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明
(蚌埠工商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创新型国家是“将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形成强大竞争优势的国家”[1]18,是以“知识创新(包括科技与文化创新)为基本政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形成国际核心竞争力的先进国家”[1]18。换言之,创新型国家以追求原始性科技创新为国家基本战略,以原始性创新为经济发展主要驱动力,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积极发挥国家创新体系的作用,推动国民经济从事高新技术经济活动,以便处于世界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高端。不难断定,技术创新是创新型国家的核心驱动力,而知识产权制度正是该驱动力的必备法律制度[2]。专利价值评估作为决定该制度完善与否的主要因素,虽然具备体系建构的主客观条件,但是面临一系列问题,导致专利价值评估无法为产权制度服务,更无法适应创新型国家发展。因此,相关主体应该从产权价值评估的重要作用出发,明确自身职责,制定有效策略。
创新型国家背景下,国际和国内民众知识产权意识上升到一定高度,资产评估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已经较为成熟,共同决定了专利价值评估体系构建的必然趋势。
5G、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驱动,使全球进入智能时代,“科技强国”“创新强国”成为世界各国新的角逐点。中国逐步转变为以创新促进发展的创新型国家,各行各业创新层出不穷,推动经济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增多,国民知识产权意识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专利和产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营造出浓厚的价值评估体系构建氛围。专利价值评估作为准确判断专利价值的有效手段,随着国家申请专利保护创新成果数量的增加,亟须深化公民对专利价值的了解。究其原因,该思想基础营造的环境保障包括专利价值评估和大背景环境两方面。其一,传统的专利价值评估基本停留在人工估值层面,通常结合估值当时的各种价值参考因素对专利进行总体考察,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得出结论。而当今时代民众生活压力大,社会变化发展日新月异,这种时间成本是大多数企业、学校等社会组织和民众个人不能够承受的,这就需要用人工智能等方法对传统估值进行创新。其二,中国作为人口大国,每年的专利申请数量直线上升,已经连续九年位列世界第一[3]。加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和势头[4]1,专利保护的环境氛围愈加浓郁。专利价值评估数量大成为现在以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的现实,需要全新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才能够满足此大环境的需求。
“创新是经济价值、经济战略实力和经济增长的源泉和动力,被认为是社会财富创造中最富神秘色彩的部分。”[5]世界各国已经将创新作为国家战略核心,力求运用此战略优化就业结构、促进可持续发展,进而提升国家竞争力;中国已经位列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发展成为新常态,与国际经济发展态势相一致,创新成为各行各业应对复杂经济环境和转型升级压力的标志。如此,经济范围扩大,经济水平更加能够反映国家实力。加之微观经济环境日趋多变和复杂,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新鲜事物层出不穷。创新向纵深发展的同时,更对经济社会产生冲击。冲击亦是机遇,恰恰为各行业资产评估、专利价值评估提供了绝佳视角。在当前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中国资产评估广泛服务于涵盖制造、金融、文化、生态环保等各个领域的主板市场,且涉及企业上市、资产置换、并购等各类经济行为。评估已经成为市场不可或缺的专业服务机构,“评价估算价值”和“评估计量价值”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两项基本功能。当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创新”“转型”成为各行业标志,资源整合、市场整合和产业整合等成为常态化,资产评估的重要地位愈加突出,为专利价值评估体系构建提供了客观驱动力。
创新型国家背景下构建专利价值评估体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内外关于专利价值的相关理论研究趋于成熟,为评估体系构建奠定了理论基础。国外学术界虽然目前还未就专利价值内涵形成统一定论,但是自20世纪50年代起就开始对其进行系统的研究。学者罗斯曼(Rossman)和桑德斯(Sanders)最早发现一半以上的专利运用于商业领域,且不同专利间的商业价值差别较大[6];佩克斯(Pakes)认为,专利价值可以用专利维持价值进行表示[7];霍尔(Hall)研究发现,企业市场价值和专利引用呈正相关[8];李N(Lee N)认为,专利价值涉及技术价值、专利权使用收入和专利维持信息三个方面,并将后两者定义为专利的直接经济价值和间接经济价值[9];铃木(Suzuki)则认为,专利价值不仅是指专利给企业、私人带来的商业价值,还是专利创新的技术知识带来的社会价值[10]。国内学者王旭[11]以及许华斌、成全[12]认为,专利价值体现在信息、技术和法律方面。国内外学界普遍认为专利价值具有信息和技术价值。基本与概念研究相一致,国内外还进一步研究了专利价值指标,基本可以概括为单维视角和多维视角层面的指标体系。同时,国内外学者还将专利价值评估方法概括为资产评估法、综合评价法、回归分析法三种方法[13],并提出根据国情变化要不断更新方法。这些关于专利价值理论的研究无疑为价值评估体系构建提供了主观条件。
专利价值评估主体分为狭义的专利价值评估人员和广义的评估机构,两者均在价值评估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随着资产评估行业和创新型国家的迅速发展,当前的专利价值评估主体的数量和资质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根据中评协发表的关于《“十四五”时期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权威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全行业共有资产评估师40 625人,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人数6.428万人”[14],虽然相比2019年不到4万人的数据有所增长,但是距离中国资产评估行业所需从业人员数量超过十万人的缺口还很大。显而易见,专业专利价值评估人员处于匮乏状态。在具体业务中,部分人属于兼职人员,评估人员整体专业素养有待提升,知识面有待拓展。同时,由于部分专利价值评估机构内部未形成良好的人员运营机制,不同年龄阶段的评估人员之间缺乏交流,未能够就实践案例和理论本身及时互动学习,导致经验丰富的人员误认为理论研究学习指导作用小,而年轻一代的评估人员倾向于学习理论知识,却忽视实践案例的研究分析。其结果可想而知,专利价值评估主体理论和经验储备不足时既定事实,造成实务中出现评估对象及范围不明确、内容分析不全面以及各项因素指标的选取、量化和修正不准确等问题,影响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和评估质量。
专利价值评估方法是评估的主要工具。经过近几年资产评估市场的发展,专利价值评估市场容量逐渐增大,形成常用的价值评估方法,广为人知的包括市场法、经济法、战略法。市场法包括市场覆盖率、市场吸引力和市场价值,从专利分布的国家数量、申请人数量和市场转让进行评估;经济法主要是从经济领域的专利数量、文献数量、企业规模进行评估;战略法又可以被理解为政策法,从专利申请和审查有关的地方、国家及国际政策进行评估。不难看出,这些方法的共同特点即宏观,方法的定义和操作都较为宏观,导致方法对于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产生的不同专利价值评估提供的经验指导较为有限。上述方法仅适用于某个案例或者某个时间点,并不能形成系统的方法论,不具备“举一反三”的辐射力,对于专利价值评估操作指引力较小,影响评估过程的全面、客观[15]。
管理观念弱、管理机构未能及时构建、管理体系未能够及时搭建,是现阶段专利价值评估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管理观念能够决定专利价值评估管理的专业水准和发展速度,但是当前有限的价值评估机构缺乏专门的专利价值管理理念,部分机构缺乏培养专利管理人员的意识,更遑论设置专利管理部门,导致专利合法权益制度的源头性缺失。如此,专利价值评估行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组织观念愈加薄弱,陷入“恶性循环”,对于整个行业管理系统的完善缺乏应有的导向作用。基于此,专利价值评估管理机构构建进度与专利价值评估乃至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进度不相匹配,差距日渐拉大,影响评估主体和行业凝聚力。长此以往,专利价值评估所需的管理水准下降。管理体系中应囊括的专业管理人员、理论支撑、技术支撑等缺乏有效联结在一起的途径,管理体系构建实效性不足。综上所述,专利价值评估体系构建的系统性缺失,导致专利事务管理和专利本身的资料等具体信息管理缺乏统一管理,相应的专利技术研发、专利技术保护和专利技术运用为中心的管理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不足。
创新型国家背景下,专利价值评估体系的构建离不开法律的支持。然而,法律体系不健全一直是我国诸多行业面临的问题之一,这一问题在资产评估、专利价值评估行业更加凸显。截至2021年8月,中国还未出台关于专利价值评估的专门法,针对具体专利价值的评估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而《专利法》仅从宏观层面说明专利权的保护和侵权等行为的赔偿,对于价值评估的指导作用微乎其微。在此情况下,中国专利价值评估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遇到特殊案例时,只能够依据经验,部分从业者“倚老卖老”,造成评估效力主观性主导客观性的不良后果,影响国内专利价值评估体系的升级。国内市场的不规范,直接影响跨国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专利价值评估业务,即使这部分企业或者国际市场对国内行业造成被动冲击,也只是在评估技术层面的指导,对于评估报告、文件、政策等实质性内容方面的触动力较小。根源就在于,专门的专利价值评估法律不完善,仅依靠行业运营规律很难长久地维持良性循环运作,甚至会影响评估结果效力,影响专利价值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机结合。
创新型国家背景下,专利价值评估体系构建应以“创新”为关键词,从提升主体专业性、更新评估指标、强化管理,到升级法律体系,提出新的策略。
专利价值评估的重要意义即确保专利价值的准确性,这就需要评估主体进行大量的实践,积累足够的经验,以专业视角促进专利价值评估乃至资产评估行业专业化的发展。所谓的价值评估主体,除了一般意义上的评估人员,还应该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下设的专利价值评估机构。具体而言,资产评估机构应以地区和行业为基本单位,定期开展实践汇报会议或者研讨会,对具体案例进行分类谈论,并进行汇总之后,由国家资产评估机构进一步筛选、分类和汇总。在讨论过程中,机构应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记录,将先进案例的评估过程和事项处理汇编为文件形式进行存档,增强机构专业性,并供专业评估人员学习和参考。以此为纲,资产评估人员应该细分为不同专业的团队,设立专利价值评估团队分支,有意识地将“老带新、强带弱”模式贯穿始终,被动促使有经验的老一辈评估人员接触和学习新知识,同时使年轻一代的评估人员积累评估经验。通过这种良性循环模式,评估专业性意识深入评估人员内心,其在团队工作中注意特殊评估案例,掌握随机应变处理问题的技巧和能力;同时,专业评估人员受其他人员和机构监管,能够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并不断学习和研究专门法律和评估准则[16],以自身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和职业红线等内外因素保证主体在专利价值评估方面的理论和能力同时提升。
创新型国家背景下,创新驱动经济社会文化等产业发展,专利在促进科技创新和优化产业升级等方面的贡献被认可。专利价值评估作为该环境下的必然产物,公正科学正是专利交易、资产评估,乃至各领域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引进专利价值评估指标体系以及适合的评估方法,无疑是实现评估公正目标的重要策略。这一点可以根据较为成熟的有形资产评估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政策文件进行决策和选择,并在传统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及时与大数据、智能技术接轨,搭建信息化评估指标体系平台。该体系应该包括数据获取、文本分析、专利估值等模块。其中,数据获取应运用Soopat专利搜索引擎、Scrapy爬虫框架等设定数据爬取周期,将专利详细信息、交易记录、市场定位、评估机制记录等录入系统中,为文本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和基础。文本分析应尽可能全面,将专利文本分词、专利指标统计、分析范围设定作为数据处理关键词,必要时运用TF-IDF算法进行详细的分析。专利估值是根据指标体系前端模块做出专利详细信息评估,应该包括专利著录信息、摘要、主权项、说明书等实际内容,为用户提供明晰的参考。需要注意的是,引进最适合的专利价值评估指标体系,最主要的衡量标准就是能够对尽可能覆盖全面影响专利价值的众多因素进行筛选,得出专利价值的可循规律,构建科学实用的指标体系,为后续集体或个人在市场中以专利为标的开展活动打下坚实基础[17]。即使未来影响专利价值的因素增多,只要坚守这一前提,就能够始终保障专利价值评估体系的公正、高效。
专利价值评估体系涵盖定量和定性分析,需要严谨的流程管理系统,以规范操作方法,减少主观因素对评估过程的影响,提升价值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和合理性。综合而言,专利价值评估主体应成立专门的专利管理部门,树立专利管理观念,遵循“专业的事交由专业的人做”的原则,经过会议讨论选拔评估理论知识过硬、实践经验丰富且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进入管理部门,同时吸纳技术人员参与管理,二者无缝对接,建立科学、智能化的评估及管理模型,促进透明化管理系统的形成。参考专利管理的定义,应该由专利管理人员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促进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以形成保障专利权益的制度执行及经营活动。智能评估管理系统应针对预先确定的特定专利分析设置独立的模块,根据不同专利的不同时间点、有效性、影响其评估值和权重的因素设置管理和评估标准。如此,评估管理系统应该能够反映价值评估体系的层次性,可以在专利自身属性的基础上将其继续分解为功能层面的若干支撑指标,以确保管理的递进性和时效性。换言之,线上和线下、传统和现代智能化相结合的评估管理系统能够将价值评估上升到更加全面、直观的层面,以不同的方式供不同需求的用户选择,提升管理规格。当然,管理环节不容忽视的一点是,需要注意评估指标体系设置的重点和非重点,可以直接将非重要指标设置为较低权重的管理指标,突出评估和管理重点[18],彰显管理的合理性,更好地服务于专利价值评估。
专利本身具有法律属性,即指专利被法律所赋予的专有性。中国在1985年就开始施行《专利法》,直到2020年第四次修正,不断强调专利的保护,但是关于专利价值评估的内容未做出明确规定。国家经济监管部门和立法部门应该对经济市场的发展保持敏感度,意识到专利价值评估立法的重要性和时代性,将专利法律属性的评估引入专利法律价值度,根据专利权可靠性、专利权期限以及专利权范围设置相应的法律评估二级指标,从专利稳定性、专利有效性、专利自由度方面进行完善。具体而言,专利稳定性方面应评估新专利是否比现有技术有实质性的进步,以及专利说明书公开内容是否表明专利确实能够实现的价值;专利有效性方面应评估专利性质是发明还是实用型,以及专利自授权起还有多久保护期;专利自由度方面应评估该专利的权利归属、许可转让、依赖性等,还应参考内容相似或者相同专利的国家授权情况酌情打分[19],给出合理的价值评估结果。显而易见,不同法律指标之间应该相互依存,稳定性是有效性和自由度的基础;有效性是稳定性和自由度的保障;自由度是稳定性和有效性的升级,能够提升稳定性和有效性。将这些指标纳入配套法律体系,能够提升专利价值评估法律的完善性,彰显价值评估体系的创造性和新颖性。从价值评估文本效力来看,法律的完善能够直接促进评估文本撰写质量的提升,充分体现专利价值评估体系的法律效力。二者相互融合,无疑能够促进专利价值评估和法律稳定性与效力的共同提升,能够昭示法治社会的要义,这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在要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