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元
(贵州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先秦至元代以前的湘黔地区,特别是腊尔山区域,尚属中央王朝的“化外之地”,大体未入“版图”,长期“羁縻而治”。地域内族类交互、群蛮迭起,部落首领、蛮酋大姓更替,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或紧或疏,这一状况至迟到元代设立土司制度才有所改变①。明朝建立后,依元朝旧制建立土司制度,并设有卫所,控蛮戍边。然而,入明以来,湖广贵州界邻的腊尔山“生苗区”(湘黔苗区)动乱不断,时有“苗蛮”②作乱,终明未止。早前学界多是从农民起义和阶级关系、民族压迫等层面分析与探讨,其后又从王朝治理、社会变迁、族群关系等领域进一步深入研究,认为明代界邻湖广贵州的“苗乱”多是由移民引发族际冲突及政府治理失策导致,且多注重论述明代构建湘黔苗区防卫中的“防”。其实,中央王朝的政策往往是“防”“治”互为一体,是治理方略的重要体现。在分析明代“苗乱”原因时,不能忽视传统中国治理民族地方的悖论,更不能简化王朝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多元性与复杂性关系。基于此,本文试图简略论述明代对湘黔苗区的治理,分析“苗乱”背后的王朝国家的治理经验,反思传统中国的统治悖论,以期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提供历史借鉴。
明代,界邻湘黔的腊尔山区域主要为“苗蛮”分布,为湘黔苗区,古之“苗疆”。此时腊尔山区域的“苗蛮”尚为“化外”的“生苗”,不论卫所还是土司,皆未将其势力深入,境内“生苗”群体长期处在自治状态。“苗人,古三苗之裔也。自长沙沅辰以南尽夜郎之境,往往有之。与氐夷混杂,通曰南蛮。其种甚伙,散处山间,聚而成村者曰寨,其人有名无姓,有族属无君长。”[1]腊尔山又分为大腊尔山和小腊尔山,大腊尔山“万峰丛杂备,极险阻”,小腊尔山“与大腊尔山相离不远,险阻亦同”[2]。两山绵亘相连,形成一片险峻的高地。整个腊尔山区地势险要,生态环境恶劣,民风颇为彪悍,动乱频发,在历史时期是一处极难治理之地。
这些“苗蛮”“有族属无君长”“散处乡间”,往往据险腊尔山作乱。“盖萌发于贵州,而蔓衍于湖南,皆生苗为梗。”[3]7983自明初洪武、永乐年间开始,腊尔山“苗蛮”“寇边”事件时有发生,《苗防备览·险要》有云:“大腊耳山……山势甚大,跨楚、黔两省。……其上苗寨甚多。故往史称湖、贵苗生衄者必腊耳山。”[4]《读史方舆纪要》载:“防险说:麻阳蜡尔、镇竿、铜平诸山,为苗蛮巢穴,周回千数百里,悬崖鸟道,丛箐栉比,岚瘴蒸郁,阴雨恒多,视诸溪峒独称阻绝,往往乖晦冥据险为乱。”[5]至景泰年间,“苗势殊炽……蛮贼西至贵州龙里,东至湖广沅州,北至武冈,南至播州之境,不下二十万,围困焚掠诸郡邑”[3]7983,虽经明廷几番镇压,但小范围的“苗变”接连不断。由于“苗蛮”处在湘黔边,“苗变”既是“苗患”,亦是边患。至明代中后期,“苗蛮”呈现愈演愈烈之势,接连不断,终至明亡。故清人魏源有“历代以来皆蛮患,而明始有苗患也”[6]之感叹。
“苗变”日盛的同时,是明廷的日益腐化,“苗蛮”频繁作乱反衬明廷统治地方的无力。边将治军失驭,纲纪涣散,卫所屯政日渐破败,屯田废弛,卫官大肆侵占卫所屯地,致士兵大量逃亡。“卫所就军事职能而言,自明中期起就已经严重削弱,通过招募和选拔建立起来的兵制逐渐成为明朝的主要军事支柱。”[7]卫所虚空,此种情况下,明廷则更加依赖土司控制“苗蛮”。然而,土司是否真的忠心不二为明廷卖力呢?在嘉靖二十七年(1548)的“苗患”中,湖广御史贾大亨上奏嘉靖皇帝,“臣巡行地方见闻颇真,盖土官之力实能制苗死命”[8],力陈治理苗乱关键在于土司,并提出让保靖、永顺二土司监管湘黔“苗蛮”,以省朝廷之兵马钱粮。而实际负责会剿苗乱的总督张岳,对湖广土司在“平苗”过程中的表现极为不满:
湖贵节年用兵,俱调土兵。各该土官挟贼为利,邀索无厌,曲意从之,愈加放肆。……湖广如此,推知川、贵可知。土官高坐营中,计日得银,只愿贼在,岂肯灭贼?[9]
进入明末,王朝衰落不堪,国家腐化日渐严重。张岳在奏疏中直白地指出了湖广土司在参与平苗过程中挟苗自重、唯利驱使、征剿不力的实情,认为土司的不法行为是“苗乱”横行的主要原因,进而对倚仗土司平苗提出了质疑,也间接描绘了土司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不一样的政治形态。明末麻阳人田英产也曾说道:“土司以窃苗为利薮,从征将领以存苗为生涯”[10],指出“苗患”的根源在于土司相互勾结、地方官员腐败无能、边将纵苗养苗为患,这些因素的综合叠加,导致“苗患”日重。卫所的颓废,土司“挟苗自重”,地方政治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明廷在湘黔苗区的统治薄弱不堪。为减轻“苗患”,稳定社会秩序,明廷不断构建防卫。
明廷连年用兵,入不敷出,而卫所、土司又不能很好地防范“苗乱”,甚至纵苗为乱。如此,为了应对频繁的“苗乱”,明廷只好改变征剿策略,采取建堡哨边卡继而修筑边墙的被动防御方式。早在宣德年间,萧授在苗疆筑有二十四堡以加强防御。《明史·萧授列传》曰:“先是,贵州治古、答意二长官司苗数出掠。授筑二十四堡,环其地,分兵以戍,贼不得逞。久之,其酋吴不尔觇官军少,复掠清浪,杀官吏。授遣张名击破之。贼走湖广境,结生苗,势复张。授乃发黔、楚、蜀军分道捕讨。进军竿子坪,诛不尔。斩首五百九十余级。贼悉平。”[11]清人严如熤在其著述的《苗防备览》中更简洁记载道:“宣德五年庚戌,竿子坪长官吴毕郎等,与贵州铜仁诸苗为乱,总兵官萧授筑二十四堡环其地守之。”[12]正所谓“环其地守之”,萧授所筑二十四堡初步构成对“生苗”的军事封锁态势。明中后期,“苗变”频发,张岳又在萧授所筑二十四堡的基础上修建了“十三哨”。
各营哨有城、有楼、有校场、有隘门、有官衙、有社仓,分防有督,备领班、领队、领征、管标、管仓、吏目、土官,管所辖有头目、舍人、识字、健步、打手、乡土、播凯、仡苗等兵凡官军计六千有奇,统以参将标营而守备为之犄角,又兼辰沅二卫班戍官军通计六千六百有奇。[12]
相比宣德年间萧授的二十四堡星点稀疏分布,嘉靖年间张岳在其基础上针对腊尔山修建了建置体系更为完备的十三哨,择地屯粮驻军,防御严密。“张岳在萧授‘建堡’的基础上‘改堡建哨’,在一定意义上呈现出明王朝从洪武以来一直在寻求一种治理苗疆方略的探索。”[13]明廷还在军事建置上予以调整,设有三藩总督、辰沅兵备道和参将建置,便于指挥协调诸军,外控“苗蛮”,内辖土司。
隆庆三年(1569),裁铜信、水塘凹、水田营三哨,改丫剌关为永宁哨,新建箭塘营。后又建凤凰营③。万历三十四年(1606)建龙首营,万历三十六年(1608)增设盛华哨、王会哨(又称王会营),万历四十一年(1612)又建拱辰营[14]。另,又设喜鹊营④。征剿“苗乱”后,作为进一步巩固征剿结果的善后措施——相应的堡、哨陆续增设、修建。然而,无论是散状点缀的堡,还是更加密集、点线排布的哨、营,都不能很好地遏制“苗蛮”作乱。堡哨间隔较大,作用有限,防卫的兵丁也并非尽心职守,“各哨之病,无不然者,而莫甚靖疆、清溪、洞口,尤莫甚靖疆。盖北之乾州以强虎为外捍,竿子以火麻、炮水二小营为外捍,故独清、靖、洞,苗一闯入,则直抵麻阳、卢溪村寨,恣其掳掠,入无重关之闭,出无再截之虞,故祸偏中三哨也。……苗过高罗、油草,而靖疆之目兵不究”[15],由于难于应付小股“苗蛮”沿山间空隙出入劫掠,滋扰汉地,客观上促使明廷对腊尔山“苗蛮”进行更紧密的封锁、隔离。而且,随着明代中后期汉民大量涌入苗疆,保护既有汉民土地与王朝赋役势在必行。修筑边墙能够达到这一目的,最终明廷于万历四十三年(1615)修筑边墙⑤,“藉以捍蔽苗类,保障边圉也”[16]285。主持修筑边墙者是蔡复一,绵亘三百余里,用银四万余两,天启年间邓祖禹又增修六十余里,边墙总长度为三百八十余里,起于王会哨(营),止于喜鹊营,大体走向是沿湘黔苗区自西南至东北。边墙修筑后,还建立了整修与军事巡防制度,以保证卫戍力量。
复设营哨,养汉土官兵七千八百名,各哨选游兵头目、巡墙队长领兵数十名,虽雨夜接替传签,沿墙巡视,墙圮则令兵时为补葺。后天启中,起自镇溪所,止喜鹊营止,添墙六十里。[17]
蔡复一修筑边墙是对萧授、张岳治苗决策的延伸与创新[18]。从宣德年间萧授筑苗疆二十四堡到嘉靖年间张岳修十三哨,再到万年年间蔡复一修筑边墙,整个过程呈现出由散状点缀、点线排列到线状分布的演变态势,边墙自西南至东北,接连一所二土司之地,将腊尔山与西南境的泸溪、麻阳县的汉地分开。万历年间边墙的修筑,一方面是“苗患”日益猖獗,一方面是明廷国力日益孱弱,最终宣告了明廷治理湘黔苗区政策的失败。这一失败正是因为明廷的政治腐败导致的地方社会治理失控。王朝国家与地方社会皆为一体,明廷的腐朽不堪,对应的是地方社会卫所颓败、土司挟苗逐利、官员懈怠庸碌。诚然,制度的建设并非一劳永逸,日久必会生弊,需要不断调整、改革和更新,但此时的明廷维持自身统治已属艰难,对于治理腊尔山“苗蛮”再无施展之法。相比于派军征讨,修筑边墙,“沿溪石壁,水城天堑,生成界限”[19],策略上虽颇为消极,但将汉民的屯垦区与“生苗”的聚居区分隔,维持了明廷的统治,保护了汉民的利益,减少了社会动乱,缓解了苗汉矛盾。
不过,明代湘黔苗区边墙防卫体系维持的时间并不长。明末崇祯年间,“因兵额渐被苗占,扼要之地悉为苗据”[16]285,“及崇祯间,寇乱苗叛,土墙尽踏为平地矣”[17],从万历末年边墙修筑至崇祯年间坍塌,不及三十年,湘黔苗区边墙防卫体系遂至瓦解。
湘黔苗区地处王朝国家统治边缘,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自然地理形态看,湘黔苗区位于武陵山地区的核心地带,“苗蛮”聚居在武陵山多族群区域的核心;是云贵高原与湖广平原丘陵区的过渡地带,处在中国第二、第三阶梯地势分离交叉区域;又处在历史地理学意义上西南地区与中南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的中间地带,华南汉文化与西南少数民族文化在这里交汇,其地理区位意义十分重大。多元的地理形貌与文化生态对应的是复杂的族群关系网络格局。由于“苗蛮”处在这一区域的核心地带,发生“苗乱”会引发连锁反应。所以,如何治理这一区域至关重要。某种程度上讲,修筑边墙、防范苗民,是中央王朝对这一复杂区域的治理规划,而不仅仅只是治理苗民。“在某种程度上,此时的苗疆边墙已然成为中原王朝势力向生苗区渗透、逐步将生苗‘化外’之区变成‘化内’之地的桥头堡和中继站。”[20]可是,终明一代,明廷对湘黔苗区的治理并不成功,治理之初缺乏制度设计,地方性知识缺失,而后又采取被动防御,过于依赖军事围剿,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苗患”。
统一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格局”历史进程并非顺畅,“国家”与“地方”充满了妥协与对抗、分疏与交融。王朝开拓,伴随的是军事征讨、设置郡县、移民与人口流动以及贸易与经济开发等,然而,地方社会也有自己的发展逻辑,不一定完全与“国家”的发展同步,这一过程中的进步与文明会对边缘社会的人群(族群)带来多元化的冲击,在王朝权威话语体系下的“反叛”与族群历史记忆中的拒斥与逃逸之间,“国家”与“地方”在频繁的互动交织格局下,构建了多元的一体与个体有层次的交融,既不是王朝的单方面推进,也不是“苗蛮”的单方面接受。湘黔苗区的历史既是一部中央王朝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也是边缘地区民族社会发展史。
从“苗蛮”的角度特别是明廷眼中的“生苗”群体、边缘社会群体来看,明代苗疆边墙的修筑映衬着“苗蛮”的族群历史,“苗蛮作乱”则是“苗蛮”与地方官府互动的复杂过程的另一个侧面,体现了区域社会的历史建构。刘志伟将明代广东地区频繁的“盗乱”理解为区域社会建构过程的表现[21],湘黔苗区亦然。可以看出,明廷对湘黔苗区的治理缺乏一以贯之的政策,但这并不能抹杀当地的族群互动和开发进程。在明廷努力将“苗蛮”纳入“国家”管理进程的同时,“苗蛮”亦在用自己的方式抗争和开发湘黔苗区深山,拒绝为明廷输赋应役,象征着王朝统治形态的“里甲”“编户齐民”、王朝典章制度、儒家文化并未深入渗透到湘黔苗区。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廷修筑边墙的结果,何尝又不是“苗蛮”势力为博取自身生存空间所作斗争的结果?地方动乱本质上是一种话语表述[22],其实质是地方社会发展逻辑与中央王朝的“格调”不协调而发生的矛盾和冲突。正是由于明廷治理湘黔苗区过于追求自身的逻辑,而没有考虑地方社会实情,因而治理结果往往以失败告终。在边墙修筑过程中,明廷与“苗蛮”博弈仍在进行,如明廷将一部分汉民垦区让与苗民,以及到明末崇祯年间,边墙被苗民破坏,险要之处为苗民所占据等事实。边墙的修筑并不是明廷取得最后胜利的标志。相反,二者的交互,使得湘黔苗区的国家化进程进一步推后。
明代湘黔苗区失败治理反映了传统中国治理民族地方的悖论。其一,明廷对湘黔苗区的治理表现为政治控制、军事征服、移民运动、经济开发与文化教化,这一轰轰烈烈的王朝开拓过程与统治逻辑忽视了地方族群尤其是“苗蛮”精英的“主体性”与“他者”的声音,更甚少留意族群的身份感知、政治诉求、文化表达,因而湘黔苗区与“苗蛮”成为了王朝官员、将领可资开发索取资源的“化外”区域与征服的客体,不得不说这一统治思维是引发“苗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二,湘黔苗区发展和“苗蛮”与王朝国家的统治逻辑不趋协同时,明廷进而修筑边墙,“围而治之”。对待边缘,不是从“他者”视角思考问题,从地方性知识角度探寻治理之道,而是在危机来临之际,在核心与边缘无法协调统一时,选择舍弃边缘以保护核心。此番策略显然无法根治“苗乱”。其三,“以夷制夷”与“因俗而治”互为混淆与统治失序。传统中国统治民族地方强调“以夷制夷”或“以蛮攻蛮”,相互钳制,不危及统治,不费朝廷之兵马钱粮。但需要说明的是,二者无论思维角度、方法策略上均有本质上的不同。“因俗而治”强调的是依循地方的实情与发展逻辑,从地方实际出发,国家与地方共享共治,从而达到稳定地方的目的。“以夷制夷”突出的是制衡,“因俗而治”强调的是善治,思维角度不同。但明廷不能合理区分运用,以致终明一世湘黔苗区“苗乱”不堪,统治动荡。
注 释:
①土司制度虽正式确立于元代,但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与之实为一脉相承。此处说的是土司制度的设立在管理与统属上较之前代更深入、更紧密,且土司为国家正式官吏,这与前代是大不相同的。
②明清时期的“苗蛮”,特别是明代,更多的是对南方非汉族类的一种泛指,并非全都是苗族。以湘黔地区来说,“苗蛮”与现今的苗族关联程度较高,但有时也涵盖土家族、汉族流民、侗族、仡佬族等。简言之,“苗蛮”是对处在“化外”族类群体的侮辱性称谓。还需着重提及的是,论文中的“苗蛮”“生苗”蔑称及“苗变”“苗乱”“苗患”等字眼,皆为历史文献所载,是古代文献作者对少数民族的歧视,绝非笔者立场,笔者在文中加引号直接引用,只为明确文意所指,便于行文。
③嘉靖年间所建十三哨防御体系中未有凤凰营,具体建造时间不详,但见于侯加地《边哨疆域考》,似可推其所建时间应为隆庆、万历年间。
④在今湘西自治州吉首市马颈坳镇喜鹊营村附近的山上,有一块明代石碑,碑文主要记载了喜鹊营的形制、规模,落款是“崇祯十四年立”,可知崇祯十四年(1641)既建有喜鹊营,又查万历年间并无喜鹊营建造记载,天启年间辰沅兵备道胡一鸿委令游击邓祖禹增修边墙六十余里,自镇溪所至喜鹊营。似可推喜鹊营应在天启年间修建。
⑤明万历年间曾任辰州知府的马协在《议哨墙之缮》中提及“嘉靖年间,参将孙贤立烽火侯,建营隘,筑边墙七十里,人恃为金城”。参见(清)王玮著《乾州志》卷三《艺文志》,乾隆四年刻本。吊诡的是,此番事迹却未见同一时期亦是负责嘉靖苗乱、且为孙贤上级三藩总督张岳的记载当中,只言及修建十三哨。明清递嬗,同为辰州知府的刘应中在《边墙议》中并未提及马协所说孙贤修边墙之事。另,光绪《乾州厅志》卷二《山川·古迹附》又载:“边墙,筑自万历年间,上自王会营,下至镇溪所,绕水登山三百余里。天启间,自镇溪至喜鹊营添筑六十里堵御红苗,恃为金汤,今皆颓塌。”而道光《凤凰厅志》卷十四《名宦志》记载孙贤时,并未提及其修筑边墙一事,湘西地区其它方志也言及边墙修自明代万历年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