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艺
(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2018年3月22日,F公司所发布《关于公司前期财务数据重大调整及停牌核查的公告》引起证监会关注,并开始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F公司在2010年到2017年八年期间,存在极高资产虚增额和利润虚增额。通过对其进行追溯调整之后,该公司的净利润出现了亏损。
2019年7月,证监会对外宣告了对其处罚结果。对企业处以60万元的罚款,并勒令其时任董事长、董事终身禁入市场,财务总监10年禁入市场。
(1)钢铁行业发展不景气引发行业压力
近年来,产能过剩的现状频繁出现在我国诸多行业之中,F公司作为国民经济支柱的钢铁行业,首当其冲出现了巨大的经营压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到2019年,我国钢材产量逐年上升,而钢材的出口量正逐步减少,产能过剩现象愈加严重。自2015年11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供给侧改革以来,我国已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去产能、促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正积极推进钢材质量标准监测,对于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地条钢”实行严厉打击,并对小高炉进行取缔。但由于多方利益的牵扯,旧的高炉拆除,新的高炉又建立起来,导致去产能、调结构的结果仍不尽如人意,钢铁价格仍不断下滑。
面对整个行业大环境下产能过剩、利用率低的状况,F公司由于其地位的独特性,相比起其他中小型钢铁企业,虽然可以避免破产倒闭的风险,但仍然存在着经营压力。整个行业的不景气对于F公司而言,对外在的股价无一例外都会产生影响,这也是其舞弊的产生压力所在。
(2)连续数年利润为负引发退市压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终止上市有明确规定,即若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情况,将被终止上市交易。通过F公司的财务报表可以看到,在未进行追溯调整之前,其2010年到2017年9月所披露的利润总额分别均为正,但追溯调整之后其实际利润均变为负数。由此可以看出,从2010年开始,F公司的退市风险已初露端倪,面对并不景气的市场环境,F公司很难去扩大产能,提升利润。退市的压力使得其走上了舞弊的道路。
(3)融资渠道单一引发财务压力
在市场淘汰制下,当国有企业效率不断降低时,政府便会放弃对其的资金支持。为了获取更多政府的资金支持,F公司主要采取了以银行借款为主的融资手段。但银行借款的准入门槛较高,对于经营业绩的要求有很高的要求。根据F公司2010年~2017年9月的财务报表计算得出,在此期间其速动比率均低于1,这也就反映出该公司的流动性差,短期偿债压力较大。此外,F公司逾期未偿还的债务也占很大比重,经营压力的巨大以及融资渠道的单一迫使F公司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以获取资金支持。
(1)内部控制的失效引发舞弊机会
2017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开始了对F公司的详细检查,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中所存在的缺陷以及会计日常工作中所存在的漏洞。经检查发现,F公司对于相关资产方面存在虚增,使得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出现严重问题。也存在会计核算体系的不健全、对账不合规等问题。缺乏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使F公司钻了制度的空子,为其提供了舞弊机会。
(2)外部审计的失职增加舞弊机会
在监管部门出具的报告中能够看出,F公司在2010年~2017年八年期间,存货余额、在建工程余额、利润总额等6项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录。但直到F公司在2018年发布公告称经自查发现资产不实的问题之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其出具的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唯一的无法表示意见出现于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中未能勤勉尽责,而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使得管理层并未意识到造假风险,同时也为其继续舞弊提供了契机。
(1)以避免退市为借口
F公司面临着严重的退市危机,这也恰好成为企业经营者的舞弊借口。在经营者看来,进行财务舞弊只是为了暂时的增加利润,而通过虚增利润可以使企业可以避免退市的风险。也就是基于这样的心态,企业的管理层开始希望通过不断地进行舞弊粉饰报表,以避免退市为自我合理化进行舞弊。
(2)相关部门监管不足、处罚力度不大
近年来,上市公司舞弊造假时有发生,但其处罚力度并不足以示警,尤其是和F公司行业状况、造假情况相似的南纺股份,证监会以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由,只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没有令其退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对于财务舞弊行为的处罚最多只有60万元,对于个人而言顶格处罚更是只有30万元。这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违法成本过于低廉,即使舞弊被发现进行处罚,其所获取的利润也远远高于被处罚金额。
面对监管不足和处罚成本的低廉,使得F公司管理层出现了投机心理,对其财务舞弊形成了合理的借口。
F公司的内部监督是分为两个部分进行的。一是基于公司大环境下的监督,也就是由监事会、独立董事所进行的监督,以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行保护;二是对公司日常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即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相关内部审计体系建设的实施进行监督,为公司相关事务献计献策。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两部分的监督在内部环境中并没有发挥其作用。
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治理层,应与企业的管理层相分离。企业的董事会作为股东利益的代表,应对管理层的履行责任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而在F公司的组织架构中,二者并不存在明确的界限,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交叉融合,在其披露的组织架构及相关成员中,总经理等多名管理层人员同时出现在董事会的名单中。这使得董事会的监督工作独立性无法得到有效保证,管理层与治理层界限不清晰是其内部环境中存在的一大问题。
在F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国有持股比重极高,占38.22%,并且其董事会成员绝大多数均为国有东北特钢集团成员。这样的董事会结构对其内部环境的治理也形成了极大的影响,国有控股比例较高,使得内部监督无法充分发挥其有效性,也极易滋生舞弊风险。
据F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在2010年至2017年9月这段时间内其累计虚增存货198,934万元。伴随着高速增长的存货,存货周转率不断降低。而F公司的毛利率出现持续增长的态势,甚至出现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况。
而企业虚增存货,可以归结于以下两种原因:其一,采购造假,导致资产负债表列示金额高于实际金额;其二,销售造假,导致资产负债表列式资产实际已对外销售,但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式。采购造假在财务报表中体现为应付账款与存货的列示金额不相匹配;销售造假在财务报表中的具体反映为存货周转率的下降,但营业利润的上升。显然,F公司所进行的是销售造假。
由此可以看出,F公司的内部风险从2010年甚至更早之前已经出现,但是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却并未从资产的非正常变化以及持续增长的毛利率中发现其企业内部所存在的风险,并对其进行有效评估,没有做到及时地防微杜渐。
首先,对于F公司的风险并未得到有效的识别,进而导致无法制定控制措施,控制活动无法进一步落实。
其次,F公司在计划制定与计划管理方面也存在问题。根据北大纵横对F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诊断报告,我们可以看出,F公司现阶段并没有建立完整的预算体系,而预算体系的缺失也会降低企业控制活动的进一步落实。同时,在年度资金计划的环节中也是缺乏审核环节的,这一环节的缺失,对于资金计划的编制与执行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此外,F公司在整个业务基本活动的控制中也存在缺失。在订单签订的过程中,缺少营销部的参与。在此过程中营销职能的缺失,可能导致当月销售计划超标,不能合理控制收入,过量订单会增加公司生产压力,产生交货风险;在产成品盘点的过程中,财务部向营销管理部下达盘点要求,营销管理部进行盘点并编制盘点明细表并进行上报,但财务部本身并未参与到整个盘点过程中,使得在盘点结果的控制上易出现问题。并且营销部在进行实地盘点的同时,公司也对其进行库存指标的考核,这也使得盘点得不到有效控制与监督;对于技改项目的管理控制,公司只对其工程质量和工期进行考核,忽略了技改资金的控制,容易造成资金的浪费。
F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未充分发挥其监督效果。对于存货的盘点,F公司并没有对盘点制度进行相应的执行,进而出现相关人员对记账凭证进行伪造、编造的现象,以此对存货进行长达八年的虚增。这也体现出内部监督的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其内部监督失效。
同时,监事会和董事会也并未起到监督作用,导致监督职能失衡。F公司造假被曝光之后,面对处罚,时任监事、总法律顾问、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申诉意见。时任监事表示其未参与造假事件且毫不知情,其自身缺乏了解对于了解企业情况的必要手段,最终签署意见也是2010年,在其未参加会议,根据当年审计报告等信息,服从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情况下所补签的。并且他表示,对于关联方交易中出现的一些情况,他曾表示怀疑并提出意见,但并未得到回应。总法律顾问表示,虽然2010年至2016年年报均有其签名,但彼时他重病缠身,不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同时,他表示财务工作与相关披露并非其职责所在,因此,对违法行为并不知晓。独立董事表示,他曾在一次会议上提交“F公司分析报告”,在报告中对于“减少与母公司之间债务往来”和“11亿债务问题”提出了意见,对于公司执行审计的审计机构也提议进行解聘,但同样并未得到相关人员的回应。通过三人的申诉意见可以看出,F公司的内部监督体制比较混乱,相关高管人员不具备其应有职业素质,对于相应的建议并未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F公司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缺失,这就极易导致信息传递时效性不足,财务部门与各组织部门缺少了沟通,就会使得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进而提高错报与舞弊的风险。在F公司产成品盘点的过程中,财务部向营销管理部下达盘点要求,营销管理部进行盘点并编制盘点明细表并进行上报,整个过程中但财务部并未参与其中。营销管理部自行盘点,缺乏与财务部门的有效沟通,容易引发盘点结果的失真以及信息披露的不完整。
F公司应针对其管理层、治理层界限不明显、审计委员会形同虚设等组织架构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公司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并监督股东对公司的治理情况,以维护债权人等利益相关人的利益保证。
审计委员会应当独立于董事会与监事会,并且其内部成员应当避免在上述机构中重复任职。对其他组织架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适当调整,或实行轮岗制,并明晰各职能部门的职权所在,在保持其独立性的前提下保证其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虽然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营管理效率,但是也可以有效避免权力集中于一个部门之手,避免舞弊。
同时,针对其存在国有股份占比较大的情况,应对其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间资本,增强企业活力,调整企业管理模式,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激励机制。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充分发挥其竞争优势,也可以使内部控制无法得到有效运行的情况加以改善。并且通过这样分散股权的形式也可有效避免舞弊的发生。
企业应及时对自身进行战略分析,将企业的发展情况与市场大环境结合起来,有效及时的对企业的发展进行评估。同时,企业应对财务报表保持相应的敏感度,对于报表中的异常应及时注意,准确判断并对风险进行评估。企业应设立独立的风险评估部门,对市场及企业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准确预估并及时进行防范,将风险控制在最小,尽可能地减少损失。为此,企业可以根据内部管理需要不定期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如风险评估公司、战略咨询与市场评估委员会或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当前所遇困难与所处行业及自身环境进行评估,并向企业提供建设性意见,以实现管理层诉求达到被审计风险的最小化。
首先,应从制度层面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活动进行重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对于所识别出的风险及时进行控制,同时应对于控制活动中人员的配置进行优化,选择专业胜任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与控制活动。企业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即根据内部控制准则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及管理结构。预算控制也是企业内部控制中的重要措施,是资源调配利用的良好方式,完整的预算体系对于有效改善内部控制中的存在的问题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同时,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完善资金计划审核环节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内部控制风险。对于企业基本业务控制活动所留存的问题,如缺少营销部的参与,应当在业务控制流程中适当的位置增加营销部审核的权限,以此避免销售计划超标、生产压力加大、回款压力增强等风险。
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各组织部门的行为工作,必要时可以成立党委督察组与内部信访举报制度,针对员工匿名反映的问题进行检查。平时对于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履行与监督情况不定期抽查,并针对检查结果对于公司制度不断优化与完善,以达到真正的监督。同时,应针对可能出现的舞弊建立相应的反舞弊机制,尽可能地避免财务舞弊行为。
企业应加强各部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横向、纵向之间的交流,如购买或研发办公自动化系统,在传统办公方式中融入新兴的技术,代替办公人员过去的信息接收方式与沟通方式,以达到处理办公业务的高效与便利,方便部门之间的信息与沟通,进而有效提高企业效率。这样,实现了信息之间的交流与传递,避免了职能之间的相互重叠,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应对于沟通机制的建立有自身的体系,形成符合企业自身的沟通系统,确保信息的沟通与传递。
通过对F公司中财务造假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在长达八年的舞弊中,该公司存在虚增存货、在建工程、虚增在建工程等财务造假,不断虚增利润、伪造财务报表以达到自身目的。而企业内部出现长达八年的舞弊,归根结底还是内部控制的失效,还是需要从企业自身出发,对内部控制实施有效的对策,以实现企业的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