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的本质”思想与亲子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新解之一

2021-01-02 09:20李德炎白刚
关键词:人的本质总和支配

李德炎,白刚

(1.华东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2.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马克思提出了“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著名论断,强调人的社会性、现实性。社会关系包括物质关系、思想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家庭关系等多种形式,而马克思把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那么,作为社会关系特定形式的家庭关系之中最核心的亲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对人的本质的形成有何重要作用呢?

一、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本质是人类思想史上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费希特将人的本质归结为个体的自由;黑格尔把人的本质看作抽象的、思维着的本质;鲍威尔将人的本质视作所谓对“绝对精神”的“自我意识”;费尔巴哈提出人的本质在于类本质,包括意识、意志、心、爱等,这是对纯自然意义上感性肉体人的“直观”。而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马克思的论断与“抽象人性论”的形而上学方法和唯心主义本质截然不同,是对黑格尔等思想家的人的本质思想的一个重大突破和超越。

马克思还认为,劳动是人的本质与内在规定。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写道:“劳动这种……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2]但这只是回答了人与动物的区别,劳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马克思也认为“人的需要”与人的现实生活具有直接的同一性,将人的需要视为人的本质,将价值规定为人的需要的满足。“需要的发展,是人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新的充实。”[3]但这是从人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界定人的本质。马克思“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经典论断,才是将现实中的人区别开来。

马克思摆脱了旧哲学的抽象人性假设,他的人的本质理论,坚定了从社会属性去寻求人的本质。人是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处于社会生态系统之中,不存在处于“社会”之外的个人,也不存在没有“个人”的社会。人只有通过“社会关系”这面镜子,才能区别人与人的本质,才能区别人与人所处的社会地位,也才能认知自己是否被社会所接纳与认同。个人的一切发展都依赖于社会,所有的人都生活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和具体的社会关系中,人的一生始终会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聚结于个体之上的社会关系又是历史的、变化的,因而人的本质在内容和形式上也是历史的、动态的、变化的。人的本质是可以改变的,要想改变人性、人的思想观念、人的社会主张,要想采取各种方法和措施来改变人的本质,使其更符合社会的需要,就应当改变决定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社会的各种结合既受历史条件的决定,人不能脱离社会关系而发展自己,人有被动的一面;同时人的本质又是一个主动进取的过程,其能动性表明个人社会化不同于动物的群体化,人在劳动中改变自然物的过程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客观世界的改造和主观世界的改造是同时并进的。人的本质的现实性表现活生生地呈现在当下的社会关系之中,社会的发展内在地包含着人的发展,整个社会历史无非是人的本质不断改变、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历史。

人作为社会历史文明的存在,在共同社会关系之中自然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组织形式,也就是结成某种共同体社会关系。共同体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存在方式,是“现实的人”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解放诉求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聚合,是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个人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前提。根据马克思关于人的存在发展历史的理论,人类解放要经历三大历史阶梯,即人的本质力量发展过程要经历三个阶段。首先,自然经济状态下,人的本质特征是“人的依赖关系”,对应的共同体是自然共同体。自然分工初期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比较狭隘,个性受到共同体的严重束缚,社会关系压制着个人的个性发展,个人之间的交往关系表现为统治与服从这一形式,社会关系的主体是共同体,无独立性的个体对共同体绝对依存。其次,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人的社会关系由直接的人的依赖关系过渡到物的依赖关系,个人受抽象统治,人的本质特征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对应的共同体是“货币-资本共同体”。尽管物的依赖关系使人从对单一的共同体的依附关系中摆脱出来,这种物化的社会关系相较之前人的依赖关系有很大地进步,使人获得支配自己劳动的权利和自由,使人的自由与发展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但它却使社会中的人变成了物的奴隶,导致人的个性畸形、片面地发展,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最终形成的是“异化的共同体”和“虚幻的共同体”。再次,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即社会直接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元化公有制的产品经济形态,人的本质特征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4]对应的共同体是自由人联合体。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关系的丰富和全面占有,这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标志。自由人联合体使个人不仅摆脱了直接的人的依赖关系,使人们从血缘、种姓、等级等身份规定中解放出来,而且消除了异化劳动和社会关系的物化,消灭了阶级对立,重新使人的劳动成为“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创造了使个人自由成为真实的而不是形式的社会关系。总而言之,人的解放、自由与全面发展,即人的本质的复归和生成过程,就是人从“人的依赖关系”到“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再到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即“自由个性”形成的过程。

二、社会关系、生产关系与亲子关系

人在自身存在过程中,总是汇聚了多方面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与人在交往实践中形成的关系的总和。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关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复杂,这些关系包括生产关系、政治关系、阶级关系、民族关系、文化关系、道德关系、法律关系、血缘关系、家庭关系等等,而社会结构体系就是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等基本层次,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秩序主体、社会规范体系、各方面社会要素和社会关系的完整体系。人是社会结构体系的主体承担者,是存在和活动于社会结构体系中的现实的人。人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内交往关系的深化和扩大是人的发展的体现,置于社会关系的视野中去理解“人的发展”就表现为人的社会关系的丰富性,以及人对社会关系的控制程度的发展,这都不同程度地体现在人的灵魂深处。

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与其他自然的关系。”[2]146-147为了维系现存人类的生命以及人类自身的生产,“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158人的生命的生产与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两种相并行的生产。这两种生产首先形成了家庭关系和生产关系,这两种关系是主要的社会关系形式。在人类历史阶段的初期,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基本上是在氏族或家庭范围内进行的,家庭关系和生产关系相统一。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4]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既然以原始的家庭关系为主要内容,自然包含在家庭血缘关系之中,这样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通过家庭关系、亲族关系表现出来,具有了不同于文明社会各种生产关系的新内容。“只有把原始社会生产力与家庭关系结合起来,才能对古代社会历史做出客观而又科学的分期。”[5]人改造世界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既表现为自然属性,还表现出社会属性。后来随着生产和需要的进一步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在氏族解体与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也超出家庭的范围,劳动社会化了,私有制引起了生产关系和家庭形态的变革,形成了比家庭关系广泛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和生产关系逐渐分离,婚姻家庭关系已被家庭以外的社会分工掩盖起来。“这样,生命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命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命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由此可见,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 ’;由此可见,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6]“两种生产”潜在地包含着一切社会关系的可能性,它们先改变家庭关系(即婚姻关系),影响到所有制关系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物质资料生产系列和人口生产系列的社会关系,实现两次提升(从物种关系和社会关系两方面与动物区别开来);反过来,“两种生产”的发展也要受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制约,一切社会关系归根结底要为两种生产服务。

家庭关系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其变化最终要受到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在原始社会,家庭关系占主导地位,血缘家庭关系是生产力不发达的产物,家庭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生命生产的生产关系,它和其它血族关系对人类原始社会制度的发展的支配影响更大,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7]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当人口增长引起了新的需要时,家庭关系在整个社会生产关系中降到了从属的地位,受到社会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的制约。生产关系取代家庭关系而成为社会的主要关系,家庭关系逐渐变成只与个人或家庭有关的事情,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两种生产、两种关系共同构成统一的社会生产过程,渗入于人的存在过程各个方面,共同制约着一定的社会制度和历史发展。

生产关系是人们以生产资料占有形式为基础,在生产中形成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方面的物质关系,它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各种复杂关系归根结底都是在物质生产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中的“原始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有了生产关系然后才有政治关系、伦理关系等其它社会关系,其它社会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是一种带有社会性的行为。因此,生产关系支配和制约着其他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特性对于其他社会关系具有决定性意义。生产关系以及由既有生产关系决定的人与人的政治、法律等多重丰富的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的社会存在。虽说在唯物史观理论中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但生产力对其它社会关系的制约作用不一定是直接的,而可能是间接的,它主要是通过生产关系的环节来决定其它社会关系。

当然,虽然生产关系也要制约家庭关系,生产关系中的平等必然会影响、促进着家庭关系的平等,比如知识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上升到主导地位反映到家庭关系上,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地位的平等化和合理化等等,但是,这种影响是间接的,家庭关系无法简单归结为生产关系。家庭关系不会等同于生产关系,更不会为生产关系的变更而左右。尤其是家庭关系之中的亲子关系只是受生产关系的影响而不是支配。

亲子关系是建立在婚姻基础上的,即由夫妻关系衍生出来的最直接的血缘关系,它以血缘和共同生活为基础,以抚养、教养、赡养为基本内容,是由其亲子间生命的自然延续所决定的,是世上最自然、最本源、最真切的关系。传统的家庭伦理以亲子关系为主轴,亲子关系是最核心和最源初的,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兄弟关系等都居于亲子关系之后,是附属于亲子关系的家庭成员关系。人类的社会关系形形色色,唯有亲子关系涵盖一切社会个体。亲子关系是现实社会生活中一切人伦关系的发生源泉,是伦理社会构建的根源,是人类自身的一种本能情感的重要依据和人类亲情关系的延续,其他一切人伦关系均由亲子关系推演而来。以“爱”为联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子关系中,两个个体其实已经不再是两个分别的主体,在生理、心理及情感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割裂性,他们之间的界线已经相互消融,而形成一种“共生状态”。

但亲子关系绝不是一种单纯的生物关系,而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因为决定亲子关系的社会关系是婚姻关系而不是生物关系。亲子关系既是人类社会最具普遍性的血缘关系,也是各种社会关系中最密切的类型,是一种自然关系和生活关系的统一体,这是其他任何关系都无法取代的最具基础性的社会关系。亲子关系是个体首先遇到的、最早接触到的重要社会关系,对个体的人格发展和社会适应具有重要影响,对个体日后进入社会处理更复杂的人际关系打下基础。在此基础上,个体拓宽社会交往面,逐渐发生其他人际关系,从而展开推衍一个社会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再扩展到对社会的责任和国家认同。

亲子关系不是在某种物质生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而单纯是人类自身的生产与再生产。“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7]24虽然亲子关系这样的亲密关系中也不可避免地掺杂着经济关系,虽然家庭成员间的经济关系并不能被亲子关系代替,但那也主要是供养与赡养关系等经济关系或者财产关系,这显然不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社会生产关系。所以,生产关系对亲子关系仅仅是影响而不是支配,亲子关系与生产关系是平行并立的,共同支配、制约其它一切社会关系,或者说一切社会关系都是在生产关系和亲子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的。

三、亲子关系在马克思“人的本质”思想中的理论价值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应从社会关系的整体及其历史发展来考察和把握人的本质。既然多种多样的社会关系都是在生产关系和亲子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的,那么对于人的本质的考察就不能只从生产关系及其支配、制约的其他社会关系去考察,因为这种考察是片面的。人的本质应该由生产关系和亲子关系及其支配、制约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是以生产关系和亲子关系为主导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机结合、在人身上凝结成的总体性效应。其中生产关系及其支配、制约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一个“人的子本质”,而亲子关系及其支配、制约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另一个“人的子本质”,两个子本质的总和构成人的总体本质。

生产关系作为人的本质活动的社会物质生产过程的内在要素,反映了社会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阶级社会突出地表现为“阶级性”。生产关系是作为人们之间“基本的原始的关系”,[8]在此基础上,形成政治、思想、法律、文化等各种社会关系,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从而构成一个社会有机体,这个社会有机体的辩证运动是在生产力、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辩证运动中实现的。人是“现实的人”,是生产关系的物质承担者、生产关系的人格化,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产生和进行的,必须在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中才能把握人的本质。个人只有作为特定生产关系中的一个成员才能参与社会实践,个人的价值只有通过其社会价值的实现才能真正实现,一个人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与他所隶属的阶级是一致的。人通过何种方式构建生产关系以及在生产关系中所处地位如何、一定生产关系中的相对地位所决定的每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和动机等等,都确证着人的本质。要具体地历史地说明人的存在和发展,必须将社会生产关系作为个人实践的条件来说明现实的人的本质,最重要的是不同的人在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状况。生产关系及其支配、制约的其他社会关系,是由人的实践活动创造和决定的,生产实践是人的本质的表现形式,所以人的本质具有自我创造的性质。生产关系是个历史范畴,生产关系的改变与生产方式的变迁,决定了人的本质的历史演变,使得人的本质也不断随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运动而发展变化着,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衡量着人的本质的实现程度。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本来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生成和展现,物质生产过程中人的本质力量向产品的映射产生了社会生产关系,这是人的本质力量表现的社会形式,生产关系变革的根源也就是人类为了充分地展开自己的本质力量,在劳动中相互证实、相互补充、相互创造完整的人的本质,对象化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结果,新建立的生产关系进一步强化了人的本质力量,重铸了人的内在尺度。但阶级社会中的生产关系把人的本质重构为一种被物和生产关系支配的占有关系,反过来变为统治和支配人们的社会力量,成了和人相异化的力量。“劳动在这里也仅仅是一种被迫的活动,它加在我身上仅仅是由于外在的、偶然的需要,而不是由于内在的必然的需要。”[3]38人的本质的复归最终要通过共产主义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劳动成为“人的能动的类生活”,这是向自主自觉的自由劳动的复归,是争取自由的过程、自由化过程、人的解放的过程,也是由异化的人向以人的自我实现为前提的人的复归。在没有阶级的社会里,生产关系不是阶级关系;在阶级社会,由于生产关系集中体现为阶级关系,任何类型的生产关系都是一定阶级的生产关系,它一旦形成便受到统治阶级和生产资料占有阶级的强力保护。一切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9]所以,生产关系及其支配、制约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总和所构成的“子本质”突出地表现为“阶级性”。

亲子关系是个体首先遇到的重要社会关系,集中体现为“爱”,这种源自血缘关系的真挚情感紧密维系着亲子关系。在家庭当中除了父母子女之外,夫妻、兄弟姐妹之间的伦理情感都是基于血缘关系,这些伦理情感反映血缘亲爱,它是人的本质的一个方面,是人的本质在家庭关系上的表现。所以黑格尔才说:“家庭作为一种直接的伦理精神,是以爱为其基本规定性的。”[10]爱的交往始自家庭亲子关系,并一点点向着周遭人事扩展,进一步推延到爱朋友、爱他人,就像水波纹一样,以自己为中心,把爱向四周扩散,形成个体与周遭人事的和谐关联,保持个体向着周遭人事的通达。就如中国儒家所讲的那样,以父母子女间慈爱孝悌的自然情感为起点的“亲亲”是存于人心的一种本能的原始情感,是一种“天之使然”的“自然之理”。“孝敬父母、尊重爱护兄弟姐妹”是从家庭关系的角度、“尽心为人、推己及人”是从自己与他人关系的角度、“社会礼仪”是从整体社会关系的角度提出的人的本质规定性。这样,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的“仁爱”是基于宗法血缘关系的,主体内容是忠孝仁义,其中孝为根本,是儒家伦理道德的核心,通过“忠恕”之道,在同情心和同理心的支配下层层外推,推及他人,推及社会,推及天地万物,由孝及忠,由家而国,形成“三纲五常”这套完整的政治伦理秩序,力图最终达到人与人的相亲相爱、人与社会和自然的内在和谐。当然,中国儒家思想是从维护封建阶级的统治秩序出发,以人的道德性来规定人的本质,认为作为人的本质的德性构成中不仅具有先天的道德欲求,也含有社会文化的因子,但并没有认识到“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没有明确地把社会属性作为人的本质属性。而马克思主义是从社会属性去寻求人的本质,亲子关系正是人首先面临的社会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的基础,处于亲密关系的核心地位。综上,亲子关系及其支配、制约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总和所构成的“人的子本质”集中体现为“博爱”。

就人类总体而言,在阶级社会由于生产关系取代家庭关系而成为社会的主要关系,因而生产关系及其支配、制约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总和所构成的“人的子本质”在“人的本质”中居主导地位,是首要的;而亲子关系及其支配、制约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总和所构成的“人的子本质”在“人的本质”中处于从属地位,是次要的。这两个“子本质”之间是辩证的对立统一关系,其总和构成人的总体本质。由于生产关系及其支配、制约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总和所构成的“人的子本质”突出地表现为“阶级性”,而亲子关系及其支配、制约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总和所构成的“人的子本质”集中体现为“博爱精神”,这样,“阶级性”和“博爱精神”两者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人的总体本质的运动变化,并且前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后者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当然,就某个人而言,两个子本质的主次之分就因人而异了。

“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都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维系人类社会生存和延续的基本的物质前提、先决条件。如此也才有恩格斯的明确声称:“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命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8]477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提出了自己的新的历史观:“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11]这里的“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泛指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一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二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族繁衍”;[12]而这里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和家庭中的亲子关系,以及建立在这两种关系基础上的其它社会关系。就是说我们不仅要以两种生产的“自然关系”方面——包括资源的开发、工业污染、人口增长、科技进步等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要以两种生产的“社会关系”方面——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和家庭中的亲子关系,以及建立在这两种关系基础上的其它社会关系,一起作为整个历史的“基础”,并以上述社会关系所构成的两个“人的子本质”以及“人的总体本质”为线索,阐明政治国家的活动与宗教、哲学、道德等社会意识现象的本质,这样才能构建“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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