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
摘 要:对信息免疫力概念的界定与基本内容的把握,是开展社会网络公众群体在信息疫情中免疫能力的基础。基于信息素养、社会科学和健康科学理论,在现有理论研究进展基础上,界定“信息免疫力”的核心内涵,剖析与之密切相关的各类型免疫力的源起背景,建立信息免疫能力内容体系。培养目标是使公众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中,面向公众行为构建信息免疫能力培养体系,从健康人格、内容筛查、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等维度出发,为打造“网络谣言”传播风险的多元防范联动机制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社会网络;风险防范;媒介素养;信息免疫力
中图分类号:G25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20)06-0080-06
Abstract: The 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of information immunity and the grasp of the basic content are the basis for developing the immunity of social network public groups in the information epidemic. Based on the theories of information literacy, social science and health science, this paper defines the core connotation of “information immunity”, analyzes the origin and background of various types of immunity closely related to it, and establishes the content system of information immunity ability on the basis of the existing theoretical research progress.The training goal is to enable the public to build an information immunity training system for public behavior in an open network environment. Starting from the dimensions of healthy personality, content screen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regulatory system and so on, this paper proposestofor building themultiple linkagemechanism to lay a theoretical foundation.
Key words:Social network; Risk prevention; Media literacy;Informationimmunity
人类语言产生以来,虚假信息也伴随着语言的进化成为一个绵延的社会现象,对虚假信息的抵御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无与伦比的重要性。社会网络是由多个点(社会行动者) 和各点之间的连线(行动者之间的关系) 组成的集合[1]。随着网络高速时代的到来,这个社会因为有了信息和网络而变得相对活跃和透明,开放获取与信息共享实践改变了公众视野,开放获取在改变公众信息共享的过程时,也改变了公众的信息行为方式,尤其是公众在互联网空间自由发声时,虚假信息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以病毒式的方式传播,以假乱真和混淆视听的手法制造了信息疫情,危害着公众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稳定。因此,无论从公众利益着眼,还是从社会稳定来看,都有必要考慮在信息疫情中公众免疫能力和虚假信息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基于此,对信息免疫力的概念和内容等基本理论及风险防范与信息免疫力之间的关系进行界定和学理分析,在此基础上从健康人格、内容筛查、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等维度出发,提出相应策略以期更好地减少信息疫情对社会和国家安全的危害。
一、信息免疫力概念阐释
免疫(immunity)是医学上的一个专有名词,是人体的组织、器官以及细胞和分子在识别自己的基础上抵抗外来的一切抗原,形成维护机体的稳定和生理平衡的生理过程。免疫可以通过与生俱来的自然免疫和外部干预的获得性免疫来保护自身机体。
能力是顺利而有效完成某项目标活动所具备的心理素质,是在目标活动中所体现的一种个性心理行为,“是组织或任务情境中,应用知识、技能和特质以达到预期目标所体现的素质和才能。” [2]
免疫力是身体对进入自身体内的病毒采取相应自我保护的抵御能力,它表现为身体正气,不被外部邪毒尤其是风热湿寒侵袭,保持自身机体稳定和生理平衡的一种自我保护功能。
把免疫力引申到社会网络中,既要考虑虚假信息对公众的抵抗力,也要考虑其传播的破坏力、传播密度和传播途径及对网络生态安全的风险度。信息免疫力是一个综合概念,从社会学角度来说,公众需要在网络语言情境下对信息进行辨析和处理,解决公众对信息获取的能力,体现为解决公众需要的有用信息的整个行为过程。因此,信息免疫力是公众对虚假信息的识别和抵御能力,它包含对虚假信息辨析能力和参与解决虚假信息的过程能力,辨析能力指公众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分析,并从其中辨认出虚假信息的能力,是公众信息免疫力的基础;参与解决能力是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挖掘自己感兴趣并有能力参与其中的网络活动,有效运用社交媒介技术,形成以自己的兴趣点为中心的社交网络,以此为基础,从公众的价值需要、心理困惑、情感体验等方面以理性务实、唯物辩证的态度自觉维护社会网络秩序,约束自己并认识到自己的言行关系到整个社会网络环境的纯净,是信息免疫力的核心。
二、信息免疫力的基本内容
(一)对海量信息的辨析能力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社交媒体因其便捷、实用、可操作性强、能及时满足用户信息交流的特点,吸引了不同背景的用户[3],成为用户获取所需信息的重要途径,然而,公民群体因自身知识结构、年龄差异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区分媒体构建的“现实”和客观世界的现实[4]。由此可见,当信息超过自身接受能力时,容易被某些模棱两可的“伪概念信息”误导,甚至破坏公众对重大公共事件信息的信任。综上所述,信息辨析能力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筛查信息来源的能力:对获取的信息从其来源和内容进行解读,求证来源信息的真实性;二是真伪信息的鉴别能力:互联网的开放性,信息获取方式的多样性,通过向专门机构查询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进行鉴别;三是多方比对信息的能力:对获取的信息内容通过甄别对照,去伪存真,在做出正确取舍的基础上请教相关专家对类似信息内容再次进行验证。
(二)对不良信息的抵御能力
网络世界为公众带来便利的生活体验时,其迷惑性也给不良信息提供了传播空间,比如社交视频给公众带来的视觉冲击,其中充斥了大量低俗内容,一些缺乏自制力的无知者,因猎奇心理驱动而不能自拔,更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侵蚀,甚至形成有害身心健康的生活方式。作为信息消费者,要对获取的网络信息进行识别和评估,同时对信息出现的时机、种类和表现形式进行把握,要核实信息来源是出自社交媒体,还是主流媒体,要多做冷静分析,用科学、法律、社会常识去完善内容识别程序,提高技术筛查水平,判断信息是否存在风险,同时评估事件信息对社会影响和国家安全的危害性。对于公民而言,应该学会自觉抵御不良信息的干扰,还应掌握自我保护和求助他人的方法,提高对网络信息的辨析能力,保障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方式,构建不良信息的“免疫体系”。
(三)对公共信息的参与能力
在网络这个自由的空间里,部分公民对重大公共事件往往缺乏关注。从宏观上看,区域发展的均衡性,信息技术基础建设的差异性,导致了不同地区之间公共事件信息网络参与条件不均等;从微观上看,公民的知识水平与接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存在相关性,公民文化水平高,对公共事件的观察敏锐力,就能提出有说服力的合理化建议。反之,公民文化水平低,对公共事件信息的真伪便缺乏辨别能力,无法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甚至出现情绪化的非理性参与倾向,这与公民自身的道德修养、价值观、文化水平等息息相关[5]。网络治理既是目标,也是过程,更是要求。参与治理能力建设,必须以公民美德为条件,以法治和有序为限度,以正式治理和非正式治理的全方位参与为途径[6]。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渠道优势,构建社会自组织治理体系,从网络治理的“旁观者”转变为网络治理的“参与者”,形成以公众所关注的公共事件为中心的治理网络。
三、风险防范与信息免疫力的关系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风险的内容与经济具有关联性。“风险防范是指某一行动有多种可能的结果,而且事先估计到采取某种行动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每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但行动的真正结果究竟如何不能事先知道。在互联网时代,网络风险影响信息组织,减缓信息获取速度,降低信息辨析质量,甚至导致信息整合创新失败。根据马费成、王晓光提出的“社会网络范式是目前知识网络研究的两个范式之一”[7],信息组织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结构。在社会网络范式下,强弱结合、关系结构和社会资本是防范网络风险的主要切入点。根据社会关系理论属性和网络信息组织结构特点,网络风险防范可以从信息的获取、辨析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着手,采取必要措施对网络风险进行管控。
风险防范针对目标信息需要掌握一定的网络技术和社交技能,它包括熟练运用网络技术获取筛选信息、辨析整合信息、传递创新信息的基本技能,有意识地通过计划在网络环境中形成独立自主学习的能力,从核心层面对信息传播路径锁定、信息同质化、核心信息外泄及从属层面的机会主义和信息阻滞等活动来阻止风险损失的发生,建立适度冗余联系和明晰权利义务关系[8],交流沟通和长期合作来减少信息组织从属关系,扩大信息组织的范围来规避信息获取过程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因此,风险防范意识养成是公众在利用信息知识的过程中,具有对信息的敏感性和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规范自身的网络行为来提升信息安全意识。
综上所述,從社会网络范式的含义可以看出,风险防范意识的构建对信息免疫力的培养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具备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就能极大地提高其信息免疫力,对公众收集和提取有用信息,检索评价,有效吸收和利用信息具有现实意义,最终达到信息的获取是与所需解决问题的目的与所得到的结果成正比的能力,从而有利于公众更加健康正常顺利的学习和成长。总之,信息免疫力是风险防范意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公众更多关注的是学习者信息意识、处理和加工信息方面的能力,而忽视了对公众信息免疫力的培养,其实它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这犹如我们身体的免疫力,身体强的人会对病毒启动天然免疫体系抵挡病毒的袭击,而体质差的人则需要依赖药物抵抗病毒的侵袭,来保护自身的身体健康,在互联网的海洋里,信息免疫力也是如此。
四、社会网络中公民信息免疫力的培养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多措并举培养公众对不良信息的免疫力势在必行。
(一)培育公民健康人格,提升媒介素养教育
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的定义;“健康是躯体没有疾病,具备良好的心理健康,且能适应社会活动”。健康人格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它包括“心理疾病”(人性的疾病)和“心理健康”(人性的健康)两个方面在自身所表现出的精神面貌。现代健康人格养成所体现的是传统道德文化的情与意和社会文明权利义务保持一致,形成一种以个人、家庭、社会一体化的三维互动网络。具体来说,就是将个人、家庭和社会中的各种要素相互融合,形成有机联系的网络体系。健康人格养成的目的、内容、方式是网络互动的载体,个人是各种要素进行互动的基础,主动承担起在家庭、社会中应有的职责,推动个体的行为与家庭和社会形成目标一致的三维互动体系,促进个体人格和个性品质的养成。家庭作为三维互动网络中强关系联系的主体,其成员结构具有一定的年龄梯度,通过整合家庭内部资源,实现家庭和社会的有机协调,完善家庭在个人人格养成体系中的功能,成为个人发展成长的助推器。社会即学校,个人人格养成必然与社会环境有关,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各项政策文件时,要考虑对社区建设加大资源投入,吸收公民积极加入社区组织,让社会个体的行为认知转化为实践中的道德行为,寓人格养成教育于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
在互联网+时代,移动互联终端成为公民不可或缺的生活标配,也深刻改变着公民参政议政的方式,由“身体式在场”转向“虚拟式在场”,面对具有技术性和模糊性双重偏向的“快餐式信息”,需要对信息内容的识别认证,提高公民的媒介素养。媒介素养是指受众读取媒介信息所必需的技巧、能力和知识,也更倾向于批判思维能力。综上所述,媒介素养可划分为知识层面、能力层面和理解层面的素养;知识层面是指媒介信息如何对社会产生影响的知识体系,侧重于传递的信息本身;能力层面是指受众所拥有的获得、分辨和传递信息的能力,侧重于对信息的认识过程;理解层面是指认识媒介信息在产生和传递的过程中受到来自政治、经济等外力的强制作用,侧重于对信息的理解[9]。媒介素养教育是指个人能正确理解和充分利用媒介资源的教育,具有对信息真实性进行筛选与分析的能力,从而形成健康的媒介批判性解读能力,其目的在于增强公民充分适应社会秩序的能力。媒介素养教育是健康人格养成的核心教育,是公民从家庭教育走向社会教育的根基,是培养公民通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全民终身教育的角度出发,家庭是人格得以养成、素养得以巩固的驿站,而社会是由“受众”转为“公众”,由“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的人生转变的推动力量。为此,健康人格养成与媒介素养教育应纳入终生教育体系,让家庭与社会在个人素养教育目标上协调一致,建设全面立体的公民素质培养实施网络。
(二)强化信息内容筛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生产的去中心化,公众因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对信息来源和目标信息的内容及识别能力不足,为一些不实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信息来源对目标信息内容筛选影响较大,信息来源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及社交媒体及自媒体。但是,以社交媒体及自媒体获取目标信息的质量不容乐观,内容表述往往太过夸张且具迷惑性,而传统媒介因其具有官方性质,传播的信息具有权威性。信息能力需要公民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对目标信息进行数据分析,这种专业性影响目标信息筛选结果的质量。信息识别技术具有可操作性及多样性,可操作性是指利用技术性手段通过各种渠道搜索和验证某种目标信息的过程,多样性则是来源渠道的多元化程度,采用多种来源渠道的目标信息,以官方所发布的信息作为衡量标准,能够充实专业知识的积累和提高信息内容的质量。因此,公民应学会对媒体信息主动选择和判断的习惯及对信息的筛选和質询。主流媒体应做好舆论导向,加强自媒体行业自律,把好信息的筛查关。总之,“政府应采取规制措施,通过话语权的下放及言论方式的转变,促使信息透明化,发挥谣言的‘安全阀作用”[10]。
在当今媒介格局和媒介话语权发生嬗变的时代,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崛起使个体意见逐渐传播开来,主流媒体的权威地位被动摇,主流媒体从自上而下的传导逐渐过渡到自媒体自下而上的影响[11]。社交媒体因其便捷的发文系统,许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往往出自于始,但其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有待考证,也有可能滋生谣言的风险,而公众的思维受所处社会环境影响,需要具备对信息的有效识别、甄选和批判性思维及对信息的相对性辩证思维,对于信息的批判性思维不是固定的,它是基于不同的社会环境,在媒介格局转移的过程中,公众对于信息的接收思维由传统媒体转向非主流媒体,由专业的信息发布渠道转向非专业的社交平台发布,与传统的“媒体所说即属实”,社交媒体可能滋生谣言的风险。综上所述,提高公众信息风险意识应从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着手,从萌芽阶段提升到行为习惯,把法制教育与风险防范结合起来,让公众明白自身的信息行为及法律后果,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让公众在遭遇信息胁迫时,能够理性、正确地作出判断和应对[12],才能在网络这个世界里具备批判的、辩证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优化网络生态环境,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重构了人类的生存环境——网络生态环境。网络生态是基于生态学理论,以网络为平台作为人类的生存环境进行研究的新兴学科。而网络生态环境则是人类社会生存的“第二空间”,这种环境有其发展演变所遵循的生态规律,是以网络平台和社群团体为基础,以公众为核心主体,将社交媒体的各种生态因素进行协调、循环联动的生态环境平台: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平台,包括政策法律和道德素养等;二是生态环境互动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和社交平台等;三是生态环境引导平台,包括政府政策制定者和社群团体组织者等。这种平台作为网络生态重要的实践场所,已经从技术工具、媒介渠道、载体平台进化为基础性社会要素,它从本质上改变了社会生活的场景,并以此重新塑造人们的行为[13]。因此,和谐网络生态环境要全面强化社会网络建设(包括网络基础、融媒体平台和传播渠道)、网络信息素质教育(包括人格培养、网络行为和舆情引导)和网络生态空间建设(包括社群团体网络闭环生态建设、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完善网络舆情监管机制)。总之,网络生态作为社会生态的一种新型业态,政府有关部门应掌握舆情话语权,增强网络舆情引导能力,并从技术和法律层面保障网络生态环境的一致性,以实现网络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在网络信息传播的风险治理中,网络生态环境因其完善的生态系统、文明的生态文化、丰富的生态内容及牢固的生态安全,成为公众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由于部分公民受认知经验和社会经历的影响,网络使用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很容易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传播虚假信息,这就要求政府网站、社交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实施内容净化与过滤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对“深度仿冒”、“虚假造谣”等不良信息行为进行干预,旨在加强公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风险抵御能力,从而抵制不良信息内容的违法行为,提高公民信息甄别能力和良好的媒介使用行为。对此,相关主体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深度学习机器等手段有效识别“虚假信息”。首先,积极构建公民“信息素质”教育体系,提高社交媒体、自媒体在公民中的普及率,把信息素质教育扎根于社区,让广大公民足不出户接受相关教育,逐步培养他们独立思考、理性判断网络信息风险的能力。其次,要教会公民抵御虚假信息的本领,虽然网络给公民带来便利的体验和快乐的生活,但其所具有的多元性特征往往潜伏着多种风险因素,比如新冠疫情期间疫情谣言所引发的病毒式传播态势和公众恐慌情绪,给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带来干扰。正因为公众对疫情信息识别能力的不足,以至于疫情谣言不断发生。因此,职能部门信息发布必须快速及时准确,将疫情真相公布于众,而公众应提高自身辨别疫情信息的能力和对谣言信息的“免疫力”。
(四)强化网络监管制度, 构建多元联动机制
和谐网络空间的建构与发展,离不开对互联网空间的治理,政府治理作为网络治理重要一环,必先建构网络监管体系。而传统监管方式往往是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干预,存在着技术滥用和不当使用行为,缺乏人性化的政策引导。因此,强化网络监管必须建立功能完备的监管制度。首先,健全网络监管机构:完善网络治理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坚持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使法律、民主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由政府部门主导、以网络内容建设为核心、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的监管体系[14],推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成立网信办,探索构建“虚拟警察”队伍,维护互联网生态环境,规范公众网络使用行为;其次,理顺网络监管机制:全面界定各级政府网信办的职能定位,规定详细的行为规范和权利义务,规范网络媒体行为,出台与网络推手相关的行业准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监管责任,同时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如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在这种全民监管的环境下,使网络虚假舆情失去滋生环境,从源头上对虚假网络舆情进行打击[15];最后,完善网络监管程序:在网络风险治理中,监管机构往往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公众意见表达的权利和自由。随着《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出台,行政执法机构对网络信息内容筛查有章可循,网络内容建设主体对网络信息内容进行严格的采集、审核、发布与监控等程序,同时,建立信息处理异议程序,允许公众在认为信息处理不当时提出异议申请,促使监管机关审慎地进行判断[16]。
公众信息免疫力养成是以法治建设为支撑,通过个人、家庭、社会三方联动协同推进而实现。法治是以法律法规为推手,对个人网络行为进行约束,提高网络自律能力,从自身素质提升培育网络风险意识。家庭作为三维互动网络中承上启下的联接体,通过整合家庭资源,实现家庭和社会的有机协调,对家庭成员进行科学教育和心理沟通,完善家庭在个人行为养成体系中的功能,成为个人发展成长的正向导引作用。社会作为公众信息免疫实践的主战场,通过对社区建设加大资源投入,吸收公民积极加入社区组织,让公众的个体行为认知与情感体验转化为实践中的道德行为。总之,政府应在顶层设计上完善网络相关法规,扫除网络运行中的法律盲角,构建宏观层面的规制框架。在此基础上,发挥媒体、公众、社群团体等相关主体的作用,建立起网络风险发现、评估、抵御的运行机制,构建“公民信息免疫”的多元联动培育机制。必须需要说明,“谣言传播”的风险治理不是简单的政府治网行动,而是在“谣言传播”的风险治理过程中,政府要与公众和社会组织达成共识,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引导社会组织践行网络治理基本职能,调动公众参与治理积极性[17],在治理中净化网络生态环境,降低“谣言传播”对公众的侵害,尽量将“谣言传播”风险降至最低。
五、结束语
在当今信息化环境中,面对日益复杂的信息传播方式,各种传播媒介已成为公众获取外界信息及与他人交换信息的主要渠道,其影响范围涉及个人、家庭和社会整个生态链。因此,公众应及时转变理念,积极参与到“网络空间”的风险治理中,从健康人格、内容筛查、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等维度出发,打造“网络谣言”传播风险的多元防范联动机制,其中,个人应具有反求诸己的能力,以及自我修复的功能,把每次网络使用当成种一次疫苗,来增强自身的免疫力。家庭是个人健康人格得以养成和巩固的关键之地。社会是风险意识和风险抵御的试验场所。政府是推动网络集体行动的协调者,善于倾听民意和发现公众意见,并监管公众网络行为,完善网络社会治理制度,实现网络空间协同共治。为此,信息免疫力培养应纳入公民终生教育体系中,有益于自身对不良信息拥有杀毒免疫能力, 在良好的网络环境下学习与健康成长, 营造和谐民主、健康向上的信息网络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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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