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玉 姚耕宏 张鑫
摘要:通过减税降费增加企业现金流,促进技术和产业升级是国家财税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运用对处于竞争劣势的小微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对扬州地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的调查分析,认为中小企业财税制度建设、人员素质提升亟待提高,应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重视分析业务流程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学习和执行。
关键词:增值税优惠 税制改革 小规模纳税人
小微企业素有组织机构不完善、资金筹集困难、利润率偏低、生存竞争压力大等难题,对比发达国家平均8年生存期,国内小微企业的平均生命期较短。截至2019年12月底,扬州全市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单位136253家,有806家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估,规模以上企业为3026家①,中小微企业占比高达97.8%。小微企业员工数量大部分都在50人及以下,企业规模小且利润率有限而数量庞大,雇佣了超过社会90%以上的就业人员,对提高就业率、稳定社会发展有巨大作用。囿于成本和管理水平因素,小微企业信息化数据及管理不够完善,部分企业甚至连完整的财务规章制度都不够健全;其经营模式相对简单,企业所有者虽然积极参加经营活动,但员工素质亟待提高,在市场竞争中往往是跟风者,劣势较为突出;由于其经营风险较大,往往在筹资过程中有较大困难,其资金的流动性是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有时甚至高于资金的利润率而成为唯一被考虑的因素。
从2008年开始,财税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从政策层面上帮助小微企业改善生存环境、提升竞争能力,帮助其进入良性生产循环。
按税收优惠的政策手段可将其分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两大类。直接优惠是通过减税、免税及退税等方式,以减少政府财政收入为代价实现对企业进行资金补贴,简单明了,可操作性强。间接优惠是通过加计扣除等方式,促使纳税人通过生产方式或结构的调整来达到税收优惠的门槛,操作弹性较大,考验纳税人的会计人员素质及重视程度。增值税按纳税人的组织机构完善程度及产业规模可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2019年1月,財税[2019]13号文《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国税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规定: “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比如上述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还可以减半征收。企业如果符合条件,且客户对票据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3月,财税[2019]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中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019年9月,财税[2019]87号文件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原先可以加计抵减10%的四个行业中的生活服务加大了政策优惠力度加计15%。
小微企业税收金额交纳最多的税种是流转税,近几年不断下降的流转税交纳数额大部分来源于税率的直接下降。
2012年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扬州地方财政收入第一主要来源,2012—2016年税改期间,营业税逐步并入增值税,增值税占比逐渐接近地方税收收入的一半。原因之一是2016年全面营改增前,增值税税收收入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为75%∶25%,全面营改增后,为了弥补地方财政流失营业税收入的损失,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调整为50%∶50%。
资料来源:扬州统计年鉴。
流转税中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相加,一直占有扬州财政税收收入的半壁江山,近几年稳定在47%—49%的区间。理论上增值税税费属于间接税,由企业代缴,税负由下游企业承担。然而在很多现实情况下,其代缴的增值税无法正常从下游企业实现回收,直接影响了企业资金的正常流转。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虽没有进入企业的利润核算系统,但以流转税为基础计算的附加税,属于企业的现金流出,成为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增值税率的整体下调,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扬州市增值税征收额下降了3.16%和2.91%,2019年比2018年下降3.09%。研究样本数据后,有如下可能的原因:增值税基本税率从17%降到16%再降到13%,这种直接税率的优惠已起到良好的减税效应;但由于目前增值税率有好几个档次,有些行业销项税率不变,进项税率一直在降低;如服务业的税率是由原先营业税率的5%改变为增值税的6%,并且6%的增值税率自2012年营改增以来一直未变,但其他行业税率一直在降低,由此产生进项抵扣的实际减少,使得实际增值税纳税额是增加的。小微企业很大部分属于第三产业,以提供各项服务与劳务为主,因此这部分企业在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相关免税政策的前提下,其增值税税负减少极为有限。
2018年4月,财税2018(33号)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500万元及以下;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即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财税2019(13号)文件将时间延至2019年12月31日前。国税2020(9号)文件又将时间延至2020年12月31日前。需要注意的是,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轉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结合小规模纳税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即增值税免税标准提至10万元,相当于年销售额12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此项免税政策,对年销售额百万元及以下、终端零售业企业吸引力尤大(大量客户不需要增值税专票),因此在2018年政策公布的当年,不少小微企业从一般纳税人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降低了增值税负率。
(一)小微企业管理,尤其是财税制度的管理亟待加强
2018年,政府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规模大幅提高至500万元及以下,并配套出台符合相关条件的小规模企业(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或季度不超30万)免征增值税条款,不少销售额达标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但由于自身管理混乱及其他条件不达标,主管税务部门驳回不予变更,影响了当年本应当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及相应附加税优惠。由此可见,小微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工作,尤其是财务制度与规范的建立健全,提升办事人员业务能力,在目前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二)属于小微企业,但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其增值税减税效果在行业间差异比较明显
目前实行的三档税率体制,有些行业税负较重,比如生产生活服务业;有些行业能充分享受到增值税收优惠,比如科技型生产企业,减税后降低的生产成本将会投入到技术升级和扩大再生产过程中,增强企业的创新研发能力。
2019年,税务总局已经注意到由于多档增值税率的同时实施,不同行业产生税负不公平问题,由此出台相关文件对生产、生活性四项服务业增值税执行“加计抵减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这种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强的政策引导性,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有一定的减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服务业的税负上升趋势。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企业要注意这四项服务的销售额总和占比达到全部销售额的50%及以上,否则就不能享受优惠;这是一项有时间节点的阶段性优惠政策,政策到期时结余的加计抵扣额就停止抵减,企业要提前做好规划,确保没有余额的浪费;是否可以享受的标准按会计年度动态调整,一旦确认符合或不符合,当年年度内不再调整;会计核算中要将进项税额和加计抵减额分开核算,并注意如果有发生进项税额的转出,其加计抵减额计算基数也要同时减少。优惠政策的享受需会计人员自行申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业务流程调整,以达到政策中的基本要求。
有些小微企业在某些会计年度中符合相关优惠条件,但会计人员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电子办税服务厅中提交相关声明和报告,使得本年实际可以加计抵扣的10%进项税没有得到抵扣。深究原因,一方面会计人员未能用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自身行为,对税收规章及文件不能及时研读和深入学习,未能与时俱进更新自身专业知识;另一方面是税务系统虽然每年安排几次会计人员业务集中学习,邀请会计师事务所资深会计师给企业会计主管讲解新政策的应用与年终申报等专题讲座,但每次时间长度不够,对一些重要政策的讲解难以深入,更别提分行业进行分析,且这些讲座是税务部门出面邀请盈利性事务所专业人员担任,会产生小额培训费用,对于有些小微企业老板而言,不愿意付出这些成本;三是小微企业负责人虽然对节约成本很有兴趣,但主观上认为产生经济效益的是生产与销售部门,而财务属于消耗性管理部门,看不见经济效益的产出,也意识不到财务人员的付出,因此对保持和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兴趣不大。
(三)小微企业难以享受到间接税收优惠
2012年开始的税制改革的重心是配合体现科技强国的国家战略,激励技术创新,强化科技产业带动的能力。不少小微企业囿于资金、技术等原因,无力从事国家推进产业改革的行业,他们大部分从属第三产业,尤以服务业为最,很难享受到国家对技术类企业的无形资产购置、科技人才引进等多方面的税收优惠。
(一)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
我国增值税的一大特色就是“以票控税”,发票管理对所有企业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对利润率偏低、在市场上处于劣势竞争地位并希望通过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来增加可支配收入的小微企业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对于具有季节性销售特点的小规模企业,要想达到平均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企业必须从销售合同的签订开始,加强对会计销售收入确认、银行入账时间和开票工作的管理,做到月销售收入确认的相对平衡,加强对“三流一致”的管理,规避发票风险。“营改增”后,由于原营业税中部分税目,比如服务业中的咨询业务,难以核对“货物流”的真伪,税务机关在手段上强化了对“三流一致”的比对,更加强调书面文件的备查。
(二)重视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和执行
考虑到小微企业人力资源与专业水平的局限,应当加强利用财税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企业财务主管应定期去参加学习培训,更新财税专业知识,请税务咨询师规划操作,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提前筹谋,优化经营流程,规避税务风险,更好地充分享受到各项税收优惠。税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税务业务政策的宣传指导。
(三)放宽、简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小微企业由于人力资源和成本投入的不足,对各项政策的了解与运用难以做到充分消化吸收。由于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幅度较大,因此严格加强资格认定是税务部门保证税源、细化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但税务部门应充分考虑政策制定的背景,帮助小微企业在行业利润率摊薄、竞争压力大的常态下,通过主要税收的减免达到增加企业利润,维持生存发展,保证充分就业的最初目标。
(四)增值税的三档税率税制体制产生的经济差异性对不同行业造成了差异性影响,应适当考虑税率的减档合并
2020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3%优惠至1%,并在2021年得以延续实行。我国税收的首要原则是公平原则,目前13%的一般纳税人基础增值税率,使得大多数企业增值税税负率高于1%,对处于同样经济环境中的一般纳税人而言难言公平。因此,减档合并、适当降低税率应该是目前国家帮助企业生存发展的当务之急。
注释:
①扬州统计局官网2019年统计公报。
参考文献:
[1]曾昭政.增值税合并纳税制度的国际借鉴[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0(12).
[2]王宏.增值税税率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J].财会学习,2020(12).
[3]李向荣,朱克实.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税收风险防范分析[J].中国总会计师,2020(9).
[4]林彩云.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与实务解析[J].注册税务师2020(2).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2020年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编号:202011462032Y。
作者单位:扬州市职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