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山
(福建警察学院侦查系,福建福州350000)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 年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 亿。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使网络语言传播频率加快,舆论发酵加速。涉法热点信息的稀缺性与新媒体融合,突破了时空限制,为舆论演绎提供了新的场域。舆论场的虚拟化、即时化、多元化、碎片化等混乱的软信息使舆论冲突越来越激烈。面对新媒介带来舆论场域生态重塑的冲突变化,媒体应充分发挥引导功能,提高舆论的引导力和影响力,积极引导大众视野回归。
场域是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重点研究领域之一,是指在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内,人的每一个行动均被行动所发生的各个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网络所影响。场域是社会个体、群体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场所,是集中的符号竞争和个人策略的体现,并随社会分化而分化。布迪厄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是由许多不同位置的开放性 “小系统” 组成的关系网络,每一个这样的场域都有自己内在的 “权力” “资本” 和 “惯习” 的结构,并随社会发展而分化。权力、惯习和资本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均不能脱离其他而单独存在。场域是资本产生价值的场所,资本影响着场域,资本在不同场域间流动、转换进而引发冲突,这种冲突引导着场域结构不断分化。惯习与资本既相互调节又相互构建,惯习通过行动者体现资本状态,资本决定惯习的生成和行动者的动态。惯习以意识形态贯穿于行动者之中,是行动者主观与客观、个人与社会共识相互渗透的过程,行动者以惯习为指导,影响资本和权力。在场域与惯习关系中,语言是惯习在场域中的载体,策略是惯习的外化。[1]布迪厄认为在场域内行动者所处的位置决定了其在场域的权力,而权力影响着人们的行动,行动不单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更随场域变化而变化。这种变化催生场域内力量在本能和他能的驱使下进行竞争性冲突,进而产生被消费者接受的符号商品,接受程度越高产生的价值就越大,就越容易在竞争性冲突中胜出。
象征资本被社会大众所认可,社会空间就被一股无形的力量所控制,空间里的成员就在这股力量的控制下形成一个共识,他们认为自己处于社会中差一些的等级是理所应当的。[2]社会结构中不同位置的身份具有不同的权力,差序格局下的身份认同使社会群体在涉法网络舆论场域中分化为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两大对立群体。在社会场域中执法者被赋予相应权力、地位,代表公信力对执法对象行使权力,二者形成了场域内矛盾体。在这一场域中执法者处于场域结构中的上游,属于 “强制性协作团体” ,强制性象征身份在执法场域中得到社会成员的认可。被执法者处于社会结构中的另一端,在社会等级结构中享有的声誉、地位、权威等象征身份认同的稀缺性资源无法与 “强制性协作团体” 相比,这种社会差序格局随执法矛盾产生而深化。在涉法矛盾产生后,被执法对象在社会环境中的身份认同的场域生活稀缺性资源受到影响,相对剥夺感随身份认同变化而加深,对执法者的不满情绪日益增强。挫败感人群在法律、法规等社会惯习约束下,无法与 “强制性协作团体” 对抗,转向网络来寻求身份认同和发泄不满情绪。在赵某案中,当事人某某@被冤枉的赵某发微博寻求网络声音,警方、见义勇为、反被拘、强奸等词成为事件网络传播的核心词,象征身份认同差异引发舆论关注和讨论,信息的网络传播热度居高不下。该舆论场域中执法者被贴以 “强权” “执法错误” 的身份标签,执法对象被贴以 “正当防卫” “制止施暴” “见义勇为” 的身份标签,经媒体报道后,网络舆论围绕身份认同快速发酵。在网络舆论场域冲突中,身份认同差异推动着舆论的发展和变化,这种冲突不仅侵扰了执法场域的独立性,也把社会大众的愤懑情绪导向网络舆论空间,各种碎片性的 “评论” 和隐晦性的 “语言暴力” 加深了网络舆论中的双方身份认同冲突。
孔德认为: “语言构成某种财富,人人均可参与这一普遍游戏。” 在市场法则中,经济资本已贯穿于舆论场域之中,以市场为纽带,将信息生产者和消费者联结为一体。在语言即是财富的推动下,场域内行动者围绕各自利益展开竞争,竞争越激烈,冲突就越强。布尔迪厄认为,场域之间的交互叠加,凸显出场域中介的重要性,所以当场域越来越商业化,叠加中的场域中他律极的力量也因之而增强,这使得所有场域产生了趋同化,推动他们靠近更大场域中的商业极。[3]在舆论场域中,融媒团体依靠经济资本优势,制定媒介规则惯习,通过融媒平台把社会力量聚集在舆论场域内。在资本优先的商业生态环境中热点资源引导受众关注微信、微博、抖音等终端平台,平台从业者依靠转载次数、关注度、点击量等人气资源进行利益分配。网络语言财富的分配与舆论场内平台终端受众的接受度挂钩,进而推动场域内媒体从业者向社会热点和受众需求靠拢。媒体从业者账号下热点信息引发舆论的点击量、评论量、转载量根据平台记录进行分级,等级不同则决定着从业者利益的大小。脱离惯习的经济资本对新闻场域侵扰的结果使舆论传播不断被异化,造成信息可信度降低。在网络舆论场内,以利益为导向的结果打破了舆论场域的平衡,造成融媒平台和媒体从业者过度关注语言利益而忽视信息的真实性、惯习的约束性和社会功能性。这种错位易引发受众对信息的片面性与真实性的冲突,进而激发网络舆论偏离方向,引发 “符号暴力” 。在赵某案引发的舆论场中,微博、微信和网媒的影响力指数分别为75.9、63.9 和68.2。舆论经微博发酵后,短时间内被转发60.7 万次,评论量达8.8 万次,在传播中共形成25 个转发层级,覆盖的微博用户数达9.4 亿人次。由此形成的某小伙制止侵害被拘14天、某小伙见义勇为后被刑拘等新浪微博话题的总阅读量超6 亿次,总讨论数超26 万条。[4]如此高的热度和层级极大地提高了博主在舆论场内的影响力,潜在影响着博主在舆论场域内的效益。在情景媒体中,如果媒介平台过度重视点击量,媒体从业者就会通过制造吸引眼球的新闻提高点击率,就易使舆论走向发生偏转,因为越偏转,越具有爆炸性就越利于产生效益。
场域中不同位置的力量会对新闻舆论生产产生不同的影响。社会性的存在就是在与他人互动中确立自己与众不同的持续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同位置的人所扮演的角色和职能不同,他们的行动极易引发场域内角色竞争性冲突。这正如布迪厄强调的:提供 “信息” 优先性和信息的 “轰动性” ,再加上具有 “客观性” 的书摘和 “评论” 文章,更容易吸引人们对信息的关注。在网络舆论场域中,社会力量随场域自身而扩展,这种扩展使行动者在舆论场域空间内可根据自身需要决定选择的标的。媒体、网络 “专家” 、资深学者和普通网民是网络舆论场中常态的角色集群,各角色为获得场域内认知性稀缺资本而展开博弈,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对观众的争夺。观众是检验融媒的最好资本,是新闻场域中的稀缺性资源,场域内主要角色会动用一切力量对其展开争夺。观众通过网络接受媒体、专家和学者的舆论信息,被接受程度越高,拥有观众就越多,在竞争中就易胜出。主流媒体凭借强大的综合实力,在观众竞争中易抢占先机。2019 年,《真相》节目播出破获毒品案,其信息稀缺性吸引大量观众收看,并引发网络热议。同时,场域内存在着大量 “意见专家” ,这些角色在 “数” 的诱导下,借助热点信息通过 “斗” 把观众吸引至自我平台之中,以此保持自我影响力。在《真相》节目播出后,舆论快速升温带动了柳某便等网络大咖对事件的关注,不同的剖析和带节奏式的言论引起网民争辩,进一步带动涉法舆论发酵。这种角色过度重视观众量,忽视了信息应有的社会价值,不是把舆论向真相、理性引导,而是加速了网民情绪的转化,引发舆论场域冲突升级。另外,资深专家专业性的观点直接影响着观众对舆论的判断。其代表性观点在舆论场域内不断被引用、对比,被发展为涉法舆论权威言论而获得受众的认可。在网络声音影响下,大部分网民在网络舆论场域进行跟随式发声,这种发声虽然也存在着音、词异化行为,但对舆论的发展并未起到转折性作用。
布迪厄认为:当代社会中,文化已渗透到社会的所有领域,一个人所占有的资本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他在场域的位置。场域结构中文化资本的不平衡决定着其在场域中争夺的激烈性。话语权是舆论场域文化资本的外在表现之一,其稀缺性的特质使其成为被争夺的对象。媒介是决定话语权的重要载体,谁掌握了媒介就间接地掌握着舆论场内的话语权。话语权在文化资本中表现为身体形态、客观形态和制度形态。身体形态具有后天性,体现在特定行动者个体的文化产物如知识、技能、品性等中。在网络舆论场域中,专家、学者的睿智评论、专访等是身体形态的表现,这种知识型权威言论、观点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某方观点,影响着舆论的发展。舆论场内其他行动者经常会借助已有的热度信息,引出自己的主题,凸显对事件的关注,保持自己在场域内的影响力。持有不同观点行动者会对此种言论、观点进行辩读,这种舆论场域内 “斗” 的氛围,推动着话语权的转换和舆论的发展。话语权 “斗” 的客体形态体现于场域内热点事件的图片、音频、视频等佐证为主的文化产品中,网络从业者借助这些文化产品对事件进行播报、诠释,以此吸引受众的关注,借助更新资源和网络热度的聚集效应,体现与众不同的文化素养,以 “新颖” 的诠释材料影响着话语权的转换。这种批评性评论推行文化生产的某些评价原则,给市场的裁决披上权威的外衣,并增强了某些类型的消费者 “从众” 的自发倾向。[5]制度形态主要体现于行动者身份获得和行动受到的惯习性约束。持证上岗是行动者获得行业身份认可的制度要求,关系着行动者在场域内话语权的行使。舆论场内, “记者” 是信息生产的守关人,一则热点新闻信息能否与大众见面,以何种形式与大众见面,必先经过记者的 “五指关” ,只有他们认为其已符合新闻场域惯习准则,才能以恰当的身份向大众公开。 “记者” 作为舆论场内话语权的发起者之一,以公众需求生产信息,将自己的主张、观点通过语言、音频传至大众,借助 “传媒的力量” 使行动者演变为话语权的发起者与守关者,间接影响着舆论的走向。如《真相》节目传播中,媒体以《东北警察日常:警员故意电话激怒疑犯,在约架地点将其抓获》《欢乐远超春晚小品:硬核东北警察约架抓获嫌疑人》分别进行了不同的报道,措辞的差异使舆论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在受众面前,使该涉法类舆论转向了娱乐性。话语权的在不同媒体和不同措辞之间就发生了本质的转换,舆论也从正向性转向了调侃式娱乐性。
布迪厄指出,一个场域越是从社会场域和权力场域中获得了自主性,这个场域的语言越具有科学性。场域中的竞争和策略不仅取决于符号商品的价值,还有此场域的自主性,因为自主性强的场域遵循的是 “是非” 逻辑,自主性弱的场域遵循的是 “敌友” 逻辑。网络舆论场是一个敏感性场域,在处理该舆论中不能与普通舆情相提并论,它不仅关乎事件中主体和客体,更是向社会传递着一种导向。[6]涉法类网络舆论的处置要求网络工作部门不仅要做好正面宣传,更要增强舆论正面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思维决定行动。面对日趋复杂的涉法类网络舆情,网络管理部门的处置方式直接关系着社会公众对涉法部门的接纳程度。新媒体时代,舆论发展进入即时化模式,有关人员在处理网络舆论中必须跳出原有的舆论工作环境。传统媒体舆论信息传播实效、传播渠道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单一性,舆论发酵相对缓慢,这为舆论净化争取了一定的时间。新媒体时代舆论发展速度快、渠道广、影响大。舆情一旦形成,网络情绪就会像 “猫扑毛线球” 一样,没有边界地 “乱滚” ,形成 “剪不断理还乱” 的舆论乱斗的混乱状态。传媒和舆论生态环境的发展要求舆论工作者必须从一等二看三请示的传统处置思维方式加快向快、准、稳的现代舆论处置思维转变,抢占舆论发酵的有利时机,第一时间向社会大众传递正面信息,消除舆论发酵的不利因素。
面对涉法类舆论的敏感性,网络监管部门在应对舆论发酵时应主动出击,善用媒体,防止舆论升级转化。在以往应对方式中,信息发布过度依赖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媒体,远离大众参与度高的新媒体,造成信息源单一,无法满足受众对信息的需求,不利于快速形成舆论引导生态合力。要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必须在第一时间借助传统媒体、新媒体发布权威消息、官方公告和相关通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及时公布事实真相和处置进度,通过主动发声形成舆论合力,引导网民做出正确评判。
传统媒体场域不单是一个新闻场域,还深刻地受 “政治场域” 的影响,这种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新闻场域的正功能性。传统新闻场域主要集中于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介,其单位性质为 “事业编制企业运营” ,这保障了新闻场域内涉法类信息传播的社会运转需求,特别是记者、编辑等编制身份 “把关人” 的存在,避免了带有偏差和意识形态误导性的信息传播,确保了新闻信息的正向性。另外,在新闻场域受经济资本侵扰的生态环境中,传统媒体在 “政治场域” 生态下避免了商业资本的过度侵扰,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传统新闻场域在生产实践中的 “原生性” 。
新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信息传递的单向性,实现了传者与受者的实时互动。这要求涉法舆论工作部门要在虚拟新闻场域中建立新阵地,勇于承担新闻舆论工作职责,积极引导舆论发展。在新媒体舆论场域中培养能够让网民看得懂、乐意 “跟着走” 的正向的 “网络专家” 。高人气的 “网络专家” 不仅解决了专职部门舆论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还有利于引导舆论走向。此外,还要在虚拟平台积极宣传 “教科书式执法” 。网络舆论信息的泛滥既有社会大众对事件的直观判断,也有对执法规范的误解。 “教科书式执法” 宣传素材即避免了网络媒介对涉法信息的错误传导,又向网民宣传了尊法、守法、用法的理念,打消了社会民众对执法规范的误解。
涉法网络舆论作为新闻场域中的敏感信息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在新媒体舆论场即时化、参与介质全媒化的影响下,随着稀缺性信息的减少,场域中的冲突会越激烈,也就越容易激发舆论脱轨。这种冲突引发的偏转对舆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化解这种冲突,在适应新闻场域变化中,要主动整合现有的新闻资源,提高舆论正向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