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昊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中小企业的数量呈几何级增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加重要。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自中小企业的创建初始便随之出现,并且成为目前阻碍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外源融资作为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受制于中小企业内外因素的影响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融资作用,本文将从外源融资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探索限制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融资问题,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自身原因和外界原因,并从企业、金融机构、政府的角度出发,为助力我国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外源融资在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也愈加重要,参与外源融资的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从20世纪80年代以银行为单一融资主体发展到现在的银行、私募基金、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并驾齐驱的多元化融资主体局面。多元化融资主体的出现,使得外源融资的融资方式不断拓展,融资工具种类更加丰富,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我国商业银行大部分都倾向于给国有企业或大型企业放贷,因为这部分企业的综合实力较强,违约风险较低。而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相对落后,资信状况较差,加上没有足值的抵押物作为抵押,在借贷时往往很难得到商业银行的足额贷款,并且在贷款时,往往还要支付一部分“人情”费用,这一点在县区、农村支行和信用合作社体现的更加明显,这无形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而民间借贷的利率往往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4倍,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监管,民间借贷机构、个人的灰色收入也普遍高于银行,这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
外源融资市场虽然为大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由于我国对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条件尚未成熟,相关法律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导致中小企业非法融资行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尤其是体现在直接融资方面,上市中小企业的财务数据造假、信息披露违规、股权变动违规等情况屡见不鲜,“绿大地欺诈发行案”、“天山纺织内部交易案”等一系列重大违法违规案例对证券市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极大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不规范的民间借贷,也导致了非法融资现象的发生,不利于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并且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经济犯罪的空间,有些不法分子,打着民间借贷的口号,却通过各种途径进行非法集资,以高息诱导民间资本的注入,然后卷钱跑路,给人民的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1)商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不足
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9年年底,全国私营企业共有1620.4万个,其中中小企业占比超过95%,在这些中小企业当中只有七分之一得到了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由于受到各种贷款条件的限制,获得足额贷款的中小企业不足五成,这使得中小企业只能被迫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借贷,从而丧失了资金成本优势。
(2)筹资方与投资方存在信息不对称
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来说,信息不对称将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结果,信贷前的信息不对称表现为投资方对筹资方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偿付能力的真实情况了解不充分从而产生逆向选则,而逆向选择的结果往往是发展前景良好、经营状况稳定、资金需求强烈的中小企业因为信用等级较低、抵押资源少而得不到所需要的贷款;而信贷后的信息不对称则表现为以较高的利率取得信贷的中小企业,在还贷的压力下会选择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项目,违背最初与金融机构达成的安全性原则,进而导致经营风险加大,债务逾期的现象频发,产生道德风险。总的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反而淘汰了经营稳定、风险较小的中小企业,增加了道德风险的发生,导致资金资源的错配。
(3)融资监管不到位
目前,我国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监管仍有待加强,这具体体现在融资前对金融机构放贷资质的审查,融资过程中的融资规范性的考核,以及资金转移后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目前我国对于融资机构的审查较为宽松,准入门槛较低,融资机构良莠不齐,这加大了高利贷等不良信贷发放现象的发生概率,增加了金融市场运营的不稳定性;融资过程的不规范,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灰色收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融资过程的不规范,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违约风险和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不到位,加大了中小企业违约道德风险的发生,造成社会资金的错配,降低了资金的利用效率。
(4)中小企业融资配套法律规范存在空缺
目前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规范、法律程序仍呈现大量空白,《中小企业促进法》作为目前唯一生效的现行法律,内容上多为宣誓性规范,对于现阶段中小企业在具体融资问题上所面临的障碍和制度性歧视并未制定出相配套的方案。此外,之于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配套政策和优惠扶持也没有成文的规范性法案与其衔接,导致该部法律对实践的指导性较弱。
(1)从企业角度分析我国中小企业外源融资难的原因
①企业信用度低,履约意识淡薄
商业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要远远小于大型企业,信贷的差异化对待,一方面是出于商业银行自身贷款策略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体现中小企业自身信用度较低、履约意识淡薄。调查研究显示,平均每年我国的贷款合同违约率为30%,由合同违约和合同欺诈带来的经济损失大约为580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违约数量占违约企业总数的80%。高信用风险使得部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时会有所顾虑,往往不能按照正常的利率水平足额放贷,并且对于中小企业贷款抵押物的要求也会更加苛刻。
②财务监管不到位,财务信息不透明
大部分非上市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处于真空状态,很多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对于财务监管的意识较为淡薄,对于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没有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考核,财务管理工作没有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财务数据造假、财务信息不匹配等问题频频出现。缺乏科学依据的财务管理,使得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增加。财务数据造假、财务信息过于简化、财务报表可信度较低等一系列财务问题使得商业金融机构很难通过对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资质审查,审查结果的可靠性不高,这打击了商业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2)从金融机构角度分析我国中小企业外源融资难的原因
①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存在政策歧视
金融机构本着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会对不同性质的企业采取差异化信贷策略。公有制的企业凭借其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较大的资产规模往往可以以较低的贷款利率从金融机构取得总额的贷款资金,而广大非公有制的中小企业因为所有制歧视受到不公平的金融待遇,在实际的信贷操作中商业银行在放贷时仍会更加偏向于规模大、资本实力雄厚、资信状况良好的大型企业,而对于中小企业持有一定的偏见,不愿给予贷款支持。
②金融机构审批信贷的程序严苛复杂
国有商业银行发放商业银行贷款的审核程序繁琐严格,一笔贷款的发放通常要经过资质审核、抵押、担保、登记、评估、公正等若干环节,正常办理一笔贷款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若是大额贷款则需要的时间更长。而中小企业对资金需要的显著特点便是金额小、时间紧,这便与商业银行的贷款策略截然相反。很多中小企业在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之后就已经错失了市场的最佳机会,贷款的有效性也大大折扣了,所以鉴于向商业银行款的巨大时间成本,很多中小企业选择其他借贷方式。由此可见,繁琐复杂的信贷流程大大降低了信贷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打击了中小企业进行商业信贷的积极性。
(3)从政府角度分析我国中小企业外源融资难的原因
①缺乏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在直接融资方面,股票上市的法律制度仍有待完善。相关法律在资金的募集、审批、使用过程当中并没有有效发挥其监管和约束作用,这使得中小企业在发行市场获得资金的难度增加;此外,对于私募股权的定义模糊,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空缺,这使得私募股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在实际操作中的法律规范亟待完善。在间接融资方面,消费信用融资、银行信用融资、租赁融资这三种目前最主要的间接融资方式,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的作用也受到了极大限制。
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目前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当中,绝大部分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互助性和商业性的担保机构数量较少、规模较小。一方面,由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担保的盈利空间将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在信用担保的专业性上也会有所欠缺。另一方面,商业化的担保机构在一次担保过程当中,承担的风险和收益是不成正比的。当担保风险高于担保机构的风险预期或与风险收益不匹配时,担保机构就会要求贷方追加担保费用或进行反担保,但中小企业因为自身的资产规模较小以及资信状况较差,很难进行反担保,也无法支付高额的担保费用。所以信用担保机构体系的不健全最终会导致中小企业难以取得信贷资金。
(1)增强企业信用,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在我国中小企业外源融资市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不论是通过商业银行的商业信贷,或是民间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信用在借贷过程中必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中小企业本身的资产规模和可抵押物有限,担保难度较大,资信状况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是否能获得所要的发展资金。现实的融资状况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所以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信用建设也不能仅仅局限于融资信用,在商业信用、生产信用和财务信用等方面也要加高度重视,减少贷款逾期未还等不良贷款现象的发生,从整体上增强企业信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推动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
我国企业财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进程较为缓慢,由于受到人力、物力的制约,我国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化要远远滞后于大型企业,这导致中小企业的财务数据很难以一个科学、快捷的方式呈现给金融机构投资者,这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时间成本,导致错过最佳的市场机会。所以推动自身财务规范化信息化是中小企业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之举,高效利用现有的营运资金,从企业的现实经营状况出发,购买合适的财务分析软件,给财务工作人员留出足够的学习时间,逐步推进企业财务数据的信息化,增强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在财务方面的竞争力。
(1)加快构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中小企业进行外部融资的难易程度受到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人力资源水平、行政管理效率、财务状况等诸多内部因素以及融资环境、政府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共同影响,为了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保证信贷的安全性,商业银行会构建一套适用于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对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考量。另外,银行还可以根据某些行业所具有的特性,掌握部分行业发展的规律,对不同的行业进行横向比较,作出最优的贷款决策,根据贷款决策,确定贷款的额度和期限,以期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信贷风险的目标。
(2)建立完善的内部风控体系
金融机构在放贷前应对中小企业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以降低不良贷款风险。金融机构应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市场表现、行业前景等各个方面进行历史性和前瞻性的分析考量,量化放贷风险,从而为后期的信贷决策奠定基础。此外,在对中小企业放贷之后,要继续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动态的监督,防止贷款使用过程当中出现逆向选择,出现逆向选择后要视具体情况对信贷客户采取相应的应对方案,把损失降到最低。
(1)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应该加快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立法的进程,明确规范融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发生贷款违约时,使得企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都能有法可依,从而对参与融资的每个主体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为中小企业进行外源融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我国还可以适当的赋予地方政府一部分立法的权力,鼓励地方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结合自身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设立地区性的法律制度,发展地区性、区域性的资本市场。同时,我国政府也应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和惩戒性来减少贷款违约现象的发生。
(2)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健全中小企业的征信体系,政府可以参考金融机构既有的成熟征信模式。政府可组织财政局、税务局等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搭建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对中小企业的借贷信息、违约状况、企业信誉等信息进行互联互通,做到有效的信息共享。对中小企业严重的失信行为,政府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并联合各机构对此类行为采取惩戒行为,提高中小企业的失信违约成本,让中小企业的失信行为不再是“家常便饭”;在惩戒失信行为的同时,政府应该对征信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给予政策上的倾斜,降低此类企业的贷款门槛,优化此类企业的贷款环境。通过奖惩分明的形式,促进中小企业形成“不想失信、不敢失信、积极守信”的意识,从而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的征信水平。
本文从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角度出发,调查研究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现状,深度挖掘中小企业外源融资难在于商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不足、筹资方与投资方存在信息不对称、融资监管不到位以及相关融资法律缺失,并从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角度分析中小企业外源融资难的原因,最后从企业、金融机构、政府的角度提出了解决中小企业外源融资难的相关措施。本文认为在企业、金融机构、政府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中小企业必将克服目前的融资难题,实现繁荣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入源源不断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