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章鑫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 江苏南京210098)
从项目开发的社会嵌入与社会排斥角度看,社会评估是从其与社会网络的动态关系中进行分析和评估[1],使开发能够顺利地被社会了解和接纳。根据孟超的分类,社会评估在类型上有一定的差别[2]。一是“社会影响评估”,等同于项目的社会评估;二是由世界银行(简称世行)和亚投行等国际发展机构推行的“社会评估”(social assessment);三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称“稳评”)。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社会评估[3]是一种以帮助贫困地区发展为目标而做的社会评估,在进行社会评估时考虑到了3 个维度的问题[4]:贫困分析、社会因素分析和社会风险分析。例如世界银行给贵州省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和发展项目提供贷款,是世界银行在中国第一次给以旅游为载体来进行文化自然遗产保护与发展的项目提供贷款。在旅游开发中的社会评估将更加具有综合性。黄平芳[5]认为,旅游开发的社会评估可以借鉴人类学的理念和方法构建适合中国旅游业特点的社会评估体系。
以四川光雾山乡村旅游开发为例,其发展旅游业目的在于促进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开发建设时遇到的难点在公众参与的问题上,具有较高的环境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光雾山处于川陕交界的崇山峻岭之中,卓立于汉江谷地之南,并与秦岭遥遥相望。长期以来,该林区奇异的自然风光和丰富多样的生物资源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主要景点有360 多处。境内水域面积较大,水流较缓,是天然水上乐园,周边地势较缓,适合建设度假村。景区内的度假村项目主要位于Y 村和D 村,现已建成宾馆6 家、个体小餐旅馆20 家、农家乐26家,当地群众发展农家乐,增收致富的愿望十分强烈。群众依托光雾山旅游资源,大打乡村旅游品牌,项目实施后极大地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勃兴,增加群众收入。
在乡村旅游的开发中,多大程度的开发、多大程度的保护以及原住居民对待旅游发展的态度[6]等问题贯穿了旅游发展的始终。本文基于世界银行社会评估的3个基本维度,从社会评估的角度出发,评述光雾山景区当地居民参与旅游项目开发时遇到的问题,为乡村旅游开发中社会评估的难点提供建议。
本文通过实地调查、深度访谈和文献研究的方式,对光雾山景区的村民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景区的建设进行了环境、收益和风险等方面的评估。笔者走访了景区中的Y 村和D 村2 个村落,一方面村民非常乐意进行旅游开发,一方面某些村民对环境破坏感到不满。为了了解村民在旅游发展中的参与程度,在2 个村落中的10 户人家进行了访谈,10户中有8户为当地原住居民,受访人员大多为中老年;其余2户为外地迁居过来做生意的商户,子女在外读书。访谈主要深入了解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他们在旅游产业中的位置;二是其对生活环境的看法。同时对当地县旅游局的政府文件以及旅游开发公司的评估报告进行了文献研究。
旅游开发中极力避免的问题是“唯经济性”。这样的开发案例在过去十分常见,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破坏了生态环境、跟风做没有特色的古镇建设、当地商铺宰客现象和特色文化被“同化”等问题因而产生[7]。经济发展因素在乡村旅游的社会评估中显然是重点,但是不应只顾经济效益,旅游的社会评估不是单一的收益评估。由于乡村旅游项目侧重的是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在经济和环境如何平衡问题上如果没有当地村民的参与,那么后期的工程将难以开展。
靠旅游脱贫是某些地方的最佳选择,发展旅游业对环境的破坏小,对环境改造要求低,可以持续发展。光雾山景区靠旅游发展来带动当地经济已经有了较好的效果,当地村民自建度假村、餐馆和特产店等吸引游客。但是贫困仍然是当地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旅游开发项目的目的是帮助贫困户减贫脱贫,但是光雾山景区面积较大,部分地区难以开展商业活动,对于这些地方的村民就难以脱贫。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实验和缓冲区域内进行商业活动。对于这部分地区的村民来说,发展旅游是让他们看得见商机却不能抓住机会,在笔者的走访中了解到,从2006 年开始,核心区陆续已经搬迁了35 户143 人到景区集镇,现在核心区有7户原住民,由于年纪较大而不愿意搬迁。政府的举措使得核心区的村民有了从事非农业工作的机会,能够大量地提高自己的收入。但是并不是所有在自然保护区内的村民都有机会参与移民安置,对于处于保护区边缘和缓冲区的村民来说,自己从事的商业活动就有可能走在法律的边缘。根据政府报告,在2017 年的环境整治中拆除了违规建设房屋1 座、廊道1 处,核心区木栈道1.1 km。尽管国家有规定普通游客不能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但是当地村居利用自己所处位置的便利,给游客提供了方便的大门,给自己带来了收益却违反了法规条例,更是带来了环境的破坏。
发展旅游是帮助部分脱贫还是全部脱贫?这是乡村旅游开发社会评估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如果大型的旅游公司进驻并且也带来了他们自己的工作人员,这样并没有给当地创造多少的工作岗位,这样的招商引资也只是帮助了部分村民,同时外来的旅游企业也带走了这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创造的大部分利润。如果这种情况无法避免,没有渠道给原住民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那么当地村民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是难以避免的事情。政府在处理企业或者当地村民违规问题时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当地村民对当地政府的信任度也是旅游项目开展能不能持续的关键。
2.2.1 利益相关者
乡村旅游项目开发中的利益相关者牵扯的当地村民较多,但是能够为自己的利益发声的却很少。乡村旅游开发中,主要有三方的利益相关者[8],当地村民、外来商业公司和当地政府。外来的商业公司会把当地村民看作劳动力而不是利益相关者来对待,政府对待当地村民和过来投资的商人是2种不同的态度。由于当地村民的文化水平和对旅游开发的不了解,使得自己丧失了很大一部分的话语权。例如,光雾景区内的村民认为自己是“不懂旅游的,只要能给自己提供就业机会就好。”,但是实际上旅游开发中追求“原真性”[9],当地人可能更懂得如何去景区内营造“原真”的体验,但是村民没有认识到自己是利益相关者,可以凭借自己的优势去争取到更多的利益。有村民说道:“去年都听老百姓讲开会开会,现在都没听到了,老百姓要原地安置,但是这个地方老百姓都占一半了,估计政府不会同意。”
2.2.2 协商式参与
协商式参与是当地村民参与旅游开发的主要渠道。因在利益相关的3方中处于弱势地位,当地村民凭借自己在当地的社会资本谋取更多的利益是常见的举措。社会评估视角在看待公众参与的问题上,不仅强调当地村民参与度对于一个项目深入和适当展开的重要性,同时在公众参与的视角上强调了社会关系和传统人情社会的重要性[10]。
村民在协商式参与的过程中如果充分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本,那么在协商时就不会处于太弱势的地位。能够提供丰富信息的利益相关者或者擅长表达自己诉求的利益相关者往往比较占有优势,在大型项目中参与度高的村民往往是掌握了大量信息和一定权力的原住民。访谈中,农家乐老板大多数便是这一类人,其称道:“那时候提要求的人多,原来我们村不搬走的没有补偿,那个时候没有生意,现在(同村人)都是住家户,打零工的或者帮工的,或者去市里上班,就我们这几家坚持留下来了,收入也比以前高了很多,当然也是克服了重重困难才留下来的”。当需要为自己争取利益时,社会网络就可以变成自己的社会资本,使用社会资本来促进旅游的发展,通过旅游发展来带动当地居民的社会资本的积累和使用[11]。
乡村旅游开发项目的影响往往会被看作是正面的,以“脱贫致富”为目的。但是旅游开发对自然环境和文化的影响非常巨大。前期调查中可能当地居民对旅游开发都是持高度赞成的态度,当游客数量变多之后,环境和文化的污染问题会变得明显起来,不同村民的态度就开始有了分歧。追求高收入的商铺老板这样说道:“农民的要干净干啥,像我们做小生意的要干净干啥。叶子红的时候就是人多,现在就是人少,人多了垃圾就多了,人少了垃圾就少了。比如大家庭十多个人垃圾都比小家庭垃圾多,要这样讲。”
对于在家乡待了一辈子的老人来说,他们有不同的看法,说道:“以前环境很好,现在河水不如以前的清澈,以前还可以从桥上跳到河里游泳,南河是大河,可以通到新河,在村边的河实际上就是一条小沟”。实地走访Y 村和D 村的时候发现,农家乐和餐馆没有污水管道,污水都直接排到了河道里。从前村民人数较少,生活污水可以被河水给稀释,但是当游客变多,商业发达以后,这里的污水聚集起来,小沟不再适合游泳。
拥有良好自然资源的地方需要在发展和保护中间寻找一个平衡。笔者走访了几户处于自然风景核心区的村民,经济条件还未达到脱贫的水平。大部分留守的村民年级较大,因“安土重迁”思想而不愿意搬迁,宁愿在家务农。然而法律规定在自然保护核心区内不能有村民居住,矛盾在景区规划时暴露了出来,最后得到了政府的妥善解决,即给7户原住民配置垃圾桶,修建垃圾池,垃圾由乡镇定期清运,落实无害化处理等技防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从社会评估角度看文化资源,当外来游客变多,必定会带来外来的文化,当地独有的文化注定会受到影响,长此以往,当地的文化是否还能保持最初吸引游客的特色,这也是收益是否大于损失的问题[12]。核心保护区内的居民便是一个反例,他们抗拒外来文化,宁愿维持传统农耕的生活方式也不愿意搬迁去从事其他产业的工作。
乡村旅游开发是强调“发展与保护[13]”的大型建设项目,从旅游开发的社会评估视角来看,乡村的自然资源以及村民的参与情况是不可忽略的评估重点。综上,对光雾山景区的乡村旅游开发提出下述建议:
一是旅游开发中需要拿出具体方案来帮助当地村民改善经济状况,而不是一味招商引资。招商引资造成了资本的外流,不能单靠外部的力量来解决经济问题,其中政府应力挺资源和资本发挥“精准扶贫”的作用,例如提供就业岗位、提供技术培训和鼓励个体进行经营等。
二是提高当地村民在旅游开发中的参与度。村民更加熟悉当地的旅游资源和文化资源,开发时工作人员需要向村民实地了解,并加以讨论。村民应该具有相应的权力参与村落特色文化的打造,并且在开发中需要诉求不同的村民积极参与,例如关心家乡环境的村民、在意工作机会、希望能够参与建设和有丰富生活经验的村民等等,同时提高弱势群体和妇女在旅游开发中的参与程度。
三是关注快速发展给环境带来的影响。村民环境保护意识较弱时应该注重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促进当地村民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同时对于旅游开发中不可避免的环境损害有预判和预先处理的机制,例如植被的移植、居民搬迁和河流改造等。针对环境的不可逆损害有预判以及相应的奖惩措施,找到发展与保护的平衡,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目前乡村旅游开发的社会评估是利用社会评估的“共性”,将乡村旅游开发评估问题放入其它领域的评估体系中去[14],但是乡村旅游开发的社会评估具有综合性。在此讨论乡村旅游评估中的重点关注问题,是从评估视角、重点关注对象和方法等方面,期望能够为构建符合国内旅游项目现实情况、适合资源丰富的旅游工程建设的社会评估体系提供一些思路,以便更好地评估旅游项目带来的社会效用,规避旅游开发的社会风险,从而促进中国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文的案例是一个以山水自然资源为主的景区,对于其他类型的景区没有进行探究,今后将加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