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视野下高校社区实践育人机制运行逻辑

2020-12-16 14:17周小援
云南开放大学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参与方协同主体

周小援

(贵州医科大学,贵州 贵阳550004)

近年来,高校不断实施“实践育人共同体建设计划”,推进高校与政府、企业、社会力量的协同育人行动,建立了一批实践育人基地。高校社区实践共同体是正在深化探索的协同模式,高校社区实践育人主要是指通过高校教师、学生、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等实践主体,在社区开展专业实习、文化创建、服务帮扶等实践活动。高校社区实践育人政策基础正在逐步成熟起来,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课程资源、师资、教学实训设备等积极筹办和参与社区教育。2017年,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明确提出“扎实推动实践育人”,依托城市社区等场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形成实践育人统筹推进工作格局。高校与社区的协同治理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这一趋势赋予高校社会实践更丰富的内涵和更重要的意义。然而,高校社区协同实践,仍存在着各主体参与过程的隔离状态,难以构建有效协同的实践共同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高校社区实践协同机制运行存在障碍,因此有必要从协同治理理论模型视角,探寻高校社区实践协同机制有效运行的逻辑。

一、高校社区实践育人协同机制研究理论基础和逻辑依据

(一)协同治理理论

“协同治理”理论,由治理发展而来的新策略,是协同理论和治理理论的有机结合,指的是处于同一治理网络中的多元主体间通过协调合作,形成彼此啮合、相互依存、共同行动、共担风险的局面,产生有序的治理结构,以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1]具体来说,其内涵:(1)治理主体的多元性;(2)治理权威的多样性;(3)子系统的协作性;(4)自组织的协同性;(5)系统的动态性;(6)社会秩序的稳定性。[2]协同发展是一个过程,协同的重点在于协调,协同发展是一种持续的活动,协同发展所探寻的是最大化的发展,协同的对象之间不是对立的关系,他们既可以相互合作、相互影响,又相互独立,它们之间有着互动、合作和相互监督的关系。选择协同治理理论作为高校社区实践育人研究的理论基础有其现实的逻辑意义,高校社区实践育人协同体系建设强调的就是高校和社区协同治理,协同发展是其两者的总体目标,其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协同实践主体多元性;二是各实践主体协作性;三是实践主体的可持续性。

(二)协同治理机制研究框架

协同治理的实现离不开机制建设和制度构建。协同治理机制是指在公共生活过程中,为实现公共利益,政府、社会、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家庭相互连结、相互藕合,形成相对稳定和模式化的关系,共同参与到公共管理的实践中,能够有组织的运行和工作,组成系统有序的公共治理网络。[3]社会治理协同机制是一个复杂系统,包括治理协同主体、治理协同客体、治理协同手段、治理协同动力、治理协同目标等要素。社会治理机制建设,一是强化向社会赋予权力的制度;二是改革那些对社会协同治理起阻碍作用的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或者建立社会健康成长的相关培育发展制度。[4]高校社区实践育人协同治理机制,在政府、社区、高校、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合作下,为了达到育人效果,各要素之间所形成的互为因果的连结方式和协同合作的运行方式,其表现为动态推动过程。

在新形势下,社会协同治理机制建设尤为重要,有利于深化我国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具体化发展环境,促使不同协同主体以实时协作,在共同探讨、交流中,从根本上科学解决社会领域出现的各类问题,有利于协同主体协商合作,不断参与到各项社会公共事务中,将社会公众、政府部门间二者处于统一的网络体系中,深化政府部门各方面管理,及时把握各层次公众多样化需求,在协同机制作用下,实时解决各方面出现的矛盾问题,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利的保障。[5]协同机制构建,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康忠诚等提出,“理顺政党、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关系,具体构建五个机制:权力整合协同机制、资源整合协同机制、利益整合协同机制、价值整合协同机制、信息整合协同机制,全面创新社会管理体制”[6]张仲涛等学者则有更为详细的划分,分为政府主导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合作动力机制、运行保障机制、平等协商机制、集体行动机制、利益平衡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监督评估机制等九大机制。[4]刘卫平认为整个社会治理的层面为总机制体系,这种总机制体系是由不同的分机制体系有机构成的,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价值导向机制、主体培育机制、主体运行机制、协同保障机制和协同评价机制。[7]

(三)协同治理机制研究的逻辑依据

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结合高校社区协同实践的现状,本文借鉴学者田培杰的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探讨高校社区实践协同机制运行的逻辑,以此有效建构高校社区实践共同体。学者田培杰将协同治理理论的运行机制模型分为四大板块,包括协同动因、协同引擎、协同行为和协同后果。协同动因主要是指非环境因素的动机、领导力和相互关系;协同引擎主要是指有效参与、思想共识和协同能力;协同行为主要是指协同主体直接作用于协同目标的行为总称,主要是协同方式等;协同后果主要是指对各方的影响、评估和问责。[8]这四个板块构成的协同治理运行机制模型,在协同治理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可以作为高校社区实践育人协同机制运行的分析工具。在高校社区实践协同机制运行中,协同动因是协同主体的推动力和促进力,包括政策引导、领导重视和任务要求等;协同引擎是协同机制的运行动力,包括协同目标、平衡利益、价值认同等;协同行为是协同机制的有效联动,包括合作、协调、整合的举措;协同后果是对协同机制运行效果的评估和完善。

二、高校社区实践育人协同机制运行的制约障碍

根据协同治理理论模型,不同的协同治理实践中,发生作用的因素可能并不相同,各个协同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也不相同。高校社区实践协同运行机制正处在探索阶段,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协同发展的不平衡性,协同机制运行存在障碍等,这需要从协同治理理论视角进行深入剖析。

协同主体意识偏差。一是理念偏差,主要是各参与方没有形成“实践共同体意识”,这一意识是实践协同机制建设的前提条件和价值基础,缺少这个基础就会造成协同目标、原则、内容和方法等难以达成共识;这会影响各主体之间在协同中的良性互动,妨碍彼此在交流中的价值认同和文化融合,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协同参与方的投入热情和支持度。社区治理需要高校在经济发展、决策定制、文化教育、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扶助。学校同样需要社区在创新课堂空间、拓展学生实践形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化水平、服务地方建设等方面提供资源和场地。社区服务高校、教育服务社区发展逐渐成为大学与社区协同发展的强烈需要。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参与协同发展的双方来自不同单位,利益诉求存在差异,追求的目标也不相同,思想出现偏差,就容易造成合作缺乏原生动力。二是角色定位偏差。有的基层政府对社会治理认识不到位,习惯于行政管理,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忽视社区治理的社会资源,从而引发对高校社区实践协同治理的工作缺位现象。高校秉持“自主建设”意识,在社区“搭台”,自我“唱戏”,自娱自乐。居民则没有“社区认同”,通常以旁观者身份凑热闹,对高校社区协同治理参与不足。三是实践偏差。由于高校更多地考虑自身需求,开展的实践活动缺少针对性和长远规划,使得协同实践趋于碎片化和形式化。

协同利益诉求差异。从协同治理理论视角来看,主体结构失衡,社区、高校主体参与不足,运行程序不畅,治理两难选择是高校社区协同机制建设面临的一大困境,其重要原因是协同利益诉求存在差异。这些主体的利益关系和权责分配不明确,奖惩不分明,那么各方参与协同治理的积极性就可能被严重挫伤。其后果,一是缺少主体协同的竞争活力,在协同方案选择、权力与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协同过程中,采取消极和回避行为;二是缺少主体协同的激励愿望,使协同合作的诱导性因素趋弱,不能有效维护协同合作规则。

协同能力薄弱。这里说的协同能力,是指参与方进行协同的能力。目前高校社区实践协同能力存在不足,一是组织能力不足。以高校为例,由于“部门利益”和“职责不清”的问题,现行的行政管理部门对接不通畅,缺少专门的社会实践组织协调机构,致使高校社区实践往往是“单兵作战”,在与其他参与方协同实践中有时力不从心,形不成强有力的合力。二是规制能力不足,由于利益驱动和协同目标分歧,对高校和社区行为主体的激励和制约,既缺乏明确规定,也缺乏执行手段,致使规则模糊,不能引导资源用于协同目标的达成。政府关于高校社会实践和共同体建设的法规制度、政策措施分散于各部门的文件中,还存在制度性缺失,影响经费投入、技术支持和项目提供,在协同治理中,不能发挥高校和社区“双轮驱动”作用。三是实践创新不足,高校社区实践协同机制建设还在探索之中,缺少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许多协同实践尚流于表层,较少有创新性突破。

协同资源供给滞后。一是资源结构失衡。从资金来说,高校有少量的社会实践专项经费,基层政府、社区等其他参与方则没有协同专项经费,资金渠道单一,明显投入不足。从人员结构来说,高校缺少熟悉社区工作的人员,对社区教育和居民平时更是缺少调研。二是供需矛盾。从高校来说,由于对社区需求缺少了解,以及社会实践的功利化倾向,导致社区服务的错位现象,不能满足社区居民和大学生实践需求。高校具有专业优势,但师生受社会实践的教学和学习能力所限,也往往不能获得社区认同效果。更为重要的是协同机制运行不畅,导致社区实践资源分散,资源供给碎片化。三是信息资源共享困境。社区实践协同缺少信息共享平台,阻碍了各参与方信息交流和共享,影响协同工作的合作和资源合理配置。

三、高校社区实践育人协同机制运行的逻辑起点

协同机制环节要素是一个动态的运行系统。协同动因启动协同机制运行,协同引擎提供协同机制运行的推动力,传递给协同行为,通过协同行为产生机制运行的协同后果。

(一)协同动因:激励参与主体协同积极性

政策引导。政策因素是高校社区实践协同机制启动的决定因素。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要求,强调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完善社会制度。这是大的政策环境。根据协同优势理论,协同实现的目标超出了各参与组织目标层面,就需要政策推动协同治理。政策环境有利于协同实践的开展,有利于协同关系的形成,影响协同目标的达成。高校和社区首先应当落实社会协同治理政策精神,探索深化社会协同实践的激励和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领导重视。这是高校社区协同过程的重要推动力。协同实践证明,强有力的领导对于高校社区实践协同的促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领导者首先要树立社会协同治理理念,承担起开拓协同治理新局面的责任。形成协同机制后,领导应起着“催化领导”的作用,促进高校社区相互适应,相互合作,促成协同成果。因此,应当构建“党委统筹部署,政府扎实推动,社会广泛参与,高校着力实施”[9]的协同体系,形成统筹推进工作格局。

任务要求。这是高校社区协同治理得以实现的直接动机。教育部对高校提出“建设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的任务,基层社区可以成为重要的实践基地。政府对社区提出“社区治理”的任务,而高校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资源力量。因此,高校和社区应良性互动,探寻彼此需求和资源整合,建立起相互依赖的关系,体现协同治理的价值。

(二)协同引擎:增强协同机制运行动力

协同治理的有效参与,首先来自于参与主体的思想共识。这是高校社区实践育人协同机制运行的重要动力。

协同目标。高校和社区等协同各参与方达成目标共识有一定难度,因为彼此的任务要求各异,利益多样性,高校和社区的组织形态不同以及人员专业素养存在差异。如果参与主体协同目标出现偏离,往往会导致协同实践的功利化行为。因此,高校和社区基于协同治理理念,应当建立以协同目标为导向的合作方式,将各自的任务要求和利益追求转化为共同的目标追求,使参与主体之间的逻辑功能关系成为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关系,共同实现协同效应。

平衡利益。利益追求是各主体参与协同和实现协同目标的驱动力,高校和社区都是独立的组织,具有各自的目标和利益诉求,在协同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利益冲突,当有组织本身的任务要求和协同目标不能发生联系时,就会削弱协同动力。因此,协同各方需要一种平衡机制来保证协同目标的实现,一是实现社会治理的整体利益与各主体自身利益的平衡;二是实现各协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协同各方就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要求顾及协同各方的利益,防止优势主体过多地占有利益。这一规则要求协同各方提供优质资源,形成协同优势满足协同各方面需求,通过利益诱导驱动协同实践。

价值认同。高校社区实践协同基本上是“嵌入式模式”,高校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嵌入社区各种资源,在协同实践的背景下达到实践育人的目的。这就要求高校的社会实践活动要能够得到社区干部和群众的认同,只有社区认同才能调动协同治理的积极性和广泛参与。因此,协同各方不能追求功利化的表面“活动”,而是应当在协同目标、利益平衡的前提下,充分体现社会协同治理的价值取向,给社区工作和居民带来实在的服务和变化。

(三)协同行为:推进协同机制有效联动

协同行为是协同治理中各参与主体为实现协同目标实施的各种行为的总称。高校社区实践协同机制的运行,需要提高参与主体的协同能力,通过协商、合作整合等协同行为,创新协同方式推进有效联动。

协商。这是为协同行为准则达成共识。协同参与方首先要解决好三个问题:第一是身份问题。美国学者莱夫用“合法的边缘性参与,来描述新成员被纳入实践共同体的过程”,他认为“合法的边缘性的关键,是新手进入实践共同体并获得所有共同体成员所必须的资格”。[10]就是说,高校和社区必须有广泛的接触和沟通,认同和接受彼此合法身份和协同实践的资格。第二是对话问题。高校和社区有着不同的文化体系和专业素养,因而有着不同的语言结构和话语理解,这种话语的差异造就了对话的不对称,因此需要一种有效的意义协商。第三是边界问题。协同主体之间如何避免“隔离状态”不能单靠热情投入和奉献精神,而是靠责任边界。通过协议明确协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职责、形式,最终就协同行动方案形成一致意见,各参与方在分别履行职责时,通过协商机制进行协调。

合作。搭建合作平台,一是促成合作架构,各参与方首先要形成合作意识,在协同目标、原则、内容、方法等方面形成“共同体意识”,高校和社区之间建立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合作关系,发挥实践育人“合力”。关键是组建相对稳定的组织架构,委派专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实施和监督。二是信息共享,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打破协同主体间“信息孤岛”状态,各参与方应整合信息系统,对电子信息的体系和内容进行设计和管理,强化电子化运行。三是共建实践基地。高校应选择适合开展大学生实践活动的社区,大力投入实践基地建设,根据社区和居民的需求,结合大学生专业特点,协同开展实践活动。

整合。资源整合是实现协同发展的基础。资源是指政府、高校、社区各参与方所拥有的各种要素,在协同过程中,这些要素既是协同机制运作的必要资源,又可以通过协同行为的配置整合,为参与方带来协同利益。一是需要权力平衡,资源上占有优势的参与方往往具有决策的控制权,因此在协商中应考虑所有参与方关注的目标和利益诉求,通过规则找到资源整合的双赢方案。二是需要政策对接,政策影响协同行为。不同层面的政策、措施和方法之间的相互对接,往往促进各参与方拥有要素的过程融合。三是需要信任建设,相互信任是协同行为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各参与方为形成协同优势而将不同资源整合,因此,必须加强信任关系,达成协同共识,从而让各参与方尽量多地贡献自身的资源。(四)协同后果:形成有效协同机制

协同后果是指对高校社区实践协同机制运行结果的评估,包括协同机制运行效果的评估和协同机制影响的评估。

效果的评估。这主要评估三个方面,一是协同治理的成果评估。主要是社区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实践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目标的实现程度。二是协同机制运行的评估,主要是协同主体之间是否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资源之间是否有效整合,运行要素是否有机联结。三是评估体系的构建。评估主体的覆盖,包括政府、社区、居民、高校、学生等所有参与方;评估标准和指标的确定,特别是居民和学生满意度维度从质量、效率和效益等进行评价;评估方式和方法的应用,无论是自我评估还是第三方评估,都应当重视对协同机制的激励效能。

影响的评估。这主要是指协同机制产生的影响,一是对协同目标形成共识产生的影响,需要提高合作意识;二是对利益定位产生的影响,协同各参与方的利益是关联的,不是冲突的;三是协同能力产生的影响,在协同实践中形成新的协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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