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与融合

2020-12-27 07:46崔建国汪云星
关键词:利益小镇特色

崔建国, 金 涛, 汪云星

(1.阜阳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2.安徽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3.安庆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安徽 安庆 246052)

引言

2017年5月,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动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7]73号)为起点,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在我国拉开帷幕。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相继出台有关体育特色小镇建设的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了体育特色小镇的申报、建设和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目前,在各级政府积极倡导下,我国体育特色小镇正处于如火如荼的建设中。经过历时两年多的建设,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2019年3月,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明确提出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要严守“四条底线”、避免“五种类型”的刚性约束[1]。针对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出现的问题,本文借用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社会精准治理等理论,对我国体育特色小镇相关利益者的群体利益进行深入分析,探寻体育特色小镇建设中各种利益冲突的深层机理,提出小镇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利益融合机制和策略,对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价值和理论参考意义。

1 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分化

“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最早是由弗里曼于1984年在其出版的《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中提出。20世纪60年代左右在西方国家逐步发展起来,20世纪80年代以后影响迅速扩大,开始影响美英等国的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并促进了企业管理方式的转变[2]。国内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最具代表性的是杨瑞龙等的研究,提出“单边治理到多边治理”的概念,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共同治理”。其理论核心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3]。

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体育特色小镇作为承载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战略、体育产业转型升级、体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等多项社会和经济功能的新兴平台,对其利益结构、利益主体、利益诉求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剖析,有助于我们全面、系统地把握体育特色小镇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协调利益冲突,为体育特色小镇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帮助。

1.1 以国家利益为核心的各级政府及体育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政府自动行使行政权,政府行为一般以公共利益为服务目标,政府行为主要发生在公共领域,其主要职能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4]。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体育领域里,国家和政府重点是通过“举国体制”措施发展竞技体育,向世界展示我国综合实力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体育发展的国家利益和政治职能。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5]。所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缓解社会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所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是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国家利益的主要表现形式。在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国家利益相关者,主要由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构成,在体育特色小镇建设中起主导作用。通过国家宏观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的制定,引领着社会和市场发展规范;通过财政、金融等政策干预,引导着社会各类资源的宏观调控,服务与监管着社会与市场的发展行为。所有制度、政策的颁布和执行,均体现出政府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主导体育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市场无法解决的诸多问题。

1.2 以市场利益为核心的相关企业

纵观我国特色小镇和体育特色小镇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市场”“企业”等词条频繁出现,如“以市场为主体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扩大有效投资”等。可以看出,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是在市场化运营的基础上,依靠企业的创新发展、协同发展,实现“体育特征鲜明、文化气息浓厚、产业集聚融合、生态环境良好、惠及人民健康”的体育特色小镇建设[6]。在这一过程中,市场作为体育特色小镇建设的推进主体,一般由体育休闲企业、关联企业、中介机构、开发商、媒体、竞争企业、上下游企业、金融机构等构成,共同形成体育特色小镇建设的市场生态系统或利益链[2]。其功能和作用是通过“看不见的手”,即价格来调节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从而高效调配各类有限社会资源在市场运营各环节的有效配置,实现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增加适应群众需求的运动休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产业集聚并形成辐射带动效应,为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能;有效促进乡镇全民健身事业和健康事业实现深度融合与协调发展”的功能和价值。

1.3 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体育非政府组织

体育非政府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的一种类型,是指不以获利为目的,通过自愿行为形成一定的结构,以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推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满足民众体育健身娱乐需要为主要目的的非政府社会组织”[7]。其主要组织团体包括:体育各类社团、协会、学会、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事业单位、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民间体育组织等[8]。体育非政府组织一般具有5个特点:从组织结构性看,体育非政府组织应具有一定的团体结构;从组织属性上看,体育非政府组织不应受制于政府部门;从组织运行上看,体育非政府组织能够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独立开展体育活动;从组织运营目的上看,体育非政府组织应以追求公共体育利益为主;从组织成员行为上看,体育非政府组织不能违背组织成员的意愿[4]。总之,体育非政府组织所追求的核心利益,既不是国家和行政区域层面的体育利益,也不是经济利益,其追求的是公众的体育公共利益,提供的是体育公共物品和准体育公共物品。目前,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正处于不断深入阶段,由于我国社会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仍然处于逐步完善的阶段,体育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必然也会遇到“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状况。所以,体育非政府组织参与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是除政府和市场之外的有益补充。

1.4 以个体利益为核心的小镇居民

以“人”为本,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体育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主要表现为对小镇居民生产、生活、生态需求的满足,小镇居民是体育特色小镇建设的参与者和享用者。所以,无论是体育特色小镇居民的生产、生活利益,还是生存空间生态环境的保护,均与体育特色小镇的发展息息相关。我国体育特色小镇是建立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创建模式上的,为了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在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创建过程中,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小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小镇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公共体育健身需求。其次企业应根据小镇建设的体育特色,加强对小镇居民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一方面能就地解决小镇居民的生存问题,另一方面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劳动力。最后体育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必须注重传承原住民体育文化生态和保护地理环境生态建设,一方面保障小镇居民的社会归属感,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小镇文化特色凝练,实现小镇建设与人文要素融合,助推小镇可持续发展。

2 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的现实利益冲突

利益是社会经济领域中最普遍、最敏感的问题,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9]。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各利益群体在努力追求自身正当利益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与其他群体利益相悖的问题,影响了体育特色小镇高质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2.1 利益保障机制不完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矛盾冲突内耗了小镇建设效率

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是由国家和政府主导进行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建设模式。这种模式必然要求政府在体育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就小镇建设理念、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等方面作出科学的“顶层设计”,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落实政策执行,为体育特色小镇高质量建设保驾护航。但由于当前我国社会仍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尚未彻底完成,政府层级之间、地方政府与体育职能部门之间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体育部门之间,由于缺乏完善的保障制度,致使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的相关利益者,在体育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由于相互利益冲突,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致使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出现诸多问题:一是对于创新发展内涵的理解不够。创新发展要包括体育产业及相关体育产品的创新、体育特色小镇运作模式创新、政策与制度创新等,通过创新实现体育特色小镇发展的内外协调。在具体的发展中,过于重视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而对于政策与制度等创新关注不够。二是很多地方政府从领导到具体办事人员的思维模式短期难以根本改变。尤其是我国目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仍落后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对于各级政府和官员的评价中,绩效评价是关键,服务评价仅仅是形式。所以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很多地方在体育特色小镇建设中政府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何把这些责任落到实处,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对如何提高服务并没有从根本上重视。三是仍然过分重视短期效应,对于如何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小镇建设,尤其是吸引一些大企业参与体育特色小镇的建设非常积极,面对人才引进、人才支持、服务配套等积极性不高。四是一些地方政府把体育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旅游开发对待,所作所为更多关注的是吸引游客,提高消费,成果共享这一根本理念被有意无意地忽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体育特色小镇的可持续发展[10]。

2.2 利益分配机制不和谐,市场与企业之间、产业与体育事业之间的矛盾冲突削弱了小镇建设质量

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体育特色小镇要建设成为“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发展平台,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营是必要条件。其中,在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市场化运营过程中,市场利益分配机制是否健全显得尤为重要。主要是因为:一是市场化运营是建立在一定社会制度和规则下,具有自主、平等、开放、有序和竞争性特征的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二是市场利益分配的竞争性,能激发企业的改革和创新,是企业发展和壮大的原动力;三是市场的活跃程度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二者相互依存。所以,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利益分配机制是否和谐,是小镇高质量建设的关键。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轨迹看,开发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对于原有的管理体系和经济体制起到了一定的阻隔,而且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完善的物质条件,优化了政企关系,推进了我国制度改革的区域创新发展。

随着开发区的不断发展,很多深层次的困境开始显现,从表面看是经济困境或者是产业困境,但究其根源是市场利益分配困境。政府和企业的双重身份虽然在资源整合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但过分的权利扩张不利于市场利益分配竞争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导致开发区出现了可持续发展难以持续的问题,如果体育特色小镇仅仅通过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等来吸引投资,势必造成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地方政府负债率过高、过度房产化问题。但由于开发区模式在我国已经存在发展几十年,并且取得了重要成果,其影响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消除,在实地调研中发现,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能够坚持特色引资,但也有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达到申报和评估标准,仍然采取开发区模式,对引进企业进行租金补贴、税收补贴。如某镇政府为了吸引当地的一个大企业参与体育产业的发展,给予了大幅的土地优惠,直接引起了其它入驻企业的不满,虽然后来在上级政府的干预下,修改了土地政策,但造成的不良影响却在短期内很难消除。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利益分配机制不和谐,还表现为产业发展与体育事业发展之间的利益冲突,传统开发区模式在体育特色小镇的建设中更多关注的是产业发展,社会功能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虽然几乎所有的体育特色小镇都加大了公共体育服务投入,但这种投入多是为了申报成功或者通过验收的一种被动投入,政府和企业主动性的投入不够,也就是说,体育产业和公共体育事业的融合发展有待进一步提高。

2.3 利益表达机制不通畅,体育专业人才供需、数量与质量之间的矛盾阻碍了小镇建设特色发展

利益表达机制的形成从构成要素上看,主要包括利益表达主体、利益表达客体和利益表达渠道三个方面,其机制构成是否健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的利益能否实现。在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特别是以自然资源型打造体育特色小镇的偏远地区,体育利益表达普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利益表达主体发育不成熟。主要表现为利益主体缺乏自我保护的维权意识,组织化程度不高,难以形成团体力量表达诉求;主体自身素质差距较大,利益表达能力有限。二是利益表达客体存在行政管理机构繁杂、层级过多、沟通渠道冗长的问题,导致体育利益表达出现信息延误、变异甚至丢失[11]。三是体育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导致体育特色小镇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很难实现。这种由于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给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带来的矛盾冲突是多方面的。如体育特色小镇建设中人才要素具有马太效应是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从整体看,在体育特色小镇的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主要有两大类型:一是技能型人才。体育健康特色小镇要创新发展,技能型人才是基础,特色体育产业涉及体育制造、大型赛事运营、健康服务、专项技能培训多个方面,技能型人才不仅能够提高体育产业的生产效率,解决边际效益递减带来的企业利润下降等问题,而且是对传统体育产业、体育新品进行升级改造的基石。二是规划管理型人才。对于管理规划设计来说,特色小镇既不是一个地域概念,也不是一个传统的行政区域,如何在管理与规划设计中满足体育健康特色小镇的发展需求非常复杂,管理规划型人才,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发展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能够给予社会资源、政治资源、经济资源等最有效的配置。但从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的实际发展看,一方面体育特色小镇一般地处城乡结合部,缺乏地缘吸引力。另一方面利益相关者的人才需求表达不到位,未能引起政策决策部门的足够重视,针对体育特色小镇人才引进出台相关政策,致使目前体育特色小镇人才引进仍然有两个问题没有解决:一是对于技能型人才的认知。当前各级政府在人才引进时普遍关注的是学历与职称,对于技能型人才关注不够。虽然某些省市制定了有关技能型人才的引进标准,但针对的是机械制造等领域。对于体育领域,国家没有相应的人才评价标准,只有运动等级,很难和地方政府的人才政策相匹配,例如某市某镇想从国外引进马术训练师、珍贵马匹营养师,地方政府就缺乏相关人才政策,所有的开支都要由俱乐部承担,加大了企业负担。二是管理规划设计人才、体育健康人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体育特色小镇建设要求相关人才对于体育健康领域和管理规划设计领域都比较熟悉,才能实现二者之间很好的结合,但是目前这方面的人才是很少的,短期内无法满足体育健康特色小镇的发展需求。

2.4 利益补偿机制不健全,区域之间、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弱化了小镇建设精准扶贫、振兴乡村的功能

社会体育利益补偿机制是国家和政府为了加快落后地区体育发展,平衡不同阶层体育利益采取的重要措施。我国幅员广阔,在一些偏远山区和西部地区,拥有地理环境优美、地形地貌独特、非常适宜体育休闲健身运动项目开发的区域。但这些区域普遍存在地区经济基础较差、公共设施相对落后和人员素质不高的特征。在这一地区筹建体育特色小镇,现实困难较多,但独特的地理优势致使小镇不具复制性,且具备做大做强的巨大潜力优势,更能直接发挥小镇建设起到精准扶贫和带动振兴乡村的社会功能。所以,在这一类地区建设体育特色小镇,更应发挥国家和政府的利益补偿机制的政策功效,加强小镇的社区营造,平衡区域之间、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如在我国管理体制改革中,社区营造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从顶层设计看,希望通过社区营造推进社会精细化发展,构建全民共建的社会精准治理格局[12]。作为体育特色小镇,通过社区营造,不仅能够推进体育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充分发挥社区的社会功能和生活功能,从根本上提升小镇的吸引力和凝集力,促进小镇的特色发展,而且能够为我国社会精准治理提供一个创新模版。在具体的实践中,我国很多地方在体育特色小镇在建设过程中,虽然能够坚持目标导向,但缺乏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到小镇发展过程的主动性,对于体育特色小镇发展过程的透明性和合法性重视不够[13],不能通过社区营造,在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和市场之外,实现内部的自我驱动发展,没有从根本上创新社区治理模式,提升体育特色小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当前虽然很多地方政府提出要重视体育特色小镇的社区功能,实际发展中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更多关注的产业发展[14],对于社区营造的重视是非常不够的。如某些地区8个体育特色小镇都修建了休闲广场、慢跑道等系列的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开展了一系列的群体活动,但这些基本都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为了体育特色小镇的申报与验收,并没有形成紧密的社群关系,这些对于特色小镇文化的积淀、传承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如何充分利用利益补偿实现体育特色小镇建设“融合旅游、休闲、文化等功能,形成内聚成核、外联成网的小镇生态系统”,实现社区营造是当前必须关注的问题[9]。

3 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可持续发展的利益融合探索

3.1 协同发展、精准治理,树立小镇建设利益共同体的发展理念

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基本遵循的是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和个人参与的基本模式。在这一框架结构下,体育特色小镇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首先,必须树立利益共同体的整体发展观,坚持共建共融、共建共享的价值理念。

从宏观层面看,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必须服从小镇建设的整体利益。即“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体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和脱贫攻坚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循序渐进、以点带面,促进体育与健康、旅游、文化等产业实现融合协调发展,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6]。此外,在这一纲领性指导思想的指导下,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必须强调协同建设。

从中观层面看,无论是政府与企业、企业与社会还是政府与社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利益等,必须强调协同发展、共享利益。如:依托对体育特色小镇自然地理优势、人文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聚焦以休闲、健康为主体,形成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与教育以及体育用品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运动休闲业态。融合旅游、康养、文教等相关产业,经常组织开展具有特色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和具备成熟运营经验的体育品牌赛事,打造独具特色的运动项目或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文化名片;最后,无论是体育特色小镇建设的整体利益、局部利益还是个体利益的实现,均须落实于体育特色小镇利益相关者的精准治理。

从微观层面看,一是政府部门应深入推进与落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为小镇建设提供制度供给、设施配套、要素保障、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监管等管理和服务,为企业、社会组织和小镇居民营造良好的“三生”环境;二是公司企业应充分利用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平台,积极深化管理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利用市场经济杠杆激发各类资源的价值再造,活跃市场、发展经济,体现其体育特色小镇建设主体地位和作用;三是体育非政府组织和小镇居民作为体育特色小镇建设的参与者,体育非政府组织应积极利用其体育专业性,在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加强与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的协作,为体育特色小镇的社区营造提供帮助。小镇居民作为小镇建设的直接收益者,需要小镇居民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融入小镇的整个建设和管理中。总之,只有树立小镇建设利益共同体的价值理念,协同发展、精准治理,才能凝聚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良性互动,打造具备可持续发展的体育特色小镇。

3.2 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创新多元利益分配方式,构建体育特色小镇“双轨”利益分配机制

现代社会演绎为,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能对事物发展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反之则相反。体育特色小镇建设与我国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发展直接相关,无论是体育产业发展还是体育事业发展,都涉及体育利益分配的问题。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在体育利益分配方面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体育利益除了包括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等物质利益外,还应包括公民参与体育发展的权利和接受体育教育、参与技能培训的机会等[11];二是体育利益分配应建立在现行的法规、政策容许范围内,通过一定的分配制度建设,公平、合理地进行利益分配;三是体育特色小镇利益分配要充分发挥对小镇建设的激励和促进功能。

基于此,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利益分配机制建构,必须考虑“双轨”制的全国层面社会体育利益和谐和体育特色小镇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首先,在全国社会体育利益分配层面,利用当前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契机,逐步实现城乡体育发展统筹供给、继续强化体育利益向贫困地区补偿、加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财政支出比例,实现城乡之间、中西部之间的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利益均等。其次,在体育特色小镇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可以采取多元利益分配方式。对于代表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和企业员工,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结合绩效分配方式,以奖励先进、激励后进为原则,确定绩效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用绩效分配制度激励政府部门和企业提升工作效率;对于公司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应充分遵循市场规律,采用竞争机制调配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激发企业的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带动小镇的持续发展;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利益分配,更多地应关注给予组织参与体育特色小镇建设的机会,实现其组织价值;而小镇居民的利益则更多体现在生产、生活和生态方面,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努力,打造“宜业宜居”的体育特色小镇,体现小镇建设“以人为本”的人文情愫。

3.3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进程,倡导多元主体监督,建立小镇体育利益长效发展的立体保障机制

在体育领域,我国长期存在法律、法规建设进程缓慢,相关制度、政策规定过于笼统、文件执行缺乏细则的问题,导致体育领域生产、经营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囧境,阻碍了我国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社会发展基本都聚焦于经济领域的改革和建设,体育领域的法制建设缺位,并没过多地得以彰显或是引起足够重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经济产业结构也变得越发多元。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扩大内需、发展第三产业,成为我国经济继续高速前行的重大动力引擎。在此背景下,我国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发展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我国体育事业逐步公益化、体育产业商业化、市场化推进,加强体育公益领域和体育市场的法制化建设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由于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肩负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体育物质、文化需求的社会责任和体育产业转型升级、体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多重社会和经济责任,所以加强体育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的法制建设和社会监督已刻不容缓。

在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加强法制建设和社会监督,需要坚持以下几点原则,一是体育特色小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必须以我国《宪法》和《体育法》为基础。一方面要维护我国基本法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要彰显体育法制建设的严肃性和约束性。二是以法规和制度的形式,明确界定体育特色小镇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厘清权利和义务的边际和边界,做到事无巨细。如:对各级政府在体育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行政管理权限、服务内容、投诉渠道、解决办法以及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比例、支出方式等采取立法的形式建立长效机制。对企业在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应加强法制约束。对体育非政府组织参与体育公益建设和正常组织活动也应出台相应法律给予保护。对于小镇居民的体育参与权、体育教育和体育培训机会同样应在法律的层面给予保障,特别是弱势群体中的老人、妇女和残障人士。三是充分调动利益相关者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利用互联网、媒体、政府、第三方、公众等建立立体监督体系,强化多元主体交叉监督效果。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体育特色小镇相关者利益融合只有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得到保障,结合多元主体的利益监督,才是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3.4 完善体育利益表达机制,强化多元主体补偿能力,构建小镇和谐的体育利益补偿机制

我国体育发展,由于受计划经济时代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长期限制,呈现出严重的非均衡性,主要表现在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之间的差异、城乡之间的体育发展差异、东西部区域间体育发展差异和社会阶层之间的体育发展差异。改革开发以后,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矛盾也随之发生根本转化,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主要矛盾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社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战略发展目标下,体育和谐无疑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实现我国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所以在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如何了解和掌握“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通过利益补偿形式,实现我国体育利益再分配,缩小各类体育发展差距,不仅是体育特色小镇提倡“以人为本”建设理念的应有之义,更是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

构建体育特色小镇和谐的体育利益补偿机制应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准确了解小镇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首先通过媒体宣传、体育参与与培训以及体育组织建设等培养小镇弱势群体体育权利意识、表达能力和表达强度;其次通过人大、政协提案,体育政策听证会和现代媒体(监管完善的自媒体)等拓展小镇利益表达渠道;最后通过政府购买体育信息服务形式,收集公共体育需求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人大、地方政府等决策机构,使体育发展决策更加符合弱势群体利益[12]。第二,强化多元主体补偿能力。首先鉴于我国体育非均衡发展状况严重,为提升政府补偿总量和效率,应在政府补偿为主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市场、企业和个人协同参与,提升小镇体育利益补偿的能力和效率;其次转变目前单一以体育设施、场地器材等器物补偿方式,根据不同地域的经济水平和文化差异,进行体育物质和机会等多元补偿。最后通过增加财政支出,社会公益收入、企业赞助、个人捐赠等募集更多社会财富,增强小镇体育利益补偿能力。第三,树立小镇利益补偿在全国层面以中西部优先、城乡之间以乡镇优先、阶层之间以弱势群体优先的补偿原则,根据小镇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政策、物质、机会等多元补偿方式,营造和谐的小镇利益补偿机制,助力我国体育特色小镇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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