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叙事:《血色子午线》的后殖民书写

2020-12-13 11:45
宁波开放大学学报 2020年4期

韩 龙

(中国地质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一、引言

科马克 麦卡锡是美国当代小说家,《血色子午线》是其写作风格的转折之作。小说主要刻画无姓少年西部荒原无尽的骑行旅程,其后他加入头皮猎人队伍,以暴力屠杀墨西哥和印第安人为业,用遇害人头皮获取黄金,大肆杀戮。小说以法官之舞收尾,留存想象空间,呈现出故事开放型特征。《血色子午线》深刻展现出美国西进运动和殖民扩张的暴力和死亡,即美墨战争、种族仇恨、性别歧视和文明冲突,烙印丰富的历史性、政治性和文化性。“它为麦卡锡探讨其本人视之为人类与生俱来的暴力主题,及专注于为他的冥想提供丰富素材的新的地理环境带来机遇。”[1]45小说融合神话、宗教、考古和天文知识,具有极其广阔的文学视野。国内解读集中在后现代、暴力、创伤和寓言叙事等主题。外国学者着重分析小说人物、死亡风格、战争史诗等因素。本文运用萨义德和斯皮瓦克的后殖民理论分析小说,审视美国殖民者对印第安部落、墨西哥人民施行血腥屠杀和剥夺生命的罪行,揭示麦卡锡冷静客观笔调下对历史和现实的思索。

后殖民主义理论发轫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主要探讨殖民时期终结后宗主国与殖民地的文化话语和权力关系变化。后殖民文学既涉及殖民地人民受压迫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又包含宗主国实行殖民统治、施加文化压迫、及秉持对受殖民者的意识观念。它指对于殖民关系作批判性的考察的文学[2]3。广义而言,后殖民理论注重批判东方主义、界定文化身份、对被殖民者的分析及对民族主义的探讨[3]5-8。它批判和挑战西方文化统治与霸权。后殖民可区分三种层次:那些与殖民地经验有关的写作和阅读;西方对第三世界的“殖民化主体”的构成,对第三世界本土历史的消声;第三世界对殖民主义和新殖民主义的思想批判,以及其对抗形态和策略[4]166-167。它的主要代表为爱德华 赛义德、加亚特里 斯皮瓦克和霍米 巴巴。

作为对抗性批评,后殖民理论为解构和颠覆西方话语霸权和白人至上传统提供利器。广义上,后殖民批评是对不同种族、文化和国家之间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主宰和从属关系的质疑和挑战[5]9。萨义德通过考察东方学,认为西方借东方学媒介来创造或想象东方,其本质是某种言说、书写或编造以妖魔化东方。所谓东方主义是欧洲中心主义和白人至上论对真实东方的歪曲和遮蔽。在东方学中,欧洲代表智力优越和先进文化,东方象征落后和野蛮的文明;欧洲人道德高尚和举止合乎逻辑,东方人呆滞刻板、女性弱化和懒惰愚蠢。东方化的形象包括广大有色人种,如黑人或印第安人。通过揭露支配与被支配关系,萨义德建构主体与客体、主体与他者理论来批判西方。

斯皮瓦克主要探讨属下阶层理论。属下泛指政治或地理层面超出霸权国家范围的殖民群体或殖民地。狭义而言,属下指代丧失自我话语权或无法传达意志或愿望的非主流和边缘群体。作为美国的东方女性,斯皮瓦克亲历多重压力:面对西方时的“东方人”的压力,面对男权话语时的女性压力,面对“第一世界”中心话语时的“第三世界”边缘压力[6]54-55。她关注第三世界的黑人女性,她们受白人主流文化与男权双重压迫,处于社会最底层和边缘而无法发声,成为从属阶层和沉默他者。换言之,从属阶层是失去听众的发言者或无人理解倾听其发言。

二、殖民主体与被殖民他者

根据萨义德《东方主义》,东方是西方针对东方想象的建构。东方是非理性、堕落、幼稚的、不正常的;欧洲是理性的、贞洁的、成熟的、正常的[7]49。通过描述、教授、殖民、统治等处理东方机制,西方可以任意控制、重建和俯视东方。换言之,西方与东方之间存在着一种权力关系、支配关系、霸权关系[8]5。占据主流地位的西方处于权威和中心,可按自身文化构造和阐释东方;丧失主动话语权的东方沦为边缘他者,无法自由表达自我。双方形成主体与客体,自我和他者关系。殖民地人民是“殖民地的他者”。“他者”指主导性主体以外的一个不熟悉的对立面或否定因素,因为它的存在,主体的权威才得以界定。西方之所以自视优越,正是因为它把殖民地人民看作是没有力量、没有自我意识、没有思考和统治的能力的结果[2]22。《血色子午线》对白人、墨西哥人、印第安民族和黑人群体细致刻画,突显白人正面高大形象,将有色人种烙印消极、下等的和低劣的符号。白人代表美国殖民者,有色人种象征被殖民群体。

小说通过刻画不同场合的白人殖民者,建构其主流社会的权力主体形象,突出白人群体权威,奠定其帝国叙事的基调。少年杀死墨西哥酒保,怀特上尉派人寻他。“他穿了件鹿皮衣,头戴一顶灰乎乎的黑丝高顶礼帽,嘴角叼着根小墨西哥雪茄。”“这马披着精心制作的银边皮具,脸上长着白斑,四蹄雪白。”[9]33白人基督徒士兵服装昂贵和坐骑气派,反映其较高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当少年来到少尉住所,“墙壁刷得雪白,点缀着花哨的彩色碎瓷砖。”[9]34“坐在藤桌边写信的,就是上尉。他们立着等候,上尉的部下手里捧着他的黑帽。”[9]35白人上尉住处高档而雅致,黑帽象征其绝对的权力,衬托白人上流社会的主体形象。当法官格兰顿出场,“第二天,法官在其他人的陪同下站在街中抽着雪茄,他脚踩一双上等小山羊皮革的靴子。”[9]90州长陪同格兰顿骑行过街,为他举行仪式,来衬托其屠杀印第安人的正义性。另外,小说突出表现法官智慧和机智的正面形象。当“格兰顿帮”①遭遇大批阿帕契印第安人,法官利用纯硫磺结晶、木炭、硝石和尿来制造弹药,占领制高点,屠杀印第安人,体现美国殖民者野蛮血腥的一面。

相对而言,墨西哥人是愚昧落后的。根据怀特的表述“那伙人压根不知道什么是荣誉、正义和共和政府。这个民族太怯懦了,居然向赤裸的野蛮人进贡了一百年。拱手让出庄稼和牲口。关闭矿井,丢弃村庄。”[9]38小说呈现墨西哥对印第安卑躬屈膝、妥协退让和毫无勇气斗志的懦弱形象。面对印第安杀戮和劫掠,墨西哥无法反抗。“我们要对付的,是一个堕落的种族。一个杂交的种族,比黑鬼好不到哪儿去。或许还差不多。”[9]38少尉认为墨西哥是低劣民族,折射白人群体对墨西哥人的鄙视。其后,“你知道无法自治的民族应该怎么样?没错,别人来替他们治理。”[9]38怀特依照自我狭隘的判断,为美国人殖民墨西哥的正义合法性背书。“我们将是解放受困黑暗土地的力量。”[9]39上尉将本属于墨西哥的领土视为蒙难的美国国土,反映其殖民者的本质属性。此外,“他们谈话时,其内容也是女巫或者更可怕的东西,而且他们总是想从黑暗中搜集一些不知名的野兽的声响。”[9]81小说将墨西哥人符号化为神秘而恐怖的形象,畏惧不可知东西。小说突出白人占据主体中心权威,墨西哥人沦为边缘他者,失去话语权。

作为美利坚的原始居民,印第安部落本应享有一切土地和权力,却受到美国军队和墨西哥人的血腥杀戮。小说表现印第安人是落后的他者化角色,具有东方异域的色彩。“据说这些涂油彩的赤裸野蛮人喜欢吃人,他们即使出现在牛鬼蛇神中,也极其骇人。”[9]43在文本中,印第安俨然是现代文明的对立面,显现出令人惊惧的恐怖形象。当少年首次相逢印第安武装部队,小说描写更加诡异。“所有骑手的脸都涂得花里胡哨、莫名其妙,酷似一群骑着马、因为死亡而欢腾的小丑,用野蛮的腔调号叫,策马扑向他们,如同一群从比基督徒所想象的硫磺火湖还恐怖的地狱来客,高声尖叫、叽里咕噜,披着烟尘,仿佛不知名地带热气般的存在,神情恍惚、嘴唇抽动垂涎。”[9]60相对白人士兵而言,印第安士兵是野蛮而愚蠢的,是地狱小丑。当“格兰顿帮”与奇里卡瓦野蛮人战斗,“这群豺狼般的战士的头颅又黑又矮,身着废弃的墨西哥军服,配着一把剑,磨损的俗气饰带上挂着曾经属于侦察兵的惠特尼维尔厂的柯尔特手枪。”[9]253小说对其后印第安骑兵进行更加负面刻画,将其类比为豺狼,配备拙劣而落伍的军备,显得滑稽而不可理喻,使其具有浓厚原始文明特性。

总体上,小说勾画出美国殖民者是正义合法、天生高贵和文明智慧的权力主体,相比而言,黑人、印第安民族和墨西哥人是卑贱、下等的、愚蠢和刻板的边缘他者。小说中,美国白人是主动的权力话语发声者,其他有色人种民族成为消极的权力被支配者,两者呈现为权威殖民者和边缘被殖民者对立的话语关系,小说显现出帝国叙事的特征。

三、白人至上与黑人卑下

赛义德的东方学本质上是西方再现东方的话语体系。“东方不再是一个拥有思想与行动的自由主体,而是成为一个供西方观看、控制和掠夺的‘他者’。”[10]48东方作为话本,是西方按自我观念和文化的描述需要构建的话语。换言之,东方学理论的东方是西方世界以高贵和优等民族身份绘制自己对东方的想象。由于落后和愚昧,东方无法自我表述,只能被他人表述。西方用理性文化创造了东方。东西方存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通过在《文化与帝国主义》中分析欧洲文化和帝国海外殖民扩张,萨义德揭示西方人文主义精神烙印着某种精英主义和以自我中心主义的倾向,它主张维护自我,同时也宣扬对他者贬低和异化。欧洲中心论和白人至上主义成为殖民统治的文化载具,白人殖民者对黑人等有色人种实行种族歧视,面对强势宗主国文化,黑人由于丧失本土文化,转向接受西方文化而产生心理自卑,失去自我身份。《血色子午线》建构出种族对立的二元世界,白人统治高雅而理性的上流社会,相反,黑人从事苦力和劳工而混迹下流阶层。双方形成权力支配关系,地位悬殊。

小说开篇,通过少年所见所闻,展现黑人低下地位形象。在孟菲斯,“黑人在田间劳作,瘦削而佝偻。棉花蒴果中的手指如同蛛爪。园里阴影笼罩着痛苦。”[11]4黑人艰苦工作,充当劳动力,构建黑人无奈而悲惨的群像。其后,“一个披着油布雨衣的高大男子进了帐篷,脱下帽子。他身长近七尺,即使站在这个流动的上帝之舍里也还抽着雪茄。”[9]5白人法官穿着体面,呈现出威武优雅的绅士形象,掌握权力话语。至此,黑人群体与白人形成对立关系,奠定文本隐含白人中心和黑人边缘的基调。小说通过两种手法张扬白人法官正义印象,外表上是高大和权威的上帝;行为上揭露格林牧师骗子身份并枪杀他。此外,小说细节折射出社会对黑人言语歧视。“正在扫地的黑鬼将扫帚靠墙立起,走了出去。”[9]11日常称呼是种族歧视的体现。当少年遇到老隐士,“有四样东西能毁灭这世界,他说,女人、威士忌、钱、黑鬼。”[9]19老人言辞反映他对黑人严重偏见。

白人压迫黑人首先反映在语言习惯,即称谓对象。小说多次以黑鬼称呼黑人角色,反映主流社会对黑人的普遍歧视。其次,白人利用其知识来显示权力话语。法官霍尔顿向墨西哥中士介绍格帮派成员,谈到黑人杰克逊。他用西班牙语长篇大论,旁征博引来描述其生涯,使中士肃然起敬。但杰克逊却不解其语,一头雾水地询问法官,得到回答。“当事人并无必要获知本人案件的全部事实,因为无论理解与否,其举动终将顺应历史。”[9]97小说显然将霍尔顿刻画为拥有知识、真理和权威的白皮肤主人,相反,黑人杰克逊只能惊吓到汗流不止,呈现为权力受支配者仆人形象。另外,通过托德文视角,小说展现黑人杰克逊的外表。“他戴着的人耳项链像一串干黑的无花果。他个头很大,面目粗糙,眼睑下垂处被刀子割开了小块肌肉。”[9]99黑人是饱经沧桑受难者,相对白人而言,外观形成鲜明比照。小说提到黑人随身物品。“他的装饰品包含各种档次,上等的与劣质的掺杂。他脚踩一双好靴子,带着一支镶着德银的漂亮来福枪,但这枪的背带却是切下来的靴筒做的。他的衬衫破破烂烂,帽子发出恶臭。”[9]99小说描述黑人杰克逊不分优劣,好坏混用,显示其无知的判别能力。衣物破烂而肮脏,表明其人懒惰而混沌。由此,小说建构出黑人愚昧和非理性的下流奴隶的印象。

黑人与白人的话语争执反映种族权力关系。小说细致建构在“格兰顿帮”中同样姓名的黑人和白人约翰 杰克逊,隐晦折射出两个民族的权力支配关系。当白人试图在黑人影子避阴,“白人似乎冒犯了他的形体,并唤醒了他黑色的血液或黑色的灵魂中的某种沉睡的仪式。”[9]92小说微妙地反映白人和黑人的权力争锋。当两人坐在营火堆旁,在没有成文规定情况下,醉酒白人喝令黑人离开火堆,黑人无视其命令。白人开枪威胁黑人,“不把你的黑屁股从火边挪开我就送你下地狱。”[9]123黑人数次目视格兰顿,试图寻求公正裁决,他最终采取行动。黑人诘问白人,“跟上帝最后的审判一样。”[9]123当黑人假装离开火堆,白人放下手枪,黑人提刀砍下其头颅。小说细腻呈现黑人和白人的权力争执,白人无理要求惹恼黑人,最终导致其死亡,烙印着种族歧视未来结局的意味。当州长安吉尔 特里亚斯设宴款待“格兰顿帮”,他们来到浴室。法官最后走进浴池。“嘴上叼着雪茄,一副君主气派。他像苍白的月亮一样发着光。”[9]188显然,小说将法官霍尔顿描绘成君主,是白人领袖,发散神圣光辉。法官来到宴会现场,“身着裁剪细致的本色亚麻套装,他脚踩擦得锃亮的灰色小山羊皮靴,手握一顶巴拿马帽,手工精细到无丝毫拼接的痕迹。”[9]190白人法官服装精美,体面讲究,体现其地位不凡和身份高贵。霍尔顿与州长交谈时,“他们当即用一种屋内无人能懂的语言攀谈起来。”[9]190通过展示法官渊博学识和广阔阅历,小说极力建构法官理性的正面形象。对比之下,众人大醉一场,原形毕露。“杰克逊拔出手枪,蹒跚到街上,发誓要射下耶稣基督这长腿白人王八蛋的屁股。”[9]192小说突出展现黑人杰克逊粗鲁丑态,对白人基督上帝的仇恨,刻画黑人的野蛮特性。

简而言之,通过刻画以法官霍尔顿为主的白人群体,小说建构其高贵、理性和智慧的上流社会形象,相对之下,黑人杰克逊显现粗鲁、无知、懒惰和野蛮的习性,两者形成极端比照。文本丑化歪曲黑人而称赞歌颂白人,体现白人至上和黑人卑下的权力支配关系,折射其白人中心叙事的特点。

四、殖民者男权与女性失声

按照斯皮瓦克的《属下能说话吗?》对印度传统习俗解读和西方女性创作文本分析,西方处于强势地位,对东方输出优越话语。以黑人妇女为主的第三世界女性,受殖民主义和男权双重压迫,成为属下主体,处于失声或沉默状态。“妇女受到双重掩盖。”[12]108换言之,属下不能说话。种族和性别歧视使殖民地女性生活在社会最边缘,无法发声。即便能够发出声音,也因无人倾听而丧失意义。在文学视域,处于边缘而失声的属下广泛指代非西方群体,如被压迫者,被殖民东方人,有色人种等。小说既深刻表现黑人、印第安民族和墨西哥人丧失话语权,无法反抗,又突出刻画不同种族和国家女性的沉默和边缘地位,受到种族压迫和性别歧视的历史画面。

小说开场提及少年身世。只知其父是教师,少年尚有一姊,无缘可见,母亲生他丧命,不知姓名。文本对其父描写详尽,却略写其母亲和其他大部分女性角色,奠定小说男权叙事的基调,隐射出对女性形象的忽视和弱化。在小说中,少年与马耳他水手打斗受伤,酒馆老板娘照顾他直至其身体复原,首次显示女性善良和母性的天性。但同时,小说没有赋予其名讳,其角色也附属于男性丈夫。故事绝大多数女性无姓名,反映文本绝对男权化,对男性的张扬隐喻美国殖民者强势的话语权力,折射被殖民属下沉默和女性失声的现状。整体而言,小说是由殖民者男性视角展开故事,并建构虚构世界。其中,小说对墨西哥女性的描写渗透着怪异、淫荡和神秘性。“最后是一群棕肤的村民,都穿着白色的棉衬衣,俨然什么机构里的侍者,女人披着黑色的长围巾,一些人坦胸露乳,脸用赭石点成红色,吸着小雪茄。”[9]78它突破读者对传统女性印象,甚至带有男性特征。其次,小说整体展现墨西哥女性角色丑陋、邪恶和衰老的方面。“面色阴郁满是沟壑的老妪蹲在排水沟里的木炭火边,不知什么动物焦黑的肉条在上面发出咝咝声或毕剥作响。”[9]83老妪角色无数次闪现在故事里,麦卡锡有意刻画女性消极而沉默形象,以其歪曲的阴暗面来指代被殖民国家低劣的特性。“干瘪的丑老太婆,半裸着身子,皱茄子一般的乳房吊在披肩下面。”[9]112以墨西哥妇女为主的第三世界女性呈现负面化形象,且无法取得自主权发声。

女性是受男权压迫的弱势方,她们成为属下主体。女性沉默是美国殖民者屠杀和劫掠被殖民地人民的象征。小说中,格兰顿骑马枪杀从屠宰场逃生的老妪,“老妪的脑袋的另一侧爆出一个拳头大小的窟窿,窟窿里血喷如注,她扑在地上,无可挽救地在自己的血泊中丧命。”[9]113白人殖民者无情屠杀印第安老妇人,衬托殖民者冷血而残暴,丧失人性的特性。当小说描述淘金者尸体,“有些人长着胡子,但他们腿间的伤口却像月经一样流着血,男人的部位都被割掉了,黑乎乎的,怪异地挂在他们咧着的嘴上。”[9]173麦卡锡用女性化字眼来刻画男性特征,隐晦地讽刺男权。其后,“格兰顿帮”进入索诺拉州首府乌雷斯城,“当地名媛趴在阳台上,脸上抹着木蓝和赭石,艳丽得像猴屁股,她们透过扇子凝视下方,像精神病院的异装癖者一样带着一种骇人的扭捏作态。”[9]222小说只是展示墨西哥上流女性不正常的举止和奇怪的形象,以其建构墨西哥民族的怪异性和非理性。此外,印第安妇女是第三世界妇女群体的象征之一,小说对印第安女性进行异域化和妖魔化描写。当“格兰顿帮”行至科罗拉多河沿岸,看见尤马印第安女人,“他们和女人脸上都有刺青,女人除了柳树皮织绳做的裙子什么也没穿,她们很多人面容俊俏,但更多的人身上有梅毒的痕迹。”[9]281通过对外表的观察,小说细节暴露出对印第安妇女的片面判断,歪曲反映印第安种族不守伦理和淫荡部落文化。

即便女性拥有发声权和话语权,也无人倾听,处于属下沉默的状态。男性权威干扰或剥夺女性话语权,使其处于从属地位。小说唯一刻画明确姓名的印第安女性角色是莎拉 博金妮丝,她的出场是以笼子里的白痴为背景的。当“格兰顿帮”与尤马印第安人合谋占据科罗拉多河渡口,女人们发现白痴踪迹。“她们聚在他周围,显然没有因他的裸露和肮脏而感到惊骇。”[9]285小说暗示女人失去纯真和贞洁。当莎拉发现对于白痴詹姆斯·罗伯特的不人道,她主动训斥其兄弟克罗伊斯·贝尔。麦卡锡以the Borginnis 或the Borginnis woman 指代其人,小说以夫姓字眼称呼莎拉来暗示其身份附属在丈夫之下,折射女性对男权的挑战。莎拉竭力拯救锁囚的白痴,但最终他重回笼中,死于法官手下。白痴之死是男权对女性权力的倾轧,使其臣服在男性权威之下。小说大多数女性角色无姓名,甚至无声音,乃至只有外表存在,隐射女性权力失位和不公。另外,小说从殖民者男性视角对墨西哥女性进行观察,当格兰顿到达尤马,“一名墨西哥少女裸着身子蹲在墙下的阴影中。她注视着他骑马经过,用手遮住胸脯。她脖子周围是生皮的项圈,被链子绑在一根木桩上,身边是一个装着发黑的肉块的泥碗。”[9]303小说展示墨西哥少女受到束缚,失去人性尊严,体现女性生存艰难境地。

总的来说,受到种族殖民和性别歧视,第三世界女性受压迫而处于社会边缘,成为属下存在。广义而言,小说既展现美国白人殖民者对黑人,印第安民族和墨西哥人的屠杀和劫掠,又刻画白人男性对有色人种女性的歧视,使其丧失发声权力,广大无姓名女性角色更加折射女性权力的缺席和女性声音的沉默,体现某种男权叙事的特性。

结语

《血色子午线》奠定麦卡锡的现代美国文坛大师地位。通过美墨边境来映衬西部荒野舞台,小说建构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文明之间的对立关系,人物丧失人性而暴力化。“他们走到哪里,就把死亡带到哪里。”[13]67通过后殖民理论视角分析美国殖民者、印第安部落和墨西哥被殖民者话语关系,白人至上和黑人卑下的权力关系,殖民者男权压迫使第三世界女性失声,以及现代国家与原始文明的冲突,揭示小说帝国叙事、白人中心叙事和男权叙事三重特性。“死亡是一种节日和仪式,而非一种神秘事物。”[14]9通过暴力和死亡,它展现处于强势地位美国殖民者西部扩张的血腥屠杀,对边缘弱势地位的印第安部落和墨西哥有色人种的压迫。小说重述美国殖民史,折射麦卡锡对战争的鞭挞和对生命的敬畏,白人殖民者对权力和暴力的主宰,反映出人性道德的冷漠和文明的缺失。

【注释】

①“格兰顿帮”指由罪犯、老兵和印第安人组成的头皮猎人队伍,头目是美墨战争老兵格兰顿和霍尔顿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