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丽
(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分公司,山东 济南 250001)
百货商场属于零售企业,其是以非生产性消费作为运营目标和任务的企业。它通过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生活性或非生活性消费产品而经营企业。百货商场通过批发商品,再将其以零售的方式销售给个人或者单位,该方式是商品流通环节中的最后一步。百货商场的主要经营特点是每次交易量比较小,但是交易次数频繁。同时,商品的种类繁多,销售价格相对固定也是商场的另一个经营特点。每个百货商场为了增加收入会开展一系列的促销活动,在选择不同的促销方式之后,所要承担的税负也不尽相同。为此,每个百货商场要结合自身的经营现状和需求,选择出最适合的促销方式,进而制定出最优的促销活动,来帮助自身减少税收负担。
百货商场促销手段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种。
一是打折销售。打折销售是指在进行销售或者是提供应税劳务时在价格上为客户提供的优惠,该方式仅限于商品价格。打折销售是折扣销售中最常用的一种方式,百货商场一般会选择节假日来推出打折的优惠活动,希望能在打折销售的手段下,实现销售额的增长,并且帮助百货商场获得更多的利润,是一种常见且传统的让利销售方式。百货商场具体的打折销售方式一般是设立特价专区,通过对商品进行打折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二是赠送商品。其是指顾客在消费达到一定的金额之后会免费得到相应赠品的销售方式,主要的表现方式有“买一赠一”“买一赠多”“买多赠多”等。百货商场在赠送商品时,一般会在两种情况下执行,一种是促销赠送的商品是百货商场以外的,另一种是百货商场将自制的产品作为赠品来促销。这种以赠送商品的方式来进行的促销,其优势是赠品的选择会比较灵活,而且商场可以将容易滞销的商品与待卖的商品进行搭配,进而让销售速度加快,销量也因此增加。
三是赠送服务。百货商场为了让促销的目的可以实现,会向消费者以赠送商品的形式来提供相应的服务。商场会将所赠的服务分为自我实现和外包这两种形式。比如当消费者达到一定数量的消费之后,就会获得商场提供的免费停车服务,或者是订购商品之后的送货服务等。对于消费者而言,赠送服务这种促销方式能够让其获得直接的实惠,也让消费者获得了更多的消费便利。
四是积分返利。百货商场一般会在销售商品时,依据商品的价格来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积分,之后消费者可以凭借积分来兑换相应的商品,或者是以一定的折扣来购买新的商品。因此,积分返利会有两个环节,一个是积分发放,另一个是积分兑换。积分返利这种方式会让消费者获得下次购买商品的折扣权或者商品的获赠权。除此之外,积分返利是最能提高顾客忠诚度的一种促销方式,不仅能够让消费者增加购买的次数,还可以采用积分制留住客户,掌握客户信息,从而建立起自己的客户群,百货商场能够追踪客户信息,并且及时将促销的活动告知给消费者。这也是众多百货商家目前最为常见的促销手段。
五是满额返。满额返的促销方式一般会有两种,一种是满额返券,另一种是满额返利。所谓满额返券是指当消费者达到一定数量的消费之后,可以得到相应的现金抵用券,在规定的时间内,消费者可以凭借现金抵用券在商场任意消费或者在购买指定商品时来进行抵扣,这算是百货商场的变相折扣销售。满额返券与其他的促销方式相比,具有较多的优势。一方面,满额返券会要求消费者在达到一定的金额之后才能获得,这就让百货商场保证了销售额的实现。另一方面,消费者在拿到赠券之后还可以直接当作现金来进行消费,比赠品更加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此外,消费者为了将赠券进行使用,可能会在下次继续来商场消费,这也将商场的销售量进行了提升。所以满额返券成为当前百货商场进行促销的重要手段。满额返的另一种表现方式是满额返利。顾名思义,就是消费者达到一定数量的消费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现金的返还。比较常见的就是满多少返多少的活动。一般来说,满额返现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立即进行现金返还,另一种方式是将直接返还的现金来抵扣商品的价格。如果是直接返现金,商场的销售利润就会受到冲减,还可能造成现金流失。但是返还的现金用来抵扣商品价格,就能很好地避免这种情况,同时手续比较简便,消费者也比较容易接受。
六是捆绑式促销方式。其中一个代表性的促销活动为“第二件半价”,这种方式就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了首件商品之后,再次购买第二件这类商品就能得到半价的优惠。一般第二件半价的商品会让消费者一次性购买两件方可生效。这种捆绑式的促销方式,是百货商场最能快速提升销售量的手段。但同时也有一些弊端,由于第二件半价的商品一般是与第一件同样的产品,消费者不会购买太多,销售量方面不会有很大的提升。另外一个捆绑式促销方式是“加量不加价”。也就是说,百货商场会将商品每一包的数量进行增多,但是销售的总价格保持不变。这种促销方式一般是在某一个商品的原包装上直接增加数量,消费者不能进行拆分购买,这也是捆绑式销售的一种。
百货商场在进行促销活动时,需要进行纳税筹划,其可行性主要来自于下列几个方面。首先,是政策的差异性要求的。对于针对不同的促销活动都会有不同的税法规定,即使是同样的促销方式,最后可能都会有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比如,当百货商场给予达到一定消费水平的顾客进行礼品赠送时,此时的礼品是不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的。但是商场如果给达到一定消费额度的顾客以“抽奖”的机会,那么顾客抽到的奖品最后会征收一定的个人所得税。此外,如果百货商场是以折扣的形式来销售产品,将销售金额和折扣之后的金额写在一张发票之上进行注明时,所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数额来进行计算。如果折扣后的金额在消费发票上呈现的只是备注栏,没有在金额栏中与折扣前的价格同时出现,那么只能以折扣前的销售价格来进行增值税的缴纳,这也就为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了可能。其次,促销活动税收筹划是税务服务不断发展所需要的。在经济不断发展和经济活动不断丰富的当前,税务事务所在市场中的需求正在不断扩大,相关的事务所因而越来越多,注册会计师以及相关税务管理师也在逐渐增多。税务事务所将商场与税务机构之间进行了联系,可以在专业的角度上为百货商场提供专业的税务事务方面的帮助,让其能够顺利实施税收筹划,并且让百货商场进行促销活动的选择时,能选择出最佳的促销方案。最后,百货商场在进行有效纳税筹划之后可以对促销活动进行自主选择。对于百货商场来说,在分析消费者和税收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既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将促销方式进行多重的组合选择,让促销规则被制定得更加规范。例如,百货商场可以选择加量不加价的促销方式,来减少商品赠送的促销活动开展,或者通过详细制定积分返利的规则,让积分返利的商品变为具体折扣,减少税负。也正是这种促销方式的灵活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多重可能。
百货商场促销活动中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够推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国针对税收的相关法律正在随着市场和经济的变化而不断完善。但是在经济的发展和其行为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所制定的税收政策不可能满足社会中所有经济行为的要求,客观上说,税法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就会出现疏漏的地方。百货商场在进行促销活动的纳税筹划时,可能就会涉及税法的空白和不明确的地方,那么就会让税务机关了解到该问题,知道税法不完善之处所在,进而针对性地完善税法。二是纳税筹划能够帮助商场减少税收风险。税收筹划最重要的一个优势就是能够帮助百货商场减少税收风险。纳税筹划是以大量的税法为基础来进行的,所以百货商场可以借助其工作来了解最新的税法知识,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行税务处理,可以将税收产生的风险降到最低。三是纳税筹划可以帮助百货商场获得价值最大化。对于百货商场而言,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所以价值最大化一直是商场经营的目标。让商场的税负降到最低,是提升其价值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因为国家不同的税收政策会让百货厂商受到不同的税收负担,所以运用多种方式做好纳税筹划,不仅可以让商场在前期就做好促销方式的选择,还能够在活动开始之前就做好比较全面的安排,以税负较低的方式来开展相关促销活动,这样商场就能在低税负的活动下,获得高收益。此外,百货商场还能在纳税筹划的帮助下,将促销活动中涉及到的成本和费用进行控制,提高整个内部的经营管理能力,从而达到经济效益提升的目的。
针对打折销售的商品,百货商场在进行发票的出具时,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商场将销售金额和折扣额放在同一张发票之上;另外一种方式是将折扣额在另外一张发票上进行开具。这两种方式导致最终商场应缴的税费不一样,如果折扣额在一张发票上,那么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总的税负都会比开在不同发票的情况上要低。所以对于打折销售而言,即使是同样一个促销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得在销售额扣除。所以百货商场在进行另开发票的折扣销售计算时,还是要按照折扣前的商品金额进行计算,这样会造成税收负担。因此,虽然百货商场选择了打折销售的促销方式来进行销售,但是如果没有按照税务规定将折扣的金额开在发票指定的位置上,就会造成销售价格与纳税价格之间的差异,获得额外的税负压力。针对上述问题,百货商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要注意发票的处理方式,如果未在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而是在备注栏,那么就不能在销售额中将折扣额进行扣除。商场在处理发票时,不仅要注意将折扣金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之上,还要在金额栏上详细注明,减少税负的产生。
百货商场如果针对赠送商品的促销活动实施纳税筹划,如果仅考虑税收负担,那么赠送外购商品所产生的税负会比赠送自制商品产生的税负要小。具体而言,在实务中,对于买赠促销活动的增值税,赠送的商品要视同销售,按赠送商品的市场价计算缴纳增值税。百货商场如果采用外购商品作为赠品进行买赠促销,因商品销项税等于购进商品进项税,所以增值税无税收负担;如果采用自制商品作为赠品进行买赠促销,则应按照销售同类商品的平均售价计算销项税,实际增值税税负等于视同销售收入销项减自制商品进项,外加增值税附加税。对于买赠促销活动的企业所得税,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所以,百货商场如果采用外购商品作为赠品进行买赠促销,因外购商品的视同销售收入等于视同销售成本,故无企业所得税负担。而如果采用自制商品作为赠品进行买赠促销,则其企业所得税为:自制商品的视同销售收入减自制商品结转的成本后乘以25%。针对上述情况,百货商场在实施商品赠送的促销活动时,如果单考虑税收负担,则尽量选择外购的商品,以此来减少赠送自制商品而需要承担的过多税负。但百货商场综合考虑营销活动的负担,还要比较外购商品成本和自制商品的成本,综合考虑赠送商品“成本+税负”后,选择利润最大化方案。
百货商场在进行赠送服务促销活动时,赠送外购服务所产生的税负总额会比自制服务来的低。这是因为,当商场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需要将附加税进行扣除,而附加税一般都是在增值税基础上计算所得,所以对于提供自制服务的商场而言,增值税增多,附加税也就跟着增多,商场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也就变多,反而让所得税降低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商场的企业所得税是在所得额乘25%之后得到的,整体影响不大。同时税负总额是所有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各类附加税的总额,所以商场的应纳税额的反向变动不会对税负造成影响,商场提供自制服务在总税负上还是要比外购服务略高。针对上述的情况,商场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就可以在成本和销售活动允许的基础上,将服务外包出去,这样就能将税负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降低,在实际的促销活动过程中,商场还要结合实际服务的支出来选择最优的赠送服务方式。
一般来说,商场进行积分返利的促销活动,最终积分赠送的税负会比积分换购的高。商场在进行缴纳税款的计算时,所赠积分是属于商品捐赠,要将其视同为销售。而消费者的积分在进行商品换购时,该积分的性质就应该是销售折扣,这部分的积分就不再需要承担相应的税负,让税负水平获得减少。商场对于积分使用的规定,最后都会直接影响积分的纳税处理,也会在税负结构上造成一定的差异。所以百货商场在进行积分返利的促销活动时,需要尽量避免将商品兑换改变为消费券兑换的形式。此外,还要将积分兑换购的形式表现出来,让其不被认定为销售。百货商场在前期计划推出积分返利活动时,就要全面考虑,将其视作销售折扣的形式来降低税负。
百货商场在进行满额返券的促销活动时,会将返还的消费券作为销售费用,财务处理就将其贷记为预计负债;而当消费者使用消费券时,借记就会从原先的销售费用变为预计负债,而贷记就会变为主营业务收入。这种财务的处理方式会造成一定的问题,那就是当消费券的使用率较高时,百货商场的销售收入就会呈现出虚高的情况。所以针对该问题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百货商场最终不要在发出消费券时,将其进行账务处理,只做登记,这样在客户实际消费的行为产生之后,再将该部分纳入销售收入之中。百货商场在进行满额返现的促销活动时,会因为现金的直接返还造成销售利润的减少。针对这一问题,结合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百货商场可以将返还的现金直接冲减商品价格,也就是说,商场可以将满额返现的具体金额拿来抵销商品价格,让该方式变为折扣销售的促销方式,进而减少应缴纳的税费。
针对商场的捆绑式促销方式,主要以第二件半价和加量不加价的活动来进行纳税筹划的分析。百货商场的第二件半价促销活动一般会让税负高于销售折扣这一方式。因为第二件半价的商品往往都是一样的,所以消费者不会去过多的购买,与满额返券的方式相比,其不占优势。百货商场在选择第二件半价的促销方式时,需要对多种折扣手段进行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折扣率也不能只关注税负,而是要根据商场具体的消费情况作出判断。而加量不加价的促销方式一般会是作为销售,而不是商品赠送,所以可以帮助商场来刺激消费,获得一定的收益,因此商场如果选择赠送的促销方式,可以将加量不加价作为首选,以较少税负。
综上所述,百货商场不同的促销活动会为其带来不同的税负,因此了解每个促销方式的特征,针对其做好相应的税收筹划,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来制定最为适合的促销方案,才能促使百货商场降低税负和成本,获得经济效益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