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
摘 要:共享经济是利用多种新技术和平台,在资源生产过剩和闲置资源利用率不足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对比于传统商业模式有很多优势,符合当下消费者个性化、即时化等需求,但是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存着盈利难、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管和法律规制等一系列难题。不同于国外发展较为成熟的共享民宿平台Airbnb,目前国内尚没有一家共享民宿能相媲美,甚至绝大多数还无法实现盈亏平衡。因此,以共享民宿的发展为着眼点,进一步探究该领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应措施,并可窥见共享经济整体发展中所需借鉴的经验和建议。
关键词:共享民宿; 商业模式 ;监管体系
一、共享经济概述
(一)共享经济的特征与现状
共享经济起源于美国,出现得比国内早些,且美国本土的经济环境和消费理念更适于共享经济的发展。以美国共享经济平台为例,Uber和Airbnb分别为共享出行行业与共享民宿行业的代表,它们不断发展壮大甚至影响着世界共享经济的发展方向。2008年以来,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快速发展,国内滴滴打车、快的打车、小猪短租等一系列实物共享平台陆续开始出现,共享经济由概念变成现实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49205亿元,同比增长47.2%。
国外民宿业经过较长时期的发展已相当成熟,以共享住宿企业Airbnb为例,全称为“Airbedandbreakfast”,即空中食宿,主要业务是帮助用户通过互联网客户端预订民宿。Airbnb的经营模式呈现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降低成本。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了用户使用成本。第二,搭建平台。Airbnb平台在互联网上开发出PC客户端的同时也在移动设备上推出客户端,便于用户消费。第三,建立规则。平台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则并且给予房东动态价格建议,更好地平衡供需,满足市场要求的同时也为房东带来了最大化收益。Airbnb建立的互评机制有助于督促服务进一步改善。第四,角色可切换。Airbnb中房东和游客的角色是可以切换的。第五,资源共享。Airbnb中房主与租客将物品进行共享,不涉及所有权交换。第六,情感价值。Airbnb为房东和租客提供社交机会,双方互动有利于共享平台的良性发展。
中国民宿行业于2011年开始萌芽。民宿不仅缓解了传统酒店业的供给压力,已成为人们实现自我梦想和追寻另类生活方式的一种载体。尽管民宿业未来会有不可估量的潜力,但相比于国外已有成熟发展经验的Airbnb,我国的共享民宿在发展中仍有许多阻力,消费者对民宿仍有疑虑使得普通民宿对比传统型酒店暴露出竞争力不足的缺陷。
二、我国共享经济存在的问题
(一)国内消费环境与居民传统思维惯性的阻碍
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发展提高了世界居民的生活与消费水平,加上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走出家门去看看更广阔的世界,旅游业的发展与生活多样化的需求,促进了共享经济发展,而国内90后新生代群体虽然作为接纳这种新型消费理念的主体,却大部分仍然受制于自身的经济实力,其父辈则受传统思维的限制,不能较好的改变消费观。目前国内消费者对共享经济理念尤其是共享民宿消费理念的接受程度还有待提高,市场需求与供给基本集中在大中型城市。可见,共享经济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培育期才能让这一消费方式深入人心。
(二)共享经济企业自身的发展模式有待创新和改善
我国共享经济企业日渐发展,甚至在国外也开拓了市场,但其参与者范围广、背景杂,任何严重的安全或信任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到整个共享经济领域。就房源来说,国外特色化别墅和民宅更多,人口密集度低、安全和私密性较好;国内则多为城镇居民楼,人口密、合租多,房源相似度高、多样性不足,潜在安全问题严重,而且难以保证房客租用民宿的用途与预订用途一致,很可能会造成房屋、家具、家电的损伤而出现索赔难题。不仅是屋主权益保障难,用户权益保护难题也同样阻碍着共享经济的渗透和普及。信息安全、人身安全、押金风险、财产安全等问题使用户的合理权益面临挑战。
(三)缺乏有效规范的政府监管和合理的法律规制
目前共享民宿业态的监管仍处于灰色地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在如何约束平台使用者双方实施恶意行为和犯罪行为上缺乏相关条例。政府对平台企业设置的准入门槛较低且监管不合理、不规范,加上一些平台对用户的信息认证把关不严,致使交易中存在着许多潜在的安全问题,资源提供者和使用者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共享经济通过网络平台整合线上和线下的资源,但线下的法律条文很难直接适用于线上业务,当前对共享经济平台尚未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和行业监管,如何有效保护用户权益成为未来共享经济健康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已取得一些进展,但仍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协调,给共享经济的发展带来许多不便。企業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估不规范、信息管理体系构建的落后、用户失信成本较低难以形成有效约束、个人信用信息多局限于金融信息且较少涉及其他日常行为信息、金融信息被金融业垄断使平台难以对接使用等问题都会对共享经济造成阻碍。
三、促进共享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建议与措施
(一)共享平台企业应当积极探索创新其发展模式
合理配置闲置资源的根本在于按需分配,通过精准匹配共享平台释放出隐藏在闲置资源中价值,包括资产、时间、专业知识以及创造力。企业应当充分应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掌握数据优势、技术优势、用户资源,通过与用户、金融机构、政府、高校及其他企业等不同主体的协同互动,精准匹配需求,积极推动横向业务拓展以及跨领域合作并优化产品服务、保障交易安全以及推动智能化辅助决策。
(二)探索建立适应性法律规制,平衡传统与新兴行业的利益
如何把握好法律规制的强度和灵活性是决定共享经济走向的关键,因此,及时建立适应性规制是相关机构和部门刻不容缓的责任。针对共享经济的不同领域和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相关部门还应当实施分类监管与动态监管模式。相关法律规制应在创新监管与降低风险间保持平衡,还应在传统经济企业与共享经济企业的利益保护上保持平衡。一方面,可以利用试错机制鼓励一些地区和行业先行先试,再根据市场需要进行调整,给共享经济行业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可以保护传统行业的稳定发展,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完善和创新共享经济行业监管方式
共享经济平台是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新中介”,从行业自律、明确监管主体、纳入监测体系、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主动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加强对共享经济平台监管。首先,要创新监管模式,营造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根据平台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市场信息反馈完善立法和监管。其次,要引导设立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机制。严格把控行业准入门槛,厘清各方责任。再次,要促进利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切实保证出现问题时各方利益得到保障,减少消费者损失。最后,加强共享平台信息安全管理。尽快引导成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行业协会,抓紧制定和完善互联网规范。
(四)加快完善全国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立多方信息共享平台
第一,政府应当引导和带动社会信息的开放共享,倡导构建金融机构与线上线下的各个企业、政府管理机构等的相关消费信息、金融信息、学历及其他个人资料的信息共享平台。第二,加快培育信用市场主体。政府为评级机构和征信机构的发展提供条件,并对接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和其他个人资料。第三,完善我国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置征信评级机构的准入标准,建立起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
参考文献:
[1]郑联盛.共享经济:本质、机制、模式与风险[J]国际经济评论,2017(6):45-69+5.
[2]蔡旭海.共享经济下民宿建筑设计理念的探讨[J]福建建材,2017(8):51-5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