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伟 ,王志刚 ,陈 静
(1.郑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郑州 450052;2.河南省睢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睢县 476900)
目前,我国生猪屠宰业存在的“多、小、散、乱、差”的局面[1],制约着生猪屠宰业的转型升级。屠宰企业分散的格局不改变,规模化、标准化、工业化、现代化的屠宰方式就难以扩大,畜产品安全难以保障[2]。我国规模化生猪屠宰厂的屠宰能力提升空间大、分布广泛,具备转型升级的基本条件。为了解决制约生猪屠宰业转型升级的症结、推动生猪屠宰产业良性发展,文章提出了推进地方制定与现行生猪屠宰监管体制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优化生猪屠宰产能布局规划、优先支持新建大型屠宰厂、深入整顿清理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调配作用等思考与建议。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推进地方制定与现行生猪屠宰监管体制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制度迫在眉睫[3]。一是各级农业农村机构屠宰监管机构已基本建立,由于新组建的机构人员少、经费不足的问题尤其突出。二是伴随我国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改革,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中全部或部分官方兽医转入执法机构,官方兽医总数被压缩已成为改革的必然趋势,因此在驻厂(场)检疫监管上显得捉襟见肘。三是屠宰监管职责从商务部门调整到农业部门后,屠宰监管的畜种从生猪扩大到畜禽,监管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四是动物检疫禁止收费,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存在大量差额或自收自支的官方兽医,这意味着相应的人员经费收入等面临着巨大的困难,难以维持最基本的日常开销。
各省市需要制定与现行生猪屠宰监管体制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一是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及时签订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二是生猪屠宰企业增加品质管理队伍,品质管理人员把控好进厂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填写记录台账,关键卡点。三是生猪屠宰企业安装岗位视频监控和存储设备,做到有据可查。
优化生猪屠宰产能布局规划,引导优势屠宰产能向生猪养殖集中区域转移。一是生猪屠宰企业依据养殖布局设址,由“运猪”转变为“运肉”[4]。二是减少生猪运输有利于控制生猪传染病扩散,达到对生猪流行病科学防控的效果。三是引导优势屠宰产能向河南、湖南、四川、湖北、广西、江苏、江西等生猪养殖集中区域转移。四是加快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把生猪屠宰加工业作为农产品加工优先发展产业。五是支持引导大型生猪屠宰企业向产业上下游延伸,发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等全产业链经营,提升生猪屠宰企业市场竞争力。
各地农业农村机构严格审批新设立生猪屠宰企业,优先支持大型生猪屠宰厂。一是按照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的要求,建立规范化的生猪屠宰厂。二是生猪屠宰企业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车间、设施设备等硬性条件,达到环保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设有待宰圈、隔离间、急宰间、实验室、官方兽医检疫室、化学品存放间和无害化处理间等基本空间。三是配置与生猪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品管员队伍,保障屠宰生猪肉品的品质质量。四是应完善生产管理、卫生措施、追溯与召回等制度。五是应建立并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有效预防及消除屠宰加工中的危害。六是完善生猪屠宰加工标准体系,有效规范“从生猪入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的屠宰加工行为。
深入整顿清理小型生猪屠宰场点[5],确保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数量只减不增。一是关屠宰场点,关停不达标的小微型屠宰点。二是对于偏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向本地市场供应产品的、具备与其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条件的小型屠宰场点。三是政策引导,推动中小型生猪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四是规范生猪屠宰场点的代宰经营模式,逐步取缔代宰经营,制定规范代宰方式的规章、规范,引导各地逐步取消代宰行为。
经济的发展必须遵循客观的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规律对于经济的调配作用。一是实行生猪屠宰许可制度,有市场需求且达到许可条件的,均可依法建厂。各地农业农村机构制定生猪屠宰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明确对生产流程、关键控制点、检验抽样等环节的审查要求。二是营造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由市场经济调配屠宰企业的机制,在保障肉类产品供给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由市场调配屠宰企业的规模、布局和经营状况等。
综上所述,我国生猪屠宰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成为制约屠宰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因素,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6],生猪屠宰业发展的现实水平也同时具备了自身的转型升级的内部先决条件。我们要分步骤、分期限淘汰不达标的小型屠宰场点,支持中小型场点进行升级改造,优化产业布局,着力培育全产业链屠宰加工企业,全面提高屠宰产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