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方法论视角下的生产方式范畴

2021-01-03 16:30李俊殷峻巍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私有制资本论生产力

李俊,殷峻巍

(1.中共铜陵市委党校 经济教研室,安徽 铜陵 244000;2.安徽广播电视台 总编室,安徽 合肥 230066)

生产方式是马克思的代表作《资本论》的核心范畴,又是学术界对其含义争论最多的范畴之一 。学界从多种角度对生产方式范畴进行解读并各执一词,但基于方法论视角的研究还很薄弱。事实上,马克思之所以将《资本论》称之为探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规律的“艺术的整体”,是因为其整体性不仅体现在完整严谨的逻辑结构中,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组成这个完整严谨的逻辑结构的方法论中。因此,从方法论视角理解生产方式范畴,或有可能探索到它的科学内涵,从而促进解决这一长期困扰理论界的“难解之谜”。

一、关于生产方式范畴的观点述评

马克思是最早将生产方式列入研究对象的学者,但并未给出明确定义。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表述来看,他使用过“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社会生产方式”“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等多种提法,以致学术界对生产方式内涵的理解产生了分歧。就国内学者的研究而言,主要形成了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生产方式指的是生产过程的自然属性即生产力 。其主要依据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论述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时所说的一句话:“必须改革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以提高劳动生产力。”[1]366这种观点实际上混淆了生产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仅从生产过程的自然属性方面理解生产方式,从而将生产方式与生产力混为一谈。从理论上说,生产力包括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两大要素,生产方式指的是运用劳动者和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的方式。其一,运用劳动者的方式,体现为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资本论》中所提到的“劳动过程的社会条件”“劳动过程的社会组织”,是就劳动者的运用方式而言的。其二,运用生产资料的方式,即劳动者运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的过程,《资本论》中所提到的“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劳动过程的技术过程”,是就生产资料和工艺技术的运用方式而言的。但在生产之前,还存在着生产要素所有权问题,即生产要素的“分配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殊的社会性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2]995。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分配关系,指的是由生产资料所有权产生的所有制关系。以资本主义生产为例,资本家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工人只能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存,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工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是一种间接结合。它决定了生产方式的性质是资本主义性质而不是其他社会性质。因此,将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等同于生产力并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只看到了生产方式的自然属性而忽视了它的社会属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尽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生产方式有多种提法,但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来看,生产方式指的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它从根本上决定了所有制的性质,因而属于生产关系范畴。这种观点将生产方式归于生产关系,只看到了前者的社会属性而忽略了自然属性。当然,这并不是说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是两个毫不相关的范畴。实际上,二者有紧密的联系。首先,生产方式的确立是生产关系得以形成的前提,生产关系总是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换言之,生产方式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过程转化为社会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重要特征,“表现为资本通过提高劳动过程的生产力来更有力地剥削劳动过程的一种方法”[1]389,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间接结合决定了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其次,生产方式决定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关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属性即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相应的收入分配方式必然是按要素分配,工人得到的工资只是劳动力价值而非他们创造的全部价值。正因为二者有如此紧密的联系,马克思才使用了“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1]93这种表述。后来,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再次强调,“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3]306。拉萨尔主义的错误就在于忽视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而将分配关系当作事物的本质。因此,不能因为生产关系本质上是生产方式的逻辑延伸,就认为它们是没有区别的两个范畴。

第三种观点认为,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二位一体”。这种观点最早可以追溯到斯大林。1938年,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指出:“生产方式既包括社会生产力,也包括人们的生产关系,而体现着两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统一。”[4]442斯大林的观点在后来的很长时期内被国内学者所接受。表面上看,斯大林的“大一统”定义克服了将生产方式等同于生产力或生产关系的局限,但他并不认为生产方式是一个独立范畴,而是将其看作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混合体。按照这种观点,生产方式几乎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百宝箱”。实际上,生产方式并非是容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百宝箱”而是二者的中介。关于这一点,1846年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哲学的贫困》中的唯心主义的观点时,首次提出了“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马克思指出,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5]108这段话表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并非直接发生作用而是借助于一个中介实现的,这个中介就是生产方式。前者对后者的决定作用以及后者对前者的反作用都是通过生产方式实现的。后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时又作了进一步阐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个既定的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同这种独特的、历史地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具有一种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2]994显然,离开生产方式抽象地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互动作用是没有意义的。而且,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来看,生产方式范畴的出现解决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包括生产力还是仅研究生产关系的争论。这是因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本身的状况和性能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但二者结合所构成的所有制及其派生的其他范畴却正是政治经济学所要研究的内容。这也是马克思将《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界定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意义所在。

当前,理论界关于生产方式的争论仍在持续。这些观点“各唱各调”且各有所据。那么,生产方式究竟是“具有不同的含义”[6]还是“一般的适用于一切社会的事物的属性”[7]?显然,要回答这个问题,如果仅仅引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某句话进行论证,是不合适的也是难以令人信服的。事实上,如果从方法论视角考察,就不难发现,生产方式是一个与生产力、生产关系既存在紧密联系,又具有独特规定性的二重性范畴。

二、从《资本论》的研究方法理解生产方式范畴

从《资本论》的研究方法理解生产方式范畴,首先就要运用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具体总体中抽象出具体—一般即具体总体的本质。但具体—一般本身又是矛盾的,因此,接下来又要对具体—一般的结构进行分析,找出其中两个相互矛盾的构成要素并分析它们的各个侧面,从而说明两要素各自的历史性。

如何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具体总体中的次要因素舍弃掉,同时将其中的核心要素抽取出来?这的确是琐事也很棘手,尤其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过多种不同表述。总的来看,他主要在三种意义上使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一,指生产的技术条件,包括生产技术水平和工艺状况、劳动者的素质技能等。如“力学、化学等在技术上的应用”[1]437,“制靴或纺纱的特定方式和方法”[1]216,“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1]53等。其二,生产过程的组织形式,包括分工与协作的发展程度,生产者之间的联系形式,产品是作为“商品的交换”还是“有计划的分配”[1]96等。其三,指生产的社会形式,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从理论上而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有两种:“直接结合”或“间接结合”。前者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统一,后者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分离。对此,马克思指出,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8]44。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但仅有生产资料还不能创造出价值,资本家还必须雇佣工人为其创造价值。另一方面,劳动者为了谋生,不得不将自身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支配。这决定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一种间接结合,即资本主义私有制。

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使用来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括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要素。前者包括生产的技术条件与生产过程的组织形式,两方面结合起来就构成了企业生产。在《资本论》中,典型的企业生产是这样一幅图景:“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1]374,“终身专门服侍一台局部机器”[1]486。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然属性之所以采取企业生产的形式,是因为其背后的决定因素是生产力。生产力包括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两要素,由于以生产资料为代表的物质资本所创造的生产效率“远远超过了以往一切以直接强制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制度”[1]359,因而生产力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然属性的影响主要取决于生产资料的性能。首先,生产资料的性能决定了其自身的利用方式。在生产资料是手工工具的条件下,生产主要依靠劳动者个人的手工技艺;当生产资料由手工工具向机器体系过渡后,生产资料就由个别劳动者使用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大量劳动者共同使用的联合的生产资料。其次,生产资料的性能决定了劳动者的利用方式。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协作要视他们所使用的工具而不尽相同,“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不断地随着生产的技术基础发生变革”[1]534。生产资料的共同使用和劳动者分工协作的内在要求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然属性必然采取企业生产的形式。当然,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直接当作社会劳动,只有首先转化为社会抽象劳动,即只有通过商品交换这一“惊险的一跃”才能转化为价值。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详细阐述了企业生产如何随着生产力发展而演进的三个阶段:简单协作阶段、工场手工业阶段和机器大工业阶段。在简单协作阶段和分工协作阶段,生产过程仍然以手工劳动为基础,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区别在于,前者仅限于同时使用的工人数量的增加和积聚的生产资料规模的扩大,它和封建社会时期“行会手工业几乎没有什么区别”[1]374,劳动场所只是扩大了的行会师傅的作坊。后者是随着劳动工具的专门化、劳动者素质技能的分化、局部工人的形成而产生的,按照劳动力等级和熟练程度对工人进行分组和结合,从而形成了生产过程的质的划分和量的比例关系。当然,这种建立在狭隘的技术基础上的工场手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又生产出机器,机器的出现使得企业生产的技术基础发生了质变,在科学技术和巨大的自然力面前,工人沦为机器的附属品。企业生产形态的演进表明,决定企业生产形态变化的因素“始终只能是劳动工具的革命”[1]421,但企业生产本身并不具有社会属性,仅通过企业生产是无法判断该生产方式的性质究竟是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抑或其他性质的生产方式。要判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属性,就必须考察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

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来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的主要标志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生。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及生产方式的更替时指出,从封建生产方式过渡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方式的自然属性并未发生根本变化,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由小私有制变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方式的性质由此发生了质变。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的标志就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代封建主义生产方式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即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取代。这样,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就形成了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不占主导地位的方式(如小生产方式和其他生产方式等)并存的格局。由于分工和产业结构差异,这些不同性质的生产方式可以在很长时期内“和平共处”,但社会形态是由当时所有不同类型的生产方式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即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决定的。对此,马克思曾明确指出,“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不同的经济时期”[8]44。资本主义私有制不仅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而且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首先,资本主义私有制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关系。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资本家在和工人的博弈过程中占据了天然优势,控制了工人和生产资料的利用方式,为最大限度地生产和实现剩余价值创造了条件。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资本家竭力延长劳动时间和提高劳动强度,“创造了一种兵营式的纪律”[1]488。其次,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了与之相应的分配方式是按要素分配。资本家得到利润,工人得到工资,各取所需,双方似乎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但在平等的契约关系背后,隐藏的是人与人之间在所有制地位上的不平等。工人的劳动在转移原材料价值的同时,又创造出新价值,这个新价值包括两部分: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工人得到的只是劳动力价值(工资)而非他们创造的全部价值,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其背后的决定因素是生产资料所有权。资本家用工资这种形式巧妙地掩盖了对工人的剥削。显然,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了其收入分配方式具有鲜明的剥削和奴役性质。

运用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不仅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具体总体中抽象出具体—一般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般,而且详细分析了具体—一般的两要素特性以及两要素的各个侧面。在此基础上,还需进一步研究这个具体—一般内部的矛盾运动关系。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然属性和它的社会属性之间存在有机的联系,它们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前者决定后者。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描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史就说明了这一点。例如,在欧洲中世纪,家庭作坊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由于生产条件简陋,生产过程几乎依赖手工劳动完成。家庭作坊的技术与生产特性决定了其家长既是作坊主又是工人,它适应了落后的生产技术和狭小的市场容量的要求,因而具有很大的弹性与低成本优势。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以独立劳动者及其劳动条件直接结合为标志的小私有制“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1]872,因而必然要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取代。一旦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采取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便正式确立起来。也就是说,生产方式自然属性的变化必然引起它的社会属性或快或慢地演变,这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不仅如此,马克思进一步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趋势,随着“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进一步转化为社会地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就会采取新的形式”[1]873。生产社会化内在地要求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发生改变,这种决定机制必然推动资本主义私有制让位于生产资料公有制。1866年7月,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把这种决定机制概括为“我们的关于生产资料决定劳动组织的理论”[9]236。需要指出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然属性和它的社会属性之间虽然是一种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但后者具有相对独立性。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演变过程的分析来看,企业生产经历了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机器大工业等不同发展阶段,在这些不同发展阶段上,生产的技术条件与生产过程的组织形式都有很大的不同,但它终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究其根源,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始终没有发生改变。

运用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对《资本论》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分析表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定的自然属性与一定的社会属性的统一,这个一定的自然属性是企业生产,一定的社会属性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因此,生产方式是一个包含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二重性范畴,它与生产力、生产关系既有紧密联系又有独特规定性。三者之间的内在机理是:生产力要素的技术性质决定了生产方式的自然属性,并在后者的基础上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的社会属性,生产方式的社会属性不仅是判断生产方式自身性质的标准,而且从根本上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内容。

三、从《资本论》的叙述方法理解生产方式范畴

当运用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具体总体中抽取出生产方式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两要素后,思维的行程就要返回来,即从分析的过程转化为综合的过程,阐述这两个要素是怎样结合为具体—一般的,这个具体—一般是怎样在其内部的矛盾运动中生成自身扬弃的条件,并发展成为一种新的形态。从叙述方法看,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分为两个层次。首先,从具体—一般的各个侧面上升到具体—一般的过程;其次,从具体—一般上升到具体总体的过程。经过两次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就可以再现具体总体的丰富内涵。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定的自然属性与一定的社会属性的统一,这个一定的自然属性是企业生产,一定的社会属性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也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论》第1卷就是从两要素的相互作用来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般,即作为具体—一般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马克思把商品作为写作《资本论》的逻辑起点,是为了说明企业生产最一般的性质。尽管马克思选择了小商品生产作为举例对象,但实际上概括的是企业生产的一般性质,即企业生产必须通过价值交换才能转化社会劳动,然后抽象地分析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一般特点,指出这种所有制关系的实质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开始分析企业生产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结合,指出其结合目的是为了生产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生产有两个途径。其一,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是建立在延长劳动时间或提高劳动强度的基础上的,劳动时间的长短和劳动强度的高低取决于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力量对比。当劳动者的素质技能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时,生产力发展水平主要取决于以生产资料为代表的物质资本的性能,因而资本在与劳动的权力对抗中占据了压倒性优势。其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以生产力的提高为前提,而生产力的提高又是通过企业生产形态的变革,即从简单协作阶段到工场手工业阶段再到机器大工业阶段来完成的。马克思详细论述了劳动于资本从形式隶属转变为实际隶属的演化过程。形式隶属是指资本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对劳动的支配,强迫后者进行剩余劳动。随着企业生产从手工劳动过渡到机器大工业形态,机器确立了其在生产中的核心地位,形式隶属发展成为资本对劳动的新的强制关系,工人从过去“终身专门使用一种局部工具”变为“终身专门服侍一台局部机器”,科学、巨大的自然力“同机器体系一道构成‘主人’的权力”[1]487。资本家对工人和生产过程的控制不是减轻而是强化了。这种转变表明,生产资料在工艺方面表现为控制劳动的力量,客观上充当了资本家的“帮凶”。工人的独立生产能力完全丧失,完全成了机器的附庸。另一方面,生产力越发展,资本有机构成就越高,利润率就会趋于下降,就会出现机器排挤工人的现象。由此,马克思对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论述从企业生产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两个维度进一步丰富了世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质的认识。接下来,马克思转入对资本积累的研究以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演化过程。资本积累的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两要素之间的矛盾展开过程,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循环往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生产不断社会化,竞争机制导致分散的资本家愈益变成垄断的资本家,资本家愈益减少并退出企业生产过程。一边是工人贫困的积累,一边是资本家财富的积累,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于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被摒弃的条件在各个方面准备起来,它的历史使命也就完成了。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通过两个层次的分析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揭示出来。这个本质是具体—一般的本质。这个具体—一般有其产生、发展和摒弃的过程。当然,《资本论》第1卷揭示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般,却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总体,因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两要素即企业生产和资本主义私有制都作了抽象化处理。

企业生产必须使其产品转化为商品才能存在,即企业必须将生产出来的产品同市场交换以满足自身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的条件时才能存在。但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假定每个企业都能顺利卖掉商品以补偿自身的再生产条件,从而把企业生产所必经的流通过程抽象掉了。这样,马克思暂时搁置了企业生产在流通过程中所经历的具体形式及其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必须保持的比例关系,其目的是为了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当这个目的实现之后,就应联系之前被抽象掉的环节进一步丰富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质的说明。这个任务由《资本论》第2卷来完成。

《资本论》第2卷研究的侧重点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然属性也就是企业生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所有制问题暂时被搁置。总的来看,《资本论》第2卷主要从企业生产的特性以及企业生产与社会总劳动的比例关系来丰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具体总体。其中,资本流通旨在说明企业日常运行所必须经历的环节,资本周转则从流通速度上说明企业内部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则说明单个企业生产在社会总劳动中应保持的比例关系。所有这些实际上都是在描述生产方式的客观规律,而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内容。例如,《资本论》第1卷分析的是V/M,强调的是劳资对立,而第2卷分析的是V+M,强调的是二者的统一,即劳资双方都是商品的购买者,都是消费的代表,显然不是从所有制角度强调劳资对立。事实上,如果我们把《资本论》第2卷中的资本主义企业换成其他性质的企业,整个分析框架也未必受很大影响。

如果说《资本论》第1卷强调的是劳资双方在生产领域的对立,那么《资本论》第3卷则着重分析劳资双方在分配领域的对立。在《资本论》第1卷中,不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然属性被抽象掉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也被作了抽象化处理,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私有制关系的体现者被合并为产业资本家,但现实中,除了产业资本家,还有商业资本家、借贷资本家、大土地所有者。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般时,这些资本所有者当然也应该被合并。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然属性被阐释清楚后,还须进一步说明不同的资本家以及大土地所有者在所有制中的关系。这就是《资本论》第3卷所要解决的问题。围绕着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资本论》第3卷详细阐述了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借贷资本家和大土地所有者是怎样瓜分剩余价值的。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生产的当事人是以资本、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商品生产的。按生产要素分配体现了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利益上的要求,由此形成了“资本—利润(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的“三位一体”公式。表面上看,资本主义分配关系是从物的属性所产生的经济关系来理解的,但实际上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属性即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的。换言之,资本主义分配方式是各种资本家和大土地所有者凭借生产要素所有权以各种形式瓜分剩余价值、共同剥削工人的经济关系,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内容。

《资本论》第2卷从企业生产角度完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般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总体的过渡,《资本论》第3卷则从资本主义私有制角度完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般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总体的过渡,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质的“具体—一般”就展开为“具体总体”。因此,从叙述方法的角度来分析《资本论》中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演化的整体图景,也证明了把生产方式理解为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与生产过程的组织形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是正确的。

四、结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生产方式范畴的研究,就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具体总体中提炼出它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等“抽象的规定”,并考察它们的各个侧面,然后再返回来,从这些“抽象的规定”出发,阐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发展和必然灭亡的历史趋势,用经济范畴的逻辑体系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各个侧面的关系作为一个“艺术的整体”呈现在人们面前。从方法论视角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整体分析表明,生产方式是一个连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独立范畴。把生产方式范畴当作生产力,或将其当作生产关系,或将其理解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体,都是不符合《资本论》原意的,在学理上也是不成立的。

生产方式既包括了生产的技术条件与生产过程的组织形式,同时也包括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前者构成了生产方式的自然属性,后者构成了生产方式的社会属性。因此,生产方式是在一定的生产的技术条件与生产过程的组织形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其中,生产方式的技术条件与生产过程的组织形式从根本上决定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具体结合方式,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自然属性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属性的生产方式与之相适应。正是生产方式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生产方式自身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可以存在着多种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有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也有不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但是,社会形态的性质是由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即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的社会属性决定的。只要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的社会属性不变,无论其自然属性如何发展演变,它终究属于生产方式内部的量变过程,仍然属于生产方式内部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社会形态的性质也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一旦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发生了变化,生产方式的性质就发生了质变。当新的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取代了原来的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时,新的社会形态也就建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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