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教育部日前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下称《准则》),针对个别导师存在的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明确提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基本底线。
《准则》明确,研究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彻底扭转“玩命的中学、快乐的大学”的现象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农业大学校长张改平院士提出:“目前,在部分大学生中存在‘一入大学万事轻松的消极观念,以致部分大学生混日子、混文凭。在为中小学生减负的同时,也要为大学生增压,适当增加学业负担。”近日,教育部答复该提案时表示,将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快推进高考改革步伐,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教师潜心教学、全心育人,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彻底扭转中国教育“玩命的中学、快乐的大学”的现象。
北京市
将探索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在2021年的特级校长评审中,将探索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设置本次特级校长评审指标的20%作为校长流动专项指标,经过评审认定后直接到本区对口合作交流的郊区学校、农村学校(乡村和镇区学校)或新建学校支援工作,须全职流动到郊区、农村学校工作3年。
沈阳市
在职中小学教師参与或组织“拉班补课”,开除!
沈阳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参与或组织“拉班补课”的,一经查实,予以开除。
此次集中治理主要处理三种违规行为: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湖南省
发布15条“教师减负清单”
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对照清单,认真抓好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生态环境。其中提到,“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不得组织全域性的进校实地督查检查考核活动;不得以调研指导、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一票否决等方式,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