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珍,贺新春
(1.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社会管理学院,江西赣州 341000;2.赣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赣州 341000)
传统生态伦理文化研究是当前学术界的一个交叉研究领域,吸引了多学科学者的广泛关注,也取得了一些丰硕的研究成果,其中民族文化研究领域尤为显著。传统生态伦理文化的研究弥补了国内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中的生态视域,也为少数民族文化的现代传承和发展奠定了历史根基。其研究对象主要侧重于我国贵州、广西、云南、青海、西藏、新疆以及内蒙古等省(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研究内容突出呈现了各少数民族居民世代认同和维护的以尊重敬畏生命、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生产生活节俭低碳等理念为核心的生态伦理文化。学术界对客家及客家文化的研究成果丰硕,遗憾的是,其中缺乏有关客家传统生态伦理文化的专题性研究,有些成果仅仅是简单涉及而已。赣南是客家民系的发祥地和主要聚居地之一,只有抓住了赣南客家这样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客家传统生态伦理文化的研究才具有典型性,才有助于更好地彰显客家生态伦理文化应有的价值内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研究赣南客家的传统生态伦理文化对于扩大客家族群的海内外影响和进一步推进赣南地区经济社会的绿色、协调、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赣南客家文化是一种地域性的族群文化,赣南客家文化中的传统生态伦理文化是在特殊的人文环境和客观的自然条件下逐步积淀而成的,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点和族群性差异。
客家是汉族民系的分支之一。客家民系是中原地区的汉族人经过历史上的多次南迁而逐渐形成的。客家先民进入赣南地区后,经过数百年的繁衍生息,逐渐在与当地的楚人、古越人、三苗氏、畲民等土著居民的长期接触交往中共融共生。赣南地区的土著先民由于受到楚文化的深远影响一直就信巫,巫文化非常盛行。清同治《赣州府志》卷二十“舆地志·风俗”记载:“赣俗信巫。……有巫师角术为患。”这种巫文化与随客家先民南迁传入的风水术中的迷信成分相得益彰,共同发展,形成了独具区域特色的赣南风水文化[1]61。赣南风水文化在宋朝进入发展的高峰期。这与宋代以后程朱理学、阳明心学等理学思想在赣南地区的广泛传播有紧密联系。宋明理学思想中所蕴含的“天人合一”“民胞物与”“天地万物一体”等观念为赣南风水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手段。风水术中的“龙脉”一说就是建立在大地有机自然观基础之上的。“龙脉”就是指地表连绵起伏、地中生气相互贯通的山脉,它的生成需要诸多的自然条件,既强调“生龙”,更注重“生气”。所以风水学中经常会有“禁伐林木,禁凿龙脉”之说,倡导植树造林以护“生气”。赣南这种传统风水文化虽然采用的是神秘的话语体系,但其中蕴含的生态智慧和天地人一体的整体生态观与现代环境生态学的思想有着某种异曲同工之处,对于赣南客家传统生态伦理文化的生成提供了一种内生动力[2]。
赣南是一片多山的丘陵地带,地处僻远,交通不便。据清同治《赣州府志》“旧序”记载:“赣之为郡,处江右上游,地大山深……汉唐以前,率以荒服视之。”可见,唐代之前,赣南还是处于人烟稀少、偏僻荒凉的状态。一直到宋代,王安石还说:“虔州江南地最旷,大山长谷,荒翳险阻”[3]。赣南素有“七山一水一分田,还有一分是道亭”之说。由于山高林密、阴霾多雨、虫蛇出没,赣南地区经常流行各种疾疫;由于地形复杂、溪流遍布,赣南地区自然灾害种类多且暴发频繁。这样一种自然环境对于过去一直生活在气候干燥、地势平坦的中原地带的客家先民来说是一个严峻的生存挑战。为了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客家先民必须不断思考适应恶劣环境的方式方法,逐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涉及天神、人地关系等各方面的问题,从而形成了敬畏自然、顺应自然的思想认识。与此相伴随的是动植物崇拜、多神信仰、风水堪舆等自然崇拜活动的日益频繁。这些活动背后隐藏的实质就是追求一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种和谐既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要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
根据文化形态的三种类型,我们可以从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三个维度来梳理归纳赣南客家传统生态伦理文化的承载载体,具体体现为物质文化领域的客家围屋,精神文化领域的宗教信仰、风水文化,制度文化领域的民间禁忌、乡规民约等。
客家先民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解决生存问题的第一要务就是找寻一块合适的地方安家。为抵御外敌的入侵和猛兽的侵扰,大多数的客家人聚族而居。赣南客家先民一直非常重视房屋的选址,在居住环境的选择、营造方面,尽可能依照原生态的地形地貌来建造居所。在这里,以“天人感应”为理论基础的风水学说恰好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赣南客家先民的居住需要。所以,赣南地区客家先民修筑的围屋始终坚持天、地、人“三域”之间的和谐共生,严格遵行“人因宅而立,宅因人得存,人宅相扶,感通天地”的“风水”理念[1]60,用生动的生活实践来诠释其对和谐、生态居住环境的追求。据统计,赣南客家地区大大小小的围屋有近600座以上[4]。这些赣南客家围屋多背靠青山,面临小河,独立为体,自成一处[5]。“屋在山水旁、山水在屋中”,建筑材料就地取材,从而使围屋具有显著的“亲自然性”,与周围的山水构成了一个自然、融洽的“小生态系统”。赣南客家传统建筑文化中的这种亲近自然、合理利用自然的做法深深地反映了他们敬畏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理念。
1.宗教信仰
赣南客家先民南迁前遭受战争的磨难,定居山区后又时常受到天灾人祸、疾病兽害等威胁。在生产力低下、科学文化落后的条件下,赣南客家先民在与自然的斗争中奉行多神崇拜,他们始终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既崇佛道,又重儒术、更信鬼神。在赣南客家地区,客家先民相信神明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任何的日月星辰、风雨雷电等自然万物、祖先鬼神都可以是神明的化身。人的一切言行举止都在神明的眼皮底下,这些神明既会给人们带来心理的恐惧,也会保佑一方的安宁和平安。因此,赣南客家先民就会去这些自然物、神灵前供祭以谢其恩、祈求护佑,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和鬼神信仰等原始宗教信仰也就自然盛行。每个村庄都有自己信仰的山神、树神、水神、土地神等,几乎每一个地方都有寺庙,“村村有寺庙,家家有观音”[6]。这些原始宗教信仰活动中折射出了客家先民对自然界的敬畏和崇拜心理,认为“万物有灵”,把祖先和鬼神视为一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正是原始宗教信仰中内涵的这种人与自然共生共存、敬畏自然、崇拜自然的生态理念,才在客观上约束了赣南客家先民的一切破坏自然的行为,才很好地保护了赣南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
2.风水文化
唐朝末年,随着杨筠松将风水术传入赣南以来,赣南客家先民对风水的信奉日益兴盛,婚丧、出行、建房、修坟、探病等生产生活习俗,无不披上了风水信仰的色彩[1]56。由于迁入人口不断增加,赣南的生态环境也经历了从瘅气肆虐、不太适应人类生活的原始状态到拓荒垦殖、环境较为适宜,再到过度开发、生态遭受破坏的历史变迁[7]。面对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中国古代地方政府基于风水信仰的需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如清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十一“风俗志”中所附“应禁各条”指出,清代宁都直隶州府曾明令禁止庶民在莲花山挖煤、烧石灰,因为“莲花山系州城发脉之处”,在此挖煤、烧石灰就会破坏“州县龙脉”,应即予究治。又如清同治《赣州府志》卷三“城池”记载:“郡城东门外对岸,有童山一带,色赤如火。据形家言,城内时遭回禄,职是故也。同治九年,巡道文翼、知府黄德溥,购小松千万株,命附山居民种植殆遍。”从引文中可以发现,实施这些生态保护措施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风水,但这种风水文化在客观上却起到了修复和保护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效果。另外,赣南客家先民受“天人合一”风水理念的影响,一直视“林木茂盛”的生存环境为理想的“好气场”。这种理想的生存环境既可以找寻,也可以通过在屋前屋后种植林木来实现。赣南地区的风水林随处可见,少则几亩,多则上百亩。风水林在涵养水土、调节气候和保护生态方面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与村落民居之间形成良好的自然生态循环系统。
1.民间禁忌
禁忌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历史悠久的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是人们在思维水平低下的条件下对超自然力量的一种恐惧和敬畏。民间禁忌内容丰富,种类繁多,主要包括生产禁忌、生活禁忌、语言禁忌等。我们发现赣南地区的很多民间禁忌都涉及到对各种自然物的敬畏,其中蕴含了丰富的生态保护理念。赣南客家先民把枝繁叶茂的大树视为树神进行敬拜,严禁砍伐,伯公树、社官树、水口树都被列入禁伐之列;房前屋后和坟地也忌乱动土、乱砍树,免伤来龙。客家先民进山讳说“斧头”“柴刀”等,上山砍竹木忌说“光、武、得、花、伤”等谐音词。未至“开山”日不准进山摘油桃(茶);渔民每逢农历三、五日忌开船捕鱼。分龙日不能挑尿桶出门,否则会触怒雨神,遭受天旱不雨之灾;基建动工要敬山神,求其同意;扫帚不能指着天,以免触怒“天老爷”[8]。赣南地区的这些生产生活禁忌,借助神灵等超自然的力量来规范客家先民的行为,对维护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客家先民通过采取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保护自然,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乡规民约
乡规民约是广大乡村社会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约定俗成的传统习俗,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主要起着准法律的规范作用。赣南客家在历史上实施的诸多乡规民约也主要是用来教化乡民的,但其中也不乏有关生态保护方面的内容。典型的乡规民约有安远县长沙乡(清代为长沙堡)水口新墟路旁发现的清代封山育林禁碑——《奉宪道严禁梓桐碑记》,碑文规定:对损害和偷盗林木,强检梓桐或三五成群公然强检强砍山林者,轻者交堡、乡、甲长处理,重者交与县官府追究责任,按法严加惩处或报南赣道处理[9]。由于清代使用乡规民约对林木进行管理,偷盗、强砍现象得到有效制止,山林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另外,族谱中也有大量的类似规定,只是族谱和碑记的约束对象不同,族谱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也不及碑记。如清朝光绪年间宁都县罗氏修撰的《柞树罗氏第十三修族谱》族规、族约要求注意村落景观的维护,“培风水”,并明确规定:“树木,后龙之羽毛;峦林,川流之砥柱也。前辈多方培植,实为久违之图,后人彼此胥戕,窃为柴薪之用,不知风水既乖……若不严为阻绝,旦旦而伐,将来之景,况不知作何状也。”要求子孙后代要保护好风水林才能“庇祖灵,荫后嗣”。乡规民约深刻影响着赣南客家先民的生态观念,在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随着赣南地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赣南客家人一直秉承的“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知止则殆”的生存发展观出现了危机,“青山绿水”、和谐的生态环境不断遭受破坏。这迫使我们不得不深层次地反思赣南地区当前的发展理念与客家传统生态伦理文化之间的巨大差距。在理性反思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赣南客家传统生态伦理文化的内容及其现代传承,对于进一步推进赣南地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赣南特殊的地理环境培育了赣南客家人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理念和生态实践品格,形成了独具区域特色和族群特色的传统生态伦理文化。毋庸置疑,赣南客家传统生态伦理文化中既包含丰富的科学内容,也存在着一些糟粕。我们必须辩证地把握和对待赣南客家传统生态伦理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一方面,不断深入挖掘赣南客家传统生态伦理文化中生态认识观、生态价值观和生态发展观,以新的内容和形式来承载客家先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积淀的优秀传统生态伦理智慧。另一方面,大力摈弃赣南客家传统生态伦理文化中的风水、迷信等陋习,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让广大赣南人民转变观念,从信迷信、信“神仙”、信风水转向信科学、信党和政府。通过辩证地把握赣南客家传统生态伦理文化,依托各级政府的指导和帮助发展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从而大力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振兴发展。
在传承优秀传统生态伦理文化的基础之上,还应积极培育赣南人民的现代生态伦理文化。一是强化引导,提高生态伦理意识。一方面,通过开展节能宣传周、“小手拉大手·环保一起走”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文化传播载体,使生态意识成为大众文化意识的重要内容,在广大民众中“入脑”“入心”,不断提高赣南人民的生态文化素养。另一方面,通过对“乡规民约”的传承创新,更好地发挥具有准法律性质的“乡规民约”的环境保护和治理职能,以约定俗成的传统方式来营造敬畏自然、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提高赣南人民的生态伦理意识和环境保护认识。通过不断的强化引领促进赣南人民的生态道德从他律向自律转变,使生态伦理道德成为社会公德的应有之义,从而逐渐形成符合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生态伦理文化。二是大力倡导、培育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在工农业生产中积极倡导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在衣食住行等生活领域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从而使生态伦理意识由观念变为行动、从思想走向实践。
传承赣南客家传统生态伦理文化离不开当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将东江源、赣江源列为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将贡江源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制定一系列合理的政策和制度给予更多的生态补偿是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赣南等老区生态环境的有力措施,更是生态正义理论关照现实的生动体现。“生态环境利益补偿机制,已经成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核心,不仅事关环境建设和保护,而且事关社会公平。”[10]同时,赣南在推进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致力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织密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监管网,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行全域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水资源红线制度和土地资源红线制度,促进“源头严防”。创新生态司法体制,设立生态检察处,成立环资审判合议庭;创新生态执法体制,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制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指标权重,促进“过程严管”。实施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促进“后果严惩”。通过上述政策和体制机制的协同为赣南经济社会的绿色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基于赣南地区的区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以“经济―生态―伦理”的生态价值观范式指导赣南老区的自然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走出一条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的经济生态化道路,这是传承赣南客家传统生态伦理文化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健康持续发展的实践路径。走经济生态化道路就必须在经济、生态和道德之间找到最佳的契合点,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找到最理想的平衡点,从而实现生态经济理念、和谐社会意识和生态道德理念的有机统一。在推进经济生态化过程中,政府、企业和个人都担负着特殊的道德责任,其行为都应该遵循特定的伦理要求。只有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经济生态化实践中共同承担道德责任,才能完成经济意识、生态意识和道德意识的有机融合,实现经济生活、生态生活与道德生活的有效衔接,从而走向经济文明、生态文明和道德文明的内在统一。只有通过政府引领、企业推动、个人参与的共同作用,构建一个符合“以人为本、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生态公平、可持续发展”等道德原则的生态经济发展模式,才能走出一条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符合伦理道德规范的经济生态化道路[11]。赣南在绿色生态经济发展的具体实践中,既大力发展绿色工业,推动生物制药、绿色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又高效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不断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基地、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从而在实现“经济―生态―伦理”之间的动态平衡中把赣南打造成江西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的“绿色样板”,向纵深推进赣南绿色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