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天红
摘要:当前在我国的农村精准扶贫过程中,通过大量的地方实践探索了许多具有特色的扶贫模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隨着精准扶贫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一些问题凸显出来,政府越位以及农民缺位导致难以整合多方力量协同推进精准扶贫。文章在协同治理理念下,分析了当前农村精准扶贫的困境以及产生困境的原因,给出了农村精准扶贫的路径。
关键词:协同治理 精准扶贫 路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总结了扶贫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对新的脱贫工作做出部署,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口全部脱贫,解决区域性贫困,做到真正脱贫。因此,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期,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下,发挥社会组织力量,构建完善的协同脱贫治理机制,通过协调治理理念来推进农村的精准扶贫工作。协同治理不仅要依靠政府的力量,还要发挥民间组织以及企业等社会群体的力量,形成扶贫合力。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不可替代,但是如果政府管的过细,反而会打消农民以及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积极性。因此,要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建立政府、农民与社会组织参与的扶贫机制,形成扶贫合力,推进扶贫工作的稳步进行。
一、当前农村精准扶贫的困境
当前,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推进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越位以及农民的主体缺位。扶贫工作的开展过多的是依靠政府的扶持,方式主要是单纯的物质帮扶,对于贫困人口的反贫困能力注重不足。政策的制定对于农民的主体作用认识不足,导致他们被动接受扶贫,那么扶贫工作的后续动力就不足。
(一)政府的越位现象突出
农村的精准扶贫工作中,由于政府掌握大量的扶贫资源,具有很强的动员力量,因此,政府主导扶贫工作可以很好的推进扶贫工作开展,但是如果政府管的过多就会导致农村的扶贫工作后续动力不足,工作开展缺乏灵活性,不适应精准扶贫的需求。地方政府在进行扶贫工作的开展时,只是注重扶贫项目的引进,对于项目是否适合当地发展考虑不足,使得很多项目成了面子工程,不能真正发挥项目的扶贫作用。
(二)农民的主体性发挥不足
农民既是扶贫工作的收益者也是承担者,但在扶贫工作中,农民只被当作了扶贫收益对象,主体作用发挥不足,只是被动的接受政府的扶贫安排。地方政府认为农民只是接受扶贫,只要配合就可以了,对于农民参与反贫困工作的认识不足。政府推行的扶贫项目,只是根据资源条件来考虑的,很少了解农民实际的意愿,农民是否具备参与扶贫项目的能力。这种单项的扶贫行为也导致了农民“等靠要”的消极思想蔓延,很多被扶人口单纯的认为扶贫就是政府发放生活用品以及补助金。加上很多的基层政府公信力不足,很难吸引农民参与到扶贫工作中去。
二、扶贫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人口外流严重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人口外流现象严重,导致农村的脱贫主体不足。农村精准扶贫需要有文化、有能力的青壮年群体,但是这一群体往往都涌入了城市。人才的外流,导致农村精准扶贫的劳动力不足,出现了人力资源的空心化。留守农村的老弱群体,文化水平以及能力较低,很难参与扶贫工作。这类群体,不仅不能参与扶贫工作,往往都是被扶对象,需要政府的救济维持生计。留守农村的群体由于自身的能力有限,不能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那么农业产业化发展就会受到限制。因此,由于农村人力资源的外流,导致精准扶贫政策推行困难。
(二)协同扶贫机制不健全
在实际的农村精准扶贫工作中,缺少必要的协同推进机制。受传统行政体制影响,政府没有摆脱一家独大的管理理念,因此,扶贫工作的开展也是政府单一的主导。在实际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扶贫政策是通过行政推动的,没有和政策受惠者沟通,当然,对于扶贫的真正效果如何也很少去了解。政府部门也很少利用一些社会组织来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没有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积极性。因此,仅依靠政府扶贫模式很难完成脱贫攻坚,需要政府主导,建立多方联动的脱贫机制。
(三)社会组织的参与不足
我国的社会组织自身实力不够,掌握的资源不足,对于扶贫工作的支持不足。而且有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民众对其参与精准扶贫工作不信任。有的社会组织中重要的市场主体比较成熟,但是这些市场主体参与扶贫与利益追求有一定的矛盾,加上多数的企业可能只是响应国家的号召,通过短期的物质帮助来参与扶贫,对于扶贫的后续推动并不重视。
三、协同治理视角下的农村精准扶贫路径
(一)完善农村脱贫机制
精准扶贫就是要改变大水漫灌的传统扶贫方式,建立由政府主导,农民以及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脱贫机制,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首先,明确各方角色定位,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扶贫开发工作的重任还是由政府来牵头承担,同时也要让农民也要参与到扶贫工作中去,激发贫困农民的主动脱贫意识,培养其反贫困能力,发挥新型农民在脱贫工作中的能动性。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为政府的精准扶贫贡献力量。其次,扶贫政策的具体实施以及扶贫项目的引进要进行充分的社会调研,了解区域的资源优势,并和农民以及社会组织进行协商对话,发挥三方的力量,协同解决精准扶贫中的问题,确保政策的推行,能真正的发挥作用,而不是为了扶贫而扶贫。最后,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脱贫机制的监测,从农民的角度出发,根据本地区的发展特点,检验政策推行有无不足之处,如果发现其中存在不足,要及时的进行反馈,政府层面要进行更改,切实考虑到农民的利益,科学的设计农村脱贫机制,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
(二)依托产业培育新型农民
由于农村人才的外流,导致农村精准扶贫工作进展缓慢。因此,要尽快加快农村产业化发展,培育新型农民,不仅提高农民收入,还为精准扶贫培育脱贫主体。首先,政府要加强对于新型农民培育。目前,政府部门针对新型农民的扶持有一定的成效,但总的来说,由于部门的力量比较分散,新型农民的培育进展缓慢。因此,要加强对于新型农民的培育,通过强化领导、给予培育资源的方式,为农村培育新型农民。其次,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积极的推行农民职业教育,按照实践性、操作的原则进行培训课程设置。改变传统的培训方式,推进培训师资进乡村,将农民急需的技术以及信息送进农村。运用实践指导、科技服务等培训方式,结合农业生产特点,进行现场培训指导,提升农民的职业技术素养。建立现代化农业发展体系,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民脱贫。最后,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通过农民合作社,发挥集体的经营实力,带动农民一起脱贫。合作社发展模式,将农民的耕地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耕种管理,通过合作经营,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扶贫力量
首先,政府应该明确扶贫工作中的任务,发挥主导作用。将分散的扶贫资源以及力量进行整合,通过精准投入,帮助农村尽早实现脱贫致富。与我国贫困人口众多的现实相比,政府虽然掌握了很多的扶贫资源,但是由于贫困人口多,致贫原因复杂,而且扶贫资源比较分散,因此,很难集中的发挥扶贫资源的作用。在此背景下,政府部门要将扶贫资源进行整合,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要做好、做细。整合用途性质相近的涉农资金,将来源不同,但是投向目标一致或者相近的资金进行有效的整合,改变传统扶贫项目分散、低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在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的基础上,通过整合扶贫资源,按照扶贫资源来源渠道多元、用途不变、集中投放的原则,统筹使用扶贫资源,精准发放扶贫资源,帮助贫困人口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其次,梳理政府职能,做好政策引导和扶持,具体的扶持事宜可以让农民以及社会组织去进行,要发挥农民以及社会组织的力量,让他们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扶贫工作的落实。同时,政府要做好内部的监督,做到扶贫信息公开透明,不搞暗箱操作,进行阳光扶贫,让农民支持扶贫、参与扶贫。
(四)激励社会组织参与扶贫
通过建立扶贫激励机制以及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到农村扶贫工作中去。首先,通过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来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帮助市场主体解决扶贫与盈利之间的矛盾。通过优惠政策,让市场主体更愿意参与农村扶贫,同时可以为政府提供扶贫资源。与市场主体建立长效的扶贫机制,了解贫困农民缺什么,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扶。比如,可以利用互联网+优势,与农业进行融合,通过产销一体化模式,提高农民的收入。其次,可以通过精神激励的方式,让社会组织积极的承担社会责任,为农村精准扶贫贡献力量。让社会组织在实现社会价值的同时,获得民众支持。通过税收减免以及精神激励等方式,吸引社会组织参与到农村精准扶贫工作去。
(五)建立扶贫工作的监督评估联动机制
加强扶贫工作的监督可以促进扶贫工作高效进行,同时也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精准扶贫工作是民心工程,因此,必须要做到公开透明。构建扶贫监督机制,对于扶贫任务的开展以及扶贫项目、低保补助等各项扶贫资源的落实要及时的进行监督,确保扶贫政策执行到底,不走样,不偏航。扶贫部门要同财政以及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此外,要接受社会监督,扶贫部门要及时的公布举报电话,由专职人员专门负责群众来访,对于扶贫工作中的违规违纪事件,一经查实,绝不姑息。构建反贫困绩效评估体系。一是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评估扶贫项目的开展情况以及与贫困人口需求的契合情况等。二是开展多元主體的绩效评估。精准扶贫是由政府主导的工作,反贫困的绩效评估也应该由政府主导,同时引入第三方的专业评估机构,全程监督精准扶贫工作的进行,确保扶贫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以考核为导向的激励以及问责机制。对于扶贫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基层工作者,尤其是乡镇负责人员、驻村干部等,要优先考虑提拔任用。对于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甚至弄虚作假、欺下瞒上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以及负责人的责任,通过监督评估联动,稳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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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责任编辑: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