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诗磊 张 良 刘明年 黎武生 周庆友*
(武宁县农业农村局 江西 武宁 332300)
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优质的种子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提高农户的种植产量和农业生产效益[1~2]。自《种子法》 颁布实施以来,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成为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对规范品种生产、经营、推广,维护品种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起到了推动作用[3]。与此同时,种子经营主体多元化,种子经营方式、流通途径逐渐发生变革,农业部门的品种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我们对武宁县农作物品种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关解决对策,旨在促进武宁县农作物品种管理规范,保障农业用种安全。
1.1 农作物种子经营主体发生巨大变化。1978 年,国务院第98 号文件要求从中央到地方把种子公司和种子基地恢复和建设起来,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种子加工机械化和种子质量标准化,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供种(即“四化一供”时期)。自此,武宁县种子公司逐步开展了种子繁育工作,并长期负责为全县提供农业生产种子。2000 年12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的实施彻底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国有种子公司垄断经营的局面,种子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慢慢形成,种子经营方式、流通途径逐渐发生变革(即市场经济产业发展时期)。至今,武宁县种子公司更名为种子管理局,已经不再开展种子繁育工作,不再经营种子,只开展种子试验、品种推广和种子市场监管等业务。商品种子由各大种子公司自主经营。随着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种子管理体系和法律体系的逐渐健全,种子市场的开放,武宁县种子市场迅速发展,呈现出品种多样,特性不一,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常规种种类繁多的情况。据市场调查,武宁县每年市场上销售的水稻品种就有100 多个,并且每年更换、增加新品种。
1.2 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示范成效显著。近年来,武宁县开展了水稻品种示范展示项目、再生稻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项目、优质水稻、玉米、油菜品种比较试验等工作,在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上取得了很大成效。确保了近几年武宁县品种年更换率20%以上,良种科技贡献率50%以上,主推品种推广面积占全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80%以上,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武宁县水稻种植面积37.5 万亩,推广优良品种亩增产10%,亩增产水稻45 kg,全县水稻年增产1 687.5 万kg,增加经济效益4 556.25 万元,真正实现了水稻单产、总产、米质明显提高。
2.1 未审先推。因新品种新异,市场空白,种植效益好,个别农户在未经试种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个别种子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冒着给农业生产带来较大安全隐患的风险,外调自认为的“好品种”,以试种、示范的名义擅自销售未经审定的种子。
2.2 越界种植。该情况偶发于玉米、蔬菜等本地区非大宗农作物品种。如市场监管发现,个别经销商为了追求利益,销售只适宜北方种植的玉米品种,结果出现提早开花、不结实现象。
2.3 品种来源多。一个经销商和门市店可以销售多家公司同一类型作物多个品种,经市场监管,有些农资店销售的品种多达几十个,让购种农民难以选购,只能单方面听从种子经销商推荐或是盲目跟从他人,从客观上来说,严重影响了优良新品种的推广。
2.4 风险品种、退出品种仍在使用。由于农户思想的固化和种植习惯等原因,当前少量农户仍在使用风险品种和公示退出市场的品种。如黄华占在武宁县种植风险极大,受稻瘟病影响损失巨大,武宁县农业农村局每年发布公告提示农户,但部分农户仍坚持使用。如国丰1 号,2013 年江西省农业厅公告停止经营、推广,2018 年本地市场上仍出现了该品种。
2.5 农作物转基因监管工作和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未“常态化”。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管理和种质资源保护是品种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种子法要求开展的工作。鉴别转基因农作物品种和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工作需要相应的技术和技术人员。目前,武宁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上条件都尚不具备,也未将这两项工作列为“常态化”工作。
2.6 品种管理技术型人才缺少。品种试验需要进行制定方案、安排品种、布置试验、病虫害管理、下田观察、跟踪记录、收割测产、分析数据、总结经验等工作,不能有半点马虎和疏漏,需要吃苦耐劳且专业性强的技术性人才坚持不懈的开展。目前,武宁县这类人才极其缺乏,且变动频繁,流失严重,影响了品种试验的开展和良种的推广。
2.7 品种管理工作经费不足。近年来,随着生产资料及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品种试验的开展成本也越来越大。省市农业部门安排的品种管理试验本身就不多,而安排的项目资金一般都较少,大多仅2 万~3 万元,仅现代农业水稻品种展示10 万元,部分项目资金根本不够开展工作,只能本单位补亏。作为品种试验的实施单位,如果缺少资金支持,仅依靠自身有限的事业经费根本无法长期持久的开展试验工作。
3.1 提升职业道德,完善品种管理体系。种子市场的健全与否与企业、经营户、监管人员息息相关,净化种子市场,就是要依法监管企业、经营户,提升监管人员素质。种子企业要与时俱进,提高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并从种子质量上提高品牌影响力,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种子经营人员应不断提高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监管部门要加大种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农民购种用种,提高农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引导农民抵御虚假宣传。
3.2 提高政府重视程度,加大工作经费投入。虽然一些地方法规规定,将品种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到同级财政预算,但实际落实不到位,相关管理部门难以开展工作。因此,必须逐年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农业体系保障政策,将农业专业技术推广体系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奖励、住房公积金、医保金、失业保障金等工资福利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发放,以维护农业系统的稳定。
3.3 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良好市场秩序。一是严厉打击品种管理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切实保护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推动种业健康发展。二是提高种子管理机构行政监管能力,如添加先进装备,培训先进的监测方法;三是联合执法“常态化”,种子、植保、质监、工商、公安、广电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让个别不法企业和不良商贩无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