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 凌, 李毅飞, 林建原, 侯紫莹
(1.浙江万里学院,浙江宁波315100;2.宁波广播电视大学,浙江宁波315016)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负责,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障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1]。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是多方面的,上到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社会诚信,下到劳动者权益、安全生产、消费者权益保障,还要兼顾社会公益和环境保护等。越大的企业对人们的生活及社会造成的影响就越大,那么其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应地也更加广泛。
企业社会责任投资是致力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而做出投入,并取得相应的回报。近年来社会责任投资在全球发展较快,它是一种新型的具有多重考量的投资产品,它是将投资决策与经济、社会、环境相统一的一种投资模式。投资不仅仅是投入,并且讲究回报率。但是投资者不应只对传统的金钱回报感兴趣,还应考虑到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公益、环境与资源、和平与发展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的一种长线投资。在信誉第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社会责任投资能力是一种综合竞争力。长远来看,社会责任投资并不会减少企业的经营利润,相反它对经营竞争力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能给企业带来高于经营成本的超额利润。因此,企业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伦理、公益等社会责任,可视其为一种长线投资。由此可见,企业社会责任投资从深层次上解决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动力不足的难题,实现了资本的逐利性和社会责任目标的完美统一。在后疫情背景下,传统投资亟待向社会责任投资转变。
相较于传统领域的投资,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具有以下三大特征:
1. 投资目标的关联性
传统的投资把追求利润做为其最大的目标,以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的利润空间,其他方面很少去考虑。而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属于特殊的投资类别,企业社会责任投资目标具有多样性和关联性,追求自身营利空间是其目标之一,但显然不是唯一目标,其投资目标与利益相关者、社会挂钩,考虑的内容则更加广泛,包含了劳动者与消费者权益、环境、资源保护等诸多内容,在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投资时,需要兼顾这些内容。
2. 投资标准的双重性
传统投资标准只需考虑目标企业的利润情况,各项未来营利空间等,考察方面以经济效益为主,而企业社会责任投资的目标不仅仅要考察经济因素和营利空间,更要考虑企业是否能为社会做出贡献这一更高标准。
3. 致力于社会公益
基于公益性理念,企业社会责任投资行为更加注重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传统的投资,一旦投资人发现其投资利润有所下降或其他不利因素时,投资人可以撤退,以减少其损失。而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则不能,因为其以公益性为导向,一旦企业利润下滑或面临其他不利因素时,投资人要积极干预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和应对策略,不能不作为。这与传统投资有很大的区别。
2005 年我国修订的《公司法》第5 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大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我国首次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直接法律规定,具有重大意义。2006 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7 条也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这一规定更加具体地描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相较于2005 年的《公司法》更前进了一步。但2005 年和2006 年的这两部法律虽然都直接规定了企业社会责任,却并没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投资。迄今为止,我国立法对企业社会责任投资依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致使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投资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无法可依。2005 和2006 年的两部法律规定的企业社会责任对此打了个擦边球,却没有明确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投资行为,实为遗憾。当我们研究国外成功经验时,可以发现他们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2000 年以来,日本政府颁布并实施《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的基本法》《容器包装再利用法》《特定家电再商品化法》等,使日本循环经济和社会责任投资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有了良好的法律环境,社会责任投资这个“新生儿”才能更好地成长发育。目前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在我国缺乏法律的规范和保护,这是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也有社会责任投资基金,但基金产品还很少,市场上仅有两种社会责任投资产品,即中银持续增长和兴业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其实,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从其特性上来说就比较适合进行社会责任投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该抓紧研究将其纳入社会责任投资的范畴。与此同时,我国国内资本市场上拥有的创新工具也还较少,社会责任投资还缺乏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对象,这一点与金融产业发达的西方国家相比我们还落后较多[2]。
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在我国是新事物,对其缺乏有效的引领和监管既与此前市场需求不旺有关,也与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投资重视不够有关。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将面临着资源紧缺、生态环境脆弱、收入分配不公、创新不足等诸多挑战,应对这些挑战需要经济转型。而创新往往意味着对旧体系的打破和对旧机制的更新,需要规则引领和保驾护航,尤其需要法律等强制手段去保障实施,促进其有序发展。强化法治的引领作用与监管保障,走绿色发展之路,这将成为我国大力发展社会责任投资的基本动力。
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披露并未能形成普遍的重视,更遑论企业社会责任投资披露。据调查,一些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存在着名不副实或是只重视形式、不重视实效等现象,部分披露的报告与其企业的现实状况并不相符,容易造成投资人的判断失误或是误导大众,造成诸多不良的社会影响。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法律规定和实施的国家。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继美国之后也相继从各方面出台了企业社会责任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法律加以规制,这些对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投资立法具有借鉴意义。上世纪20 年代,美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逐步兴起,80 年代,以宾夕法尼亚为代表的29 个州修改《公司法》,规定“其他利益相关者条款”,为美国的社会责任投资立法奠定了基础,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其他利益相关者条款”产生于反恶意收购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然其在企业社会责任法制运动的历史上仍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3]238,为公司管理者权衡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而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社会法上的依据。尽管这种立法例自产生以来就伴随着争论,但这类立法为越来越多人认可已是不争的事实[4]。
挪威国家养老金(Norwegian Government Pension Fund-Global),是公认的全球透明度最高的主权基金,经常被视为机构社会责任投资的典范。1990 年,挪威政府意识到石油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将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渐衰竭,政府遂决定利用好这笔资金,建立了“石油基金”,这笔基金通过海外投资所获收益将汇入子孙后代养老资金的蓄水池。2005 年挪威议会又通过法案将石油基金和国民保险计划基金合并。目前,石油基金已经增长到了74 万亿挪威克朗,加上原来的2 万亿挪威克朗保险计划基金,每个挪威公民老了以后都将拥有近150 万挪威克朗,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5]。并且在这笔基金的投资收益上,挪威央行做到公开透明,每个季度都会公布一次财务和详细的分析报告,不仅政府部门可以从中了解收益情况,任何一个挪威公民也都可以查询这些报告。挪威能够成为当前世界上幸福指数最高的国家之一,人人平等相待,与挪威国民对自身未来生活预期的确定性密不可分,而这又与他们的国家养老金制度分不开。考察挪威成功的社会责任投资可以带给我们诸多有益的启示。
国外企业的社会责任经过这些年的改革和变迁,已经日趋成熟,他们将经济、政治、生态等相互配合,成为相互联系、协同发展的统一体,其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已经上升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高度。其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企业具有经济和社会双重属性
企业社会责任投资需要兼顾经济和社会双重属性。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而破坏环境、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忽略了企业的社会属性,社会将有失控的风险[3]265。
2. 企业社会责任投资根本上也属于投资
投资不仅有投入,还要讲究回报。国外许多学者一直在思考和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投资的回报率问题,分析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与长期收益的比较关系,发现二者的正比例关系后,越加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投资,由此带来的积极改变是企业在产品质量和服务、职工待遇、环境资源状况等方面均有所改善,更多的企业能够自觉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生产守则和社会责任实施标准。[6]实现了资本的逐利性和社会责任目标的有机统一。
3. 有专门监管部门监管
企业社会责任投资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并且设立相关的监管部门专门监管。只依靠舆论力量的监督是不够的。因此,要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投资行为就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
4. 将企业社会责任投资的结果予以公示
挪威央行每个季度都会公开其基金的去向及财务报告,公民、企业、有关部门随时可以查看基金情况,给利益相关者和投资者带来极大的方便和投资安全感,同时提升了国民的幸福指数。
5. 合理利用资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挪威政府看到了石油资源的稀缺性和衰竭性,考虑到国家下一代的生存和发展以及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所以提出了“石油基金”。这给我们的启示是:我们在追求经济发展的时候,不能以损害资源和环境为代价,需要建立和完善经济与社会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广泛性,为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解决“一带一路”和后疫情背景下国内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社会责任难题,提供务实的法律服务和有效的法治保障。首先就应当建立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法》《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投资条例》等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形成既有宏观法律制度指引,又有具体的法规甚至规章制度规制的法律体系。同时,企业社会责任也具有时代性,在当前大数据和信息社会背景下,企业对利益追求的非理性极易对市民社会的私权造成伤害,企业社会责任投资立法应具有前瞻性,欲以立法促进、激励、引导和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投资行为,还要考虑制定《数据信息保护法》等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构建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投资法律体系。
1. 政府适度干预是实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
政府的职责更多地在于宏观引领,可以根据产业政策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运用税率、利率和价格等经济杠杆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实现资源的有效和优化配置,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投资目标的实现。
2. 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奖惩机制
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可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外,信用管理、媒体曝光、履职承诺、述职报告、评估奖励等政府的非强制性奖惩制度也可发挥较大激励和制约作用。
3. 建立健全企业诚信评价机制
通过企业诚信评价机构,围绕企业经营的行为、形象、贡献、管理等内容,科学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并对企业践行诚信状况进行指标评价,建立能全面反映诚信状况的企业诚信评价机制。
4. 引导企业参与境外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鼓励企业参与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认证,对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给予客观评估,定期公布评估结果。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国际化、标准化对外向型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自律机制的形成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达到更高阶段的重要标志,这种自律机制的构建,主要通过完善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导向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来实现。建立和优化职工、债权人、消费者、环保者、社区等利益相关方对企业治理的参与制度;健全和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审计、审核和信息披露机制,通过信息的透明公开使那些重视企业声誉和形象的企业严格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