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两年,个税升降的秘密

2020-12-24 11:00卫琳聪
南方周末 2020-12-24
关键词:个税税制报酬

南方周末记者 卫琳聪

个税收入增长的原因之一是同期居民名义收入的增长。IC photo ❘图

★个税逆势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去年基数低;居民名义收入增加;税制变化,征税提高;以及大数据平台让收入无所遁形。

与股息、红利及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资本所得相比,作为劳动收入的综合所得税率较高。

“在大数据平台的支持下,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率在全球位居前列,对工薪阶层的个税征收率预估可达90%。”

2020年12月15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信息,1-11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95万亿元,同比下降5.3%。

主要税收收入项目十三种,只有四种是同比增长的。分别是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10.1%;印花税,增长27.9%;契税,增长12%;车船税、烟叶税等其他非主要税项,共增3.3%。

2018年以来,我国启动第七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推出多项减税举措,力度之大被认为是史上之最。

为何经历两年改革之后,个税收入继续增长?

基数变低

2020年个税收入的正增长,一定程度是受2019年“低基数”的影响。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讲师宫映华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我们每一次个税改革都以增加扣除为主要举措,也即平时所说的提高“起征点”,因此每次个税改革初期往往会出现个税收入锐减的情况。

作为新税法实施的第一年,财政部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个税收入10388亿元,同比下降25.1%。2019年1-11月的累计个税收入9502亿元,今年则是10465亿元,在低基数的基础上,显示出较大幅度的增长。

其实与2019年之前相比,目前的个税收入不算高。据财政部数据,2017年前11个月全国个税收入11096亿元,2018年同期为12987亿元。

从历史上看,个税收入往往在一次改革后出现先降后增的趋势。

2011年,中国启动第六轮个税改革,将起征点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次年表示,这一改革后工薪所得纳税人有6000万人不用再纳税。受新政影响,2012年全国个税收入下降3.9%,为5820亿元,之后一路走高,连续6年增长,直至2019年第七次税改后再次出现下降。

名义收入增长

宫映华解释,基本每一次税改初期,个税收入和纳税人数量都会大幅减少,并在一两年后出现回升。“因为城镇居民的收入会不断增加,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因素,整个肯定是向上走的。”

2020年前11个月,个税收入逆势增长的背后是居民名义收入的增长。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3486元,增长3.6%;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81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3.9%。

实际上,前三季度扣除价格因素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仅由上半年的-1.3%转为0.6%。但个税是在居民名义收入(即不扣除价格因素)的基础上计算的,因此同步维持了正增长。

“随着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进展,各项复工复产举措的推进,保住了企业及其就业岗位、职工工资收入,工薪个税收入也有了增长的可能。”河北金融学院讲师臧建文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此外,2020年的个税收入还受到汇算清缴的影响,这可能让它显得比实际上更多。

所谓汇算清缴,指的是在次年汇总计算上一年预缴的个税,税款多退少补。

在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应缴个税以“年”为周期进行计算,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合并为“综合所得”,统一采用累进税率制,同时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之相适应,个税扣缴方式也从2019年改为“累计预扣”。

这些变化让中国实施了40年的个税征收首次出现了年度汇算需求。根据要求,2019年的个税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完成。

“2019年的个税有一部分可能是放在2020年才去补的。”宫映华猜测。也就是说,今年前11个月的个税收入有可能受到2019年补缴或退还的税额影响,如果2019年补缴税额较多,计入2020年后必然将拉高今年的个税收入。

税制变化引发增税

新税改将个税征收从分类制改为了分类、综合相结合的税制,这也是个税提高的一个原因。

以往,中国个税征收采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分类计税的方式,第一项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后三项采用比例税率计税。

新税法下,四项所得被合并为“综合所得”,统一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这一税制对部分收入来源多样的中高收入群体征税加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整体个税收入。

一位就职高校的税收研究者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以前劳务报酬是单独一种计税方法,能通过各种方法避税,现在采用综合征收,避税空间缩小了,“(收入渠道多元的)这一群体比例并不小,像我同事里今年补税金额超过6位数的大有人在。”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明艺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在原有税制下,稿酬、劳务报酬等拆分后单笔收入控制在800元以下就可避税,现在都算综合所得,累加后依然要按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税。

这一改革也带来了争议。

在陈明艺看来,收入由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种来源构成的典型群体就是高校教师、科研人员等知识分子,新税法增加了这一群体的税负。

她举例,有些著名专家由于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较高,累加后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已经达到45%这一最高层级。尤其是拥有专利的理工科老师,特许权使用费所要交的税也比之前增加不少。

“我们现在甚至都请不到专家了,很多课题需要专家咨询,但他每次劳务报酬都要交税,累加之后税率就很高,人家就不干了。”陈明艺说。

与股息、红利及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资本所得相比,作为劳动收入的综合所得税率较高。前者依然采用20%的比例税率,远低于后者45%的最高边际税率。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适用综合所得45%最高税率的主要是专家学者、科技人员、文化人士和行业能手等知识分子和各类人才,过高的税率将打击创新创造的积极性,背离创新型国家发展目标和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的目标。

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周克清教授等学者认为,目前中国45%的个税最高边际税率对消费的刺激、人才的吸引以及税制公平的实现都产生了明显的阻滞效应,建议下调至35%,税率累进级次和最高阈值也相应下调,以吸引人才、激励创新。

大数据平台提高征收效率

随着新税改的推出,一大变化是全国税收大数据平台的建立。它提高了税收征管能力,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个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平在2020年底发表的一篇论文中介绍,国家税务总局自2015开始探索建立全国性数据库,于2020年8月建成全国统一的税收大数据平台,将全国税务数据整合打通,实现了对全国税源情况和税款征收情况的动态监控。

在大数据平台的支持下,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的建设、个人所得税App的推出对个税征收产生了直接影响。

宫映华介绍,税改之前,工资薪金之外的劳务报酬收入主要靠自行申报,难以监管。“比如像高校老师外出讲课,假如约定的劳务报酬是税后一万块,但对方单位是否如实申报个税其实是不清楚的,也可能为了节省成本就用其他办法把这笔账冲掉。”

在个税App上线之前,人们无法随时随地查询个税扣缴状态。“很多公司不给代扣代缴个税的话,自然人也不知道。”在河南洛阳税务系统工作的张颖彤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现在税务有专门的个税系统,自然人有‘个人所得税App,公司有扣缴客户端,以身份证为税号,一证一码一人,虽说不能完全避免偷漏,但比以前征管漏洞小太多了。”张颖彤说。

陈明艺指出,“在大数据平台的支持下,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率在全球位居前列,对工薪阶层的个税征收率预估可达90%。”

时值岁末年终,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可以看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和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被置顶突出。进入专项附加扣除界面,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等六项可选,并需要填写详细的资料。

宫映华介绍,通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银行、户籍、医疗等信息都可以统一汇集,背后涉及的多种数据库都已被打通。“我们的收入在大数据之下其实是无处遁形的。”

一位北京的在读研究生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我们现在帮老师做课题的劳务报酬,扣税情况都可以在个税App上看得一清二楚。”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张颖彤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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