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健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 100020)
技术贸易的发展分析离不开统计数据。目前我国技术贸易的统计比较分散。相关国家法律条例指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而又可具体分为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技术秘密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服务和以其他方式转移技术等。自改革开放后,我国初步建立技术贸易,而在此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于完善之中,相关法规也被逐步建立起来并获得完善,现在已有外商投资企业法、对外贸易法和知识产权法等等多项相关法律[1]。如今,我国又在21世纪初两次对知识产权法进行了更新和修订,以满足我国进入WTO形势下的新需求、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相关法规面对新时代背景的更新于修订为我国技术贸易在当下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且就结果来看,这些法规的改革成效显著,促成了其飞速发展,也促进了我国经济技术的进步,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当下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已获得了全面的调整,纺织品等传统出口商品的位置也由技术性更强的机电产品所取代。
当下,我国的知识产权法虽然已经获得了更加贴合时代背景的全新修订、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可以一定程度上与国际要求相符合,但是仍有不少企业对国际技术贸易的法规缺乏了解,对跨国技术贸易的重大意义也缺乏充分的认识,这使得其忽略了无形的技术资产所预备的价值,也忽略了对部分高新技术的有效利用。2000年,我国共有3万余件正式登记的科技成果,其中获国家级别奖励者有288项,同时约有5万余件发明专利申请,其中获得授予的约有1.3万余件。但是,考虑到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加上我国企业普遍的忽略海外专利申请的情况,导致了在国际技术贸易环境中缺乏我国企业和专利项目参加的情况,这限制了我国专业技术的发展,也制约了其经济效益的良好发挥。同样地,我国的许多企业也忽视了自身商标的海外注册,为其拓展海外市场的过程埋下了隐患,在暗中制约了自身企业的发展,也带来一定经济损失。面对以上现象的客观、普遍的存在,究其根本原因,仍然可见当下我国企业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程序及其重要性、特殊性的缺乏了解,而在当今贸易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为其企业业务的拓展带来了极大的制约,也使得我国整体上在世界市场中处于被动地位[2]。
技术贸易伴随着科技的飞发展应运而生,它是指一个国家的企业、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交易条件,向其他国家的企业、个人或经济组织有偿让渡或允许使用常识产权的产业权或者供给技术咨询、技术任职或技术开辟的一种国际技术贸易行为。自从1995年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我国在技术进口方面开始重视起技术贸易的发展并通过主动学习知识来提高技术的水平,当时我国还主动要求加入WTO组织并积极地向技术发展好的国家学习、借鉴、吸收外国技术经验来促进我国技术层面的发展。我国深知仅仅学习其他国家的技术还是不够的我们应把所学到的常识运用到实践过程里去,随后我国就对产业方面进行了技术改造,主要是把我国重工业中以往落后的生产设备改为大力发展高技术水平的设备来促进产业和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3]。
近年来我国的技术贸易虽有长足发展,但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仍然过小,出口尤其不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技术贸易在全球中所占的份额更是偏小甚至低于印度。
我国技术贸易进出口中,外资企业占比过大,内资企业作用有待加强。值得关注的是,当下我国的技术贸易出口量占比中,大多数来自外资企业所转移进入我国的高新技术生产加工业,其中的核心技术仍然为外方所有,其技术附加值难以留在我国,故其提供的大出口量并无法正确体现我国技术贸易水平,它为我国相关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带来了诸多制约,也不利于其技术溢出效应的发挥。
同时,我国企业在引进外资方面也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许多公司的业务制定中存在引进外资的指标设置,而这导致其相关部门片面追求引进量,而对其技术的评估标准设置则并不健全,从而导致了低水平重复引进问题的普遍存在。当下,我国主要从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引进技术,而这一形势若长期保持下去,则易形成对其的技术依赖。同时,近年间欧美国家也频发政治、经济动荡,而在技术引进方面过度依赖的被动状态导致我国也更加易于受到他国波动的连带影响。
除此之外,技术依赖的被动状态导致许多企业只追求眼下的经济效果,关注技术引进的数量,但忽略了对引进技术的内化工作,这造成对引进技术利用低下、从而趋向重复引进的恶性循环。同样,这种被动的依赖状态也容易使企业形成惰性,从而忽略了创新的重要性,不利于其长远发展的同时,也导致其商品附加值低、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的情况。
长久以来,由于我国经济、技术等现实因素影响,导致我国许多企业仍缺乏产权意识,也没有对相关的产权保护工作予以足够的关注。在与各国的经济交往中,我国技术企业普遍缺乏对相关国际法规的了解,这导致其在国际间经营活动的开展中市场处于不利地位,在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时也难以及时采取有效对策。当前国外企业一般设有知识产权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卓有成效,而我国不少高新技术企业不仅没有设置知识产权部门,人才管理机制和队伍建设也不到位。
人才的重要性在当今时代显得愈发明显,国家间的竞争取决于其人才的水平。可以说,人才的培养事关我国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因而人才资源也成了最有价值的财富,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也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人才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我国在技术引进中只重视对技术,设备等的引进、研发与创新。
只有正确把握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职能间的关系,才能准确定位、妥善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并使政府职能得到更好地发挥。我国经济市场与政府的特殊关系由我国特殊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所决定,而其关系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首要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指出了,市场应发挥在对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基础性作用”这两个定位不仅有着区别和转变,也有着发展和继承的关系。面对这一问题,市场和政府的应当发挥有机统一的作用,对这二者的作用也不可以割裂看待。即使市场发挥着其决定性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机制可完全取代政府的相关职能,而反过来看,政府调节职能的挥发也不应当过度忽视市场本身的作用[4]。考虑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具备的独特性,我国政府应当做到科学调控。而为了达成这一效果,需要对政府职能作出切实、深刻地改变,同时还应将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强监管力度和配套政策保障等手段,实现对公共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和优化,从而起到维护社会公平、促进未定发展的效果,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各级政府机构应当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定位,有效发挥自身职能,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需要决定严加管理还是适当放权,同时,还应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确保其在实际工作中不忽略、不越界。最后,政府还应当明确相关引进技术规定、确立技术层面的标准,并强化相关的监督监管机制,确保技术引进工作得到妥善、有序地开展,在此同时也应当以适当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使其提高自身的独立开发能力,避免陷入依赖。
健全技术贸易发展促进机制,建立国家层面和各省市级别的技术贸易发展协会。加强对技术贸易的宏观指导,协调各部门各省市出台促进政策。整合政策资源,探索促进技术贸易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外汇、海关等支持政策。构建技术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健全技术贸易统计体系,加强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从而能够做到全范围覆盖,在此基础上实现部门间信息协作和全环节监督监管工作的开展。同时,应对我国的技术贸易发展作出地理和时间范畴尚的妥善规划,做到先进带动落后,也发挥出重点城市的带动效果。
顾名思义,高新技术产业即经营高新技术及相关产品方面工作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本驱动力为先进技术,因而具有较高的门槛,但其所能带来的回报也是极为丰厚的。高新技术产业必然具备知识密集、技术的特征,而其所经营的主要对象和采用的工艺也自然处于当下的技术前沿。相关数据所示,我国当下的高新技术产业主要集中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这三个领域。
为了延长高新技术企业产业链、促成其良好发展和壮大,应当将精力集中于附加值较高的环节,如自主研发设计和服务等。为了做到这一点,需要及时、紧密地关注当下的技术发展的动向,从而对高新企业的发展方向做出合理的引导。应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在充分把握自身优势、掌握行业动向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研发规划,促使其积极创新,打造具有自身特色和强大竞争力的产品,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服务,进而形成品牌效益,将其做成具有强大内驱力和自生力的优势品牌。
面对贸易全球化的时代浪潮,应当积极鼓励企业走向世界,开展多边合作,立足“一带一路”等项目,找到切入点,积极开展与国外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交流,打破技术、行业垄断,发展自身优势。可以搭建好技术贸易平台,充分发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和中国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平台的作用,依托其建立和完善技术贸易企业和项目数据库。大力培育技术贸易中介服务机构,加强重点城市技术促进机构网络布局和建设。发挥商协会与境外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技术贸易合作机制,促进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中外企业间技术交流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营造我国技术贸易发展的外部环境,积极参与WTO等机构关于技术贸易国际规则谈判。
中国的发展动力机制要形成一个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内外双循环、高效有机互动的动力机制。一是经济增长动力机制的转换,二是体现在技术创新动力机制的转换,三是改革开放的动力机制转换。我们的基本体制改革、开放模式,以原来发达国家他们的市场经济模式和他们构建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为模板来进行的,现在这个条件已发生变化。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即将形成新的发展格局。
知识产权是对创新和创造的必要保护。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创作者的智力成果,而也只有及时、可靠、全面的保护,才能激发创造主动性,促成创新和创造,进而实现市场资源的良好配置。同时,于高新企业和技术贸易企业而言,创新和创造正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长期良好发展也需要由此保证。通过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地保护,企业才能保持其对自身核心研发成果的专有性,进而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个人意识到了创意这一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创意价值的发挥则有赖于相关法规所为其提供的保护。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按要求履行相关协定、参与保护国内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这是我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的基础,也是我国企业参与世界贸易的必要保障。
我国的高新产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其市场占有率和发展速度都并未能在国际范围内处于优势地位。例如,我国当下的电器技术虽然已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国的电器市场仍被美、日等国的产品所占领,而我国的本土企业仍然只能占据广大市场中的一小部分。由此可见,为我国的高技术产业提供必要的保护是当下迫切的需求。我国可在相关规则所允许的范围内,对外国产品实行配额进口,从而起到保护国有企业的作用。同时,还应在海内外大力宣传国内高新技术品牌,加强其在海内外市场的影响力,为其建立起市场知名度,使其形成品牌效应、进而能够扩大海内外市场的占有率。为此,必然需要通过相关法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例如,可适当扩大申请专利的范围,从而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及其技术成果提供可靠的保护。同时,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各国加强了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而相关技术也日益成为一大热点。一些发达国家在加大对相关行业和工程的支持同时,也建立起了一些技术标准、进而形成了技术壁垒。因此,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培育相关的高新技术,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可以突破技术壁垒、实现良好发展。
在完善相关法律建设的同时,也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惩罚手段。可以借鉴世界范围内先进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出相关机制,从而实现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服务平台的建立,为企业的信息获取和知识产权建设提供方便。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高技术人才是这一生产力的根本保障。面对这一问题,我国应当建立相应的人才激励机制,为其提供优厚的待遇,并加强社会宣传,在全社会树立起热爱科学、尊重科技人才的理念;同时,还应当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从而防止相关人才的流失;还应采取优惠措施,从而吸引海外人才回国就业和创业。此外,高技术产业和企业的建立与发展不仅依赖技术人才,还需要高级管理人才和相关的思想水平建设,因而需要对这些人才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培训,促使其在提高专业技术的同时也能提高思想、职业道德素质,实现全方位发展。
企业应当加大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科技、管理方面人才的力度,合理调整薪酬待遇结构,为自己打造具备高水平的核心人才队伍,进而提高自身竞争力。针对当下贸易国际化、技术贸易高速发展的大趋势,应当着重培养技术进出口专业人才,还应加大引才引智力度,采取核心人才引进、团队引进和项目引进等方式,引进高水平人才,打造自身人才队伍。同时还应更新管理手段,实行动态管理,进而实现无缝对接。还应当加大引才平台载体建设力度,建设高新园区、科创园区、创新研究院等多元化的人才引进平台,并提高相关奖励,设立人才公寓、人才服务保障等方式,吸引高水平人才,集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当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国内经济呈现出新的发展形势,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也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日益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国际技术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自由贸易区作为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建设质量会直接影响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效果。“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需要以自由贸易区作为载体,自由贸易区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行有利于区域合作的开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改革深化、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自由贸易区战略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只有正确研究我国技术贸易发展的对策,才会促进经济有效稳定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