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广亮
(1.山东交通学院 交通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7;2.齐鲁海关法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357)
山东是中韩两国经贸合作基础最好、交往最密切、最具代表性的地区,2015 年中韩签署自贸协定,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对外签署的覆盖议题范围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山东吸收韩国投资占韩国对华投资的40%左右,与韩国进出口占两国贸易总额的11%,分别位列全国第1 位、第3 位。韩国是山东第四大贸易伙伴(前3位为美国、东盟、欧盟),2017 年山东对韩国进出口总额达到1 949.2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其中出口1 040.6亿元人民币,增长9.9%;进口908.7 亿元人民币,下降5.1%。2018年1-10月份,山东对韩国进出口达到1 598.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2%,其中出口861 亿元人民币,增长2.3%;进口736.9亿元人民币,下降2.1%。中韩两国之间现有客货滚装班轮航线17 条,其中山东省就占了10条,占比达到59%。开放倒逼改革,推动中韩贸易物流模式的变革,畅通中韩“海上高速公路”,对于助力山东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韩“海上高速公路”是指利用中韩客货滚装班轮航线密集、快捷、准时的优势,对利用班轮搭载的进入对方境内的车辆及其所载货物,不需卸载换装对方国家运输工具,由原车直接将货物送往目的地,将国际海运物流与公路运输有机结合,实现中韩陆海多式联运以及门到门运输服务。目前,中韩“海上高速公路”分为甩挂车车载物流、载货车辆整车运输、游客自驾车携车旅行3种模式。
从1993 年开始,我国交通部海运代表团与韩国海运港湾厅海运代表团先后20余次就中韩间客货班轮运输、航线船舶安全管理、集装箱班轮运输、港口费用等进行海运会谈。其中2003 年、2004 年的中韩海运会谈开启了中韩整车物流和携车旅行的探索,初步提出了搭建中韩“海上高速公路”的构想。
2005年10月,经交通部、海关总署、公安部、总参等部门的联合评审,同意开展中韩间整车物流和携车旅行相关试点。2006年在威海、青岛、日照等地市政府和相关企业的通力合作下,试点工作陆续展开。
甩挂车车载物流试点。2006 年4 月至7 月,日照、青岛海运口岸开展中韩全挂车车载物流试点。载货车辆整车运输试点。2006 年12 月下旬,两票价值3.9万美元、最终目的地为美国的出口货物装入试点运营的海关监管车,通过中韩客货班轮进入韩国,在仁川海港下船后用原车运抵仁川机场转运美国。旅客携车旅行试点。2006 年4 月6 日-12 日,山东一辆私家轿车乘坐威海至仁川的客货班轮抵达仁川通关并在加挂临时牌照后驾驶至首尔;4月30日,首批韩国自驾车旅行团一行9 辆汽车乘坐仁川至威海的客货班轮抵达威海港。
(1)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项目启动。该项目是2006年中日韩三国交通部长级会议确定的十二项重点行动计划合作项目之一。项目的主要内容是,中韩两国的货运车辆搭乘船舶,按照两国商定的港口口岸、区域或运输路线,抵达对方港口后直接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运输活动,包括甩挂运输和汽车运输等方式。项目2007 年启动,2008 年确立为中韩两国领导人商定的重大合作项目之一。201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协定》及《第一阶段议定书》签订,经商定,该项目第一阶段工作主要采取甩挂运输模式开展,第二阶段为整车运输项目。山东有青岛、烟台、威海、龙眼、石岛和日照等6 个适用口岸,韩方有仁川、平泽和群山3个适用口岸。(2013年11月,扩大适用连云港口岸,韩方挂车可以在山东和江苏省域行驶)。2011年,上述各口岸陆续试点中韩陆海联运甩挂运输项目。
(2)各相关部门制度建设情况。为推动中韩陆海联运项目,各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山东省成立了实施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山东省实施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的指导意见(试行)》;海关总署出台《关于山东省开展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项目甩挂运输试点业务有关事的公告》;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下发《关于实施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部门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加强,促进了中韩陆海联运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3)各口岸硬件设施建设情况。为推进中韩陆海联运项目的发展,各口岸积极对现有港口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通道设置、查验场地区域都有了较大的改进。尤其近几年海关系统监管设备配备和应用不断加强,多数口岸均配备H986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和CT、X光机等检查设备,各监管作业场所卡口、地磅等设施完善,采取过机扫描等非侵入式手段进行查验,既保证了货物安全,又方便快捷,提高了通关速度。
从第十一次中韩海运会谈纪要中可以看到,参与会谈的部门包含韩国海洋水产部、外交通商部等政府部门和黄海定期船社协议会、韩中船路国际船社协议会、韩国船主协会等民间协会。民间和市场的需求反馈到政府部门,从而推动两国政府间进行会谈磋商,体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2018年以来,韩国仁川港、船社协议会等部门多次派员赴青岛、威海等地就畅通中韩“海上高速公路”进行积极推进。
中韩“海上高速公路”建设绕不开中韩海关的参与和监管,而中韩两国海关间的交往通过近些年的发展,已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建立了正常的机制。2006 年,青岛海关课题组就“中韩整车物流项目”到韩国仁川、釜山海关进行考察学习,对韩国海关开展日韩间旅客自驾车、特种运输车等暂时出入境车辆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借鉴经验。韩国海关也多次派员到青岛大港海关、威海海关等进行观摩考察。
外国车辆在韩国行驶依据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包括汽车管理法、公路法、检疫法、关税法、道路交通法、出入境管理法等,内容也较为笼统。韩国政府部门一直致力于完善相关法律,使车载物流更顺畅、更具可操作性,从2015 起先后修订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其中2018年2月出台《转运货物处理手续相关特例告示》明确提出了“复合式联运货物”(指以汽车装载的状态通过海上及陆地连贯运送的物品)的概念;2018年6月出台的《有关临时进出口的汽车报关的告示》提出临时进出口的车辆适用范围包括:临时出入境者为本人使用出入境时出入的自用轿车、小型同乘车、露营用汽车;为在我国和外国内陆运送进出口货物的冷藏车、冷冻车、活鱼搬运车等特装车;属于“大韩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间陆海货物汽车符合运送协定”及备忘录的被牵引车辆。韩国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一方面说明其始终致力于推动中韩“海上高速公路”项目发展,另一方面也为推进中韩“海上高速公路”项目提供了制度保证。此外,多年来日韩间的旅客自驾车、特种运输车等暂时出入境业务持续运营,也给中韩“海上高速公路”项目提供了实践参考。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扩大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韩国历届政府非常关注和重视中国的“一带一路”建设,韩国提出的“新北方、新南方”政策,从理念愿景、推进路径、区域范围、合作领域及内容上,与我国“一带一路”倡议高度吻合,如能实现成功对接,将成为推动中韩合作再上新台阶的新机遇与新平台。“政策”和“倡议”的对接,首先是物流的对接,物流成功对接会极大推动贸易和文化的对接。
今年是改革开放40 周年,我国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在坚持扩大内需的同时,积极推动外贸转型,实现“优进优出”“优质优价”。中韩两国的贸易和产业机构存在差异性、层次性和互补性特征,随着自贸区发展,双边贸易壁垒的逐渐消解,预期双边贸易规模将显著扩大,在此背景下,中韩两国间迫切需要升级国际物流模式,进一步畅通贸易渠道。
中日韩三国作为东北亚地区重要国家,地理位置相邻,经济互补性强,三个国家的经贸合作前景广阔、潜力巨大。日韩之间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的陆海联运模式,但中日间的物流目前主要依靠海运集装箱船舶和空运,如何打通“中—日—韩”三国物流网络,相关企业已经进行了比较有意义的探索。如运行在“中日韩”间的中日快线业务,集装箱从石岛港通过客滚船运至韩国群山港并经公路即时转运到釜山港,再从釜山港通过客滚船抵达日本大阪港的快速物流路径,全程36个小时,是从青岛到日本大阪集装箱船舶运输时长的1/2。
随着大型韩资企业在我国投资设厂,对原料采购和终端物流服务的时效性和技术性要求不断提高,同时,随着跨境电商的日益蓬勃发展和我国人民消费升级,高精密设备如何安全运输到工厂,鲜活水产品如何第一时间供应两国消费者,电商货物如何获得快捷的消费体验,这些都对“门到门”高速物流运作提出了更高的现实要求。市场内部运行规律已经自发的进行了探索和创新,如,因活鱼箱运输存在成活率低、活鱼需要多次翻箱等不利因素,据测算,如果通过活鱼集装箱出口成活率约为90%,而通过活鱼车成活率则高达98-99%;再如,今年7 月15 日连云港中韩物流有限公司代理的装载高精密设备的4 个恒温减震箱及特制托盘安全从“和谐云港”轮完成卸船,标志着连云港中韩陆海联运业务落地实操,同时特制托盘也将扩展用于韩国陆运,真正实现中韩全程陆海联运。
仁川国际机场是当前全球第三大国际货运机场,第九大国际客运机场,共有88家航空公司通航全球194 个城市。2017 年仁川国际机场的国际货运吞吐量为282.6万t,同比增长4.1%,目前已成为亚太地区最具竞争力的国际航空枢纽和国际航空港。目前我国除上海、北京等空港优势比较明显外,其他空港均国际运力有限且价格偏高,我们应充分发挥毗邻韩国港口城市优势,抢抓中韩经贸发展黄金期,围绕海、空、陆多式联运,整合仓储、航运、贸易、供应链、口岸等要素资源,大力发展创新物流供应链模式,利用仁川机场面向全球的物流网络,定制“空海陆联运”国际运输专线,使中国产品向全球辐射。
从世界层面看,当前朝鲜半岛局势趋向缓和,南北关系取得重大突破,半岛迎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期。从我国层面看,2017 年,习近平主席欢迎文在寅来华进行国事访问期间指出:“中韩是友好近邻和战略合作伙伴”、“中方欢迎韩方参加‘一带一路’同韩国发展战略对接,积极探讨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实现共同发展。”中韩两国关系朝着稳定发展的方向不断前进。另外,我国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的战略也释放出积极的信号。从政府部门看,随着我国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口岸部门机构和职权进行了有效的优化和整合,大型监管设备为货物的非侵入性查验提供了支撑,口岸营商环境持续改进。可以说:推进中韩车载物流,畅通中韩“海上高速公路”,推进东北亚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天时地利人和”,但同时,能否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成为发展的关键:
(1)重启国家间相关谈判。受萨德事件影响,中韩陆海联运项目暂停在第一阶段。建议中韩双方重新启动中韩陆海联运项目第二阶段会谈,或者开展整车运输多式联运会谈,以法律形式固化模式,并达成协议。同时在下一步推动中,建议放宽限定口岸,扩大行驶区域,允许中韩车载物流项目车辆通行全国。
(2)推动在我省口岸启动中韩TIR公约试点。目前,我国与韩国均为《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缔约国,今年以来我国先后在霍尔果斯、大连等6个口岸开通了TIR 运输试点,4 个国家的25 个TIR 持证人通过3 个口岸在中国境内开展了100多票TIR运输业务,从口岸通关流程及手续、收费情况及各项规定等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经了解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韩国虽也是TIR缔约国,但因其特殊地域原因目前暂未实际运行。随着中韩客货班轮航线的日益密集,运力的不断加大,两国经贸往来的快速增长,以及威海仁川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示范区的持续深化,在威海、荣成口岸启动中韩TIR 公约试点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需求方面均较为可行。
(1)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国务院近期提出了推进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的相关措施,建议以此为契机,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释放政策红利引导中韩“海上高速项目”做大做强:结合口岸提速降费工作,对整车运输设置更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结合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在前期市场开拓和推广上加大政府的财政补贴,从而降低企业物流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中韩整车物流各部门的职责边界,最大限度的将原有串联、多头管理的业务审批,改为并联状态、一个窗口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一站式”办理。
(2)优化综合服务体系。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运输项目第一阶段实际运作过程中效果不明显,很重要的原因是与之配套的综合服务体系未有效建立,使得陆海联运成本高企、运营企业望而却步。建议:一是对物流企业实施标准化管理。中韩车载物流承运人对全程运输起到重要作用,海关应在物流行业引入AEO管理制度,制定承运人准入标准,推行车辆标准化、规格型号标准化、企业管理现代化,对经中韩双方互认的企业给予更优惠的通关待遇;二是推进信息平台建设。搭建中韩车载物流信息平台,在条件具备时将平台接入“单一窗口”,实现与其他部门资源共享,各物流企业和监管部门通过信息集成平台获取、交换信息,实现信息流和物流的同步运转,提高物流企业运作效率,强化监管部门对物流的智能化监管。建设中韩间的车载物流数据交换平台信息系统,在统一电子单证、业务流程规范、数据标准一致、软件合作开发等方面进行积极务实的合作。
(3)积极探索中韩铁路轮渡和地效翼船等新型运输模式。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在《以铁路轮渡行驶世界》文中写道,“若铁路轮渡从我国西海岸一直连接到中国内陆,就可以在大连与西伯利亚横跨列车连接,连接到烟台的话则可与中国横跨列车连接,一路通到欧洲。也就是说韩中铁路轮渡不仅是韩国与中国跨海连接的事业,更是朝鲜半岛与欧亚大陆连接的发展事业。”目前,我国粤海跨海大通道开通运行给中韩铁轮轮渡提供了较为成熟的参考;此外,应积极探索开拓地效翼船的高效运输市场,建设专用码头,服务高端需求,从而进一步促进海上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