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歧视与学术权利的平等保护
——基于学术生态环境的视角

2021-01-03 02:11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权利学术学科

陈 超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

一、导言

学术生态环境对于学术科研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好的学术生态环境能够带来宽松、和谐和平等的氛围,而不好的学术生态环境则会带来紧张、对立和冲突。在影响学术生态环境的各种因素中,情感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情感上的尊重、接纳和平等对待是良好学术生态环境的关键。相反,歧视、偏见和区别对待,往往是恶化学术生态环境的主因。缺乏情感交流或者歧视盛行,往往会割裂人际关系、制造学术不公、违背法律平等保护原则,最终影响学术创新和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探寻学术歧视根源,减少学术歧视现象,对于优化学术生态环境,促进学术科研创新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恩格斯认为,分配上的差别和阶级差别的出现是产生歧视、剥削和压迫的根源。他在《反杜林论》一文中指出:“随着分配上的差别的出现,也出现了阶级差别。社会分为享有特权的和受歧视的阶级,剥削的和被剥削的阶级,统治的和被统治的阶级。”(1)恩格斯.反杜林论[A].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26-527.围绕这种分配差别、阶级差别和垄断竞争,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多次谈到各种歧视问题,如黑人种族歧视问题、进口原料加工歧视问题、公民间的歧视问题、宗教歧视问题等。在思想探索和知识生产活动中,差别的出现和不公平地区别对待竞争者同样是学术歧视产生的深厚根源。自从人类社会将思想探索作为一种专门的智力活动以来,就存在各种思想和知识的比较、竞争和批判,这些现象是非常正常和必要的。正是这些竞争和批判驱动着学科知识的增长和学术职业的发展。然而,这个过程不仅包括纯粹的理性思维和学术献祭,而且还包含了复杂的情感因素和利益算计。尤其当知识生产和学术出版职业化、商业化之后,学科知识和学术职业成为学者的领地,在争夺学术话语和学术利益的过程中,学者和学术群体之间的情感因素愈加复杂。

无论是雅克·勒戈夫笔下的《中世纪知识分子》,还是刘易斯·科塞的《理念人》,无不展示出亘古至今人性的“丰富性、微妙性、多样性和多面性”(2)恩斯特·卡希尔.人论[M].甘阳译.上海:上市译文出版社,2003.19.。这些复杂的人性特征和情感纠葛,既包括高尚、尊重和同情,也包括市侩、歧视和偏见。无论是尼采的《善恶的彼岸》和伯里的《思想自由史》,还是罗素的《西方哲学史》和沃尔夫的《十六、十七世纪的科学、技术和哲学史》,抑或基佐的《欧洲文明史》和比尔德的《美国文明的兴起》,无不是一部部学科竞争和学术博弈的历史。它们在呈现精致的科学理性和高尚的文明进步的同时,也散发着淡淡的江湖气息,将偏见和歧视嵌套在学科知识秘境之中。学术歧视总是与学科发展和文明进步如影随形,并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主要是思想歧视和学科歧视,而今天已经发展到学历歧视、学位歧视、性别歧视、学术语言歧视、学术方法歧视、学术期刊歧视等。

进入20世纪 60、70年代,学术歧视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美国许多学者就对校园环境和大学生学业成绩之间的关系进行过研究。如约翰·申特拉和唐纳德·洛克对27所小型文理学院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校园环境中的资源条件和学生的入学质量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固然重要,但是其他的校园环境因素如师生互动、学生的积极参与、课程的灵活性、大学文化设施等更加重要,即情感方面的因素对学生学业成绩的影响更大。(3)John A.Centra and Donald Rock,“College Environments and Student Academic Achievement College,”ETS Research Bulletin Series 10,no.2(1970):1-16.艾伦·莫兰发现,美国许多学院和大学在本科生奖学金和研究生资助方面存在价格歧视(Price Discrimination),管理层不知道到底该按学生的能力还是按照学生的实际需要给予资助和奖励。人们普遍认为这种价格歧视是社会带来的,但是莫兰的研究则表明,这种歧视其实是由于管理层区别对待不同的学术系科造成的(4)Allen R.Moran,“Financial Aid to Graduate Students: An Hypothesis for Applied Price Discrimination,”Forum for Social Economics 5,no.1(1975):23-26.。学术雇佣中性别、性取向、种族、国别、年龄、宗教、残疾人歧视现象也普遍存在。如黛布拉·A·巴贝扎特认为,大学内部的歧视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包括不能平等地获得某些学术职位,不能平等地获得晋升,以及教师薪酬中存在性别差异等。(5)Debra A.Barbezat,“Salary Differentials or Sex Discrimination? Evidence from The Academic Labor Market,”Population Research and Policy Review 22,no.3(1987):422-428.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办公室提交的一份上诉报告显示,受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的约束,越来越多的女性、黑人和少数族裔被美国学院和大学雇佣到教学职位上,然而随之而来的歧视问题和诉讼官司反而更多了。(6)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The University World Turned Upside Down: Dose Confidentiality of Assessment By Peers Guarantee The Quality of Academic Appointment?”Minerva 28,(1990):469-539.总体而言,性别、种族问题一直困扰着美国的学院和大学。

我国学术界对于学术歧视问题的相关研究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学科歧视,即不同学科之间的比较和鄙视,并且已经形成了相对固化的学科歧视链;学术语言歧视,即英语成为学术发表的主要语言;学术科研方法歧视,即实证量化方法受到异常重视;学术期刊歧视,即学术期刊区别对待作者;就业中的第一学历歧视、性别歧视和容貌歧视;院校歧视和地域歧视,等等。譬如,汪栋、董月娟对博士生就业市场中第一学历歧视现象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用人单位的第一学历歧视严重影响了我国教育结果公平,在阻碍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同时,造成社会整体福利的净损失。(7)汪栋,董月娟.博士生就业市场“第一学历歧视”问题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14,(5):82-90.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博士生群体,在本科生、硕士生等群体的就业过程中,同样存在第一学历歧视问题。沈潘艳的研究表明,第一学历歧视是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就业普遍面临的问题,给他们带来工作能力公众污名和自我污名的双重压力。(8)沈潘艳.第一学历歧视背景下大学生就业的困境与出路——基于工作能力污名的视角[J].当代青年研究,2016,(6):47-50.葛玉好、邓佳盟等使用虚拟简历配对的方法,考证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结果发现:男性大学生收到面试通知的次数比女性高约42%;学习成绩越好、学历越高的女性大学生遭受的性别歧视越严重;有实习经历的女性大学生遭受的性别歧视较轻。(9)葛玉好等.大学生就业存在性别歧视吗?——基于虚拟配对简历的方法[J].经济学(季刊),2018,(4):1290-1303.表明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确实存在。顾天竹、谭远发等对劳动力市场中的容貌歧视进行了实证研究,表明容貌歧视确实存在,但与收入差异并无太大的关系,高收入主要取决于劳动力特征。(10)顾天竹.美貌溢价:劳动力市场歧视是主因吗?——基于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J].财经研究,2018,(2):90-101.

为了防止各种歧视,联合国相继制定和颁布了《歧视(就业及职业)公约》(1958)、《取缔教育歧视公约》(1960)、《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1965)、《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残疾人权利公约》(2006)等一系列直接或间接的反歧视国际公约(11)联合国.公约·条约·宪章[EB/OL]. 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convention.shtml,2020-05-04.。为反对和消除学术歧视提供了国际标准和国际法则。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很早就通过《权利法案》(1787年以来的系列宪法修正案)和肯定行动反对学术歧视,明确规定不得歧视少数族裔、残疾人和女性的学术权利,并为学术权利提供正当程序保护。中国不仅是国际公约的积极支持者和签约者,而且还采取多种措施反对歧视,缓减歧视、偏见等情感因素对学术科研活动的影响。为了优化学术科研环境,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和颁布了《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明确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学术环境,更好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要倡导科学面前人人平等,鼓励学术争鸣和质疑批判,培育竞争共生的学术生态等一系列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性意见对于优化我国的学术生态环境,减轻或消除学术歧视现象具有深远意义。

总体而言,对于学术环境与学术歧视问题,我国学术界尚未引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持续实施,优化学术环境,推动学术科研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缓减和消除学术歧视现象,减少消极情感因素对学术科研活动的干扰,提高学术创新能力,应该引起广泛的重视。

二、学术歧视的类型及其危害

歧视就是指不公平地区别对待(12)王迁.论“歧视”的法律概念——兼论“男领导不得配女秘书”的合法性[J].法学,2004,(8):32-42.。歧视发生在人类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如就业、性别、种族、文化、宗教、信仰、教育、学术、肢体、基因等等。学术歧视就是指发生在学术科研活动中的不公平地区别对待,包括学术科研活动中的歧视意图、歧视心理和歧视行为。学术歧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不同的类型,如思想歧视、学科歧视、专业歧视、学历歧视、方法歧视、性别歧视、期刊歧视、文人相轻以及由此衍生出的院校歧视、容貌歧视等等。不管其形式和类型如何,学术歧视基本上都是围绕思想探索活动,以学科专业为中心进行的,所以学术歧视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学科之间的歧视、学科内部的歧视、同行评议的歧视,这三种歧视又相互交织,形成复杂的学术歧视网络。

(一)不同学科的歧视

学科歧视是学术歧视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它具体表现为不同学科之间思想上、心理上、语言上和绩效上的区别、比较和歧视。学科分化发展、学科等级的形成以及分配上的差异,是产生学科歧视链的基础。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学科知识尚未分化,博学全能型和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被认为是最有智慧的人,哲学被认为是最有智慧的学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从哲学中分化出政治学、伦理学、法学、数学、天文学、物理学等学科。到了文艺复兴时代,随着人类理性的觉醒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以数学、科学、天文和物理等为标志的纯科学学科和以神学、医学、文艺、音乐为代表的职业导向的学科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在这种多学科存在中,越是逻辑严密的学科知识体系,越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数学成为知识王国的王冠。进入工业革命时代以后,以科学、物理、化学和工程等为标志的数理和应用学科得到快速发展,并成为统治性的学科。时至今日,学科知识在分化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学科门类和严格的等级体系。

由于不同学科专业的发展历史、基本原理、知识体系、研究方法、应用价值和学科成熟度不同,以及由于学科等级制度的形成,学科之间是存在差异和差距的。这种差异和差距有其合理性,它有利于不同学科之间的竞争,有利于不同思想的交流和碰撞,有利于新思想和新知识的出现。然而,学科差异和学科等级也强化了人们的差异化心理,人们大都只看到分散的、割裂的知识而看不到整体的、系统的知识,只看到学科知识的功利价值而看不到其人文价值,只相信硬学科而不相信软学科。由于学科差异和学科等级的存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发展前景、学科声誉、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的差异,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学科专业分为不同等级,并由此形成一条完整的学科歧视链。

学科歧视主要是不同学科之间的歧视,它基于学科差异和学科等级但却不完全取决于学科差异和学科等级,它受社会政治经济需要的深刻影响,服从于一定的制度安排,并随着外部需要的变化而变化。譬如我国20世纪80年代之前普遍流行“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学科选择偏好,这是与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90年代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财经文法类学科乘势而起,大有边缘化数理化等基础学科的趋势,然而却因为一哄而上和无序竞争很快出现学科专业过剩。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对新兴学科和前沿学科的需求急剧增加,工程、医学、航天、精密仪器、人工智能等学科快速兴起。表明学科专业的等级地位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动态调整的。因而,学科歧视首先取决于学科价值、社会需求,其次才受人们认知偏差和比较结果的影响。在既定的学科分布格局下,人们的学术探索活动和切身利益通常并不会受到这种“学科阶层划分”的影响,处于歧视链末端的学术群体没有必要并且也无法改变这种状态。所以学科歧视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危害,大都不过是心照不宣、口耳相传的缄默、自嘲或学术谈资。

(二)学科内部的歧视

同一学科内部,乃至同一专业内部,也存在清晰的歧视链。这是因为,随着学科内部不断的分化和细化,形成向下延伸的树根状网络,这些网络同样是一个个严密的等级体系。第一种等级体系是由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构成的等级体系,它由拥有学科点的层次和数量来决定一个学术组织或单位的地位。譬如,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要高于只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和学士授予权的学科点;一级学科数量越多的院校,优于只有很少或没有一级学科点的院校。第二种等级体系是由不同的专业构成的等级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社会需求发挥着指挥棒作用,因而应用型专业优于基础型专业,基础型专业优于传统型专业。第三种等级体系是同一专业内部,由于专业方向的细分而形成的等级体系。通常而言,与热门专业、热点问题挂钩的专业方向优于应用专业方向,应用专业方向优于基本原理方向,基本原理方向优于专业历史方向。

学术职位是依照某个学科内部的网络等级结构进行分布的,处于不同学术职位上的个体,因而也会受到由学术职位的等级和差异带来的影响。通常而言,分布在完整的一级学科布局体系中的学术群体和学术个体,比分布在二级学科布局体系和专业布局体系中的学术群体和学术个体拥有更多的自信和优势。分布在主流学科专业中的群体和个体,要比分布在非主流学科专业中的群体和个体自信和优越。同时,在学术职位的招聘、任用、晋升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影响因素,其中不乏偏见和歧视。求职者的性别、学科专业、第一学历、学制形式、容貌形象等等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关于性别歧视、第一学历歧视、外貌歧视等各种歧视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同一系科内部,不同学缘结构之间的教师,也存在或隐或显的歧视现象。

在这些内部歧视行为中,有的是显性的,通过眼神、语言、态度、行为等方式表现出来,如负面评价、背后议论、冷嘲热讽、疏远、孤立、排斥等。有的则是隐性的,优越者内心的偏见、歧视和区别并不会通过语言行为表现出来,但往往会在不经意间释放出来。从发生的实质结果来看,有的是已经实际发生并且产生后果的歧视,有的是尚未发生但存在歧视的意图。不管是隐性歧视还是显性歧视,抑或实际歧视或意图歧视,对于当事人的身心健康、人际关系网络和学术环境都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学术歧视将学科专业和学术职位的等级差异人格化,扭曲了学术差异的本质意义,将学术关系社会化和庸俗化,加剧了学术群体的分层和分化,制造了新的矛盾和冲突,损害了学术组织的公平正义。而且,大多数歧视行为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更多地属于学术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也缺乏清晰的界定标准和操作程序,因而使得内部歧视行为很少受到追责。它们制造了各种不公,带来深远的影响,但却不易受到追究和惩罚。

(三)同行评价的歧视

学术活动既是独立的个体活动,又要接受学术同行的监督和评价。任何个体的学术活动,包括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都要通过同行评价进行监督和鉴定。同行评价成为鉴定一名学术科研工作者和学术组织资质和能力的基本方式。同行评价又分为内部的同行评价和外部的同行评价,内部的同行评价包括个体的工作考核、评优评奖、职称晋升,以及学术组织内部开设新的学科专业、成立新的内部机构、招聘新人等方面的评价,外部同行评价包括职称评审、期刊评价、出版评价、认证评价、学会评价等多种形式。同行评价一直被认为是防止学术舞弊,提高学术质量,确保内行领导的重要保障。然而,同行评价是否就一定能保证公平和合理?同行评价是否就是一种完善的评价方式?同行评价有没有偏见、偏差和歧视?

实际上,在同行评价过程中,也存在非专业化、人格化的影响因素。个体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对称性、人际关系乃至个人好恶等,均有可能对被评价对象产生不利影响。在外部同行评价中,由于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学科专业分层和各种社会排名的存在,学术科研机构也被分成不同等级,即便是同一个学科专业,不同学术机构的社会地位和学术排名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外部评价很容易受这些既成格局和固有印象的影响和左右,加剧学术评价的马太效应。譬如,欧美的就一定比中国的好,名校的就一定比非名校的好。本学科专业的,就一定比跨学科专业的好。过去好的,现在也一定好。外部同行评价因而很容易出现固定认知、刻板印象和惯性判断,缺乏对评价对象的纵向考察和横向比较,有失公平和正义。这些刻板印象、偏见和歧视,在期刊论文发表、专著出版、科研项目评审、学会成员评审等外部同行评价中已经有所显现。在内部同行评价中,由于职称评审、学位评审等关键评审权力都已经下放给基层院系,因此内部评价主要集中在基层。而基层院系是一个熟人社会,个人矛盾、利益纠葛、思想分歧、学术纠纷等学术和非学术因素交织在一起,很难说不会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同行评价一旦出现偏见或歧视,对学术个体的伤害是巨大而且难以挽回的。同行评价是一种专业评价,是对学术个体的资质、能力、水平甚至职业的专业鉴定,它甚至决定着学术个体的学术生命。对任何学术个体来说,由于非学术原因而不能获得岗位续聘、缺乏发表和出版的机会、不被学会接纳为成员、不能获得学术联盟的支持,都意味着学术生命的巨大困境乃至终结。甚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还会出现打击报复、压制新人、排挤竞争者等现象。同行评价中的歧视意图和歧视行为,不仅对个体是巨大的伤害,而且对整个社会来说也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尤其是一些具有个性特征的学术个体,往往不能适应现有的学术环境和评价体系,容易受到现有评价体系的伤害。因此,如何包容不同的学术个体,容许试错,是同行评价应该特别关注的地方,也是优化学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防止同行评价出现偏差,西方国家的大学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和申诉制度。我国虽然也建立了学术申诉制度,但尚未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学术圈层现象、熟人关系社会和借助于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形成的点链接社会结构,使得同行评价中的歧视、偏见甚至打击报复更加便捷,现有的学术申诉制度难以从根本上克服同行评价中可能存在的歧视现象。

三、良好学术生态环境的意义

学术生态环境反映的是学术主体之间、学术主体和非学术主体之间、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之间以及他们和环境之间的关系状态和相互影响。(13)戚业国,宋永刚.论大学的学术生态环境建设[J].江苏高教,2004,(2):16-18.学术生态环境既需要多样化的参与主体和一定的物质经济基础,又需要充分的情感交流和公平规则。宽松的氛围、良好的人际关系、严格的自律、平等的交流是良好学术生态的主要表现,创建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保护学术权利

学术权利是法律赋予学术职业从业者的专门权利。由于各国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所以学术权利也有所不同。如根据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等相关法律规定,教师和学者享有不受无理逮捕和审讯、学术自由(教学自由、研究自由、发表自由)、言论自由、集体谈判、加入协会、平等雇佣、终身教职、不受歧视等方面的权利,并且每一种权利下面又可以细分为很多具体的权利。(14)William A.Kaplin and Barbara Lee, Higher Education Law(Jossey-Bass, 2006),467-605.我国的《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六项权利:教育教学和教改实验的权利;学术科研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和发表学术意见的权利;指导学生和评定学生的权利;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和学术休假权利;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15)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EB/OL].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05/ content_4603.htm, 2020-04-04.概而言之,学术权利主要是指学术职业从业者在雇佣、聘用、教学、科研、发表、言论、福利等方面的各种法定权利,它们受法律的保护和监督。学术权利的主体主要是教育科研机构的教师、学者和科研工作者。学术生态环境是学术主体、学术组织、学术规则和学术文化的总和,是学术权利的基本载体和制度保证。

一定程度上讲,学术生态环境也就是学者的江湖,他们在这个特定的环境中工作、学习、生活和交流,既有合作和协作,又有竞争和冲突。他们在这个环境中展示才华,贡献智慧,获得资源和友谊,又在这个环境中竞争资源和荣誉,产生江湖恩怨。学者们之间的互动必然会产生等级、分歧和冲突,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体或群体。正如恩斯特·卡希尔指出的:“在知识和探究的所有不同分支中,人的问题的至高无上的重要性仍然能感觉到,但是一个可为人求助的公认的权威不再存在了……而且甚至在某些特殊领域的范围之内,也都根本不存在普遍承认的科学原则。个人的因素变得越来越盛行,著作家个人的气质开始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欲望人人有之,每一位作者似乎归根到底都是被他自己关于人类的生活概念和评价所引导的。”(16)恩斯特·卡希尔.人论[M].甘阳译.上海:上市译文出版社,2003.35.在学术竞争中,忽视人的道德本性和共同原则,人的欲望和气质开始发挥主导作用,歧视和偏见在所难免。

然而,学术群体又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他们受过更多的教育和学术训练,掌握专业知识技能,通常也拥有更高的伦理道德水平。因此学术生态环境不应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江湖。学者们必须遵守伦理道德、学术规则和学术文化,克服人性的弱点,尊重别人的权利,公平对待他人的学术工作和学术成果。但是,仅仅依靠人的自律和自觉,是不可能完全克服无序竞争和丛林法则的。学者之间的合作和竞争,必须要有正式的制度规则,防止过度竞争和掠夺性行为,保证每个个体在自己的能力基础上拥有相对平等的学术权利。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包括好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能够为所有的成员提供宽松的氛围和平等的保护。

(二)有利于促进学术合作

学术科研活动有自身的特殊性,它面向的是专业领域和未知领域,强调思想自由和独立探索,具有较强的个体性特征。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学科专业的不断分化,学术工作的个体性、专业性和独立性越来越强。学科壁垒和学科边界逐渐确立起来,学者们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少。学术工作成了某些专家的专门领地,时刻防范别人的侵袭。卢瑟·古利克非常形象地指出,我们所面对的是一些对越来越少的事情了解得越来越多的专家,而专家可能会越俎代庖、自以为是。(17)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93.大量专家的出现和专家权威的形成,强化了学科边界和学科壁垒。加之资源的有限以及人类与生俱来的弱点,学术偏见和学术歧视现象变得愈加普遍,中心和边缘、热门和冷门、高级和低级似乎越来越泾渭分明。

与社会分工和学科分化二律背反的是,社会合作和学科合作的需求同样快速地发展起来。甚至可以说,学科专业分化的力度和需求有多大,学科专业合作的需求和力度就有多大。尤其随着知识经济社会和信息社会的相继到来,人类社会向着更高阶段和更高层次发展,多学科、跨学科合作和融合变得日益重要,集体攻关和联合攻关变得必不可少。分工和合作变成同等重要的两个方面。然而,由于人们认知上的偏差,以及人类本身固有的一些弱点,如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重视个人利益和短期利益,忽视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重视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抵制集体控制和集体权利等,人们更容易陷入专业化的认知窠臼,而忽视整合和合作的意义,从而使得学科合作和融合滞后于学科分化和分隔。

在思想探索和学科发展道路上,卡希尔认为:“人总是倾向于把他生活的小圈子看成是世界的中心,并且把他的特殊的个人生活作为宇宙的标准”。这种狭隘和自私,必然会损害学者的首创精神和理性思维,偏离学术科研的本质,缩小学术探寻的空间领地,降低学术生产力和创造力。为此,卡希尔提出,“人必须放弃这种虚幻的托词,放弃这种小心眼儿、乡下佬式的思考方式和判断方式”(18)恩斯特·卡希尔.人论[M].甘阳译.上海:上市译文出版社,2003.24.。显然,要让学者放弃个人中心和个人偏见是很不容易的。推动学术合作和融合,既需要单个学术个体的自觉和觉悟,更需要依靠整个学术生态环境的改善。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必须有助于消除学术隔离和学术歧视,打破学术藩篱和壁垒,畅通学术交流和合作渠道,打造开放、宽松、包容、有序的学术生态环境。

(三)有利于培育人文关怀

在学术科研活动中,人始终是第一位的,再好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和科研条件,都不如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任何一个组织的成功,都离不开对成员的保护和激励,离不开公平对待、人尽其才、关爱包容的人才政策。一个分而治之、拉帮结派、相互歧视、人情冷漠的组织是不可能走向兴旺发达的。在亨利·法约尔提出的14条有效管理原则中,公平、人员的稳定、成员的和谐团结等原则占有重要地位,充分表明了包容、关怀和团结对于一个组织的重大意义。(19)亨利·法约尔.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M].迟力耕,张璇译.北京:机械工作出版社,2017.40-42.

在学术纷争中,人性的弱点总会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学者们之间的相互攻讦常常超越了单纯的思想冲突和学术批判。伯里认为,人们认为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实际上“这种权利是晚近才获得的,为争取到这一权利的道路血流成河”(20)G·B·伯里.思想自由史[M].周颖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1.。那么是谁在反对思想自由呢?伯里进一步指出,反对思想自由的阻力来自人类保守的天性、思想懒惰、敌视新观念的心理动机以及权势阶层的强烈反对。(21)同上,2-3.也就是说,反对者既包括权势阶层,也包括学者自身。学术思想和学者之间的较量绝不仅仅是思想上的较量。伊壁鸠鲁将柏拉图及柏拉图主义者们讥讽为戏子、献媚者(22)尼采.善恶的彼岸[M].赵千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16.,已有人身攻击之嫌。在阿贝拉尔和死对头威廉的激烈冲突中,“威廉向他挑衅,把他逼入困境,争取公众站到自己一边。威廉逼他离开巴黎”(23)雅克·勒戈夫.中世纪的知识分子[M].张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32.。这种冲突简直欲置人于死地。尼采也不客气地嘲讽“老康德那种又是生硬又是端庄的伪善”、“浪漫主义这个邪恶女妖”、“斯宾诺莎的前后不一致”、“群氓式的敌意”和伏尔泰的“胡说八道”(24)尼采.善恶的彼岸[M].赵千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13-60.。进入现代社会,学者之间的这种相互攻击并没有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减弱,反而随着功利思想的渗透而愈演愈烈。在一些学术组织之间以及内部,学者们为了资源和名利激烈竞争,画地为牢,禁止越界,相互攻击,互不信任,关系冷漠,严重地败坏了学术风气,破坏了学术生态环境。

通过培育和增强人文关怀,改善人际关系网络,才能克服学术组织中的各种人性的弱点,尤其是偏见、歧视和不公。按照人际关系学说、行为主义学说等有关理论假设,人既是经济人和政治人,又是心理人和社会人,人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总会有生存、交往、友谊、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不同层次的需要。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能够提高人的需求层次,实现人的理想和价值。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学术组织之间应该打破成见,消除学科壁垒和派别纠纷,加强交流合作。学术组织内部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真诚平等待人,始终以人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属。

四、学术权利的平等保护

学科分层和学术等级产生了不同的学术群体,他们的命运随着学科专业地位的动态变化而跌宕起伏,并在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受益或受损。在这些学术群体中,冷门学科专业和边缘学科专业的学者和群体,以及青年学者和群体更容易受到侵害。同时也应该看到,学科专业是动态发展的,社会需求的转变和学科地位的兴衰更替,往往就意味着学术群体地位的兴衰更替。因此,发展有效的长效保护机制,平等保护学术群体的基本权利,具有一定的全局性和整体性意义。

(一)健全和落实法律保障

每个学术从业者都有平等享受学术科研活动的权利,都不应受到歧视和偏见的干扰。为了保障教师和学者的权利,联合国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的反歧视和平等保护公约,向世界各国尤其是签约国发出了倡议,发挥了国际法的约束规范作用。我国的《教师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些职责主要是保障教师能够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而对于如何保障教师的其他学术权利,以及如何保护教师的学术权利不受侵害则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

随着行政管理权限的下放,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自主性显著增强,它们拥有自主招生、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学位授予、职称评审、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权力。但是,一方面,权力的下放加剧了学术机构行政权力的集中,有可能助长官僚主义习气,增加学术歧视尤其是内部学术歧视的风险。国家行政管理权力主要被委托下放给了学术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学术机构自主权的增强主要是其行政管理部门权力的增强,而非专业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增强。学术机构行政管理部门权力和自主性的增强,容易导致权力的过分集中,加剧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对立和分化,助长学术歧视行为。另一方面,权力的下放同时也伴随着责任的下放。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权力下放之后,如何监督学术机构的权力行使?如何保证权责一致?如何保障不同学科专业的平等权利?如何防止学术权利受到侵害?对于这些问题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和制度设计。我国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大都是公办事业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在下放行政管理权的时候,不应该把责任和义务也一起下放,而应该加强对自主权力的监管。否则当发生学术歧视或学术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权利主体往往会“投诉无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才能淡化等级差异,消解学术歧视的发生。首先,应强化反歧视立法。目前我国既缺乏综合性的反歧视法,也缺乏专门性的反歧视法。有学者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歧视法》学术建议稿(25)周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歧视法学术建议稿[J].河北法学,2007,(6):11-16.,但实践层面的立法工作尚未启动。其次,要加强行政权力监督方面的立法。随着行政权力的下放,立法机关应加强教育科研行政监督和学术权利保护方面的调研,加强相关方面的专项立法和配套立法,并指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法规条例。权力下放越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就越大,对法律的需求也就越大。第三,要加快学术科研机构内部章程建设进程。学术科研机构内部应加快章程制定,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法律和正当程序,消除学术机构内部的等级差异,削弱产生学术歧视的组织基础,创建平等、包容的组织文化。第四,要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目前,与学术权利相关的法律主要是《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对学术权利的规定均比较宏观和模糊。对于到底学术权利包含哪些内容,如何保障学术权利,学术权利受到侵害后如何补偿等等,均缺乏明确规定和正当程序。《教师法》中涉及到一部分学术权利的内容,但这些内容不够全面具体,而且已经滞后于现实需要,需要加以补充修订。现代社会加速转型发展,学科专业的调整变动速度也很快,一些应用价值不大,不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学科专业很容易被淘汰。在学科专业的裁撤过程中,如何保证决策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如何为学术权利提供正当程序保护,是法律修订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第五,要强化法律的执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只有法律落地生根,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法治的效力。现阶段来说,法律的执行主要应从法律追责入手,建立和强化责任倒查倒追制度,对于各种学术歧视现象和侵害学术权利的行为进行法律追责,增强法律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实行多元化学术评价

对于学术事务的评价主要实行同行评价,但不能完全依靠同行评价。正如约翰·布鲁贝克指出的:“就像战争的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给将军们决定一样,高等教育也相当重要,不能完全留给教授们决定。”(26)约翰·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郑继伟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29.同样的道理,学术科研的意义也相当重要,不能完全交给专家和学者们。专家和学者们同样是有限理性的,存在个人利益和选择偏好,尤其涉及到一些重大的学术事项或与个人权利相关的学术事务时,同行专家评价不一定能够完全恪守客观和公正立场。从人性的角度来说,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评价过程的民主化有助于评价结论的公正和公平。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认为,人类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利益所支配的,而且这种利益主要是自身或自身附近如亲友和相识的利益。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人具有舍远求近的心理,即只关心时间上和空间上距离自己最近的事情。但是,如果人人都只关心自己的私利,又会使人类社会陷入自然的野蛮状态,因此,要由一切人来维护社会、遵守正义规则,这就是政府的起源和意义。(27)休谟.人性论(下册)[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570-572.卢瑟·古利克和休谟的观点不谋而合,他认为,政府存在的价值和作用就在于,人都是自私、武断和任性的,如果不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就会出现无序竞争和市场失灵。(28)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88.由此而言,人们总会对时间上和空间上距离自己最近、最熟悉的事情最关心和最计较,也最容易产生利益冲突,而对距离自己比较远的事情则相对能够坚持客观公正和仗义执言。在学术评价方面,通过扩大评价主体的范围,引入学术主体之外的政府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公众、新闻媒体等的代表担任评价主体,能够使学术评价更加民主、公开和公正。

在实施多元化学术评价过程中,要发挥不同评价主体的独特作用。首先要发挥同行专家的专业作用。同行专家始终是学术评价的主力军。学术事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尤其是一些高难度和高精尖的学科专业领域,如神经科学、量子物理、电磁场理论、原子理论、高等数学、航空航天、基因工程、传染病防治、芯片技术等等,更需要依赖专家的知识和判断,在学科专业评估、跨学科专业设置、新兴学科培育、高水平成果鉴定、打击学术造假、公共决策咨询等方面,只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才有鉴定和评价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次要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整合作用。学术科研工作离不开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家和政府在制定学术规划、凝练主攻方向、开展社会动员、组织集体攻关、提供资源服务等方面,拥有无可比拟的巨大优势。国家和政府具有强大的动员能力、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能够为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学术科研活动提供强大的保障。在学术评价中,总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和难题,有的矛盾、冲突和难题超出了学术机构的处置能力和控制能力,必须有一个超利益、跨组织、高规格和权威性的协调整合机构,而政府主管部门无疑是最合适的协调整合机构。所以,政府主管部门在放权的过程中,不能放弃责任和担当。第三要发挥公众的集体智慧和民主参与作用。公众虽然缺乏某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但是他们拥有生活常识和集体智慧,能够为学术评价提供群体智慧支持。公众参与到学术评价过程中,有利于学术评价过程的开放和民主,防止出现重大的评价失误。第四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学术科研活动需要接受社会的检验和舆论的监督,而新闻媒体则发挥着强大的监督作用。学术科研活动中的伦理问题、学术不端问题、学科专业排名问题等等,都需要媒体的宣传和监督。许多学术问题,正是因为新闻媒体的介入而扩大了影响,倒逼相关机构的介入,从而使问题得以解决。

(三)建立反歧视工作机制

学科分化和学术等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是自然的结果,是社会分工的必然要求,也是一种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但是,如果这种等级层次被人格化,成为人们形塑和追求的目标,则违背了学科分化和学术权威的本质意义。有学科分化和学术等级就必然有学术支配关系和学术地位差别,但是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有学术歧视。学术歧视是学术个体或群体相互比较的结果,是人性弱点的显现。任何人都有骄傲、妒忌、鄙视、自私、任性、趋炎附势、趋利避害等方面的潜在可能。休谟认为,鄙视是在自我和他人的比较中产生的,“鄙视中间掺杂着骄傲,尊敬中间掺杂着谦卑……这种掺杂是由于我们把被鄙视的或被尊重的人同我们自己暗中加以比较而发生的。随着考虑他人的人可以首先处于低劣地位,随后进到相等地位,随后再进到高超的地位,随着这种变化,同一个被考虑的人可以按照他的境况和才能依次引起考虑者的尊敬、喜爱或鄙视”(29)休谟.人性论(下册)[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424.。学术歧视同样遵循相同或相似的机理和进路,不同学科专业和学术群体在比较中产生优越感、尊敬感或歧视心理。显然,这种暗中的比较无处不在,只要存在人类社会就会有竞争和比较。这种比较及由此带来的歧视或尊重不可能消失,只能加以规范和引导。单靠个体或群体的自觉和自律不可能完全克服人性的弱点,必须发挥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约束,建立有效的预防工作机制,辅之以文化、心理、美德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

为了防止学术歧视和区别对待,美国的学院和大学依据平等保护法案和肯定行动法案建立了平等保护机制和反歧视机制,学术个体或群体遭遇学术歧视或职业不公可以向平等保护委员会、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AAUP)、法院等提出申诉,许多涉及性别、种族、正当程序等方面的学术纠纷都得到妥善的解决。如克拉克诉克莱蒙特大学案(1992)、彭克诉俄勒冈高等教育委员会案(1987)等都是关于学术歧视或意图学术歧视的典型案例(30)William A.Kaplin and Barbara Lee, Higher Education Law(Jossey-Bass, 2006),376-379.,这样的案例在美国可谓不胜枚举。我国目前在学术歧视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预防工作机制,有关学术纠纷主要由学术科研机构自行解决,或者由学术委员会协调解决,缺乏专门的反歧视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在传统的管理思维主导下,许多潜在的或暴露的学术歧视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是常常被大事化小或淡化处理。在学科歧视、性别歧视、第一学历歧视、容貌歧视等方面,由于行政主导下侵权方的强势和优势地位,以及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加之被侵害方往往拿不出被歧视的足够证据,因此涉及到学术歧视的纠纷案件往往不了了之。然而,学科专业是动态发展和互补的,学者的学术生命也是有周期的,它们是一个生态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竞争和比较是永远存在的,有比较就会有尊重或歧视,没有真正的主流和非主流,如果不建立常态化的防范工作机制,将不利于学科专业的正常分化和地位更替,不利于建立一个平等保护、自由宽松的学术生态环境,进而不利于我国学术科研事业的兴旺发达。

建立反歧视工作机制任重道远。首先要明确学术歧视是客观存在的。学术歧视是人类歧视心理在学术事务中的另类反映,具有潜在性和不确定性,而且随着被比较对象的发展,被歧视的对象也可能变成受尊重的对象,被尊重的对象也可能沦为被歧视的对象,歧视心理终归是一种人性的弱点,对于人际关系、学术生态和学术事业具有侵蚀作用,因此要尽可能防范和减轻学术歧视行为,要在思想上给予足够重视,强化体制、机制和法治建设。其次必须建立权责明确的反歧视工作机构。不仅学术科研机构要成立反歧视工作办公室或者委员会,而且各级政府机构也应该设立相关的职能机构。在学术科研机构内部,这类机构可以设在学术委员会之下,也可以设立单独的反歧视机构。在政府机关,这类机构可以设在行政机关的法治办公室,或者立法和司法机关的相关科室。第三要明确反歧视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权责关系。要为该类机构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和设备经费,要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为了提高反歧视工作机构的权威和公信,应该赋予其较高的规格,在领导体制上可以实行行政首长垂直领导。

五、结语

学术歧视来源于学科分化和学术等级化,是学术个体或群体在比较中产生的一种心理倾向,它包括学术歧视和意图学术歧视两种显性和隐性的状态。它更多地属于心理、情感和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但它确实又与学术权利的平等保护联系在一起,而后者属于法律范畴。学术歧视常常导致学术资源和学术权利的非正常流动和分配,因而对于学术生态环境来说是极其有害的。学术职业中的性别、种族、容貌、学历、学科歧视等在学术界不同程度地存在,对于学术群体心灵的侵蚀远远大于其有形的危害,而恰恰是这种心灵上的创伤和情感上的缺失,有可能对学术生态环境和学术科研生产带来巨大的危害。它扭曲心态、涣散人心、瓦解斗志、破坏关系、否定失败者,不仅有违公平正义,而且严重损害国家学术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学术科研事业是一个生态系统,不同学科彼此依赖,相互补充。同时这个生态系统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没有失败就不可能有成功,没有包容试错,就不可能有创新进步,没有边缘就不可能有中心。因此,应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法律保护和反歧视工作机制,减缓和防范学术歧视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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