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丽娟
(云南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近年来,随着中老两国关系的进一步深化,中国前往老挝经商和务工的新移民①学术界和相关部门习惯将改革开放以后从中国大陆移居国外者称为新移民。庄国土将新移民界定为20 世纪后期跨国移居的华人。日趋增多。当前,在老挝城乡寻找配偶的中国籍男子屡见不鲜,中老跨国婚姻成为社会事实。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跨国婚姻,其地理通婚圈由边境沿线延伸至内陆腹地,越来越多的中东部省份的男性转向跨国婚姻市场寻求外籍配偶,其来源由乡村向城镇扩散,从文化程度较低的大龄男性向受过良好教育的适婚男性扩展。有学者研究发现,跨国婚姻呈现分布扩散性、流动单向性、类别多样性、数量加剧性等特点[1](19),其通婚形式亦呈现多元化特征,跨国相亲是较为盛行的方式。老挝公安部数据显示,老挝涉外婚姻配偶最多的人员来自泰国、中国和韩国三个国家[2](27)。据报道,2020年老挝公安部收到2 000份老挝人与外国人及无国籍人士的婚姻文件[3]。中国有关部门统计发现,仅2016年就有约1 000名老挝女性嫁到中国,这些女性多来自老挝北部诸省,嫁往中国云南、福建、安徽等省份[4]。由此可见,老挝女性外流速度加快已是不争的事实,中老跨国婚姻也从局部现象成为公众议题。
跨国婚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受到人类学、社会学、法学、人口学等学科学者的共同关注。目前,国内对跨国婚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西南边疆地区,其中,中缅、中越跨国婚姻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周建新等学者将边境跨国婚姻置于跨国民族社会问题的框架下,从不同视角探讨了边疆跨国婚姻的成因及其引发的户口、子女教育、社会治安等系列问题,同时关注女性移民的身份认同和文化适应,以及跨国婚姻对国家安全和国际关系的影响。部分学者关注边境跨国婚姻通婚形式和通婚地域的变迁。王晓艳认为中缅边境少数民族通婚圈突破了族内范畴,边境地区的跨国婚姻现象具有地域差异性[5];郑宇认为边境跨国婚姻的基础正在从传统社会文化向市场经济变迁[6];秦红增将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缔结模式划分为共诺婚、包办婚、中介婚、买卖婚等四种类型[7];武艳华认为不同类型婚介方式塑造了中越跨国婚姻关系的商品化属性[8]。有的学者试图拓宽跨国婚姻的研究视野,沈海梅、陈雪等人将外籍新娘置于移民理论框架下进行探讨。学界关于中老跨国婚姻的研究起步较晚,张萍探讨了中老边境哈尼族跨国婚姻当事人的择偶观、婚恋观及家庭结构变迁等问题,指出边缘群体再次被边缘化[9];庄红花强调中老边境村寨的跨国婚姻大多为未登记的非法婚姻[10];老挝留学生宋伟赛分析中老边境跨国婚姻的形态及特点,呈现老挝政府对中老跨国婚姻的态度[2]。近年来,已有学者对内地省份的跨国婚姻进行研究,主要探讨外籍女性社会融入、身份认同等话题。孙秋云认为越南女性在中部山区呈现出自身认知清晰却认同模糊的特征[11]。
国内学界主要从社会治理层面展开研究,研究内容和研究视角单一,有关商品化跨国婚姻的缔结过程与各方互动关系研究不足。事实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东南亚各国女性婚姻移民大量涌入中国台湾地区,台湾学界曾对跨境女性移民的研究进入热潮期。研究者主要从移民视角进行分析,有关跨国婚姻商品的研究成果颇多,这对当前内地省份出现的跨国婚姻研究具有借鉴意义。王宏仁认为,婚介运作逻辑是将所有社会关系转化为利益关系,所有行为都是追求经济利益的商业行为[12];潘淑满进一步强调商品化婚姻具有传统相亲的外表和仪式,但整个过程仍然遵循市场原则[13];张钰平认为跨国婚姻是各方行动者在理性选择下不断获取最大利润的行为[14]。部分学者认为不能忽视女性的能动性,如夏晓鹃认为夫妻之间从起初商品化的关系转变为共生互动的关系[15];邱琡雯强调商品化跨国婚姻由当事人和中介从业者共同达成[16]。
由上所述,笔者通过深度访谈和参与观察,实地考察了老挝乌都姆塞省勐塞县的跨国相亲运作,了解跨国相亲的个人动因和社会文化驱动因素,探究相亲中各层面的互动关系和婚姻建立的地方性策略,透视各方行动者的行动逻辑及对跨国婚姻的影响,从而认识中老跨国婚姻的运作机制及其潜藏的社会问题。
基于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历史背景的影响,中国西南边陲与东南亚各国接壤地带形成的跨国婚姻由来已久,起初它是一种自然天成的婚配模式,其产生以族群认同为根源[17]。而扩展至内陆省份的跨国婚姻则主要是市场原则介入之下的商品婚姻,它是人为操控的速配模式,跨国相亲是较为普遍的通婚形式。管成云和冯强将男子通过商业化的中介渠道到处寻找越南女子相亲而速配缔结婚姻的过程界定为“非制度化相亲”,所谓游猎,即四处寻找,它凭借婚姻自由,摆脱了买卖婚姻的原罪而获得了一种程序的合法性,由此将其交易行为置于政府对婚姻管理的“灰色地带”,避免了政府对这种相亲行为的干涉[18](60)。当前中国男性与老挝女性相亲的运作机制,与管成云界定的“非制度化相亲”如出一辙,他们在婚介的安排下四处寻找老挝女性相亲,并速配缔结婚姻,一方面遵从女方婚俗,结成事实婚姻,另一方面,依据法律程序办理结婚登记,这个过程需支付数十万元的高额费用。
学者将跨国婚姻形成的社会动因主要归咎于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引起的推拉合力和人口性别结构比例失调造成的“婚姻挤压”现象。据调查,近年来去老挝相亲的男性增多,也是婚介和当事人对东南亚各国进行比较选择的结果。首先,鉴于跨国婚姻的脆弱性及其法律风险带来的问题增多,中国相关部门管制逐渐严格。相较诸如越南新娘骗婚逃婚的负面印象和缅甸国内动乱办证难等不利情况而言,中老两国合作关系的深化和老挝国内相对和平的环境为跨国婚姻提供了基本保障,因此,很多潜在客户转向老挝的跨国婚姻市场。江西人CB①出于田野伦理要求,文中一些人名用汉语拼音首字母代替,下同。说:“之前在越南找(媳妇)的多,报道越南新娘骗婚的多,不敢去越南找。缅甸也不敢去,缅甸那边发生内战,越南那边经济比老挝这边好多了,女孩子更容易逃跑。”其次,老挝有利的婚姻登记环境是跨国婚姻市场上的一大优势。双方的婚姻在老挝具有合法性,同时也符合中国对涉外婚姻的法律规定,合法的婚姻属性规避了老挝女性婚后被中国官方当成黑户予以遣送回国的风险,同时,女方也获得了5年后申请户口的可能性。江西人HM说:“我一个朋友的柬埔寨媳妇没有结婚证,只有协议和保证书,被人举报后就被遣回了。我隔壁村里有20多个没有结婚证。人太多了,中国也重视了,我们那里警察每年有遣送指标,听说一年有5个指标。”此外,随着进入老挝经商和务工的中国人逐年增多,当地的中国婚介链应运而生。据统计,2017年持护照入境老挝的中国人数量达42.9万人②Laos Tourism Development Department,2017 Statistical Report on Tourism in Laos,2017.,其中湖南人达15万人③数据由乌都姆塞省湖南商会执行会长张义兵提供。。庞大的婚介链对中国男性到老挝相亲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根据乌都姆塞湖南商会执行会长张义兵的说法,湖南邵东县的老挝媳妇不下500人,其中办手续结婚的约200人,没办手续结婚的约300人。
跨国相亲亦有地域性和社会文化因素的驱动。地方性娶妻成本过高使得经济条件一般的男性退出当地婚姻市场,礼金昂贵的江西省男性成为寻找老挝籍女性的主力军。即使通过中介去老挝游猎相亲的花费不菲,但相比于本地动辄几十万元的聘金而言,还在男方家庭承受范围之内,去老挝相亲既是他们和家长的主动选择,也是无奈之举。34岁的CS说:“我们江西彩礼要52万(元),我们那儿二婚的都是抢手货,人家二婚的还谈条件,找着找着冒火了,所以我就出来。”33岁的HM说:“我们江西乐平一婚的彩礼要60多万(元),二婚也要30来万,都是一个村一个村涨起来的,讨不起,我爸妈叫我来,我自己也想来。”这其中令人深思的是,从经济条件看,去老挝相亲的江西农村男性并非到了家徒四壁的地步,他们向笔者展示其家中的几层楼房和轿车。事实上,越来越多城镇青年男性也千里迢迢踏上跨国相亲之路。显然,结婚难,不仅因为经济因素的限制,它还是一个结构性问题,与其背后深层次的社会文化和思想观念有关。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村民从村镇搬迁到县城,从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传统社会关系网因此断裂,加之传宗接代的血脉延续思想根深蒂固,独生子家庭结构的男性背负着更为沉重的传宗接代使命,因而他们寻找外籍媳妇的意愿更为迫切。
28岁的ZP来自湖南祁东县,其父亲ZY专程陪他到老挝勐塞相亲。ZY说:“算了,我想今年要是把那个建房子的工程接了,要两年才完工,我儿子就真的30多(岁)了,我就老了(53岁),(儿子)在家一下子找到(媳妇)也难,就这么一个儿子。我家搬到县城了,熟悉的人也少了,找(媳妇)更难了。当年计划生育嘛,要是有两个孩子我也不管了。他不想来,我说过来玩一下,有机会就找一个。”
XGJ,29岁,来自湖北仙桃市,大专学历,在仙桃市已买房买车,在服装厂工作,其父在镇上收购稻米。他的个人条件和家庭环境已属优越,但在家相亲8次均告失败。恰好老家有专门介绍老挝媳妇的媒人,其父就劝他到老挝相亲,“别人不满意我,有的说我是做衣服的,反正我那时候很烦,我爸就叫我找个老挝的(媳妇)算了。之前媒人有介绍成功的,我是被老爸逼来的,爸爸着急,弟弟也还没结婚。老挝女孩确实好看,但是中国的毕竟好些”。
老挝勐塞少数族群尤其苗族女孩受到婚介和相亲男性青睐,她们来自老挝低度开发的乡村地区。在老挝勐塞人眼中,苗族女孩肤色白净,其家庭生活贫困,女性结构比例较高。这些少数族群女孩把嫁入中国当作改变个人命运和生活现状的一种渠道,苗族C说:“这里做什么都不方便,中国寨子好一些,起码吃的住的都不会缺。”因此,男性自愿花钱投入到相亲队伍中,怀着赌一把的心态去碰运气,女方也甘愿被婚介介绍到商品化婚姻赌局之中,双方怀着过上好日子的愿景,都在为自己的幸福下赌注。
婚介在跨国相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在陌生的女性与男性之间搭起一座桥梁。近年来,中老跨国婚介发展壮大,据报道,网络上有大量跨国婚介,至少有51个QQ群涉及老挝婚介业务,其中人数最多的QQ群已达到1 284人。早期从事婚介的人,其客户遍及河北、河南、安徽、江西等12个省份,他们已经深入老挝各个山村[19]。以地域和功能来划分,中国有专业婚介组织和散户之分,老挝有职业婚介、临时婚介和文件代办人。在中老跨国婚姻市场上,散户婚介更为常见,散户为独立的个体,有为数不少本身娶老挝新娘的中国人,夫妻二人投入婚姻介绍;在老挝谋生的中国人嗅到了中老跨国婚姻的“商机”,在经济利益驱使下逐渐成为婚介者。文件代办人主要为华人Hor①Hor人是他称,自称汉家人,已经被认定为老挝50个民族之一,Hor人的人口结构复杂多元,包括多种亚群体,分别在不同时期从云南景东、江城、墨江、红河等地迁徙到丰沙里省城和边境深山老林中,自20 世纪80 年代逐渐迁徙到乌都姆赛省勐塞县和腊么县。,另有少数老挝公务人员。跨国婚姻出现与两国婚姻中介完整的跨国运作机制息息相关,而这套机制是建立在人际关系市场化的社会过程中的[12](180)。婚介起初在亲缘、地缘及业缘关系网路中挖掘潜在的对象,搜集女性照片发给男性,并自诩无一例逃跑或离婚的记录,再通过口耳相传和社交软件往外扩展资源,将多层次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盈利的资本,导致嫁娶双方都呈现出集中在地化的特点。
囿于资本、语言和技术等因素的限制,婚介所处位置正是资讯不足的凹陷处[12](201),各婚介只有通过协作分工才能建构完整的跨国婚介机制。有些中方散户婚介在老挝有固定的合伙人,即老挝职业婚介。曾在老挝万象三江街就有打着婚介招牌的婚介所,老挝政府管理严格后便隐秘起来[4]。职业婚介一般通过临时婚介获得老挝女性的信息,临时婚介通常不止一个,婚介直接或间接与女性及其家人熟悉。这样的弱关系在相亲过程中可避免人情上的困境。婚介与当事人通过口头约定或者签订合同,商定相亲花费、付款方式、服务时间、往返程序等,并提醒注意事项和办理相关手续。相亲前,男子要准备相关证件和家中房子的照片,需支付2万~3万元的介绍费。此外,还应支付食宿、交通、酒席、聘金、游玩等费用,合计10万~15万元不等。付款大多采取预付款、中期款、尾款相结合的方式,也有一次付全款的情况。有些长辈跟随当事人去老挝相亲,相亲地点在出租房、村寨及休闲场所。经过短暂的几次会面,若双方满意就去女方家征求其家长的意见,并商谈聘金和婚礼等事宜,商定后即开始筹办结婚手续和婚礼。所耗费时间短则一两个月,长则半年。
男性来到老挝后被安顿在出租房里,他们不一定能即时相亲。有的等待职业婚介通过临时婚介挖掘到老挝女性,有的随婚介走村串寨寻猎老挝女性。2019年9月勐塞华人ZDY的出租房入住了4组婚介和相亲男性。
“婚介A”与“婚介B”均为中老跨国夫妇。婚介A的女方来自Namor县苗寨,25岁;男方CB来自江西,32岁。两人在中国温州打工时相识,他们在办理自己的结婚登记时,顺便对接其他婚介带来的3名男性相亲工作。他们一边从老挝务工群体和老家亲属中挖掘有需求的男性资源,一边寻找老挝的临时婚介。曾拉拢出租房中一位傣族姑娘为其介绍女性资源,答应每成婚一单给予10 000元的报酬。
婚介B的女方来自Namor县苗寨,18岁;男方HM来自江西,33岁。3年前女方作为边民,在云南普洱市采茶时与男方认识,目前已有一个2岁的孩子。他们正在委托婚介A补办结婚证,并带着3名同乡男子来勐塞相亲。两人把亲表妹介绍给了家庭条件较好的同村男子LA,其余两人分别委托给婚介A和出租房中的贵州商人,由他们进行介绍。
婚介C为专业从事中老跨国婚姻的散户婚介,“今生缘婚介”微信昵称显示了其职业性。来自湖北仙桃市的她带着同乡XGJ到勐塞相亲,通过微信委托给婚介A介绍。
婚介D是嫁入广西柳州近10年的勐塞克木女性,今年35岁。她家在距勐塞15公里处的克木人寨子,在湖南人的服装店打工时,店主把她介绍给了在勐塞务工的柳州人。在当地人眼中,她是能干的老挝媳妇,胆子大,能力强。她把婆家与娘家两边的资源对接起来,独自一人带领两名男子到老挝相亲。
湖南祁东县ZY曾在老挝会塞电站工作过,于是他就自己带儿子到会塞相亲,花费1万元,结果并不如愿,辗转来到勐塞出租房中找婚介A介绍。ZY说:“来老挝的时候,在中国昆明到景洪的车上认识搞婚介的一对夫妻,他们那一次带3个男人过来,我顺便留了她的微信。在会塞搞砸了之后,我觉得自己不会说老挝话还是不行,就在微信上联系这个老挝女人,她就让我来勐塞找这两口子(婚介A)。”
跨国相亲涵盖着双方社会的复杂网络,相亲往往并非一蹴而就,其实践是复杂多变的动态过程,涉及各层面的互动关系和跨国运作。相亲中存在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婚介、婚介之间、婚介与地方社会等多层面的互动关系,各个行为主体有其行动策略和主体诉求。
1.人财两空的相亲实践
(1)欺瞒与罚款。相亲中婚介刻意隐瞒或操作不利婚配的因素甚至造假,将人际关系商品化的行动逻辑,使得逃婚、悔婚或离婚变成弱者对弱者洗劫的手段[18](66),导致男性在曲折的相亲后,最终人财两空。2019年9月初,婚介B带来的SZ在出租房游荡一阵之后,住在隔壁卖假烟的贵州男性LS主动向SZ介绍对象,收取介绍费3万元。他与琅勃拉邦武装部上班的老挝朋友取得联系,其朋友牵线把同村的侄女介绍给SZ。SZ已经35岁,女方只有19岁,皮肤白皙,长相清秀,LS安排双方在勐塞见面,SZ相中女方,但女方不太愿意,LS故意隐瞒了SZ的真实信息,声称他在中国当老板进行撮合。婚介HM当时有些反对,“说他是老板,纸是包不住火的,慢慢接触就知道了”。随后,两位婚介人同SZ一起去女方家里举办结婚仪式。女方家长杀猪宴请亲朋好友,并为双方举行“拴线仪式”,仪式结束后,他们与女孩从寨子回勐塞的途中被警察拦截,罚款300万基普①按照2019年9月汇率计算,1万基普老挝币约等于8元人民币,300万基普折合人民币2 400元。,并把女孩扣留下来。当时女孩仅有15万基普路费,独自返回家中,她父亲因此十分生气,便要退婚。HM说:“我骑车带老挝女的,都没有发生过这种事情,那女的害得我差点被抓起来了。拦车的警察问她是哪里的,她直接打电话给她爸妈……他们一开口就要300万(基普),你不拿(出)钱就死定了,吓死人。不要给老挝警察说那么多,你说去玩就可以啦,老挝女孩跟中国人耍朋友(谈恋爱)的多着呢,也不是你一个。”而这件事也成了出租房中房客茶余饭后的话柄,湖南商会执行会长张义兵说:“最后媳妇没找到,钱也花了嘛,万一把事情弄复杂了嘛,女方家一报案,他们飞都飞不掉了。”
(2)逃婚与退婚。婚介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使得相亲中男女双方处于被动位置,当遇到矛盾时,逃离就成了弱者反抗的武器。临时婚介LS安排SZ留在女方家,SZ在村寨居住了近半个月。第九天中午,女子以买药为借口离家出走,几天后打电话恳求她父亲退婚,否则将不再回家,其父母只好退婚,9月22日,LS把SZ接回勐塞,聘金和村长手续费总共8万元退还给LS。据SZ说,他给女孩父亲买手机花费的2 000元已一并退还,“她不想见我,躲着我就算了,老丈人、丈母娘对我好,什么都不用我做,我回的时候,他们舍不得”。其间,女方亲属经常向SZ讨要钱,但并未得逞,“要200万基普,丈母娘都没问我要,你给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
对于退婚一事,两位婚介互相推卸责任,又同时责怪当事人SZ。LS认为SZ有问题,“我也很无奈,那边打电话给我说,要去打他,抱怨我说介绍的是什么人!其实我也不了解他,只能再给他介绍一个年纪大的了”。HM说:“上次给他打电话,他说他老婆看病去了,都下去几天了。这个傻子不动脑子,没成功就怪他自己。去寨子前我给他3 000块钱,一下就花完了,在山沟沟里面怎么花的钱,都可以买头猪了。”另一婚介CB则认为退婚是由于距离遥远且语言沟通不畅,婚介不负责任所致,“琅勃拉邦太远了,一个人沟通不了,肯定搞不好,给别人办事也要用点心,别丢给别人,什么都不管了”。
(3)人财两空。9月25日,LS又带着SZ去万象相亲。兜兜转转,直到10月底,当事人SZ在婚介人HM与临时合伙人LS中间,最终还是不了了之。SZ总共花费13万元,HM拿了约7万元,约4万元聘金在LS手里,HM唆使SZ索要聘金,交给他保管,最终聘金被用尽,还欠债几千元。据当事人说,中途游玩时,他支付了约1万元。对于相亲的失败,当事人自己也有怨气,处于无奈和被动之中,抱怨同村婚介人HM不负责任,“什么事都不管,花我的钱到处带他老婆和小姨子去玩,他们来出租房了我还得睡宾馆,我们是来办事的,不是带你老婆去玩的,回家了找他算账,我爸妈要找他退7万块钱”。HM则放任不管,“管他找不找,再找不到就送他回家”。这一曲折的相亲案例体现了当事人与婚介、当事人之间、婚介与警察、婚介之间的互动。当事人最终落得人财两空,损失无法挽回。在这一灰色地带,婚配双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既与各婚介人一味追求快速婚配的经济利益有关,也是当事人过分依赖婚介所致。
2.曲折中推进的相亲实践
(1)逃离与勒索。跨国相亲是行动者们共同建构的过程,有的当事人主动参与到相亲过程中,积极与婚介和女方家长互动。陪同儿子相亲的ZY精明干练,在勐塞相亲过程中,时时跟进相亲和办证情况,隔三岔五催促介绍人。婚介抱怨他麻烦小气,不信任人。其间他自己也在物色老挝姑娘,曾搭讪到一位在昆明学过两年中文的谱囡族女孩,“那天我买凉薯,正好她在旁边卖橘子,就帮我翻译了一下,我就加了她的微信。她会说我们中国话,还是挺好的,就是长得不好看”。ZY与婚介CB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先支付了一半介绍费。CB介绍了一位苗族姑娘,19岁,女孩个子不高,但五官圆润,皮肤白皙,性情老实。ZY对女孩较满意,他儿子却漫不经心,不太主动,加上语言沟通障碍,双方交流极少。相亲之初,婚介就把女孩带到出租房,不料第一天女孩夜间逃跑。ZY要求婚介退还介绍费,而婚介只愿意退一半,约7 000元,双方因此发生争执,ZY怀着交易心态说:“老婆碰都碰不到,交齐了钱才碰到。”婚介CB说:“他说那个女孩子不让他儿子碰,那时候彩礼还没给呢,结婚证还没办好。我说你要这样搞事情就办不成的,人家父母不会给你说那么多的。”
相亲中遭遇村寨知情人乘人之危勒索钱财的情况,婚介在这一灰色地带不得不牺牲必要的利益。由于女方家在琅勃拉邦方向30公里处,婚介第一次去女方家就向寨子一位女人打听位置,女人把他们带到女孩家里后,就向介绍人索要钱财,第一次要了500万基普,第二天又唆使女方父母要1万元。婚介人抱怨,“带个路就要1万块钱,太夸张了,我们马上先把结婚证打了,打了你去闹,看谁没理,我们是打结婚证,正规的嘛,没打之前,她要是去闹的话也麻烦”。他们只好牺牲自己的利益,当事人ZY却是事不关己的态度。
(2)礼节与诚意。相亲中男方当事人注重与女方家长建立情感联系,办证期间父子俩多次去女方家里探望。ZY注重礼节,为表达诚意,2019年9月13日,父子俩带着月饼和水果去女方家过中秋节,女孩找了村里两个会普通话的姑娘当翻译。ZY回国前想去女方家告别,随后自己先回国,他儿子在勐塞等待文件代办人办理结婚登记,“我给女方家说一声我回去了,顺便叫儿媳妇明天来勐塞。我走了之后,就我儿子一个人在这里等,我不放心,怕他一个人无聊了又去丹萨旺超市那边赌游戏”。
ZY给女方家长6万元的聘金,花3万元将近一个月办好结婚手续,总共花费近15万元。办证期间,婚介A夫妇带着双方去当地的南甲瀑布游玩,又去勐腊寺庙拜佛,但因语言沟通困难,当事人之间始终有距离感,正如ZY所说:“他们不亲,两个人怪怪的”。在曲折中推进跨国相亲各环节,体现了当事人与婚介、婚介与村民、双方家长的互动关系,相亲在各方主体参与互动中达成,尤其当事人父亲积极参与,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3)协作与矛盾。两国婚介协作共同建构完整的跨国婚姻机制,但婚介之间也会由于利益分割不均而出现矛盾,从而影响相亲进程。分阶段付款是当事人与婚介协商的结果,易于发挥主观能动性。与ZY分阶段付款的谨慎方式不同,湖北人XGJ去老挝之前就一次付全款15万元。鉴于他性格温和且家境较好,受委托的婚介A夫妻将老挝侄女介绍给他。他看照片第一眼就对女孩心生欢喜,相亲后双方比较满意,女方家长也同意婚事。但因各婚介人对聘金的意见迟迟未能达成一致,导致相亲无疾而终。婚介CB说:“我们去她家谈判都谈了好几次了,她父母很喜欢这个湖北佬。就是红娘迟迟不肯下彩礼,非要等另外一个介绍人过来,他们一层一层的有四五个介绍人,都要给钱。湖北佬愿意出钱,钱卡在红娘那里,又打电话叫他爸爸催红娘。红娘说要等在勐塞做瓦钢生意的介绍人过来,那个人又迟迟不来。女孩子又有点变卦了,本来就和前男友有点纠缠,拖拖拉拉的,你把彩礼一下,她反悔都没有用了。”后来婚介A又给他介绍一个苗族姑娘,皮肤白皙,长相甜美,相亲较为顺利,办理结婚手续花了两个月的时间,10月底双方一起回到湖北仙桃市,在老家拍婚纱照,办酒席。开始被迫来老挝相亲的无奈,以及相亲中对老挝生活习惯的不适应,加之语言沟通的障碍和异国他乡不自由的煎熬,整个过程曲折,但也算有个圆满的结果。
婚姻关系的建立包括举行民间婚礼和办理婚姻登记。民间婚礼一般因不同地域和不同族群的文化习俗而有所差异。跨国婚姻与传统婚姻不同,其婚嫁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被简化。女方家在小范围内举行婚礼,宴请亲戚朋友,通常也会邀请出租房的中国人。跨国婚姻聘金比传统婚姻聘金多。在老挝苗族社区传统婚礼中,一般需要将聘金数额折算成人民币,从2 000元到10 000元不等[20](36),男方还要准备大米、鱼肉、鸡肉、啤酒、米酒、一头牛等聘礼,跨国婚姻的婚礼则基本上省略了这些东西,只需男方付钱,由女方承办一场酒席即可。相亲成功的案例显示中老跨国婚姻聘金为5万~7万元。由于老挝涉外婚姻登记耗时长,一般情况下民间婚宴在办证登记前就完成了。也有人为避开村民勒索,先办结婚手续,再举行婚礼,形成事实婚姻。
在老挝办理婚姻登记是非制度化相亲的重要一环。根据中国涉外婚姻的法律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①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即中国公民与老挝公民结婚,若选择在老挝进行登记,结婚手续必须符合老挝国家法律的规定;若中国公民与老挝公民结婚选择在中国进行,结婚手续必须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老挝涉外婚姻登记程序复杂、耗时长,不仅涉及两个国家婚姻家庭法的法律适用,相关文件还需进行公证、认证以及翻译成各自国家的文字。实践中,两个国家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相辅相成,婚介指导男女双方准备基本证明材料,后续复杂的程序再承包给代办人。
2016年,老挝政府逐渐收紧了本国女性的涉外婚姻,严格规范结婚证手续的办理,增加外籍男方的条件和相关文件,限制老挝籍单身女性出境。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所有老挝关口都不轻易放行持旅游签证的老挝籍单身女性,必须有人做担保,且能提供正在办理的结婚手续文件[2](12)。在婚介的指导下,男性到老挝之前准备了出生证明、保证书、单身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经村委会、公安局、老挝驻华大使馆等部门证明和审批,需花费约2 000元。女方需要办理结婚申请、单身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13份文件,经村长、县公安局、县医院等部门盖章签字②《家庭法(修订案)》,主席令203号,万象,2018年9月30日颁布,本杨·沃拉吉。所有涉外婚姻必须在县民政局领取正规的文件套件,结婚申请书1份,简历1份,住址证明1份,单身证明1 份,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男女双方订婚合同1份,村长盖章,本人签字;健康证明1份,在当地县医院做体检;监护人承诺证明1份,村长盖章;父母签字监护人许可1份;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复印件各1份;私人财产证明1份,村长盖章;县公安局意见1份,在当地县公安局办理并盖章;外交部意见,所有文件办理好后送至老挝万象的外交部。。女方材料办理的程序更复杂,花费更高。首先,更改年龄是普遍存在的首要环节。由于不同国家对缔结婚姻的法律规定不一致,“法律实质冲突体现在对结婚的年龄、性别的要求、自愿原则以及禁止性规定的差异”[21](191)。老挝规定21岁为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而猎入婚姻市场的老挝女性大多处于18至20岁之间,并未达到该国的法定结婚年龄。于是,婚介人委托华人Hor更改女方年龄。HM的老挝媳妇及其表妹才19岁,均改大了2岁。其次,缴纳高额费用是老挝办理材料的特点,从村寨到县城各个部门需要缴纳5 000~10 000元不等的费用,不同地方缴纳费用存在差异。在老挝,主动向村长上缴费用是一种潜规则,以免被人举报,否则将有进老挝监狱的风险。而地方官员也乐见于此,默认这一灰色地带的存在,并从中获利。ZY儿媳妇在村子办手续时花费4 000元,到勐塞县城盖章花费5 000元;CB老挝媳妇寨子的村长收取5 000元,女方哥哥说情后改为1 000元,县公安局收取4 000元,“村长好不容易逮着,老挝人就是实际,有钱就好办,他们又懒又穷”。HM因媳妇更改年龄,在村子办了两次手续,总共花费3 000元,在县公安局花费7 000元。HM说:“其实我找老挝人看了一下,资料上600万基普,不到5 000块钱,他们是私吞的,没办法啊,到了他们的地盘。”
女方的基础材料准备就绪,婚介人就把双方材料交给Hor人或者少数公务人员,由他们代办乌都姆塞省城里的手续,之后省公安局递交老挝公证处做公证,再由外交部和中国驻老挝使馆认证审批。Hor人因熟悉中老两国语言文字而充当中间人角色,他们将已有的人际关系转化为获利的资本,办理费明码标价3 000万基普,折合人民币24 000元,时间为1~2个月。一位24岁杨姓男子Hor人专门代办老挝户口和结婚证,2019年9月,笔者对他进行访谈时,他正在办理4个人的结婚手续。乌都姆塞省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市政府、公安厅、外管科三个单位审核盖章,每个部门都要缴纳高额费用。勐塞芒果种植基地管理员来自中国思茅,娶了当地汉家(当地Hor人)媳妇,儿子已经6岁,他们自己补办结婚证耗时6个月,共花费4万元。其中市政府收取2 000元,公安厅收取1 200元,外管科两个部门分别收取800元和640元。虽然老挝政府加强涉外婚姻管理,但仍有地方公务人员卷入代办结婚手续的行列之中,以此获利。婚介CB请乌都姆塞外事办公职人员代办手续,收取办理费18 000元。显然,老挝国家与社会之间生成了两套文本和实践策略,在这一灰色地带中多方主体形成共谋[22](32)。
随着老挝女性外嫁的新闻层出不穷,老挝政府越来越重视女性外嫁问题,并调整了相关政策,严厉惩处介绍女性到中国的老挝人。此外,涉外婚姻登记也会因政策调整而悬置,CS说:“第一年村里不给开证明。第二年,说是因为刚逮了一个犯罪团伙,暂停办理与中国人结婚的证明。第三年,还是说暂停办理,我都无语了,今年是我在老挝的第四年。”乌都姆赛省内证厅数据显示,2019年进行婚姻登记的中老跨国婚姻仅11对①该数据由老挝乌都姆赛省内政厅新撇提供。。
纵观非制度化跨国相亲的整个实践过程,它在婚介的运作下已然形成了一条商品化的路径。每一位去老挝相亲的男性都要花费数十万元,虽然对外没有提及买卖、商品等字样,但高昂的中介费用几乎是明码标价和公开的。婚介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牵线搭桥的媒人,更是跨国婚姻市场上主导相亲过程的生意人,占据婚介网络中各个位置的人都努力将“先存”的人际关系转化为盈利的资本,甚至彼此因利润分配不均而产生矛盾。在常态婚礼中,礼金是对女方原生家庭的一种补偿或弥补,从订婚到婚礼完成,双方家庭必须不断进行礼物的交换,借由人情之间的互惠来建立恒久的关系。因此,送礼的同时也创造了一个必须回礼的人情债,人们在礼物经济体系里真正期待的是人际关系,而不是礼物本身[23]。商品交易是借由交换物品或买卖建立的一次性关系,在跨国婚姻中,男方给予聘金并不期待回报,聘金扮演的是货币角色[12](187)。因此,跨国相亲是一个物化的过程,女性在跨国婚姻市场中似乎被视为“物品”,男性通过货币购买中介服务和老挝相亲对象。跨国相亲的当事人和旁观者以交易行为来界定非制度化相亲的通婚本质,而婚介往往在与越南、缅甸等国跨国婚姻的比较叙述中粉饰其交易性质,试图将非制度化跨国相亲与其他类型的婚姻区隔开来,“越南那边中介直接把人带过去,我们是把人带过来看,看对眼才办结婚证,我们是按照正规程序来的。介绍寨子里的或者知根知底的,至少不是做小姐的”。然而,短期内促成的婚姻,婚配双方情感上是疏离的。婚介试图借由婚姻自由和结婚办证的外衣摆脱买卖婚姻的原罪,将交易行为置于政府管理的灰色地带,但从实际操作过程看,其行为是以利润为导向的。其中,人际关系和经济行为是一个“先存”关系与后置镶嵌的辩证过程[13](183)。
婚介一味追求婚配成功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刻意隐瞒信息甚至造假,为以后的婚姻生活埋下了隐患,影响着婚配双方的婚姻形态,具有功利性和逐利性的特征[6](114)。借生病之由买药逃婚、悔婚事件,体现了弱者的抗拒和主体性。局外人常把相亲男性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归咎于老挝女性的欺骗,“老挝女人不骗中国单身汉,就是万事大吉了!”部分女性经历了从物化到污名化的过程,她们背负着“灵魂之债”[24]。随着中老跨国婚姻成为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跨国婚配中的女性来源已经老挝多个省份的村寨,老挝人亦把跨国嫁女当作获利的手段,逐渐抬高了中老跨国婚姻的聘金收入。HM说:“现在老挝人变聪明了,我老婆那边聘金涨价快得很,搞得都娶不起了,最高的是七万五。”地方社会涨起来的礼金又进一步建构着女性的商品属性,这种商品化的跨国婚姻是在资本国际化及劳力自由化的过程中,借由国际婚姻谋求出路而产生的结果[25]。
婚姻是人类社会延续的基础,全球化背景下,婚姻成为人群跨国流动的纽带。如今,中老跨国婚姻成为社会事实,在中国,通婚人群由边境向内地扩展,由乡村文化程度较低的大龄未婚男性扩散至城镇受过良好教育的适婚男性,跨国婚姻呈现人群多层次、流向单向性、分布扩散等特点。毋庸置疑,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引起的推拉合力和人口性别结构比例失调造成的“婚姻挤压”现象是其形成的社会动因,商品化跨国婚姻离不开两国婚介群体完整的跨国运作机制。去老挝相亲的中国男性逐年增多也是婚介和当事人基于东南亚国家之间综合比较后的理性选择。跨国相亲亦有社会文化因素的驱动,结婚难不仅仅囿于经济因素的限制,也是一个结构性问题,表达了背后深层次的社会文化和思想观念。单身男性怀揣美好愿景和花钱碰运气的复杂心态,老挝女性也甘愿被“猎身”到婚姻市场中,双方都在为自己的幸福下赌注。
跨国相亲涵盖着双方社会的复杂网络,涉及当事人与婚介、婚介之间、婚介与地方社会等各个层面的互动关系和跨国运作,各个行为主体有其行动策略和主体诉求。婚介通过口耳相传和社交软件往外扩张资源,将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市场化。婚介与当事人相互选择,导致嫁娶双方都呈现出集中在地化的特点。非制度化相亲在婚介运作之下形成一条商品化的路径,婚介试图通过程序合法性以及人际关系连接摆脱买卖婚姻的原罪,但实际操作过程凸显了以利润为导向的运作逻辑。“先存”的人际关系和经济行为镶嵌在一起,他们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27](12)。老挝人逐渐抬高了跨国婚姻的聘金,进一步建构了女性的商品属性。在中老跨国婚姻建立过程中,女方更改年龄和自下而上层层缴纳高额费用,均体现了地方性策略。华人Hor充当中间人角色,从办理证件中牟利,地方社会公务人员视之为“生财之道”,甚至卷入代办结婚手续过程中,将权力资本化,使得这一灰色地带具有一定的自由空间。跨国婚姻市场上多方主体形成共谋,为当事人以后的婚姻生活埋下了隐患。2016年以来,老挝政府逐渐收紧本国女性的涉外婚姻政策,而中老跨国婚姻仍然会继续存在。在“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背景下,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对跨国婚姻高度重视,与老挝积极开展联动与合作,这对涉外婚姻的社会治理和人群跨国流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