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
[摘 要]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政、金融以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些鼓励政策充分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有着很高的依赖度。对此,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基于此,本文主要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原因及解决途径进行探讨,以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 农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 F321.42;F832.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4-7909(2020)31-26-2
近年来,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长期的完善与发展,规模在不断扩展,合作领域也不断扩大。根据国家2019年6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已经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成员达到了220.3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普通农户占成员总数的80.7%,是乡村振兴队伍中的骨干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展开了在仓库存储、来料加工、运输等方面的增值服务,为社员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的达到了53%[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加工服务方面增速较较快,引领和服务了一大部分小规模农户,在构建现代化新型经营体系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1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原因
目前,我国正处于建立现代农业体系的重要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制度不规范、机构不完整、农民加入合作社主观性较弱,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竞争力不强等。目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最突出的问题即融资难,这个问题已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资质和程序阻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应享有在银行和信用社等相关金融机构贷款的基本条件,但目前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问题就是资质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门槛较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申请注册一个合作社最低有5户以上农民,其在注册资金上没有要求。银行、农村信用社往往排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进行银行贷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看重的是合作社的经营状况,由于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筑物、土地、农业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担保、抵押来贷款,存在一定风险,因此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拒绝放贷,从而致使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寻求自身发展上资金短缺成为主要问题。
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涉农资金选择放款的形式、程序上均存在诸多不足,使得新生的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拒之门外[2]。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前期需一定的时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度的审查、认定,本身贷款的期限较短,而过程却过于烦琐。加之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贷款条件设限也让其自身陷入困难境地,往往不达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急需救火拯溺,而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作社却不需进行贷款。这个结果势必会阻碍资金有效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筹集资金主要以自筹资金和民间借贷2种方式为主。目前,民间借贷很多,受影响较大的是浙江省温州市,农民合作社民间借贷利率普遍比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基准利率高出6%,有些甚至超出2倍以上。如此高的民间借贷对于普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而言难以承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个人向銀行等金融机构只能进行5万元的小额信贷,这种小额信贷的变通方式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并非长久之计,农民专业合作社仍需寄希望于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支持。仅靠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采取自筹资金的单一融资渠道,作用已微乎其微,后续资金跟进的乏力让农业生产投入得不到保证,使得合作社内的资本和资产运营与维持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社员的积极性和对产出的信心大大降低,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有序运转。
2 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的途径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成立开始,不仅需要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支助,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保障,更应多途径建立融资平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问题上给予财政贴息和优惠政策。
2.1 建立必要的财政帮持和补贴政策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存在财政资金不到位和短缺的现象。相关部门应定期划拨一定额度的专项财政资金,为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贴息贷款、减免税额的资金扶助,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进行产、供、销等活动,以有效提高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和合作社内部成员的合作积极性,从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在政策层面,政府要尽快实行农作物的相关合理补贴和农业保险以降低农业风险,为合作社贷款减少阻隔;对于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给予一定的初创资助,以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均非常注重农民实用技术及素质的提升,并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民培训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聚集全社会力量,尤其是涉农学校和相关科研院所,共同营造和构建农民的终身教育体系,有力推动了农民合作社的有序发展。此外,政府要持续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充分发挥农业科研机构的作用,构建农业技术研发与创新平台,从而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要鼓励农民合作社社员参加各种类型的农业实用人才培训,并对获得相关培训证书的农民给予一些政策优惠,以提高其积极性。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各方面素质和技能的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效运营和规范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2 整合优化融资环境
法律环境的优化对于合作社的顺畅发展会产生良好的助推作用,因此,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通过法律规范合作社运营,对信用社的投资范围和纳税年限等进行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信用社融通农业资金的功能,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方面和问题做出了规定和解释,对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加强其自我持续发展能力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对此,政府部门应不断研究、制定、完善农民合作社各项具体法规条例,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尤其是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资金、合作社社员的出资方式、农民合作社融资问题以及资金互助等方面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同时,应强化合作社组织治理及其外部审计制度规范,以进一步加强合作社监督体制建设。
相关各部门应切实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有关规定,明确统一核算。同时,应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时的有关会计处理,尤其是财政资金形成资产后的会计处理,以防不法分子借合作社名义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应经常指导和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执行具体财务会计制度,并形成农民合作社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的规范,从而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要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管理平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动态监测机制[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性规范发展与其能提供的农村社会化服务能力有着密切联系,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直接反映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因此,相关部门应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社成立专业服务公司,围绕农产品产供销等各环节对农户进行科学有效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2.3 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
从2013年以来,各个互联网大咖、金融巨头以及互联网新锐金融平台纷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造就了农村金融结构中的三足鼎立。我国创新的农业互联网金融平台——农发贷(nongfadai.com)上线,通过进入各农户的消费与销售场景等有力有效地把信息不对称降至最低,有效解决了农业、农村及农民“融资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资金短缺的一系列问题。我国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联合发文,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引入新兴金融业态,鼓励农户采用各种新兴的电子支付形式,且特别提出对于一些投资贷款時间可为中长期,利率可低于市场利率。
金融机构应针对不同的合作社调整贷款模式、拓宽抵押物贷款范围、简化贷款程序,从而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速度。此外,政府应促进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租赁、担保公司等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增强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完善农业信息采集与发布制度,减免营销费用,实施宽松的准入政策,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应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此外,政府应鼓励农工商各部门展开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如在种、养、加工和营销等环节建立起有效的社会服务平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各农民合作社成员在农产品销售流通环节加强合作,从而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进而提高农业的整体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李玲玲.国外农业合作社发展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现代营销,2010(12):116.
[2]许红.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J].世界农业,2016(10):177-180.
[3]陈峰.石林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