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于蓝
摘 要:社交媒体为用户赋予了前所未有的拇指话语权,因其维权成本低、影响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越来越成为维权者发声的首选渠道。而由于社交媒体观点表达的情绪化、碎片化及部分媒体渲染助推,极易催生舆论反转问题,且此现象正走向常态化。
文章以山东苟晶案为研究对象,着重探索社交媒体维权事件中的舆论反转常态化影响。经研究发现,此现象或将带来维权主体趋于失语及公共舆论空间萎缩、后真相时代对媒体公信力的无限消费、舆论失焦导致监督力度不足等影响。
关键词:社交媒体;网络维权;舆论反转;后真相
全媒体时代,人们得以在任何时间、地点和终端上接收信息并输出观点,主流媒体议程设置的功能及其舆论引导地位一定程度被削弱。微博等社交媒体因其社会化和媒介化的双重属性,极大推动了舆论阵地和意见群体的拓展,公众的话语表达已从某种意义上实现“去中介化”。
在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相较于依靠传统维权渠道,如今人们更倾向于依托新媒体平台直接面向公众发声。但由于新媒体场域的特殊性,舆论表达的碎片化、情绪化以及部分媒体对于时效性、注意力的过分追求,极易催生舆论反转等问题。诸如在信息洪流中褪去热度而尚被悬置的鲍毓明性侵案,及本研究侧重分析的近期山东苟晶高考冒名顶替案等,都显示着社交媒体越来越成为维权者发声的首选渠道,而这种方式所带来的新闻发酵及舆论反转也正走向一种常态化。
本研究将着眼于两者成因及影响,对于摸清新媒体场域下大众舆论的传播机制进而实现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具有重要意義。
一、文献综述
目前学界多聚焦于社交媒体下公众作为“观者”的意见表达,而对于“社交媒体维权”的行为阐释较为零散。岑甜援引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例证明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主导地位已受冲击,孙祥飞就同一案例提到“表演式抗争”概念,并将社交媒体维权行为和弱势群体维权相联系[1]。多数学者都倾向于“通过社交媒体维权的主体大多为弱势或少数群体”观点,像着眼弱势群体新媒体发声的甘丽娅,又如认为社交媒体对女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李锦慧。文章将弱势群体定为广义社会性概念,除却生活困难、能力欠佳、边缘化等特性外,进一步引申为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中处于相对弱势的群体。
而对于本研究另一关键词的舆论反转,相关探讨已十分详实。绝大多数学者将其归结为后真相时代背景下的问题,且此现象无疑是对媒体公信力的消费。代表性研究如崔逾瑜等从发布者碎片化呈现、接受者轻率接受和媒介失范角度总结舆论反转原因。
综上,前人对于舆论反转成因方面的研究已足够详尽,本研究兹不赘述;社交媒体维权行为的相关研究较为零碎,倘以弱势群体为主语尚有迹可循,而将两者联系进行讨论的研究确为空白,因此本研究将着重探索社交媒体维权事件中的舆论反转常态化影响。
二、研究方法及研究对象
2020年6月,几起高考冒名顶替的陈年旧案通过互联网进入大众视野,借助社交媒体的力量,陈春秀、苟晶等受害者的遭遇得以曝光,一时掀起舆论狂潮。山东省迅速组成工作专班,及时厘清案情并处理涉案人员,完成结案。但对于当事人苟晶来说,一切还没有落幕,舆论的疯狂反转正把她卷入新的风暴眼中。
该事件舆论持续发酵时间较长,涉及媒体广,范围较大,网民讨论时出现明显的舆论反转现象,当事人发声维权渠道也为社交媒体,因此本研究采用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以山东苟晶高考冒名顶替案事件为研究对象,探究社交媒体维权事件中的舆论反转常态化及其影响。
三、苟晶案回顾
2020年6月19日,山东陈春秀案后,省教育厅等清查出242人经冒名顶替取得学历。
6月22日,山东济宁人苟晶于新浪微博称自己曾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当天获点赞量近30万,转载量近3万,评论近2万,引起极大反响。
此间,舆情不遗余力助推苟晶案进程;由于此案影响力一定程度借助陈春秀案余热扩大,加之苟晶本人电商身份,其间陆续有蹭热点、阴谋论、引流变现论等质疑声出现,苟晶持续发博维权澄清,接受凤凰新闻、梨视频、荔枝新闻等多家媒体采访,跟进案情并补充细节。
7月3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事件始末并处理涉案人员15人。调查结果与苟晶自述的部分冲突使舆论瞬时反转,铺天盖地的声讨开始占据主要观点市场,指责苟晶模糊细节、夸大成绩、未被顶替而是主动放弃就读。
7月5日,苟晶发博称最后一次写微博。此后转发多条“此案未能大白”观点文章。
四、社交媒体维权事件中舆论反转常态化的影响
(一)维权主体趋于失语导致公共舆论空间的萎缩
新媒体的赋权机制为用户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拇指话语权,而由于其维权成本低、影响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在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弱势及少数群体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维权的需求更为迫切。人们出于普遍的“罗宾汉情结”,即对于弱者的恻隐和同情,在锄强扶弱的本能关怀下更容易给予立场支持,甚至实质性地参与动员。在这种背景下,社交媒体事实上成为弱者捍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但趋于常态化的舆情反转往往伴随着激烈的情绪,顷刻倒戈的态度和巨大声量极易造成对维权主体的次生伤害。通过对本案例当事人苟晶呈现的相关文本分析可得,其与同类案件主体横向对比,已属人格较为健全,素质较为良好。即便如此,在历经舆论反转后,其情绪上的难堪重负是显而易见的。而在鲍毓明性侵案、李阳家暴门等案例中的舆论反转,也是“受害者有罪论”的多次重演。当对“完美受害者”的苛求落空后,反扑的舆论形成对当事人心理层面的二度打击,然丝毫无益于真相推动与舆论监督。
基于“镜中人”理论,公众对于发声者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中伤,可能倒逼维权主体进行不断自我审视和自我怀疑,而舆论反转的常态化则最终导致维权群体趋于失语,不得不自我消解其遭遇的不公。这将是个体叙事的悲剧,对人民话语权的褫夺,并终将导致公共舆论空间的萎缩。
(二)后真相时代对媒体公信力的无限消费
社会议题中舆论反转的常态化关键原因是有权威性权力机关及有公信力主流媒体的缺失。芜杂的各式信源和客观事实之间的鸿沟给舆论预留了发酵空隙,在失格媒体的趁虚而入和大数据算法推送技术的催化之下,情绪和偏见开始占据主导,甚至在某些场合取代社会、法律真相,导致“后真相”现象的产生。
山东高考顶替系列案件从某种意义上确可称为自媒体积极推动下的民意的胜利。但舆论场上仍不乏部分营销号、自媒体受利益驱动,一味追逐流量经济而背弃媒体操守,存在夸大事实、煽动舆情问题。从前期将苟晶失学刻意抬升为“错失清华”,中期邱老师只身来访夸大作“四个大汉”,这些不负责任的无凭口空被转嫁加诸维权者,并加剧了两方叙述的矛盾。直至舆论反转之后,标题频出“苟晶之恶”“最佳戏精”“偷走陈春秀的正义”等负面色彩强烈的关键词以制造冲突,对维权者进行污名化,加速群体极化和回声室效应。此外,意见领袖作为社交网络的关键节点,也在舆论形成机制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后真相时代下舆论反转的常态化事实上造成了信任危机的产生。舆论主体的多元化、反转新闻及反转舆论的频发都使媒体公信力经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戰,这为媒体介入舆情演化,尤其是主流媒体对舆论方向的引导设置了极大障碍。
(三)舆论失焦导致监督力度不足
大众传媒和自媒体正互为补充,共筑公开透明、立体全景的舆论监督体系。而与此同时,“后真相”问题却助长着群体的非理性,在情绪、偏见先行事实的现象下,最容易被忽略也最为可怖的后果即舆论失焦。
苟晶案经舆论反转后,网民注意力开始转向对当事人的评判与追责,而本案中本该成为核心的症结却被遗忘和悬置。最初此案被推上舆论风口的原因,除了前述的媒体赋权之外,更有该事件本身的社会公共议题价值。假权力之便行辱教育公平之实的恶劣行径直指腐化。“拔出萝卜带出泥”的通报结果只是揭开了权力大伞荫蔽下阴暗的一角,它牵动的不止邱老师和地方力量,而是真相背后或许庞大到无可想象的利益链条和难以触及的权力网络。
同时,在本案例中,剥去失格媒体的夸张叙事,就苟晶所被诟病的“欺骗”自述而言,或许出于经年带来的记忆偏差。退一步而言,正如表演式抗争通过“正义诉求+夸张表达+舆论关注”的核心机制来实现诉求[2]。即便是刻意为之,也是在诉诸权利救济后低效或无果,甚至有惨遭反噬风险下的无奈之举。
而反转之后的失焦如同找错了病灶,使得本该被约束和管制的特权主义继续逍遥法外,监督效果大打折扣。网民群体似乎心安理得、顺理成章地绕过房间里的大象,再如狂欢一般地蜂拥而上,去摆布一个本就摇摇欲坠的生命。
这种行为也体现了第三人效果所述的心理反应。人们倾向于高估大众媒介对他人的认知和行为的影响,而低估对自己的影响,在此心态下带来的对受害者的苛责和舆论失焦将不断消耗公众注意力,导致公共性缺失、监督力度不足,最终将殃及池鱼。
五、结论与反思
以山东苟晶案为例,本研究探讨了社交媒体维权事件中的舆论反转常态化所带来的影响,其造成的次生舆情及对维权主体造成的后续影响可能已远超个体范畴。由此,应对这一现象引起充分重视并积极探索解决方案,文章将从三个主体角度浅述几点思考。
政府部门可结合全媒体舆论监测等平台,在大数据加持下进行更为合理、高效的舆情管理。促进官民对话,完善监督和问责制度,保持政务高度公开性和透明性。在后真相时代,公权力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回应疑问、直切核心议题,主动纠错而不总靠舆论倒逼,方能搭建“两个舆论场”的沟通平台,避免塔西佗陷阱。同时,完善制度化救济渠道,有效减少媒介化抗争行动。
在媒介融合背景下,媒体以积极姿态转型发展、拥抱全媒体潮流的同时,更该恪守新闻专业主义,在后真相时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于众声喧哗之时保持在场。放宽对时效的过分追求而更注重新闻质量,担起把关人职责。坚守新闻底线,帮助公众梳理客观事实,尽可能还原真相,使公众能够以此为基础进行有价值、有思辨的讨论。
受众应有提升媒介素养的自我意识,不断促成智识上的进步,在人人皆媒体的时代知晓兼听则明之理,尽量避免被信息茧房、群体极化所裹挟,从容器中大步走出,成为具备独立思辨能力和批判性思维的自由人。
参考文献
[1] 孙祥飞.媒介热点透析与前瞻[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20.
[2] 刘涛.情感抗争:表演式抗争的情感框架与道德语法[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6,69(05):10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