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以传统权利话语为导向的档案服务容易产生福利弊病、公共意识缺失及正义失衡等问题。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档案多元的理论阐释及社群档案的实践探索,有必要探究档案服务范式从权利话语向治理提升转型。在具体的实践建构上积极转变服务理念、优化主体权利、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将档案服务的发展目标,更为全面地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
关键词 档案服务 权利话语 国家治理 转型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现代化作为新时代主导的社会调控方式,有助于应对转型发展阶段新社会矛盾的解决。《档案法》赋予档案部门服务职能,做好档案服务是档案事业发展的中心环节。现有档案服务研究和论调多强调“公民权利”属性,即将享受档案服务作为公民的一项社会权利。但从档案服务的实质上看,公民享有的权利仅为档案服务的微观表现,单从权利的角度对档案服务进行定调已无法适应新时代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有必要从“权利话语”向“治理提升”探讨其转型发展。
一、传统权利话语下档案服务面临的困境
1.本质上:从“权利”演变成“福利弊病”。研究有关档案服务的文献资料及政策法规发现,大多数将提供档案服务定义为档案公共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强调通过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手段创新等措施来进一步提升档案服务水平,以实现公民获取服务的权利。档案服务中的公众权利被重点强调,且这种权利越来越带有福利的属性,最终导致国家档案服务与社会档案需求间的矛盾。基于福利视角,国家所提供的服务往往从宏观层面出发,采用从上至下的供给方式。服务供给与公众需求变成割裂的“平行线”,双方利益无法契合,也就不能满足公众差异化的服务需求。例如,档案收集及存储上,公文档案、传统档案、普通档案、文书档案等占比要明显多于公众更需要的专业档案、新型档案、珍贵档案、民生档案等。当档案服务中公民的权利变为一种普惠性福利时,福利弊病凸显,公众需求对档案服务供给的导向作用被严重忽视。
2.效果上:“权利病”导致公共意识缺失。在现代服务型政府建立起来以后,公民平权意识和平等理念被激活,一种试图超越市场和家庭并可以预期的社会权利逐渐成为广大民众的心理期待,也就是将社会权利演化为一种“应享型权利”,即公民享受社会服务应该是无偿的,或者是国家应无条件给予保障的。尤其是随着公民对公共物品的数量、服务需求逐步提升以后,对社会权利的期待也会越来越高,这就是“应享型权利”的直接表征[1]65-66。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公民的确享有接受国家提供档案服务的权利,但当权利被过度强调时就会引发“权利病”,成为了削弱公共意識的一种动因。在追求绝对“权利”的现代性取向下,若缺少公共意识的限制和约束,就会导致“权利”向“自利”的方向发展,社会核心价值难以达成共识。玛丽·安·格伦顿在《权利话语:穷途末路的政治言辞》中阐述道:“‘权利间的相互对峙形成了法律僵局;‘责任话语的缺失导致整个社会变成了陌生人的乐土……从而扼杀了普遍对话的机会,损害了有序自由所赖以存在的基石。”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也正是由于社会主体过分强调权利的获取而忽视了责任的承担,造成社会道德沦丧和社会秩序混乱,而制约了社会发展的自主性。权与责的脱节导致权利的享受陷入到被动、消极的状态,反映到档案服务中,即过于强调公民被动享受权利而忽视公民主体承担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相脱节,在本质上患上了“公民唯私主义综合征”。
3.关系上:造成两种正义失衡。将正义分为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是法学中常见的正义划分方法。其中,实质正义通常指的是法律和制度本身带有的且能实际实现的正义,其平等、公正的赋予并尊重每一名公民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形式正义则认为法律及制度所说的平等仅对应其规定范围内的公民强调坚持原则,简而言之,“类似情况得到类似处理”即可。从目前来看,档案服务中的权利语境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形式正义,即公民均具有享受档案服务的权利。从形式正义的角度评价,国家实施了相关服务行为即完成了自身职责要求,但事实上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实质正义的实现。这种服务面向公众群体提供,并不注重个体的实际情况,造成档案服务无法满足个体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档案服务出现同质化倾向。公众到公共档案部门无法找到所需的档案,而档案部门确实又提供了可供自由调取的档案资源。从形式上看,国家履行了自身职责,公民的权利已经被实现,然而其实际需求并未得到真正的满足,公民实际享受到的档案服务效果并不理想。在价值多元的社会里,公民服务需求差异化程度越来越大,基于权利范式的档案服务显然已无法适应多元需求的变化,公民享受档案服务的质量被大打折扣,也更谈不上服务消费的自主选择,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失衡的矛盾越来越难以调和。
二、档案服务从权利到治理转型的理论基础
1.国家治理的现实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对于宏观性治理系统的发展,档案服务治理滞后性明显,技术创新、制度规范、协同治理、价值提升等成为档案服务工作转型的重要目标。在2016年颁布的档案服务宏观性指导文件中亦明确提出“档案治理”的要求,要求加快完善档案治理体系,提高档案治理能力。“档案在促进民主、保护公民权利、提高生活质量的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2]20,档案服务治理的实现有利于合理规划政府及社会组织在档案服务中的职责,促进社会运行机制的完善,传导主流的社会价值。当前,档案治理已成为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强调对传统档案服务进行改革和优化,强化治理在档案服务中的话语权。
2.档案多元的理论阐释。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西方兴起以来,档案多元论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内容丰富、结构完备的理论体系和研究范式,其主要内涵可以归纳为档案属性多元、档案价值多元、档案功能多元、档案管理模式及研究手段多元等。档案的形式、内容、特点是多元化的,从内容、时间、来源、作用等多角度评估档案的价值也是多元化的。总的来说,档案多元论以多元世界观为核心思想,以档案多元现象为研究对象,主张从多元视角对档案多元现象进行研究,探讨档案在国家和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多元文化功能[3]101。基于档案多元论的理论基础,档案服务主体也应具备多元化的特点,使档案服务利益相关方均有机会参与到档案事务当中。公众不仅是被动等待档案服务的提供,而是能够参与到档案服务的供给过程当中,实现共同参与、协同治理。
4.创新服务方式。新时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已经从传统的书卷时代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及习惯已经发生较大变化,从档案服务需求侧进行分析,以往的檔案服务方式略显滞后。2014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强化了档案的服务功能,突出服务对象多元化、服务形式创新化[9]1。积极应用现代技术促进治理工具和治理方式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对档案事业管理的新要求[2]19。档案服务方式与其社会实践及社会生活方式相对应,因此,为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需重点考虑对档案服务方式进行优化和创新。服务方式创新的切入点可以放在档案服务的网络化、信息化发展上,关注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从目前看,平台建设是档案服务网络化、信息化的重中之重。可以将以往面对面的档案服务方式延伸至人机交互的方式,使档案服务突破时空差异和地域限制,结合公众信息获取习惯,提供全天候服务。在网络化的档案服务平台中,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间能够便捷进行沟通交流,以便提供差异化、针对性的档案服务。此外,网络化的档案服务还能实现信息资源的跨区域传送,通过信息共享在为受众提供更加优质、精准服务的同时,通过良性竞争促进各主体积极创新档案服务方式,提升档案服务成效。
在国家治理语境下,档案服务不单是公民享有的一项社会权利,还与国家、社会、权力等概念密切联系,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如何将档案服务的发展目标,更为全面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更好地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是档案服务研究重要的话语导向。公众在利用档案资源的过程中,强调了参与性、协同性、主动性,从档案服务权利的消极享受者变为档案服务治理的积极推动者,这个过程中蕴藏的核心价值、公共意识即完成传递和增值。在档案服务向治理提升的转型发展中,确有必要做好服务理念转变、主体权利优化、服务能力提升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协同参与、社会共治,以充分激发档案服务的治理效能。
参考文献
[1]曾琰.从权利获取到责任承担:治理视域下社会自主性困惑解析及破解[J].社会主义研究,2015(4):63-69.
[2]常大伟.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档案事业管理转型的方向、难点与路径[J].档案与建设,2019(9):18-21.
[3]王丽.论档案在边疆多民族地区社会秩序建构中的文化功能:基于档案多元论的阐释[J].档案学通讯,2016(4):100-103.
[4] Andrew Flinn. Community Histories,Community Archives: Some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J]. Journal of the Society of Archivists,2007,28(2): 76-151.
[5]周伟.以人为本视域下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的制度化研究[J].教育探索,2019(6):83-86.
[6]赵浩华,倪丽娟.国家治理视角下的档案公共服务探究[J].北京档案,2017(12):18-21.
[7]朱沛沛.供给侧改革视阈的档案公共服务增效策略研究[D].武汉:湖北大学,2018.
[8]陈泳欣,聂二辉.社会治理视角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概念和关系分析[J].档案管理,2019(1):26-29.
[9]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N].中国档案报,2014-0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