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个别竞赛在组织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一次自查,对以往获奖项目的真实性、独创性进行复核。要坚决避免参赛项目明显不符合学生认知能力现象的发生,坚决防止由家长或其他人代劳等参赛造假行为。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必须坚持公益性,做到“零收费”。
《通知》明确,任何竞赛奖项均不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各地要继续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将任何竞赛奖项作为升学依据。要继续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加分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加分依据。
《通知》强调,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审核通过的竞赛的管理,严肃查处竞赛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经警告、提醒仍不改正的,将从竞赛名单中移除,并不再受理举办单位举办竞赛的申请。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通知明确,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调整完善如下:一是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二是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三是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近日,《北京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公布,教育行政执法有了“标准尺”。市教委表示,本基准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区级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对有关违法行为行使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活动。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被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其中:“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档,包括责令停止招生、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档,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一般数额罚款;“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轻微的”对应C档,包括警告、较小数额的罚款,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除外。
日前,国家网信办发布通知,开展2020“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此次专项行动围绕未成年人上网的重点环节,清理整治以下七方面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学习教育类网站平台和其他网站的网课学习版块生态问题;深入排查整治网站平台少儿、动画、动漫等频道的不良动画动漫产品;严厉打击直播、短视频网站平台存在的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密切关注即时通讯工具群圈和论坛社区环节,严防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蔓延;从严整治青少年常用的浏览器、输入法等工具类应用程序恶意弹窗问题;重点整治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饭圈互撕等价值导向不良的信息和行为;集中整治网络游戏平台实名制和防沉迷措施落实不到位、诱导未成年人充值消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