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雨禾
【摘要】笔者于2019年访问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简称MCU)并参观了当地的美术馆、最高法院等机构,发现在美国,从课本中学习不是儿童获得知识的唯一渠道,许多校外机构亦可为儿童提供掌握知识和培养技能的机会,为其自主活动提供广阔的空间,帮助儿童健康成长。本文借助实例,分析美国儿童课本外学习的特点、理论依据,并对中国课外教育进行反思。
【关键词】美国 儿童 课外教学 比较 反思
【中图分类号】G6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0)48-0009-02
2019年,笔者出访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简称MCU)并且对当地的美术馆、最高法院、中小学以及动物园等进行了参观,感触颇深,现借助若干具体案例,对美国儿童在课本之外的学习做简要介绍和分析。
案例一:底特律美术馆(Detroit Institute of Art)与当地的中小学合作,用寓教于乐的方式鼓励青少年了解艺术及艺术背后的历史文化,主要方式如下:1.馆内设有工作坊(workshop),儿童在馆内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专门供职于该艺术馆,且具备相关资格证书)的指导下可以亲自动手,做出自己原创的“艺术品”,儿童的实践能力得到了强化和提升。2.馆内每个展厅都设有名为“找一找(spy)”的小游戏——即用一块挡板遮住该展厅中某件艺术品的照片,让儿童依据这张照片去寻找相应的实物,通过这种方式激发其游览美术馆的兴趣,充分感受艺术的魅力。3.该馆的展区按照世界不同地域划分为亚洲馆、北美馆、南美馆等,每参观一个展区,儿童都可以了解相应地域的文化习俗。且每个展区都有详尽、有趣的介绍,帮助儿童更好地理解艺术,欣赏艺术。
案例二:密歇根州最高法院设有学习中心(Michigan Supreme Court Learning Center),常有当地儿童至此参观学习,该中心促进其学习的方式也十分灵活,具体体现在:1.馆内配有解说员,能结合文字、图表等阐述法律相关知识(如借助分割开的三角形图案来表示不同级别的法院,使得抽象的理论知识变得生动、形象)。2.让儿童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模拟庭审,帮助其了解案件审理的流程和每种角色在审判中的作用。3.采用图文并茂或游戏的形式(如用漫画、雕塑来表示犯罪者/维权者的形象,再如将诉讼流程按时间顺序拆分成不同的卡片,让儿童思考这些卡片正确排列顺序)激发儿童的学习兴趣,强化其法律和权力意识。4.该中心每年都会举办两次“法庭进校园”活动——届时法官等工作人员的办公地点会转移到学校,学生可以亲身体验审判等过程,参与感大大增强,法律意识也随之显著提升。
案例三:哈斯莱特中学(Haslett High School)有超过50个社团,包括音乐社、运动社以及各类志愿者协会,约90%的同学参加社团活动(社团活动多在放学后开展),超过200人做志愿者,回馈学校与社会。此外,许多学生拥有兼职(如做保姆),以此赚取生活费并积累工作经验。
案例四:服务于波特·帕克动物园(Potter Park Zoo)的志愿者戴安娜女士自豪地表示,虽然动物园不大(约有400种动物),但是当地的中小学生多会在此上课并用半天或一天的时间观察动物,孩子们在学习课外知识的同时也为动物园带来更多生机。她在该处做志愿工作已有23年,當笔者问及这期间发生的最大变化时,她回答道:这里变成了一个“既有教育意义又能供动物栖息的好地方(a good place for education and for animals to survive)”。
案例五:密歇根州立大学美术馆(MCU Broad Art Museum)定期设有“家庭日(Family Day)”——通常免费对公众开放,届时儿童可以和家长一同前来,既能参观展览,增进对艺术的认识,又能做各式各样的手工,激发儿童的创造力并培养其动手能力(如当时正在举办以“对下个世纪的展望(Forecast for the Next Century)”为主题的展览,这不仅是密歇根州立大学在校学生的作品展,在家庭日,儿童也能够在此充分发挥想象,以绘画、音乐、雕塑等形式表达对未来的畅想)。
结合上述案例,笔者认为美国儿童在课本之外的教育有以下特点:
1.注重提高儿童(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各机构在教学设计与教学组织中尊重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在教学中采用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problem?鄄based instruction,简称PBI模式)。该模式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首先对问题进行分析,做出初步的假设和预测,再通过亲自实验以收集数据并分析资料,最后做出判断,得出解决问题的结论。在此过程中,学生成为探究活动的主体,教师的作用是在方法上给予引导。以上文提及的底特律美术馆为例,儿童在创作时,需要自行思考色彩搭配、画具选取、空间布局等问题,绝非严格按照指导教师的指令一步步操作,而指导教师则在儿童旁边适时地提供反馈并提出有启发性的问题,帮助其顺利完成自己的“创作任务”并充分掌握艺术相关知识。
2.在教学方法的选择方面,从儿童的兴趣出发,且侧重儿童的“学”胜过老师的“教”。各机构组织多种活动来引导儿童探究和学习,旨在培养其探究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此外,组织者在活动中除了对儿童加以引导,还利用活动记录和观察报告,结合儿童平时的作品(如画作、小练笔等)做综合分析,对儿童的认知发展水平和学习进步情况进行有效评估(在密歇根州,部分专职教育机构在这一方面甚至做得更好,如密歇根州立大学婴幼园(MCU Child Laboratory)专门设置了数个供研究者观测儿童行为的“观察室(observation booth)”,该举措有助于研究者收集第一手资料,从而更好地根据儿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因材施教)。综上所述,各机构的活动组织者往往十分熟悉并强调儿童的发展规律,并能够合理地遵循这一规律,让儿童的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开发。
那么,美国儿童课本之外的教育是否具有理论基础呢?笔者认为是肯定的。因为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借鉴了教育学和心理学的众多研究成果。
杜威认为,教学过程分为5个步骤,依次为:(1)儿童要有一个真实的经验的情境,要有一个对活动本身感兴趣的连续活动;(2)在这个情境内部产生一个真实的问题,作为思维的刺激物;(3)儿童要占有知识资料,从事必要的观察,以应对这个问题;(4)儿童必须负责一步一步地展开其所想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法;(5)儿童要有机会通过实际应用来检验自身的想法。美国课外教学中采用的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即PBI 模式)以“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很好地运用了杜威的教育理论,有利于对儿童探究能力的培养并鼓励、支持其个性发展。
皮亚杰、布鲁纳以及维果斯基的观点构成了重要的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学派。该学派认为学习是在社会生活中获取认识,并在运用工具的过程中获得技能,学习是在观察、模仿或相互交流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过程,学习的目的是适应环境。因此,课外教学应当从儿童的已有知识出发,结合生动的现实生活经验。美国课外教学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形式中奉行的“玩中学”、“做中学”、“由做到学”等原则,是建构主义理论应用的体现,儿童的学习动机由此显著增强,新的知识经验得以良好建构,儿童也逐渐成长为独立的、积极的、主动的学习者。
由此,笔者反观中国课外教育中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思考:
1.国内没有切实的法律规章来推行儿童的课外教育。在美国,有“中小学课外计划”(After School Program,简称ASP),这是一项由美国教育部发起的全国性项目,其核心目标是保障中小学生在课外生活中的安全、健康和学术进步。反观中国,早在198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明确了“学校内和学校外、学校后教育并举”的方针,充分肯定了课外教育的地位,但课外教育在中国并没有得到蓬勃开展,反而被课堂教育不断挤压,失去了自身生存的空间。理念和现实反差如此巨大,关键问题之一在于中国的课外教育缺乏制度保障。因此,国家有必要制定课外发展计划,并且切实引导各级各地教育机构开发符合自身特点的活动项目。不应当只是简单地提倡课外教育,而是要针对课外活动进行详细而明确的规划(细化到出资方、举办方及活动流程等)。此外,国家宜设立监督机构,定期安排督导,保证课外教育的质量,促使其顺利推行。如果有可能,还应该出台法律法规保护儿童接受课外教育的权利,并确保课外教育的安全性。
2.课外教育的社会支持度低。笔者在密歇根州参观的社会机构,大多十分重视并大力组织兒童进行课外学习,设置了很多寓教于乐的学习环节。而反观中国,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机构的负责人对“本机构能否对儿童的学习起促进作用”的考虑一般较少,更不必说做出相关努力了。国内的展览馆、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影剧院、动物园等场所或机构应该有计划地安排一定的时间免费或低价提供儿童服务,为儿童的课外教育创造广阔的天地。只有整个社会对课外教育重视起来,才能让课外教育得到落实并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3.课外生活时间少,活动场所贫乏,活动内容单一。国内70%的中学生不参加任何课外小组活动,而美国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小组的初中生为62.8%,高中生为53.3%;放学后直接回家的中国学生有八成左右,而美国学生的课外活动内容却十分丰富,而且越是成绩好的同学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和志愿项目的频率越高;此外,在中国,如果不是家庭条件所迫,中小学生打工的情况较为罕见,而课后兼职的美国高中生占37.1%。国内应该鼓励少年儿童参加课外活动,充分利用课外时间,并且支持其参与社会实践。同时,还应开设多元的课外活动课程,适应儿童的不同兴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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