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
美国前任国际法协会主席路易斯·亨金曾提出:“在各国的关系中,文明的进展可以认为是从武力到外交,再从外交到法律的运动。”这实际上比较准确地揭示出了以法治手段调整国际关系的进步性。根据他的理解,国际关系的调整手段大体上分为:以权力为导向,和以规则为导向,二者之间的演变,勾勒出了现代国际法产生的理想方向。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国际法治化向纵深发展,以法治手段处理外交事务,有助于增强我国的硬实力、软实力和巧实力。观察世界开放型经济体的发展趋势,总体上呈现出由商品和要素的流动性开放向法律和规则的制度型开放转变的过程,这既是各国深化对外开放的基本路径,也是当代国际贸易深化发展的客观要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交往不断取得新成效。在法律外交领域,我国积极参加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和区域组织,参与制定多边和双边条约,促使外交问题在法治框架内得以解决,较好地保护了我国国家及公民的海外利益。实践表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促使各国纷纷建立健全预防性和应急性领事保护机制,真正迎来了“领事外交”的新时代。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强化涉外法治建设,加强国际法研究以来,学界关于涉外法治的论著已颇为不少,但大多数集中于探讨国际贸易投资领域的海外私人利益保护,从国家参与外交实践的视角,对领事保护法律概念的形成、规范的基础、历史的演进及中国经验进行系统总结的成果还不多见,在2020年10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领事保护法律制度与中国实践研究》一书中,作者在这方面做了很有价值的探索。
该书虽是一本学术论著,但是处处洋溢着浓浓的爱国情怀。众所周知,2021年9月,在被加拿大无理拘押一千多天后,孟晚舟终于回到祖国怀抱,与家人团聚。这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中国政府不懈努力的结果,是全中国人民鼎力支持的结果,是中国人民的重大胜利。在协助孟晚舟回国的过程中,中国外交部与中国驻美国、加拿大使领馆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全力开展有关工作。在该书中,亦有不少与此相似的领事保护实证案例,譬如案例3-17介绍了湄公河惨案发生后我国启动应急机制敦促老挝、缅甸、泰国尽速调查,再如案例2-51详述了日本海上保安厅在钓鱼岛海域蓄意冲撞、登临、检查并强令中国渔船中止航行事件发生后我国及时启动领事保护并严正交涉。此外,案例2-52、案例2-44等纳入了在伊朗入侵科威特期間、利比亚发生动乱期间我国所采取的一系列撤侨行动,这些非常生动地展现出我国政府以合乎法律的各种途径全力保护我国公民海外权益的形象,毫无疑问是宝贵的爱国主义教育素材。通过深入研读该书,不难发现,字里行间无不渗透着作者浓厚的爱国情怀和对中华民族和中国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
该书无论在结构安排还是观点呈现方面,都较为严谨,没有人云亦云。譬如,就外交保护与领事保护二者间的区分,有的论著概括称,前者系使馆的职能,而后者是领馆的职能。对此,该书作者回归至一手国际法律文献寻求答案。在对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条、第5条等重要条款进行文义解释的基础上,书中明确指出:领事保护的实施主体既可以是派遣国的驻外领馆,也可以是驻外使馆;领事保护的客体是派遣国及其国民在接受国的利益;领事保护的职务范围由国际法调整。再譬如,对于领事裁判权这一专业表述,多数读者对其理解限于晚清与民国年间西方列强依据不平等条约在我国领土内非法攫取政治和经济利益。为此,作者没有满足于此,继续沿着时间与空间的双轴向历史更深处探源,发现15世纪的土耳其是首个依据条约单方面在东方国家谋取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不但允许外国驻土耳其领事对本国侨民的物权、生命、财产进行常规保护,并且对本国侨民行使民事及刑事管辖权。与此同时,英国、荷兰、意大利、挪威、瑞典、丹麦等欧洲国家都有过类似行动。但随着欧洲国家“三十年战争”的洗礼,领事裁判权制度在欧洲消亡。至于西方列强在中国领土内创设领事裁判权制度,实质上是滥用领事保护职权。这种大胆创新、小心求证的学术态度,是从事法学乃至所有社科领域研究所不可或缺的素养和秉性。
作为该书的创新之处和亮点之一,作者采取了宏观国际法学的视角对领事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了综合性研究,没有将论述局限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或国际经济法其中一隅,打破了人为的学科藩篱。作者在正文开篇就提出,领事制度的历史源远流长,较之于常驻外交使团更为久远和多变。研习国际法,理解国际关系格局,离不开对领事保护制度的学习。事实上,领事的职权方方面面,几乎可以涵盖对外交往的各个方面。上至国家间经贸往来、撤侨及安全行动,下至领事婚姻、继承、公证认证等具体事宜。特别是,作者在第三章中就“国际法”之称谓进行词源考察和历史探究的基础上,逐层就采取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手段解决领事保护及外交保护问题的实践进行了提炼和思考。作者以一名领事实务工作者的眼光将其所思、所悟、所想付诸笔端,同时又以一名学者的视野对国际法学基本理论加以重构和反思,所选取的案例和事件,既源自过往的外交及领事工作经验,又融合了对学理的阐析,作品的学术价值与实践价值自不待言。透过阅读,不难发现,作者试图以问题为导向,将理论阐述与实践运用充分结合,更好地回应现实关切和国家利益。在当下学术研究强调学科划分、部门分割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这种扎实而接地气的研究路径和写作手法显得尤为难能可贵。
相较于同类的国际法学术论著和领事实务工作指南,该书尤其贴合于中国本土的一手实践,立足于中国视角,讲好中国故事,在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方面亦颇具价值。书中指出,在筹备起草《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前夕,理论上对于领事保护的职权范围不无争议,即领事除了在其所辖区域内维护本国国民的权利和利益外,是否还可维护派遣国国家的权利和利益。对此,新中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构建起来的全新的领事保护制度,尤其是中国对外缔结的双边领事条约,为上述争议的解决提供了解决方案。具体而言,中国与苏联的双边领事条约中明确了领事拥有保护派遣国海外利益的职权,这客观上为领事保护国际规则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外,该书多次提出,我国在对外开展领事工作的过程中,坚持遵循“预防为主,防范与处置并重”的原则。相应地,为提高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该书提出,以预防性领事保护、应急性领事保护等多维视角出发,重构领事保护法律概念,这符合当下中国有效应对世界风险,深度参与国际交往的现实需求。
中国作为新兴国家的代表,自身对于不平等、不合理的旧秩序具有希望去改变的动力。此外,随着中国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国际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且日益接近世界舞台中央,其他国家亦希望中国在维持国际秩序、捍卫国际法治、更新国际规则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故而,中国与美国在法律领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合作与竞争并存的新常态。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首先,我国要做现行多边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而非破坏者;其次,我国需要适时地推动去改变和完善现有国际法规则体系内不合理、不合时宜的部分。这样做,不单单是出于对本国利益的维护,也是出于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乃至全人类共同利益的维护。此外,我国需要在国际法的话语体系中贡献更多的公共产品。譬如,我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领事保护国际规则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有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也逐步载入国际准则中,并成为联合国多份决议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些还远远不够,需要我们在中华文明中去探寻更多的智慧,与世界文明做更多的交流互鉴。在新时代下,我国还应当致力于提高国际法新兴议题的创设能力。最后,对于部分国家粗暴干涉国际法的行径,我国应当敢于发声并从法律层面给予及时、有效的回应乃至反击。特别是,对于假借国际法之名,干涉我国内政、侵犯我国国家及公民利益的行为,我们理应当仁不让,敢于拿起国际法的武器,運用领事保护等多重途径去维护我方权益,为国际法正本清源,为国际法的实施贡献力量。
总之,《领事保护法律制度与中国实践研究》一书在对真实案例和一手素材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考察了领事保护的萌芽、生成与演进。书中的论述紧密围绕我国对外交往中开展领事保护的具体情况,从学理到实证,从历史到当下,从国际法到国内法,兼顾不同历史时期我国对领事保护乃至整个法律外交的探索历程与主要成就,系统梳理了外交保护与领事保护、领事保护的广狭二义、预防性领事保护与应急性领事保护等基本概念之间的关联与区分,以法律关系三要素的分析框架提炼出领事保护具有实施主体复合化、客体内容多元化、保护途径多样化等特征,基于现行法的同时试图超越现行法,对《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做了有的放矢的释义,同时又对《外交保护条款草案》、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国内领事保护立法之不足进行了“把脉”,因病施策、对症下药,提出了颇具可行性的完善建议。全书最后从宏观国际法这一研究视野出发,提出加强全球治理的学科建设,并提出领事法作为独立的学科已经初具雏形,同时吁求对中国领事工作者及相关涉外人员提供专门化培训,从而为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合理方案提出作者独特的见解。通过阅读这本著作,能够对中国关于领事保护的国际法与国内法规范有全景式的了解,并结合于生动的真实案例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进而就我国对外推行法律外交、强化涉外法治等形成清晰的认识。基于以上评述,我真诚地向青年朋友们推荐这该书,希望各位能够从中学有所获,借此激发大家的爱国情怀,坚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
(作者系法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研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