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亚丹
(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重庆 40000)
如今,随着市场上消费类型的不断增多,消费服务也逐渐趋于多样化。尤其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和金融的结合,更是衍生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概念。这里所说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指的是借助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来开展和金融相关的服务,并且为消费者提供相关的服务,同时针对传统消费金融的业务以及流程、模式进行改进,从而达到创新的目标。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产生,是因为阿里巴巴等平台推出的支付宝解决了网购消费的信用问题,于是传统金融消费开始逐渐朝着互联网的方向发展[1]。到后来,阿里巴巴推出了花呗消费,京东推出了白条,这些都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类型。而且这种互联网消费金融也为人们的生活和消费,带来了一定的便捷。
互联网消费金融具有这几个特点。第一,在依托场景方面,互联网消费金融一般会和不同的商品、平台等进行合作。而且在大数据征信这方面,一些征信公司也会参与到其中来,收集各种大数据信息。第二,在资金端方面,则有一些贷款企业对款项进行发放,或者是借助P2P等理财模式开展融资,然后进行放贷[2]。第三,在支付模式方面,一般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合作。利用平台来放贷以及资金回款,使得资金流动效率得到一定的提升。第四,在支付模式方面,一些是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消费者,一些则是支付给经销商、服务提供商。
在新的时期,互联网消费金融包括了这几个主要类型:垂直分期购平台、电商消费金融企业、银行机构互联网化。第一种是垂直分期购平台。其推广的是分期购物,比如花呗消费、趣分期等。其特点是可以在各种消费场景下,通过线上和线下来进行推广。第二种则是电商消费金融。一般情况下,电商消费金融需要通过不同的电商平台(比如蚂蚁金服、苏宁消费金融、京东金融等),从而开展各种各样的金融消费活动。其特点是具有一定的便捷性,而且消费场景丰富。第三种是银行机构互联网化。具体包括了信用卡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等,其有着非常严格和完善的征信与审批模式,而且资金成本不高。但其审批时间很长,对风险的容忍度非常小,同时资金来源渠道非常丰富[3]。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产生,国家也越来越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2017年,我国的银监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共同出台了关于校园贷的规定,同时要求对校园贷进行整治。后来又相继制定出了关于信贷工作的政策和整治通知。尽管如此,互联网消费金融在法律法规方面却仍然存在滞后的问题[4]。因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产品、形式、渠道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其中也产生了潜在的隐患与问题。另外,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到试行,整个周期非常长。因此,不同对策的有效性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起不到监管的作用。最后,法律法规在互联网消费金融方面仍然有着诸多的空白处,甚至还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带,所以可能产生巨大的风险和隐患。
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互联网消费金融用户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这是因为对用户权益的保护不到位,其主要体现在技术、数据安全、用户信息等方面。
首先是技术方面,因为互联网消费金融需要依靠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软硬件方面难免会产生错误或者漏洞。此外,在互联网运营过程中也容易产生一些风险,无法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性。其次是数据安全方面,海量数据被存储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中,如果监管的力度不够,那么就会导致数据被泄露,或者被篡改,从而威胁到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举个例子,一些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在催债的过程中,采用了威胁恐吓的手段,给用户带来了恐惧感。再次是用户信息方面,因为信息不对称所以产生了逆向选择的问题,而且用户信息的来源比较狭窄,同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选择产品、服务时,用户可能会受到信息资源丰富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影响,从而作出不正确的选择。
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金融征信体系非常不完善,而且市场基础也不够牢固。在我国的人民银行数据库中,大概收录了10亿人的相关数据。然而因为系统数据的维度存在限制,所以应用范围也不广,无法渗透到互联网消费金融中去,特别是非银行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5]。同时,很多企业征信机构都具有丰富的信息,这些机构包括腾讯征信、京东征信、支付宝征信等。然而机构与机构之间互相是孤立的,信息传递渠道也不通畅,没有制定出征信共享的机制。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征信体系发展并不完善,数据开放程度不高。同时,很多信息也不是透明的,条块分割的现象很多见。诸多信息和数据分散在各个体系与企业中,最终产生了数据孤岛的问题。
在互联网消费金融体系不稳定的情况下,容易产生各种风险和隐患。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互联网消费金融体系因为网络的虚拟性,所以可能会产生信用方面的隐患,最终带来资金纠纷问题,引发投资人资金的损失。第二,因为互联网金融需要对信息进行共享,所以也会泄漏用户的信息和隐私,给用户带来一些麻烦。一些违法者甚至在获取了用户信息后,采用各种手段诈骗用户的钱财。第三,信用度不透明。互联网消费金融需要通过一个网络平台来开展双方的交易。但双方的信用度并不透明,平台和企业不了解对方的征信情况,所以就会产生交易方面的风险。比如在P2P借贷过程中,因为其资金不多,但笔数很多,所以很多银行都对此没有开展完善的监管以及跟踪调查工作。
一个完善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链包括了四部分:资金供给方→消费金融核心圈→催收方→坏账收购方。其中,资金供给方属于上游,包括消费金融服务股东、资产受让方、P2P网贷平台等;消费金融核心圈包括消费金融提供商、销售商、征信评价机构;催收方包括专业的催收公司;坏账收购方则包括专业收购坏账的金融机构。
消费金融核心圈具体分为两种模式,一部分是消费者支付,一部分则是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支付。其中,第一种消费者支付模式指的是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为消费者超前发放贷款,消费者在购买物品时将款项支付给销售商,也就是信用卡、花呗等,一般很难控制消费者的资金动向[6]。第二种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支付模式,则是在开展消费服务的时候,由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直接向销售产品的人支付款项,从而达到专款专用的目的,常见的有京东白条。然而,这种模式必须由消费金融服务提供商去挖掘更多的客户资源,这样才能发挥出一定的作用。比如,美利金融旗下的力蕴汽车金融与深圳一些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为消费者提供了购买汽车分期付款的服务,从而更加明确了贷款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新时期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力度,我国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比如,日本提高了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的进入门槛,在《利息限制法》中提出了最高利息的比例;同时也要求禁止通过超出年收入30%的贷款请求,并制定出了关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分期利息,从而起到良好的监管作用。此外,美国采用了民主联邦制度,对金融进行共同监管,制定出了关于利率管制的法律法规;同时设定了放贷机构的准入资质,严格限定贷款的数额和收款模式,细化监管的内容和条例。英国则建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部门,针对所有金融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且制定出了“监管沙盘”、“创新加速器”等新颖的管理体制。由此可见,这些措施不但促使消费金融和金融科技得到了发展,同时也使得金融市场更加规范。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国家都制定出了关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的条例。可对其先进经验进行借鉴和效仿,但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不能一味照搬,并适当地进行改进;而且针对消费金融的合理性、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价,防止因为其不合理而产生各种问题,减少风险和损失的产生机率,提高监管的实效性。
为了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的发展,必须针对监管模式与体系进行完善和改进。因为社会经济在大力发展,人们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制定出关于消费监管的制度,正确处理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金融行业之间的关系,从而促进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要建立更加高效的消费模式,不能一味追求大规模、低质量的消费系统建设。在对消费监管制度进行完善的过程中,也要按照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以及各个产品的不同情况,从而构建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消费体系。
不仅如此,还要明确相应的职务责任,将监管职责落实到相关部门的头上;并且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工作中和地区司法机构进行协作,全面打击关于互联网金融消费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和政府部门开展联合监管工作,针对散乱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资源进行集合、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互联网金融消费体系更加规范、合理。对于这方面的监管制度,则要不断改进与优化,从而起到良好的作用。
分析目前国内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行业,虽然发展规模较大,但是因为起步太晚,所以未能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不仅如此,各个地区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消费监管体制,模式也存在很多差异性。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空白。
同时,因为传统金融产业和互联网金融消费产业之间有着较大的差异,所以一些适用于传统金融业的监管制度,在互联网金融消费方面却不适用。另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也必须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如果制度非常笼统,就容易产生安全隐患与风险。所以对于相关部门来说,需制定出统一的行业标准,避免产生违规的现象;而且需强化内部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来对重要信息进行传递,优化信用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促使消费体系、消费模式、监管制度、信用体系之间得到统一,发挥出监管的作用;并且充分利用各种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构建一个完整的数据平台,为监管工作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不管是互联网消费金融,还是传统金融,都可能产生巨大的风险。而银行作为消费金融的主要风险防控系统,其管控工作非常重要。如果不构建科学合理的风险控制系统,就非常容易产生风险和安全隐患。为此,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从贷前、贷中、贷后这几个方面来入手,从而构建高效的风控制度。第一,需要针对贷款者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了个人征信、其他信息等,并且提高贷款的门槛。第二,严格调查和跟踪贷款的使用途径,如果发现资金被投入到了高风险产业中,则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或者停止发放贷款,或者进行阻止。第三,对贷款进行催收,对于将要到还款日的情况,则要提前三天进行提醒,防止产生逾期还款的情况。一旦逾期,则要采取科学合理的催收对策,从而避免产生坏账和风险。第四,要加强对互联网系统的建设,及时修补其中存在的漏洞,提高安全性和可靠性,为金融业务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为了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必须构建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此,可以充分借鉴和使用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根据实际的业务情况来开展人才风险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同时要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促使金融机构能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获得更多风险信息,而且开展科学合理的评估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制定出正确的风险管理对策。
此外,也要注重对工作人员的道德建设,防止产生违反法律的行为,促使互联网消费金融能维持一定的秩序,顺利开展各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需要树立风险理念,以此来建立发展体系。要求将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并将其渗透到工作的各个流程中去。从而促使所有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都得到提升,建设一支强大的人才队伍,促使互联网金融消费行业的大力发展。
在如今的新经济发展趋势下,将来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会朝着场景化的方向不断发展。也就是说,企业和一些消费者在某些时候,会共同创造体验式的盈利模式;而且在互联网消费金融中,可基于不同的消费场景,为消费者带来相应的金融服务产品,从而促使消费更加具有体验性。其中最重点的一点在于建立在消费场景方面的体验,这样不但可以明确借款和贷款的目标,同时也能避免产生金融方面的欺诈行为。比如在过去,消费者申请贷款的审批时间很长,而且需要的材料也很多。但一些金融平台借助信息技术来加快审批的流程,迅速满足消费者对于资金和付款的需要,而且渗透到具体场景中去,增强了消费者的体验感。
同时,互联网消费金融也会朝着垂直化、细分化的方向前进。按照各种消费群体的实际情况,对消费金融产品划分种类,甚至细化到各个领域、各个部分。同时,垂直化和细分化所带来的的也是行业的优化和升级,从而产生更加专业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在未来,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还会越来越方便,覆盖面越来越广。除了促使人们的消费更加便捷,而且也覆盖到了生活中的各个场景中去,使得高中低端消费者都能利用互联网来完成消费,拉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比如在前几年,有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专门针对蓝领工人与学生的金融消费产品——“51酷卡”,其也具有一定的惠普性。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大力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因此消费也越来越高。这极大地刺激了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为人们带来了诸多的便利。与此同时,我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也面临诸多风险,所以需要加强制度的建设,开展风险方面的管理工作,引进专业的人才。从而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降低其中的风险机率,避免产生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