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泛在学习理念的高职税法课程动态化教学改革探索

2020-12-16 06:26阙红艳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税法教材高职

阙红艳

(九江职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九江 332000)

一、税法课程教学面临的动态大环境

税法是一门集政策性、理论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高职会计专业核心课程,在学科体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承前启后的作用。税法课程区别于其他课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政策性强,授课内容需要随时与国家税收政策同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制度一直处于不断调整和完善中。近几年,我国税制改革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和税收征管制度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也将极大影响高职税法课程的教学。通过下表,可以看出我国税制改革的力度和决心。

表1 2016年至2019年税制改革大事件

随着税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未来税法课程教学将会呈现出四大特点:一是税制内容增多,导致课程教学内容增加;二是税收政策变化快,导致课程将会处于持续的动态变化状态;三是税制不断改革,要求学生必须具备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1]四是有限的学时与企业对涉税业务的高要求之间的矛盾越发凸显。

如何破解税法课程教学中遇到的难题,是所有高职会计专业面临的课题。各高职院校应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创造性地采用一种适合大数据时代、适应高职大学生特点、适应税法课程动态变化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

二、高职税法课程教学现状

(一)教材更新滞后,教师信息化素养缺乏

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国家会适时出台一些税收新政。仅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出台了《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多项和教材内容相关的重要税收政策。这些新政策都是税法教材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即便是更新速度最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有时也跟不上税收政策变化的步伐。这些税收政策出台没有规律可言,往往都是不定期,给教学带来不小影响。鉴于教材内容滞后,一些学校干脆直接采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作为教材。高职教材和考试用书在编写架构上有很大区别,高职教材有着明确的教学目标、技能目标、教学重难点等内容,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每一章节几乎就是某一税种的税法政策罗列,采用考试用书虽然有利于学生考证,但因其理论内容多、实践教学内容少甚至无,无法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除教材的问题外,使用教材的教师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教学效果。信息化时代,一些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应运而生。相对于传统教学方法,微课、云课、慕课等新型教学形式比较适合成长于互联网时代的“00后”大学生。随着高职扩招100万,一些教师授课任务繁重,既要花时间将频繁变动的税收新政及时补充到教学中,还有来自班主任、科研的工作压力,使得一些教师无暇顾及信息技术能力的学习和提升。有的学校购买了财税一体化软件、超星学习通网络教学平台,但都成了摆设。超星学习通的诸多功能,有的教师只是用来点点名,白板通常被当作电子黑板而已。面对税法课程处于动态变化的现实大环境,光有课堂教学肯定不够。因此,提升教师信息化技术水平迫在眉睫。

(二)教学方法单一,实践教学质量不高

税法种类多、不同税种的征税范围、计算方法和税收优惠都不相同,难点较多,这对于没有任何实践工作经验的高职大学生来讲,入门课具有一定难度。由于课时少,为了赶进度,教师只能在减少小税种的学时,压缩税法实训课。很多情况下,教师只是税收政策的“搬运工”,把书上的税收政策配套上相应的例题搬上PPT。课堂上,讲授法占据主导地位,即使有互动,也只是简单的提问、回答的方式。那些耗时、耗力的行动导向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教学方法只是偶尔为之。学生对计算公式死记硬背,不求甚解。例如,在对消费税的三种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的教学中,如果没让学生充分明白消费税组价公式是基于价内税的基本原理,那么学生只能通过死记硬背来记住公式,结果就是特别容易忘记。这种教学方法严重削弱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据统计,我国的纳税户每年以16%的比率递增,企业对涉税专业人才的需求迫在眉睫。高职毕业生就业初期多在中小型企业,要求财会人员既懂财会知识又要熟悉涉税业务办理。随着“金税工程”的深入建设,税法的实践教学面临新的局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实践课时被挤占。由于高职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欠缺,在理论课的教学中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使原本就不够的实训课时捉襟见肘。第二,由于税收政策频繁变动,实训教材与实际脱轨,难以满足教学需要。第三,教师基本上是从学校到学校,自身实践教学经验不足,何来指导学生参与实践练习。第四,受条件所限,有的学校没有专门的税法实训。学生在校内不能完成企业税务登记的设立、发票的购买和填开、网上纳税申报等各项涉税业务的实训。

(三)教学资源有限,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重视不够

为了获取更多的教学资源,向互联网寻求帮助成为当下教师们的首选。网络上可供师生利用的教学资源非常有限:一是在线课程资源落后。一些学校的税法精品课程在申报成功后,要么打不开,要么内容落后、时效性差,形同虚设。二是专业培训网站内容全盘照搬。一些教师为了图方便,直接将知名培训网站中有关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的税法课程讲义、课后习题、教学视频等资料直接搬到课堂教学中。这些来源于培训网站的教学资源虽然内容新、题量大,但是理论强、难度大,于高职大学生而言有利有弊,需加以甄选,切不可全盘照搬,否则不利于学生学习。最终结果是,一部分学生因难度大而厌学,另外一部分学生会考试、会算税、会做题,但未必会开票、会报税、会筹划。学生的思考能力、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普遍缺乏。

在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开展职业院校数字资源应用共享项目和“职业岗位核心能力精品课”资源建设项目,汇聚一批职业院校和企业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引导职业院校形成教育信息化应用模式。目前教育资源平台建设没有真正受到重视,一是没有将网络信息化建设与教学真正融合,忽视了学生课后的学习需求。各高职院校只将关注点放在课堂教学中,教育信息化没有充分考虑到学生课后学习的实际需求,教育资源没有真正得到有效使用。二是没有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各高职院校的资源平台建设还处于单打独斗局面,各自为阵,更谈不上教育资源共享、取长补短、互惠互利。高职院校之间没有形成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的良好局面。

三、泛在学习在税法课程中运用的必然性

泛在学习是一种适合税法课程教学的学习方式。泛在学习指的是任何人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刻获取所需的任何信息的方式。泛在学习可以根据学习者的需求随时发生,学习场所可以不是人们脑海中传统意义上的“教育环境”。这种学习方式可以嵌入学习者的日常生活,是碎片化、分散化、社会化的学习方式。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中,搜索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出台的税收政策,一共出现241条,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等诸多税种。既有法规、公告也有条例和文件。针对税制改革总是处于不断调整的特点,税法教学选择泛在学习方式是一种最佳选择。在大数据时代,学习者可以通过免费或付费的方式进入各类教学资源平台进行学习。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学习兴趣、作息时间、学识背景自主安排学习进展,既可以是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补充,也可以是知识的延伸和拓展。

泛在学习是一种适合高职大学生特点的学习方式。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低头族”成为校园内一大风景。由于高职大学生的自律性和自觉性较差,导致一些“手机控”频繁出现在课堂中。如何化解困境,是摆在教师面前的另一道难题。高职学生由于文化知识底子薄,对课程学习内容普遍反映难理解、难记住。借助泛在学习,学生可以提前通过教师上传的图文并茂的视频、Flash进行观看,让学生带着学习兴趣走进课堂。课后还可以针对重点、难点等内容反复学习,直至最终弄懂。由于课时不够,教师可以将课堂上来不及讲授的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小税种的学习视频、教学重难点、案例分析题提前放置在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学生可以利用假期观看教师提前录制好的小税种视频,或在家远程在线教学,完全弥补了学时不够的遗憾。这种泛在学习方式,既适合高职大学生的认知特点,又能够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有利于学习效率的提高。

四、构建泛在学习理念的高职税法课程动态化教学新路径

(一)科学编写教材内容,重构泛在学习环境下教师新角色

高职教育正处在“互联网+”时代,更加突出了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需求,这对税法教材的编写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校园内的高职大学生成长于互联网时代,因此,应将互联网技术融入教材,编写将线上、线下教育融合在一起的“立体化”新教材。纸质教材是立体化教材的主要内容,在编写过程中,应遵循税收学科的特点,按照从理解、掌握到应用的主线,还要充分考虑高职大学生的认知特点,由浅入深,融入涉税案例和涉税实务分析,让学生在掌握税收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熟悉税务实践操作技能。为使教材内容贴进真实场景,还应邀请行业专家和税务专家参与编写。电子资源是立体化教材的辅助内容。在纸质教材中嵌入即评即测、微课视频、税法案例、知识拓展、经典例题等通过扫码即可获取的电子资源。新形态的立体化教材是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教材发展新趋势,也是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必然要求。

新时代,教师的角色定位需要与时俱进。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泛在教学方式,能够解决税法教学中遇到的难题。首先,教师应当是学习资源的建设者和维护者。这就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专业和信息技术素养。高职院校应创造条件,让教师走进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场所顶岗实践。教师应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建设和挖掘适合学生特点的学习资源,能对网络碎片化知识点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其次,教师应当是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规划者。泛在学习环境下,学生需要接触到手机、电脑等移动设备,如果没有教师的合理组织和规划,会使学习杂乱无章。教师应当帮助学生在分析学习动机、学习方式的基础上,对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层次、学习步骤进行有效规划。第三,教师应当是学生学习过程的督促者和评价者。泛在学习方式下学生的学习时间较为自由,教师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并采用合理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对学生的学习结果进行评价。[2]泛在学习背景下,教师只有重构角色定位,才能真正发挥泛在学习作用,补上传统税法课程教学短板。

(二)构建泛在教学方式,多渠道开展校税企三方合作

构建泛在教学方式。“低头族”频现课堂是干扰和影响教学效果的顽疾,在无法避免手机进课堂的情况下,教师就只能转换思路,让本来在课堂上用作玩游戏、聊天的手机变身学习工具。以超星学习通为例,教师可以提前将授课内容上传至班级群,以便学生提前熟悉教学内容。教师可以根据学生个性特点选择抢答、讨论答疑、学情统计、小组任务等不同功能版块。可以将项目驱动教学法、头脑风暴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融入其中,让学生在答疑、讨论、反馈中实现师生互动、团结协作、从而成功地将手机从玩游戏、聊天的作用向学习工具转化。课后,学生还可以通过手机终端,下载自己所需要的学习资料,学习环境不局限于课堂。课后可以通过在线答疑,实现师生互动,教学地点不再受限于教室。通过泛在教学,拓宽了课堂空间、延升了教学时间,更提高了教学效果。

多渠道开展校税企三方合作。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学校必须多渠道为学生广开学习途径。第一,学生进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是学生了解涉税业务的最佳场所,随着业务量的增大,税务局会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录用工作人员,这给高职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因此,高职院校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工作,输送优秀学生进税务部门。第二,架起税校双向沟通渠道。例如,随着毕业季来临,创业热情的高涨,邀请税务专家进校园开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力青年学子创新创业”的讲座,让学生们进一步了解创新创业的减税政策。另外,可以让师生搜集平时学习、实习、兼职过程中遇到的涉税问题,由教师统一整理后定期或不定期向税务专家反馈。第三,打通校企合作。2019年4月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建立产教融合企业认证制度,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这项政策的出台将会改变产教融合一头热的局面,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为了打破产教融合中学校所处的困境,专业教师要身先士卒,帮助企业进行涉税咨询、纳税筹划,在取得企业信任后,再让学生参与其中。[3]

(三)创建泛在共享教学资源,搭好税法动态教学资源平台

创建泛在共享教学资源。要想使学生真正实现无缝化学习,高职院校应重视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加大投资力度。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技术,创建集PPT、政策、图片、案例、作业、视频于一体的内容新、容量大、易操作的适合高职大学生特点的泛在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鼓励教师开发优质网络课程,针对税法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新、补充和上传,使我们的教育资源始终处于动态,形成“课堂用、普遍用、经常用、课外用”的信息化教学常态。[4]各高职院校应树立资源共享的大格局意识,改变单打独斗的局面,实现与兄弟院校教育资源平台端口链接共享,通过互联网技术,形成“一校带多校,多校共享”的局面,使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共享与普及,让更多师生享受共享红利。借助泛在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师生可以从容面对税法课程面对的动态大环境。

搭好税法动态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由于税收政策的不断更新,这个平台的搭建必须是动态的、综合的、连续性的。税务官网及各财税公众号众多,学生难以甄别。因此,必须有一支由专业教师组成的后台工作团队,负责从国家税务总局到省、市税务局和各大有影响力的财税公众号中遴选出质优价高的涉税信息。除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必需链接外,各高职院校可以根据自己学校所属省市进行相关链接。以江西省税务局官网为例,可以关注“办税指南”“纳税人学堂”“政策法规库”“图解税收”“税收视频”等几个模块,不仅有对最新税收政策的权威解读,还有对办税业务的动漫演示,是最好的税法课外教师。除了官网,还有一些如中华会计网校、东奥会计、税学堂等知名媒体公众号,这些公众号通常会对某一具体的点进行详细解读,且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特别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这些涉税资源的注入,将晦涩的税收知识化繁为简,且紧扣时代发展,是校内课堂的得力助手。通过泛在资源共享平台,师生之间可以实现零距离交流,更能提高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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