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 满
(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强调,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社区治理体系创新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点。网络结构连接了个体与集体、行动与结构,网络结构与个体在结构中的位置是对组织和个体间的差异进行研究的着眼点,人际关系、关系内涵以及网络结构可以解释不同的组织和社会现象①,因此,网络结构成为洞悉社区治理过程、解释社区治理绩效分化的切入点。
个体网络结构位置、网络结构形态演化会影响个体对团体的信任度②,网络结构基于封闭性③、紧密性、互联性、可达性④、规范和认同⑤等,可以形成信任,源于网络结构的信任即为网络结构信任。网络规模依托网络结构形态而发展和变化,因此,网络规模和网络结构形态是衡量网络结构信任的外显和内隐指标。那么,网络结构信任受哪些因素影响?网络结构信任影响社区治理绩效分化的作用机制是什么?本文将以郎德苗寨和西江苗寨为例,分析能人组合和规则形态差异对网络结构信任及社区治理绩效的作用机制。
社会资本、社区治理和集体行动研究表明,网络结构信任受社会资本存量、能人、规则、诱因等因素影响,社会资本存量多、能人作为关键群体存在、自治理规则清晰且层次分明、集体行动诱因明确的社区,网络结构信任更强。
社会资本存量。试图改变现状的项目或工程都受既有社会关系和权力结构的影响和制约⑥,成功的自治理需遵守“边界清晰、成员明确”的原则⑦,社区成员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本存量对社区治理至关重要:个体家庭型村庄往往独自打井或挖渠,互信程度高的宗族型村庄更倾向于使用大中型水利设施解决灌溉问题⑧;普遍信任、社会组织信任越强、社会互动越多的社区,越能在震后较快地动员起来救灾⑨,政策落实更迅速,政策绩效更好⑩;社区社会资本存量在“资源”建构为“共有财”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能人。拥有较多资源,运用正式和非正式网络动员成员、塑造行动价值和目标,不断制造新议题的职业化动员精英在场的集体行动更有可能达成行动诉求。关键群体承担了集体行动的初始成本,起到表率作用,是集体行动的灵魂人物。中国的自组织现象往往由具有政治精英色彩的社会网络中心人物发起,并在正式规则不足的社会关系特征下进行,均分法则经常取代公平法则,面临“人情困境”的挑战。能人有无,能人的性格、偏好和社会经济地位等个体特质,能人的网络规模和结构,都会影响社区组织的信任演化和发展走向。
规则。自治理的实现有赖于三个层次的规则,即日常决策的操作规则、决定操作规则制定和变更过程的集体选择规则、决定资产归属的宪法规则,比如,“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相一致”是对公共池塘资源使用和分配所提出的规则,“分级制裁”是对组织结构和框架提出的规则,“冲突解决机制”是针对危机应对处理而提出的规则。产生集体行动的规章制度以及互惠机制与监督机制是自组织动员过程的关键步骤,规章制度是自组织的执行规则,正式和非正式规则、均分和公平法则会影响自组织的网络结构及其信任演化。
诱因提供。成功的集体行动有赖于个体动机和组织系统诱因结合,从而吸引更多的资源加入。集体行动理论也将选择性诱因(selective incentive)作为规避“搭便车者”的一种机制,即强调提供声誉、资源等私有诱因以激发个人参与集体行动的动机,从而使群体获益。公共池塘资源治理有赖于当地政府和民众强烈的参与动机,行动者对回报的预期会影响个人的选择策略,因此,诱因提供能决定成员是否参与集体行动和公共池塘资源治理,是影响自组织网络结构信任演化的关键要素。
那么,上述因素对网络结构信任的正负效应和作用机制是什么?本文拟以地理位置、文化习俗和产业结构类似的郎德苗寨和西江苗寨为例,通过比较分析,探索网络结构信任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解释社区治理绩效分化,即为何前者苗族文化留存较好、社区关系较为团结与和谐,后者苗族文化流失严重、贫富差距大、集体事件频发。
面对严峻的自然环境和外族压力,苗寨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团结互助,建立了人情交换网密的信任共同体,两个苗寨的社会资本存量均较高;能人和寨民都希望民族旅游可以推动社区发展,社区发展的诱因提供也较为类似。因此,本文拟分析能人和规则对郎德苗寨和西江苗寨网络结构信任发展的影响机制,解释两个社区治理绩效的分化,在分析过程中将引入网络规模、结构洞、互联性、可达性、网络密度等社会网络分析概念。
本文运用非参与观察、深度访谈和文献法等质性研究方法收集资料。2016年11~12月,本文作者所在课题组实地走访了西江苗寨和郎德苗寨,调研了社区居民、农家乐和客栈店主、游客、旅游公司、外地店主,并收集了旅游局的统计公报、景区公示信息及相关文献。案例分析采用过程-事件分析策略,对社区发展的动态过程和关键事件进行深描,突出研究的情境性和经验的复杂性。
郎德苗寨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郞德镇,有130多户、550余人,1986年开始发展民族旅游,先后荣获“全国第一座露天苗族风情博物馆”“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全国百座特色博物馆”等殊荣;2001年被列入国务院“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寨内组建了旅游接待办公室,制定了旅游接待的工分制模式。奥运火炬在郎德苗寨传递,使其2008年的游客量大增,达到23.8万人;而郎西公路通车,使其2009年及以后的游客量锐减。
西江苗寨位于距郎德苗寨30公里的雷山县西江镇,由十个自然村寨相连成片,有1363户,5231人,其中苗族人口占99.5%,是我国最大的苗族聚居区。经美国人类学者路易莎向贵州省政府推荐,西江苗寨1982年起正式对外开放。2002年,“苗年文化周”在西江举办,游客量首次突破1万人;2005年国家民委批准建立“中国民族博物馆西江苗寨馆”及2007年余秋雨的应邀考察,使其游客量大幅增长;2008 年,西江景区开始实施政府主导的公司制模式,当年游客量剧增至64.6万人;2012年,则达到601万人。
乡村社区的能人包括村支书、村主任等占据体制位置且具有跨体制资源整合能力的政治能人,善于发现或创造商机、随经济改革先富起来的经济能人以及受教育水平较高、关注集体福祉、享有较高威望与良好声誉的社会能人。郎德苗寨和西江苗寨的网络结构信任分化与两者主导旅游发展的能人组合类型不同有关。
政治、社会能人联盟形成的强动员能力使郎德苗寨的旅游发展成为可能。1985年,在贵州省文物局的动员及资金支持下,政治能人老支书决心在郎德苗寨开发旅游业,但遭到了村内外的强烈反对,因为苗族古俗认为插秧后至收割前这段时间吹芦笙、跳舞和放鞭炮会得罪祖宗。社会能人“鬼师”和“活路头”是依靠知识、声望形成的苗寨领袖,寨民尤其相信“鬼师”。为了理顺旅游发展与苗族文化习俗的关系,老支书一方面向上级政府争取化肥,减少天灾对农民收成的影响;另一方面说服“鬼师”当旅游指挥长,并动员“活路头”加入。“鬼师”告知寨民,祖先定规矩是为了让大家专心耕作,让子孙有饭吃,唱歌跳舞和上坡干活都是劳动,可以改善生活,祖先会为大家高兴,以此消除了寨民对祖先惩罚的恐惧。政治和社会能人联盟动员,打消了旅游发展的顾虑,寨民齐心协力完善基础设施,1987年郎德苗寨正式对外迎客。
政治、社会能人联盟的旅游接待小组,是郎德苗寨旅游业有序发展的组织和制度保障。游客量增加后,为了制裁迟到早退、私自兜售手工艺品等搭便车者,树立良好的苗寨形象,2002年,在政治和社会能人的号召下,寨民自下而上选出了由21人组成的旅游接待小组,由五个房族的代表组成。三年一届的旅游接待小组与五年一届的村两委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政治、社会能人联盟,他们通过亲属关系、个人威望来动员亲友合作,对内组织各房族进行歌舞训练、开展旅游接待、监督房族成员遵守规定,对外协调房族间和社区内的利益关系、缓和冲突、制定旅游发展的重大决策,以此增加旅游接待小组的公信力,有效制裁违规行为。
因此,政治能人老支书承担着最大的初始成本,他运用自己跨体制的资源与社会能人联盟,形成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影响寨民的传统观念,成功发起了旅游开发和经营。郎德苗寨的自组织旅游发展以政治、社会能人联盟的形式,形成了“以老支书、鬼师、活路头为核心人物,旅游接待小组成员为核心班底,全体寨民为圈子成员”的网络结构,网络规模大,圈层边界清晰、结构稳定、联系密切,围绕中心性高的能人形成了互联性、可达性、网络密度高的网络结构,形成了强网络结构信任。
西江苗寨的旅游发展自始至终与政府的推动密切相关,政策支持和活动筹办使游客量大增,寨民开始自发经营农家乐、客栈,但获益存在明显的空间分化:客流量大的山脚下,寨民可获得较高收入;山腰和山顶的寨民,可获得的旅游收入较少。雷山县政府耗资2.7亿完善西江苗寨的旅游基础设施,为了收回前期投资,政府于2009年在西江苗寨建立公司制,由西江镇政府、西江苗寨景区管理局、西江苗寨景区管理委员会、西江苗寨景区执法大队、西江苗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雷山县政府、黔东南州旅游局等共同管理景区,当年4月开始收门票。
政府主导的公司制运营体制,采用市场化的混合方法整合、经营资源,将经济效益放在首位,这属于政治、经济能人联盟的开发模式,彻底改变了原有的个体经营模式。一方面,收取门票后,周边县市游客大幅减少,客栈、农家乐收益锐减,且随着监管严格,带客逃票已不可能,减少了寨民的收益。曾有寨民反映:“门票恢复全价以后,门票收入没有减少反倒比以前更多了,但是来的都是团队游客,散客少了很多,山上的农家乐生意受到了影响。现在经营好的农家乐都是自己想办法,或是自己与旅行社联系,或是和政府打通关系找渠道。”另一方面,政府大量引进社会资源参与旅游开发,旅游公司和各管理部门只在本地招聘了约300人从事清洁、迎宾、导游、售卖门票、歌舞表演等非管理工作,而管理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出资方聘请的外地人。政府在山脚下沿街修建商铺,出租给资金雄厚的商家,寨民无力与外来大资本竞争,好商铺都被外来商家抢占。除了自家有位置较好的房屋和土地可以获得可观的租金和买卖收益外,其他寨民只能在政府规划好的280个摊位范围内出售土特产和民族工艺品,收入微薄。
问:西江苗寨发展速度非常快,寨民从中获益多吗?
答:非常多啊,你看看现在的房租,多贵!这里虽然是农村,但和城市差不多。
问:但是看报道说本地人贫富差距很大?
答:贫富差距哪里都有。旅游发展起来了,总体上大家都是受益的,总比不发展强吧?
——2016年11月28日,作者访谈旅游公司景区管理人员
可以看到,政府全面介入之前,寨民以个体经营的方式获取旅游收益,政府主导的公司制模式建立后,政府、企业和商户等外来主体加入使社区边界变得模糊,政治和经济能人联盟形成了封闭的小团体,团体的控制权和话语权使社区居民沦为景区中的边缘人,使社区的网络结构分裂成精英联盟与普通寨民两个层级,绝大多数寨民被排除在小团体之外,结构洞多,互联性、可达性和网络密度低,网络结构信任极弱。
郎德苗寨和西江苗寨截然相反的网络结构信任发展趋势,与能人组合不同有关。郎德苗寨的政治、社会能人联盟能够快速地进行基于共识、认同的社区动员,将跨体制资源对接到社区,吸引更多的寨民加入,网络边界清晰且在利益均沾基础上,形成了具有较高中心性、可达性的基于封闭网络的强网络结构信任。西江苗寨的政治、经济能人联盟通过资源闭合来整合、经营资源,寨民只能边缘性地获取相对微薄的收益,封闭小团体导致网络规模较小、网络结构松散,网络结构信任较弱。因此,社会能人的在场或缺席会影响网络结构信任发展——社会能人在场,资源和信息更可能被较大规模的群体获得,也更可能被平均分配,有利于强网络结构信任的形成;社会能人缺席,资源和信息更可能被小部分成员获取,分配不均会造成人际疏离,形成弱网络结构信任。
自治理理论和自组织过程研究论述了三个层次的治理规则,即最底层关于日常决策的操作规则、中层的决定操作规则制定和变更的集体选择规则以及最高层的决定资产归属的宪法规则,操作规则是否均分、集体选择规则是否公开透明、宪法规则是否稳定等,均会影响网络结构信任演化。
操作规则对资源分配这一日常决策最为根本性的问题进行界定,与西方的公平法则不同,中国盛行均分和人情法则。郎德苗寨实行利益均沾的工分制操作规则,极大地激发了寨民的积极性,吸引超过半数的寨民加入,产生规模效应,较好地平衡内部关系提升了网络内部的互联性、可达性和网络密度,形成强网络结构信任。与之相反,西江苗寨则实行非均分公司制,使绝大多数旅游收益流入政治、经济能人手中,寨民获益少、利益分配不均,强烈的被剥夺感造成整合性网络结构缺失,网络规模扩大受限,互联性、可达性和网络密度较低,形成弱网络结构信任。
郎德苗寨的旅游收益始终通过公平优先的工分制进行分配:旅游接待小组对工艺品销售进行规范管理,游客来之前,寨民先领号牌确定展示工艺品的位置,违反者将被扣工分甚至取消接待资格,从而避免熟人间的恶性竞争、维护良好的社区形象;2004年起,县旅游局挂牌了20多家农家乐,旅游接待小组规定,全村的建筑和民族风情将客人吸引而来,因此农家乐和家庭旅馆需要向集体缴纳一定数额的抽成,从而缩小贫富差距、维持内部团结;歌舞表演是最主要的旅游项目,遵循“人人参与、家家受益、照顾弱势”的原则,寨内制定了鼓励全员参与的旅游接待角色工分表、旅游接待着装工分表、病号工分表、小孩旅游接待工分表等,对不会歌舞和有教育费用的家庭给予变相补贴,利益分配向老人和病人群体倾斜;还拿出30%的旅游收益作为提留款,用于维修道路、芦笙场等集体性支出,其余按工分计算后每月底分红。旅游接待极大地调动了寨民的积极性,除外嫁的姑娘、外出求学和工作的人外,郎德苗寨正常参与旅游接待的有300余人,约占当地人口的60%。
西江苗寨的公司制模式注重效率,社区参与不足现象突出,60%的村民无法从旅游开发中受益,分配不公问题较为严重:处于民族文化展演区域的寨民完全依靠商业化旅游为生,家庭年旅游收入达10万元以上;位于过渡区的寨民将旅游与农业结合,经营客栈、农家乐等,家庭年旅游收入在5万~10万元左右;置于民族文化核心区的寨民主要务农或外出务工,偶然会有旅游收入,家庭年旅游收入在5万元以下,且在房屋评级时又因房屋老旧而只能获得较少的房屋保护基金。此外,为了提高景区经营效率,寨民被排斥在核心利益分配之外,临河的歌舞表演者均是旅游公司从外面聘请的专业人员,山脚临街商铺都是外来商户承租,山腰观景点的客栈也都是外地人经营。
“我是河南的,店是我爸开的,我负责看店。我爸在这里比较久,知道怎么摆平关系,摸清楚情况就租下来了。我们知道怎么经营,怎么去网上谈合作、找客人,他们(寨民)等着收租就行了。旺季客满,淡季就闲了。”
——2016年11月25日,作者访谈观景台旁客栈前台男性工作人员
集体选择规则是关于制定、变更操作规则的原则和标准,操作规则制定公开透明可以提升网络内部的互联性和可达性,维护成员间关系的稳定,维持能人的可信赖性,扩大网络规模,提升网络密度,推动网络结构信任向制度信任转化。若小团体把控操作规则的制定,规则制定不公开透明,则会损害能人的可信赖性,破坏人际关系,导致网络的互联性、可达性下降,结构分裂、解体,网络密度低,破坏网络结构信任的发展。与基于公开透明、利益均沾操作规则而形成制度信任的郎德苗寨相比,西江苗寨的政治、经济能人把控了资源分配和信息发布,寨民只能通过集体行动事件表达诉求,形成弱网络结构信任。
郎德苗寨的旅游接待规则由政治、社会能人和寨民协商后共同制定,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全员监督。2001年1月,郎德苗寨村委会发起并与全体寨民共同制定了《村规民约》,对传统文化保护对象、范围和措施做了详细规定,并制定了《旅游卫生管理公约》,维持干净整洁的村容村貌。2002年,旅游接待小组联合党支部先后发起、制定了《旅游工艺品销售秩序公约》和《关于工艺品销售抽签的有关规定》,社区内的强网络结构信任通过制度实现固定化,向制度信任转化。寨民对旅游规则的遵守,不再仅仅受到熟人的制约,而且还受到熟人网络背后代表的制度规范的约束。
一位寨民说:“负责管理铜鼓场工艺品销售摊位的布扎这个人正直得很,有一次,寨子里一个妇女没按抽签得来的摊位卖东西,结果被他抓到了,狠狠地挨了一顿臭骂,还被罚了钱。我们群众都比较信任他,只要他一出场,卖东西的都规规矩矩的,老实得很。”
集体选择规则公开透明可使寨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并就有争议的事项进行协商,调整和修订村规民约,最大程度反映寨民和社区总体利益,比如,工分登记细则前后修订了四次:最初是在接待现场分钱;后来觉得不礼貌,改为客人走了再分钱;再后来,为了避免纠纷,发放牌子作为凭证;为防止村民拿到牌子就走,最后分出场、表演中和谢幕三次发牌。规则调整不仅提高了管理效率,也使分配更加公平。财务和信息的公开、协商制度,使旅游接待在互惠互利、权益共享的框架下进行,郎德苗寨的强网络结构信任顺利向制度信任转化。
与郎德苗寨公开透明的集体选择规则不同,以各级政府和景区管理部门为代表的政治、经济能人主导了西江苗寨操作规则的制定,寨民话语权相对缺失,只能通过集体行动表达诉求,操作规则在双方博弈中不断进行调整,较大规模的集体行动事件有三次。
(1)门票事件。在未征求社区居民意愿和建议的情况下,从2009年4月1日起,西江苗寨景区开始收取每人60元的门票,2011年门票价格涨到100元。征收门票使游客减少,农家乐和客栈收益锐减,寨民聚集阻拦收取门票。事后,西江苗寨景区作出让步,规定黔东南户籍的游客可以凭身份证免费进入,寨民可以亲戚的名义每次带2~3人进入景区。
(2)龙脉事件。2012年,西江苗寨二次开发需要开挖龙脉,寨民认为龙脉是苗寨的传统信仰空间,开挖龙脉会破坏他们的民族信仰、损坏苗寨的整体面貌,并抱怨本地人在旅游开发中受益太少,反而因修石梯上山、物价上涨而增加了交通和生活成本,因此,三四百位寨民聚集现场阻止施工。事后,政府答应修通后山山顶的公路,以缓和官民矛盾。
(3)车管事件。2012年,为了规范景区管理,西江苗寨景区规定寨民的车辆需要办理通行证才能在景区通行,但通行证办理耗时较长,有些寨民的车辆在通行证还没办下来时,进入景区被阻拦。七八百个寨民在寨口聚集,要求本地车辆自由进入村寨,景区无法正常运转,因此停业一周。最终,政府答应将村民的房屋保护基金从门票收入的15%提升到18%,才使冲突得以暂缓。
宪法规则指决定资产归属的规则,其制定和变更会受外部制度环境、内部治理机制及二者交互作用的影响。制度环境变化可能为社区建设提供制度供给和发展契机,也可能限制社区发展。
雷山县政府将发展侧重点由郎德苗寨转向西江苗寨是重大的制度环境变化,重塑了两个社区的网络结构信任:郎德苗寨的治理机制稳定,但游客量骤减削弱了社区组织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寨民间的互动频率降低,网络规模缩小、网络密度降低,削弱了制度信任;西江苗寨的客流量骤增,并由政府主导输入公司制治理机制,使之由基于封闭网络形成的强网络结构信任转变为政治、经济能人封闭小团体与寨民割裂的弱网络结构信任。
郎德苗寨自20世纪80年代从民族旅游发展之初便实行公平优先的社区主导治理机制,效率优先的公司制模式遭到村干部和寨民的抵制。后来雷山县政府将民族旅游投入重点转向西江苗寨并修通郎西公路,使郎德苗寨的游客资源受到毁灭性打击,游客人数从2008年的23.8万人缩减到2009年的3.5万人,社区发展资源锐减使网络规模缩小,互联性、可达性和网络密度降低,削弱了制度信任。2014年,西江苗寨旅游公司试图开发郎德苗寨的旅游资源,但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制度约束,政府和企业的开发计划受限,由于制度环境短期内无法改变,郎德苗寨的网络结构信任转强乏力。
2008年政府强力介入之前,西江苗寨形成了基于人情交换和认同感的强网络结构信任,寨民自发经营农家乐、客栈,接待周边县市的游客,补充农业收入。雷山县政府将民族旅游发展重点转入西江苗寨后改变了制度环境,政府斥巨资修通了郎西公路,引入游客资源,同时输入政府主导的公司制治理机制,大量引入外资、外来管理人员和商人来管理景区,寨民在旅游开发中处于边缘位置,政治和经济能人抱团形成的封闭小团体与寨民割裂,社区内部的互联性、可达性、网络密度降低,网络结构信任由强转弱。
网络结构是洞悉社区治理过程的重要切入点,源于网络结构的网络结构信任是观测社区治理分化的入手点,那么,网络结构信任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是什么?既有研究论及了影响网络结构信任的社会资本存量、能人、规则和诱因提供等因素,但影响因素对网络结构信任的作用机制仍有待研究。基于社会资本存量、诱因提供类似的郎德苗寨和西江苗寨案例,本文探讨了能人和规则对网络结构信任的正负效应和作用机制,解释了两个社区治理绩效的分化。
首先,社会能人在场或缺席,影响网络结构信任演化。政治能人在两个社区均起到关键作用,但能人组合类型不同,郎德苗寨始终是政治、社会能人联盟,西江苗寨则为政治、经济能人联盟。社会能人在场能使资源和信息分配范围扩大,实现利益均沾,扩大网络规模,提升网络内部的互联性、可达性和网络密度,促进强网络结构信任发展;社会能人缺席则会导致资源和信息局限于封闭小团体之内,网络规模扩大受限,分配失衡导致的人际疏离会形成诸多结构洞,降低网络内部的互联性、可达性和网络密度,形成弱网络结构信任。
其次,操作规则是否利益均沾,影响网络结构信任演化。郎德苗寨公平优先、利益均沾的工分制极大地调动了寨民的积极性,产生规模效应,吸引六成寨民加入,网络规模不断扩大,由于较好地平衡了内部关系,因此网络内部的互联性、可达性和网络密度较高,网络结构信任较强;西江苗寨实行效率优先的政府主导公司制模式,绝大多数旅游收益流入政治、经济能人手中,寨民获益较少,且利益分配不均,网络规模扩大受限,网络互联性、可达性和网络密度较低,网络结构信任较弱。
再次,集体选择规则是否公开透明,影响网络结构信任演化。郎德苗寨利益均沾工分制操作规则的制定过程公开透明,有助于维持能人的可信赖性,保持寨民间的团结,从而扩大网络规模,提升网络互联性、可达性和网络密度,推动强网络结构信任向制度信任转化;西江苗寨的政治、经济能人把控资源分配和信息公开,利益分配不均,能人的可信赖性受损,寨民只能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表达诉求,导致网络规模较小,网络结构分裂、解体,互联性、可达性和网络密度下降,网络结构信任较弱。
最后,宪法规则,即制度环境、治理机制及其交互作用,影响网络结构信任演化。雷山县政府将发展侧重点由郎德苗寨转向西江苗寨的制度环境变迁,重塑了两个社区的网络结构信任:郎德苗寨的治理机制稳定,但游客锐减导致社区发展资源锐减,寨民之间的互动频率大大降低,网络规模缩小,互联性、可达性和网络密度降低削弱了制度信任;客流量大增并输入公司制治理机制使西江苗寨由基于封闭网络形成的强网络结构信任转变为政治、经济能人封闭小团体与寨民割裂的弱网络结构信任。
综合能人和规则对郎德苗寨和西江苗寨网络结构信任正负效应和作用机制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到:郎德苗寨的社会能人持续在场,实行利益均沾的工分制操作规则、操作规则的制定和变更公开透明,使网络规模扩大,互联性、可达性和网络密度高,网络结构信任向制度信任转化,但制度环境变化导致的社区发展资源锐减削弱了制度信任;西江苗寨的社会能人持续缺席、利益分配不均、操作规则制定和变更不公开透明、制度环境变化并输入公司制治理机制,使网络规模扩大受限,互联性、可达性和网络密度低,网络结构信任较弱。因此,能人和规则,包括能人组合类型、操作规则是否利益均沾、集体选择规则是否公开透明、制度环境和治理结构是否稳定等因素,通过型塑网络规模、互联性、可达性和网络密度等网络规模和结构形态指标来影响网络结构信任演化,造成社区治理绩效的分化。
首先,网络结构信任演化分析可解释社区治理绩效分化。以社会资本存量、诱因提供类似的郎德苗寨和西江苗寨为例,本文分析了能人和规则对网络结构信任的正负效应和作用机制,发现社会能人在场或缺席、操作规则是否利益均沾、集体选择规则是否公开透明、制度环境和治理机制是否稳定会型塑网络规模和结构形态,从而影响网络结构信任演化,揭示了能人、规则对网络结构信任的作用机制,解释了为何郎德苗寨的民族文化留存较好、社区关系较为团结与和谐,而西江苗寨苗族文化流失严重、贫富差距大、集体事件频发。
其次,分析了能人组合对社区治理的影响,推进了自组织过程中的能人研究。既有研究将能人分为政治、经济和社会能人三类,强调政治能人在促进或阻碍社区自组织发起和维持中的正负功能,本文不仅仅考察单一类型能人的作用,还对不同类型能人的组合及其效果进行考察,发现政治、社会能人联盟,即社会能人在场,会促进强网络结构信任形成,政治、经济能人联盟,即社会能人缺席,则会使网络结构信任趋弱,揭示了社会能人的重要性,推进了自组织过程中的能人研究。
再次,分析了操作规则、集体选择规则和宪法规则对社区治理的影响,丰富了自治理和自组织过程中的规则研究。本文对社区治理三个层次的规则进行案例比较分析,探讨了操作规则是否利益均沾、集体选择规则是否公开透明、制度环境和治理结构是否稳定对网络结构信任的正负影响效应和作用机制,是对美国经济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治理研究和自组织过程研究的丰富化和具体化。
最后,分析比较了政府主导型和社区主导型两种社区发展路径,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郎德苗寨和西江苗寨的社区发展和治理实践对第三部门运营和管理具有参考、借鉴意义;民族旅游业发展可以为精准扶贫的开展、社区治理绩效的提升提供经验和教训;从组织建设的角度,为社区治理、社会管理创新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实证参考和经验借鉴。
本文也留下了值得深入思考和进一步研究的诸多议题:
其一,政治、社会能人联盟的郎德苗寨形成了利益均沾操作规则、公开透明的集体选择规则、公平优先的治理结构;政治、经济能人联盟的西江苗寨的操作规则分配不均、集体选择规则被小团体操控、治理结构以效率为导向,那么,能人和规则之间是什么关系?
其二,两个社区均希望通过开发苗族旅游业来发展社区经济,总体层次的诱因相同,但到执行层面时,分别演化为公平优先的利益均沾模式和效率优先的分配不均模式,能人的诱因是否影响了社区治理规则的制定?能人、诱因和规则存在何种交互作用机制?
其三,两个社区的社会资本存量较多,但为何郎德苗寨可以抵御外界压力,坚持社区主导型发展,西江苗寨对政府和市场的强力介入则无能为力?国家是否从结构和认知层面上抑制了社会资本的发展和作用发挥?网络规模、能人特质等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
其四,反对政府干预、维持传统、坚持公平优先的生存伦理更佳,还是接受政府干预、追求现代性、追求效率优先的发展伦理更有利于维持个体和社区的长远利益?
郎德苗寨和西江苗寨值得社会科学研究者持续关注。
注释:
①参见罗家德,叶勇助:《中国人的信任游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5页)。
②参见彭建平:《员工社会网络结构特征对关系绩效影响的比较研究——基于中外两个研发事业部员工整体社会网分析》(载《社会》,2011年第4期)。
③参见Coleman James S:Foundationsofsocialtheory(Belknap Press,1990)。
④参见Wellman Barry:Which types of ties and networks provide what kinds of social support? (AdvancesinGroupProcess,1992,No.9,pp.207-235)。
⑤参见Nahapiet J,Ghoshal S:Social capital,intellectual capital and the organizational advantage(TheAcademyofManagementReview,1998,Vol.23,No.2,pp.242-266)。
⑥参见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王晓毅,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⑦参见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第108页)。
⑧参见刘伯龙,唐亚林:《从善分到善合: 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87-106页)。
⑨参见赵延东:《社会资本与灾后恢复:一项自然灾害的社会学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
⑩参见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赖海榕,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陈雷:《现代社会资本与社区发展——以内蒙古世界银行社区主导型发展项目为例》(载《公共管理学报》,201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