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价值研究

2020-12-15 10:50曹仕艺
北方音乐 2020年19期
关键词:审美意识音乐教育

【摘要】音乐教育作为人类的一种文化追求,不只是出于改造自然,创造精神文明之目的,而且还担负着实现诗意化人生理想的神圣职责。与此同时,音乐教育的价值理论亟待重构、整理与审视,本文就音乐教育价值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音乐教育;价值探索;审美意识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7X(2020)19-0112-04

【本文著录格式】曹仕艺.音乐教育价值研究[J].北方音乐,2020,10(19):112-115.

一、音乐教育价值问题研究的历史回顾与评述

(一)音乐教育价值问题的提出

纵观我国音乐教育的发展历程,从“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的远古时代的音乐实践到当代音乐教育中国音乐教育地位以法律形式得到确立和保护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而在哲学层面对音乐教育价值的研究是音乐教育内涵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但是现如今的音乐教育在实用主义与功利主义的驱动下,被视作一种“商品”来销售,带来了“异化”①的负面影响,商品化是一种“物化”,而将生产商品的人也当做一种商品来看待就是“异化”,这种“异化”丧失了音乐的初衷。不仅如此,某些广告音乐、医疗音乐应用于推广,使得在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些不良的思维模式,认为音乐“无用”,不予以足够的重视,亦或是在功利心的“考级”浪潮中渐行渐远。虽然2001年新课标明确指出我国基础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的课程理念,把音乐教育纳入审美教育的范畴,但是在中国的音乐教育中产生了“美学偏离”现象,因此,将“审美”中的美“狭义化”,导致音乐教育的价值脱离人而存在。

(二)音乐教育价值问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

我国音乐教育的价值问题研究最早开始于20世纪初,学堂乐歌的出现,成为近代音乐教育形成的重要标志,音乐课正式列入国家教育计划中。一个世纪以来,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音乐学科一直处于边缘地带。20世纪30年代之后,中华民族陷入了内忧外患,音乐教育以及教育实践中暴露出的价值冲突层出不穷。教育价值理论亟待更新、重建。

2005年10月29日,首都师范大学召开了“姚思源音乐教育思想学术研讨会”,就姚思源的音乐教育思想理论进行了探讨。姚自80年代初就陆续发表了《音乐的社会功能》(1982)、《美育教育与音乐问题》(《音乐研究1983年第1期》)、《音乐审美教育应该是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核心》(1985年) 等文章,明确地表现了他的音乐审美教育思想。他从两个角度入手阐述音乐审美问题:第一,从音乐的本体出发;第二,强调审美主体的自身修养。

1985年,中央音乐学院的王次炤教授编写了《价值论的音乐美学探讨》,将音乐教育价值的研究从本体论、认识论之后,从价值论中寻找出路,该书从价值论的历史回顾及其基本范畴,音乐价值的实体,音乐价值的评价,音乐价值形式——以审美为价值核心的价值网等四个方面对专业音乐教育的价值问题进行了研究,开我国专业音乐教育领域价值论研究之先河。当“审美”音乐教育价值理论方兴未艾之时,音乐教育价值理论研究在多元文化影响下出现多元化。

从国外的研究现状看,世界范围内的音乐教育哲学主要分为“审美”与“实践”两大观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以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music Education(简称ISME)在1953年的成立和美国著名音乐教育哲学家(Bennett Reimer)的论著《音乐教育的哲学》②(A Philosophy Music Education)1970年的出版为标志。该书的基本立场是,音乐教育的性质和价值,主要的是由音乐的性质和价值决定的。

从70年代开始,雷默的思想在美国音乐教育者界形成共识,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Music Education as Aesthetic Education,简称MEAE)成为当时音乐教育的口號。其代表作《音乐教育的哲学》在1989年在北美第一次修订再版,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雷默的博士生——大卫·艾利奥特(David Eillott)身先士卒,他提出了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的观点,以其导师雷默作为学术的靶子,对其“审美音乐教育哲学”进行批判。他围绕实践③(Praxis)展开,耗时七年,于1995年出版了《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一书,并于2014年再次出版刊行,使得其表述更为清晰,体例更为完善。他强调行动,注重过程,反对雷默提出的Music Education as Aesthetic Education(简称MEAE),笔者认为,其论证虽然复杂而独特,但实际上与20世纪杜威实用主义教育哲学中所倡导的“做中学”(Learning by doing)是不无联系的。

近年来,国内外的学者都在关注两种音乐教育哲学范式的重新建构与融合,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打磨”,音乐教育价值理论的“哲学意蕴”更加浓烈,已经形成了“审美”“实践”“功能”“文化”几家争鸣与并存的局面。

于此同时,我们不免要深思研究音乐教育价值问题的意义。在哲学层面对音乐教育价值进行理论上的思考可以加深我们对音乐教育价值本质的理解。首先,我们应该对哲学的基本分支及其对教育的影响有一个基本的理解。我们知道,哲学是人类深入地、系统地思考关于世界及其与人类关系的一系列尝试,是一套用以指导行为的观念体系。它包括四个基本的组成部分: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和逻辑学。本体论(metaphysics)又称形而上学,是指关于存在本身的理论或研究,是哲学领域试图回答“实在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的分支。本体论在许多方面都可以和教育理论与实践相联系,课程中的学科、经验、技能都会反映出关于社会实在的概念。认识论(epistemology)是关于人类认识的来源、能力、范围、限度和真伪标准的研究,是关于认识和知识的理论,包括获得知识的方法、知识的结构以及有效性问题,认识论反映在教育上就是我们怎样教和学,是关于教学方法的探索。

戴维·艾利奥特在其著作《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中写道:“许多人都习惯于对各种意义和意义深远的事业进行哲学上的思辨。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各种人类现象的哲学,包括医学、精神、法律、教育、情感、体育、知识、文学、科学、宗教、数学、历史、舞蹈、数学教育、科学教育哲学—当然,也包括音乐教育。”④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将哲学中音乐教育的价值内涵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结合人的音乐性本质以及属性加以深入分析与解读,这才是我们研究音乐教育价值的终极目的。

随着资本主义浪潮的掀起,科学技术得到极大程度上的提高,人们不由自主地将音乐“工具化”及“利益化”,音乐与经济的联姻使得音乐教育的价值观被极度扭曲,人们错误地认为,音乐教育的价值就是为了获取更多的音乐“知识”,从而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面对这样的错误认识,笔者认为,音乐教育的价值研究可以使得我们检验当下的音乐教育价值理论并且指导音乐教育实践。调整音乐生产与音乐消费之间的关系,使得二者的主体回归到人,并提升主体在创造中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在音乐教育过程中对价值问题的深刻反思,从而获取正确的音乐价值观的判断能力。

二、“音乐教育”与“价值”的概念阐释

(一)音乐教育概念解读

中国古代先贤给予音乐以包罗万象的哲学释义:儒家强调“礼乐”;道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可以用“自然思想”概括;墨家强调“非乐”;法家崇尚音乐的“功利思想”;杂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可以概括为“综合思想”。除此之外,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中还有“和”与“同”“中”与“淫”“音”与“心”“乐”与“礼”“哀”与“乐”“新声”与“德音”等音乐美学与哲学思想。古今中外,人们都将音乐这一词语放到社会大环境中去探讨其意义以及内涵,我们应该从多角度、多层面、多思维的层面去解读这一词语。

关于教育的内涵,我们不免要从它的词源学解释开始,“教”字甲骨文的最常见写法是“”,整个字合起来表示承认手拿着器械督促孩子的学习行为。“育”字的篆书为“”,其本义应是占卜,就是根据征兆趋利避害,求吉避凶。在先秦古籍中,教育两个字很少连用,大多只有一个“教”字。《中庸》称“修道之谓教”。《荀子》认为“以善先人者谓之教”。在我国,一般认为“教育”一词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上》中的“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一句,但这两个字在当时并非是由确定含义的词。谈及西方的教育一词,英文为education,法文为éducation,德文为erziehung,均由拉丁语educare而来。拉丁语educare由动词educére转换而来,其中前缀e为“出”的意思,ducere 为“引”的意思,合为“引出”。

从词源学上分析,中国教育有“外铄”倾向,强调对人的施教是一种积极的陶冶和塑造,旨在从外部向人的内心输入个体没有而该有的各种品质。西方教育则提倡“内发”,强调教育是一种顺其自然的活动,旨在把自然人固有的或潜在的素质自内而外引发出来,成为现实的发展状态。

《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认为“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活动,它同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华中师范大学的张叶茂认为现代的音乐教育发展迅速,其概念的外延与内涵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因此对音乐教育下定义很难。作者运用库恩的“范式”及“范式转移”原理,在音乐教育内涵及外延的变更上,对范式的更替过程进行考察,认为因为教育经历了“人文”—“科学”—“人文—科学⑤”的范式转移过程。作者认为,所谓“人文”范式的音乐教育即把音乐纳入文化的范畴,从人的文化主体性角度去探索音乐教育;“科学”范式的音乐教育就是以音乐和教育的对象“人”为对象,侧重于在追求音乐教育的事实真理过程中,传递音乐教育的事实知识。“科学”范式的音乐教育有如下三个特点:第一,以音乐的本体价值决定音乐教育的价值。第二,以音乐的“知识”和“技术”为主要教学内容,获取音乐相关知识与技能是音乐教育的核心目的或最高要求。第三,主张借鉴科学的方法进行音乐教育研究与实践,特别注意吸收声学、心理学、音乐学、教育學等相关学科的最新理论成果作为理论依据来组织课程、实施教学等。作者认为:相比较其他两种范式,“科学—人文”范式音乐教育接受了新的艺术哲学观念,其艺术哲学基础是近现代“三大艺术哲学价值观”融突和合的结果。

笔者认为,要更好地领略音乐教育的内涵,界定音乐教育的概念,探求音乐教育的价值,首先应该对“音乐”“教育”两个词汇进行语言学的分析。从语形上看,音乐教育的语言结构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如果用M(music)代表音乐,用E(education)代表教育,用这三种结构就可以用符号“M→E”(主谓式)、“M←E”(偏正式)、“M+E”(并列式)代替⑤。第一种主谓式即音乐为主,教育为谓,那么我们可以理解为音乐作为主体教育人,人作为客体被音乐教育,那么作为主谓式的音乐教育,我们可以理解为一个涵盖面十分广泛、宏观的音乐教育实践。包含了具体的各种各样的音乐教育方式,比如幼儿师范教育、专业音乐师范教育、社会音乐教育等,这是一种强调音乐本体论的语用理解方式。第二种即是“偏正式”,我们可以一言以概括之——音乐学科的教育学,即是隶属于教育学所属的一个独立分支,又是隶属于音乐学的一个独立分支,是二者交叉、渗透、融合而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总之,音乐学科教育学是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是高等师范院校重要的必修课程。然而,当我们过度地强调音乐的“自律性”时,就形成了“主谓式”的语用方式,当我们过于强调教育学原理,强调音乐的“他律性”,将音乐放到教育学中的一个大的研究范畴中去的时候就是“偏正式”的语用方式。并列式的语用方式指的是人的音乐与教育,强调的主体是人,音乐与教育是人的文化实践中的一部分。音乐与教育都是人的文化实践中的一部分,这种语用方式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提倡的人文主义精神相一致,强调人的地位、价值和尊严。因此,此种语用价值的音乐教育是我们所追求的最广义的音乐教育,涵盖了前两种音乐教育中的语义。

(二)价值概念解读

“价值”(value)一词最早出现在亚当·斯密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对交换价值的经济意义的讨论,在哲学领域的大量使用则可以追溯到19世纪新康德主义者洛采(R.H.Lotze)和里敕尔(A.Ritschl)等⑥。文德尔班(Wilhelm Windelband,1848—1915)的著作《评价:其性质及其法则》是英语世界中价值哲学的第一部著作,也是价值哲学中专门讨论为数不多的几部力作之一,并将价值论研究引入美国。

在中国,价值哲学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从时间上看是晚于西方的。然而,它迅速走向了勃兴之路。1996年10月,陕西省率先成立了省价值哲学学会,标志着当代中国的价值哲学研究已开始走向协作化、专业化的道路⑦。

三、音乐教育的价值探索

(一)从音乐审美角度出发

纵观人类的教育史和思想史,最早确立美育独立地位的是德国古典美学家习勒(Johann christoph Friedrich Von Schiller,1759—1794),在其著作《美育书简》阐释了审美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中国学者王国维提出了审美教育问题,将美育列为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美育的特殊性和独立价值,反对美与服务于政治伦理。他采用西方近代(康德)哲学通用的“心理三分法”,将美育作为“实现教育目标的培养完全之人物”。我们不难得出美育是通过认识美、创造美的实践活动,作用于人的清理情感、品德,偏重于感性形象的教育,而情感是音乐形象的基本特征。因此,音乐是实现美育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從“以德育人”角度出发

何为“道德”,《辞海》中对其作了如下解释,第一,在中国哲学史上,指“道”与“德”的关系。第二,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剂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和人类自我完善的一种社会价值形态,社会意识的诸多形式之一。道德与音乐教育之间又有哪些关系呢?

首先,音乐本体与道德内容相关,音乐中的词曲作者、歌词的内容、歌曲的旋律等,都蕴含着丰富的“德育因素”⑧。音乐本体对于学校音乐课程的教学极其重要,它是区分音乐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唯一特性,作为学校教育课程的组成之一,其天然的学校课程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教化的第一性,而非音乐技能的第一性。以音乐技能和音乐表演及音乐理论为代表的是一种“美”的载体,架起美与伦理道德之间的桥梁。其终极目的是为了实现音乐的教化作用,即德育价值。其次,音乐艺术与道德密不可分,道德作为调节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指导音乐艺术的各种活动。二者作为两种社会意识形态,都起源于人类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当中,由一定的经济关系决定,以人为基本的出发点,都表达和规范着一定的社会关系⑨。再次,笔者认为,音乐艺术道德的核心是内容善于形式美的统一,即道德价值与审美价值的统一。美作为音乐追求的最高评价标准,善作为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它们符合音乐艺术所追求的最高境界!

(三)从“实用主义”角度出发

音乐教育实现了个人价值的提高,社会化不仅具有社会功能,而且对个体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就构成了教育的个人价值。教育的意义是通过“社会化”将社会成员从自然状态中提升出来,使人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的主体,使社会存在与发展成为可能,是教育的社会价值的集中体现。

综上所述,笔者从三个方面阐释了音乐教育的价值,分别是美育价值、德育价值、社会价值及个人价值。美育价值是我们要达到的“远景”,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德育价值使我们要达到的“中景”,它也需要一段时间的积累才能实现,而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是我们想要达到的“近景”,使我们在人才培养上看到的初期效果。希望音乐教育能近及远、由浅入深地给予我们源源不断的精神食粮,提升我们民族的整体审美意识。实现音乐教育的人学本质,实现人学价值,担任人学重任。

注释:

①哲学上指:主体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分裂出自己的对立面,变为了外在的异己的力量。

②管建华:《“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批评与音乐教育的文化哲学建构》,载《中国音乐》(季刊)2005年第4期。

③实践(praxis):实践是任何服务于人类的目标或利益的“行为”,在大部分场合下与行动同义。从行动中学到的知识即实践知识(praxis knowledge)。

④[美]戴维·艾利奥特:《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齐雪,赖达富译),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9年版.

⑤张叶茂:《音乐教育价值论》,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⑥李红字:《分析哲学传统重视价值论研究》,载《江海纵横》2014年第1期。

⑦徐贵权:《价值世界的哲学追问与沉思》,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⑧熊伊主编:《音乐艺术与音乐教育》,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7年版。

⑨余少鹏:《音乐教育中的道德教育探究》,上海.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

作者简介:曹仕艺(1990—),女,汉族,辽宁省沈阳市,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音乐创作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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