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 倩,陶尚文
(1.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2.安徽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21世纪以来,全球高等教育都面临着转型问题,从博克笔下“走出象牙塔”以及克尔描绘的巨型大学可以看出,一方面,高等教育取得了毋庸置疑的发展与进步;另一方面,伴随发展的进程也难免出现这样那样错综复杂的困顿局面。这些问题有的是社会以及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的偶然事件,有的却是无法摆脱的必然。因此,如何从大学可持续发展的立场出发,采取恰当的手段与方式进一步改变这些困顿的局面,是现代大学管理者与校内学术组织不得不予以重点关注的领域与问题。
《高等教育不能回避历史——21世纪的问题》是美国加州大学原校长克拉克·克尔的高等教育文集之一。该书提出“学术职业在它的道德行为方面正在瓦解”。学术职业多指大学教师和学者的职位,这类职业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智者学派和中世纪大学的讲座教授,渊源已久。所谓 “瓦解中的职业”是指对于学术道德和伦理行为出现一定问题的批判。随着大学逐渐从具有学术象征意义的象牙塔转变成为社会进步发展的服务站,大学正从过去游走于社会边缘的角色逐渐发展成为社会运转的中心。作为一个和外界非学术组织和社会大环境联系日益密切的多元巨型机构组织,大学早已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除去克尔提到的一系列问题,更深层次的“瓦解”是指向大学最重要的工作——学术活动。大学的学术活动原本应是蕴含高度的科学精神、道德伦理、社会服务意识的,是大学诸多活动开展的重要导向与基本前提;但令人感到不安的是作为学术活动主体——教师和学者恰恰破坏了这种纯粹性与崇高性,所展现出的学术不端、学术失范以及学术腐败等行为,引起了学术活动在道德和伦理层面上的多重问题,进而引发了诚信危机,对大学精神的养成与保持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瓦解中的职业”所带来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学术活动偏离了原有的正确路径。
首先,学术动机正日益异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钱越来越成为各类活动的主要驱动因素,而真正为了教学,为了科学研究的学术活动正逐渐让位于外在的物质奖励和功利性的荣誉地位。这已经背离了探求学术本真的路径,也背离了大学最初的使命——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其次,学术活动的功利化趋向明显。大多数科研项目的进行,主要依赖于充裕可用的科研经费,而并非是为了对理智的挑战,因而一系列国家级、省部级重大课题、基金项目日益成为争抢的热点。在工具理性的,导向下学术活动更加偏向可以量化的科研成果,且科研成果更注重论文的发表以及科研项目的营利。学术研究作为大学的逻辑起点,不仅仅体现在科研活动上,更应体现在对学生传授高深知识的教学活动中。大学中的学术职业具有双重职能,作为大学教师以及研究人员,克尔指出,在教学活动中甚至比在科研中有更多的问题,因为教学活动较少受到科学和学术团体的仔细检查。一位教室里的教师,比已经在杂志上发表科研成果的科学家,较少地受到他的同事的挑战。[1]171由此看出,在大学中,由于激励机制导向的错位,作为学术活动一部分的教学活动受到了一定的消极影响。这种消极影响不仅体现在影响教学质量的提升上,还体现在近来媒体争相报道的大学师德问题。
最后,学术风气的商业化不断加重。从整个大学的学术环境来看,在大学市场化的趋势下,学术不端行为并非个案,而是逐渐形成了一种不良的学术风气。现在的大学犹如弗莱克斯纳笔下的“连锁商店”,致力于提供各种可以进行交易的“商品”。弗莱克斯纳在《现代大学论》中提到一位州立大学校长的讲话,“大多数美国人的确把教育视作商业财产,而不是把教育看作是进入理性经验的快乐通道,或通晓人类历史精华的活动。他们不是把教育作为一种经验而是作为一种工具加以重视。”[2]当为社会提供公益性质的服务逐渐转成为提供可以金钱交易的“知识商品”时,大学就沦为了“超级市场”。大学作为治学的圣地,有逐渐市场化的倾向,其职能效应与社会需求形成良性互动,但却在互动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学术不端行为,进而导致学术失范。为了达到外在的目的,忽视学术本身所承担的使命,学术不端现象在学术界时有发生。阿什比所提出的“瓦解中的职业”,更多是从其作为学术职位丧失了其本身应有之义,从事学术工作的大学教师群体之中出现了学术不端、学术失范和学术道德沦丧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会瓦解真正致力于教学和研究的大学教师在学术活动中的信念和理想。
当下学术领域中对学术失范的概念界定已初步形成了一种相对固定的范式,即认为学术失范与学术不端以及学术腐败是同级的学术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基本概念的界定则局限于由于学术主体缺乏相应的理论支撑与知识储备,从而导致的在技术层面违背规范的行为,如数据核实问题,引用文献出处标注问题等。学术失范不是单纯的学术不端,在学术共同体内,其成员的学术越轨或学术不端行为频繁发生,甚至引发整个学术共同体内部危机[3]。
学术失范出现在学术共同体中,而学术共同体作为一种以学术知识为纽带而形成的团体是存在于特定的场域内,这个场域就是以教学和科学活动为学术逻辑起点的大学。学术失范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学术越轨和学术不端行为的频繁发生,这说明学术失范不是单纯的个案而是涉及到整个学术圈,不单单是个体的责任,更多是作为学者集体——大学的责任。
就环境的角度而言,大学不是与世隔绝的象牙塔,身处日益发展变化的世界之中,受到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等因素的多重影响。社会发展的主题不断朝信息化和知识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第一要义。马克斯·韦伯因此提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概念,所谓工具理性是指人的行为主要由追求功利的思想动机所驱使,借助理性思维达到自己预期的目的,这种追求目的的过程往往考虑的是利益最大化和效率至上,注重的是目的达成与否和结果。当这种理性渗透到大学之中,学术人员也开始像企业和工厂一样注重效率和目的,从而将学术活动产业化。作为学术人员,更多的关注点投向的是学术工作所能够给自身带来的效益而不是给该研究领域乃至教学活动带来有益的改进和发展。正如克尔所言,“有更多的人效忠于校外的机构和人士,效忠于为科研提供资金的机构,效忠于校外提供咨询机会的雇佣者,效忠于全国通过计算机和传真机进行直接接触的朋友”[1]157,一方面,在大学的学术人员通过自己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地与外部世界建立各种联系,另一方面这些联系也在干扰着学者内心对于真正学术价值的追求。
就学术集体所栖身的大学而言,缺少学术规范的伦理制度建设。虽然,当下有关学术管理部门能够运用一定的手段来对学术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学术失范的威胁来源于大学内部不仅是一种行为上的违规,更是一种对学术价值与追求的背离,不仅是对作为一个学术人应有的个人品质的偏离,更是对学术共同体由此才能立足之根本的背叛[4]。
学术失范一方面是学术个体自身道德的问题,另一方面在整个学术团体中,关于学术价值观出现的偏差也是由于学术伦理制度的缺失所造成。这种伦理制度不同于外在的监督和法律,它存在于整个学术团体内部。了解大学学术团队内部学术规范伦理制度建设明显滞后现状的基础上,还需要考虑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一个较为严密的行政威权干预之下,大学之中较大一部分学术活动的参与者同时也是大学行政管理工作的参与者,要建立与完善学术团体内部伦理制度并使其发挥作用则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在这种管理模式的影响下,目前更多的是依靠外在的监督体系来治理学术问题,这就造成了“治标不治本”的现象。
学术职业变成了“瓦解中的职业”,学术个体缺乏自律和反省,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外在诱惑时,丧失了一直遵守的内心底线,甚至有些学者通过非正常渠道进入学术领域,缺乏必要的学术道德认知和情感,面对道德困境没有足够的意志力,从而不能做出相应的道德选择和行为。作为学术个体,本应拥有学术自由的权利,遵循自己的好奇心和创造力,这无需被迫于任何外在强制力就可以拥有,但却为了外在的功利性目的而放弃自己本应坚守的底线,导致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因此,学术失范现象的出现和知识分子在学术道德方面的“自甘堕落”有很大的关系,同时这种“堕落”形成一种风气也极易影响学术集体。
大学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教师和学者作为学术人员从事的与学术有关的教学和研究活动推动着大学的发展,但是学术失范现象破坏大学学术生态,学术公信力受到了质疑。因此,重构学术规范在现代大学管理中至关重要。
《中庸》有云:“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简而言之就是,学者既要尊崇德性又要讲求学问。在做学问的过程中,道德理应成为永恒的追求。大学的学术活动主要围绕知识进行,通过教学传授知识,通过科研创造知识,通过服务社会利用知识。从苏格拉底时代开始,“知识即美德”论题的出现,知识和道德之间便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联系。获得知识并不是学术研究的最终目的,学术活动的终极指向是从求知的过程和结果中体验理性、完善人格,并最终把握“善”与“正义”[5]。学术人员作为大学教师,应具有立德树人的道德使命感,要承担与其学术职业和社会地位相应的道德责任。作为学术个体,遵守学术道德,要从自身出发,提高道德认知,增强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在面对外界的功利诱惑时能够拥有作为教师学者的神圣信仰和足够的自制力,坚守自己内心学术道德规范的底线。
学术规范不仅需要个体遵循的道德准则形成自我规范,同时也需要集体的伦理制度建设,即对于学术机构内部伦理规范的建设。克尔认为,学术机构的内部管理至关重要,越来越多的内部管理职责正在被越来越多的行政人员兼任,从而降低了大学作为一个自治共同体的意识。大学要有自我扭转的纠正方式,如果学术团体已经沦落到了不会惩戒自己的程度,那么越来越多的社会其他机构将参与到大学内部生活的建设中来。因此,大学要在内部营造由学术共同体相互监督的机制,通过自我纠错,来避免学术失范现象的出现。大学教师,不仅要是遵守学术道德准则,同时也要致力于学术伦理规范的制度化建设,真正实现学术自由和自治,让内在的道德自律和学术伦理制度的监控产生合力,以此完善对大学学术规范的自我管理,进而解决高等教育中学术不端以及知识产权的划分和学术责任义务分配等现实问题,实现大学职能与社会需求的良性互动,使得从事高等教育的学术人员摆脱“瓦解中的职业”的困境。
社会的不断发展,导致了大学世俗化倾向的日益明显,学术道德伦理日益受到学术权力的制约。目前高校学术权力行使的主体不是广大教师学者,专业的行政人员、专门的学术权力机构逐渐成为掌握学术权力的中心力量。学术权力逐渐取代了原有的学术道德和伦理,学术权力的分配也日益细致,权力的分配现状,导致了学术道德与伦理的渐行渐远。学术道德伦理要重回正轨,最紧要的目标就是强化学术导向,促使学者遵守学术伦理和道德,激发他们探索学术的自由,改变重视物质利益、轻视学术道德伦理的现象,在保障广大学者物质利益和学术精神的基础上,鼓励他们依据学术道德伦理,以理性的精神去追寻学术发展。此外,高校还应加强政策导向,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充分考虑到广大学者的现实需要,在学术资源、职称评定、工资调整等方面适当向广大学者倾斜。主张以学术伦理道德主导,同样不等于忽视行政权力的作用,要学会平衡二者的关系,最终实现共同促进、相互配合。
学术道德伦理的实现需要构建有序的监督机制,最先需要确定的是监督对象和程序,进而进行精准、有效的监督。学术道德伦理的监督对象包含学术人员、学术组织。对于学术道德伦理监督对象的明确,仅仅是监督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其最终运行效果的实现主要依赖于监督机构的完善与监督制度的健全。对学术道德伦理监督过程的完善,不仅要注重对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在运行前期也要投入足够的精力进行事前监督,原因在于事前监督的缺失往往是目前高校学术失范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监督制度的健全更有赖于国家层面有关学术规范及优化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相关法律的完善,使得大学学术团体在行使监督权力时有法可依。在充分落实学校内部监督体系构建的同时,需要明确大学学术人员不仅存在于学校内部学术团体中,同时也活跃在相对应的行业协会中。为此,要充分认识到行业协会在特定领域的学术权威性,充分调动其参与对学术人员进行监督的积极性,构建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