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

2020-12-25 00:04:41本刊编辑部
上海农村经济 2020年9期
关键词:农场培育高质量

■本刊编辑部

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镇就业,我国农村2亿多承包农户就业和经营状态不断发生变化,“未来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问题日益凸显。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问题。

一、党中央十分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在每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部门对家庭农场的立法调研也在有序开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办、国办已经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等有关文件,最近农业农村部编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中农办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对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出总体部署。

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重点发展

到2018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近60万家,经营土地面积1.62亿亩,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946.2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32.4万元。规划提出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数量稳步增加,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2018年,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17.3万家,其中3.5万家创办加工实体,近2万家发展农村电子商务,7300多家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提出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基本实现全覆盖,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2018年,全国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37万个,托管面积为3.64亿亩,服务对象4630万个(户)。规划提出到2022年,要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

三、利好政策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是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纳入财政优先支持范畴,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创新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供资金支持。建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制度。三是推动用地政策落实。积极推动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合理用地需求。四是强化人才支撑。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工作。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等服务。五是提升数字技术应用水平。加快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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