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国平
日本占领东北四省之后,扶植傀儡溥仪登上伪满洲国皇帝宝座。伪满洲国虽然未获得国联承认,但是依旧恬不知耻地向国联邮寄了大量所谓的“外交文件”,希望获得国联承认。日本在伪满洲国境内实行残酷的经济统治政策,疯狂掠夺东北资源,疯狂压榨东北民脂民膏。本文选自国联档案馆藏《满洲状况》档案,是1934年10月30日,伪满洲国外交部发给国联为其石油产品专卖制度涂脂抹粉的新闻通稿。特将全文照译如下,以供国内学者批判。
满洲国外交部情报处、宣传处,新京 第52号公报 1934年10月30日
满洲国财政部关于石油专卖权的新闻通稿
1934年10月30日
翻译文本:
毫无疑问,石油是一个国家关乎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它对于我们满洲国建设高度现代化的文明生活是不可或缺的。不言而喻,满洲国的石油政策关乎国家兴衰,所以满洲国必须制订合理的石油政策——它必须是合乎经济规律的、强有力的、因时制宜的,并且是行之有效的。
满洲国过去的石油政策非常简单明了,非常适应社会需要。它在整个社会体系当中并非孤立的一环。满洲国的石油政策一目了然,很容易加以考察。换句话说,迄今为止,满洲国并未制订任何关于石油的特殊计划,不论是对石油资源进行调查,还是对石油供给进行控制。结果导致满洲国的石油形势非常严峻,危害人民生活和国家的文明进步。
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之下,满洲国政府决定制订国家整体性的石油政策,为石油工业设立标准,并期望为缓解石油危机提供积极帮助。满洲国的石油政策是为了保护本国的石油资源,促进本国的石油冶炼而设立的。政府设立石油专卖制度,試图调整石油的供求关系,让石油买卖更加公平。通过适当的调控,逐渐降低石油的价格,抑制石油价格上涨的速度。石油专卖制度设立的初衷是考虑到百姓日常生活的福祉,兴利除弊,并且促进整个国家的文明进化,增加国家的财富积累。
在新的专卖制度之下,满洲国继续从国外进口石油,以满足国内的消费需求。关于境内的石油售卖,满洲国政府打算交付给已经存在的石油经销商,将利益尽可能地分配给现有的石油公司。基于这样的宗旨,满洲国将不遗余力地施行石油专卖制度,确保不留任何漏洞,以期达到专卖制度的目标。
满洲国政府为推进石油专卖制度,将执行以下措施。
1.需要执行专卖制度的石油产品包括:汽油、煤油、轻质油、重油、苯和其他燃油的衍生产品。
2.石油冶炼、进口和出口只有从满洲国政府获得许可或者代理权限的机构来进行,其余个人和机构如无特许,不得从事石油及其衍生产品的冶炼、进口和出口。要获得相关权限,可以向政府购买专卖权。
3.满洲国将境内划分为10个石油产品的分销区,政府在每个分销区设立一个石油产品专卖局。在专卖局之下是获得官方授权的总经销商,在总经销商之下是一系列的二级分销商。二级分销商直接将石油产品销售给零售商和顾客。
4.政府规定的石油价格取决于不同地区的石油运输成本;总经销商根据政府往不同地区运输石油产品的成本确定各地的石油价格。由于石油价格是总经销商根据石油运输成本确定的,而不是由政府规定的,所以在必要的情势之下,政府有权力命令总经销商改变石油价格。
5.在新的石油专卖制度之下,满洲国政府尽可能地给予石油进口商便利条件。只要他们提出要求,政府将出资帮助他们购买机器设备,帮助他们发展事业。进口商将根据政府给予的配额进口原油和精炼油。他们获得的配额是政府根据市场需求精心考虑后分配给他们的。
6.为了保护石油产品的总经销商的利益,满洲国政府给予其宽松的许可权,以使得他们持续地销售石油产品。对于二级分销商,满洲国政府提供的许可权限同样宽松。如果总经销商没有能力继续其在新的石油专卖制度下的生意,满洲国政府将出资收购其店铺和机器设备。对于进口商,满洲国政府也执行同样的政策。如其生意难以为继,满洲国政府也将出资收购其营业场所和设备。
7.对于石油的冶炼厂商,为了尽可能小地损伤其利益,他们将从满洲国政府获得授权,继续其生意,他们可以继续冶炼石油。满洲国政府在特定的时期会向他们提供登记石油冶炼业务的机会。
8.对于石油进出口的许可权和代理权,以及官方安排的总经销商的授权,满洲国政府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任何国籍的人事均可以去争取获得相应的授权。
由于日本是贫油国,所以对于维系其战争机器运转的石油资源,日本是作为重中之重来加以控制的。日本侵占东四省后,实施了一系列的专卖制度。一方面保证日本控制的所谓获得专卖权的公司能够获取暴利,向日本战争机器输血;另一方面通过专卖制度统制战略物资,大量向日本本土和战区输送,保证战争机器的顺利运转。
据哈尔滨师范大学的孙瑜老师研究,为了统制东北的石油资源,日本关东军专门制订了《满洲石油株式会社设立要纲》,将满洲石油株式会社作为统制东北石油开采和精炼的垄断性机构。紧随其后的伪满洲国政府于1934年2月21日又正式公布了《满洲石油株式会社法》,将满洲石油株式会社作为垄断伪满洲国石油开采、精炼和销售的特殊公司。
伪满洲国在致国联的新闻通稿中,高唱“一视同仁”与“不分国籍”的政策,事实上,由于石油专卖制度的存在,迫使其他外国石油公司纷纷退出东北。满洲石油株式会社实现了对于东北石油事业的全面垄断。
(作者系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季我努学社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