夏威风
(商丘市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 商丘 476000)
对生猪屠宰企业依法进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能够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督促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从而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和人们身体健康,同时也能促进屠宰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进屠宰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该文总结了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要点和关键点,尤其对生猪屠宰企业的一些薄弱环节进行了梳理分析,以便进一步提升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效果,提升执法效能。
监督执法可根据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等线索,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在现场重点是查看生猪屠宰企业硬件设施设备、防疫条件等内容,查看企业是否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规定,健全完善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肉品品质检验、屠宰操作等设施设备。
重点是查看企业软件情况,主要有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记录,生猪屠宰企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生猪入场查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品质检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检修保养、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等各项制度,各项记录主要包括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肉品品质检验、屠宰检疫、设施设备清洗保养、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等各项记录。
对屠宰企业监督抽检猪肉,并对检验结果依法处置,对不合格的严格处理,能倒逼企业查找问题、举一反三、整改提升。当前对猪肉的检验依据主要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第10号公告》、《鲜、冻片猪肉》、《鲜、冻畜禽产品》、《畜禽肉水分限量》等,主要是进行水分、“瘦肉精”、磺胺类、四环素类等实验室检验。
入场环节是对屠宰企业检查的关键部位和重要内容,重点要查看消毒池建设及使用情况,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要求,消毒池必须满足长4m、与门同宽、深0.3m的条件,同时查看企业是否有两个大门,查看是否有专门的车辆清洗消毒区域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生产区与生活区是否分区,是否有物理隔开设施。
待宰圈主要是查看编号、待宰圈设计情况、清洗消毒等情况。依据《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待宰圈应当有编号,以便隔离健康猪和染疫猪。依据《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规定,待宰圈应当保证冬天光照充足、夏天通风良好,避免全封闭设计。
屠宰车间主要是查看是否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要求,按照国家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查看的内容主要有:是否实施刺杀前致昏、淋浴、浸烫脱毛、摘除三腺等技术工艺和操作流程,是否依据《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是否做到清洁区和非清洁区严格分区,头蹄、内脏等产品是否在加工过程中随意落地并有污染消除措施。
依据《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等要求,重点查看有无温湿度监控显示装置,冷库内有无病死猪及其产品,三腺等修割肉等是否及时进行处置,包装产品与需无害化处理的产品是否分库保存。
检查是手段,督促企业整改提高,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是最终目的,因此要有效利用检查结果,提升检查效率。对于尚未构成违法的,违反了国家有关标准、制度文件等规定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要对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监管部门要做好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实效,严防流于形式。
对于企业存在的违法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尤其是对于屠宰企业收购屠宰病死猪、染疫猪,添加使用“瘦肉精”、对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要铁腕执法、重典治乱、严厉惩治、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法、以罚代刑。
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开展工作,执法时要做到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执法行为,遵循执法程序,要充分固定证据,规范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文书制作,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目前来看,屠宰行业整体水平不高,良莠不齐,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面对利益诱惑,往往铤而走险,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始终将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贯彻执法全过程,坚守安全底线,执法时要做到刚柔并济、灵活执法,避免与违法当事人发生正面冲突,尤其是在面对暴力抗法时,要联合当地公安部门联合查处,加强两法衔接,切实维护执法人员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