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高生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江西 南昌 330108)
在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面胜利、解放全中国之际,中国共产党召开了被毛泽东称为“城市工作会议”的七届二中全会。在这次大会上,毛泽东同志精辟论述了党的工作重心要由乡村工作转移到城市工作,指出党“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更好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中国共产党先后以中央的名义召开了四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为各个阶段的城市发展注入了强大精神动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总结中外城市建设理论与经验的基础上,把治理理念融入党的城市工作部署,提出了城市治理、城市治理体系的新思想新理念,从而推动党的城市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城市治理体系主要是由城市治理中的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方法、治理目标等要素共同构成的有机统一的制度运行系统,是推动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也是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当前,学界对城市治理体系已展开了相应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但主要是从治理主体视角以及案例实证分析这两个维度予以阐释的,相对而言在融合马克思主义城市思想的维度上尚有待深入。
城市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关注的一个重要微观主题。尤其是对于恩格斯而言,可以说,城市问题很早就进入了他的理论视野,城市研究之路始终贯穿于他的理论生涯之中。从青年时期实地考察特定城市问题而形成的《乌培河谷来信》《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到唯物史观形成以后与马克思合著完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再到晚年时期写就的《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论住宅问题》等诸多文本之中,恩格斯围绕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住宅、生态、伦理、城乡关系等多种主题展开了富有理论穿透力的唯物史观分析,极大地深化了人们对城市起源、城市本质、资本主义城市发展困境及其解决方案的认识。恩格斯的城市思想由于分析的深刻性,在当代仍有理论说服力与思想影响力;然而专题性、系统化论述的缺乏,使得恩格斯的城市思想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在《马克思主义与城市》一书中,美国城市思想研究者艾拉·卡茨纳尔逊对此指出:“恩格斯在对曼彻斯特和其他早期工业革命城市中心的高度压缩的讨论中,照亮了一条令人遗憾的既没有为马克思主义也没有为城市研究者所发现的路。”[2]20世纪60年代,社会空间理论研究的兴起激活了马克思恩格斯文本中沉睡已久的社会空间思想,深入挖掘马克思恩格斯文本中的城市思想并揭示其时代价值已成为当今学者拓展马克思主义研究的重要致思路径。有鉴于此,本文尝试在阐释恩格斯城市思想的基础上,揭示其对新时代我国城市治理体系建构的理论启示,并以此作为纪念恩格斯诞辰200周年的理论献礼。
恩格斯城市思想主题多样、内涵丰富、阐释多维,既从宏观维度上论及城市的起源与城市建设的目标,又从微观维度上揭示了资本主义城市发展困境及其解决方式,可谓从唯物史观出发研究城市相关问题的重要理论典范。
就城市起源问题而言,不同的视角会呈现出不同的答案。从经济学视角看,或可归因于常态化的商品交换;从人类学视角看,或可归因于祭祀、朝礼等宗教性的精神需要;从政治学视角看,或可归因于防卫、进攻等事关领土与权力斗争的据点需要。与此不同,恩格斯认为,诚然商品交换、宗教朝拜或权力斗争的需要是城市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因素,但这些因素本身都是生产力发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从这些因素出发分析城市的起源仍然不够彻底。
在恩格斯看来,以生产工具革新为标志的生产力的发展,在推动社会大分工、扩大产品交换、促进人口集中、满足人的各种需要等因素的基础上共同形塑了人们所居住、生活的城市。这就意味着,城市的形成不存在单一的动因而是人类活动综合作用的产物,但在众多的动因中又存在着一个起主导性作用的因素,这个主导性因素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如果说,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城市起源中的主导性作用体现得尚不明朗,那么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到来,这种主导性作用就变得很明朗了。对此,恩格斯深刻论及资本主义社会中机器的出现及其运用导致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由此进一步催生了规模化的工业塑城运动,指出:“大工业企业需要许多工人在一个建筑物里面共同劳动;他们必须住得集中,甚至一个中等规模的工厂附近也会形成一个村镇。他们有种种需求,为了满足这些需求,还需要其他人,于是手工业者、裁缝、鞋匠、面包师、泥瓦匠、木匠都搬到这里来了……于是村镇就变成小城市,小城市变成大城市。”[3]406可以说,工业“建立了现代的大工业城市——它们的出现如雨后春笋——来代替自然形成的城市”[3]566。这种从生产力发展的视角探究城市的形成,正是恩格斯城市思想的深刻之处,也是其运用唯物史观分析城市起源的创新所在。
就城市建设的目标问题而言,恩格斯从城市建设与人类生活的内在关系出发揭示城市建设的目标,明确指出“城市的建造是一大进步”[4]197。对此,美国城市理论研究者科特金深为赞同,他指出“在长达5000多年的时间里,人们所眷恋的城市是政治和物质进步的主要场所”[5]282。城市建设的进步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城市建设有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层次的追求。物质生活资料的满足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首要前提,如果缺乏基本的生活必需品,那么人们必将“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4]166。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将陷于追求“活着”的斗争,很难追求更高层次上“活得好”的美好生活。而要生产足够多的物质生活资料,必然离不开空间要素的参与。城市作为一种特定的空间场域,通过提供“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要的集中”[4]184为社会生产大量的物质生活资料,从而使人们免于争取生活必需品的“活着”斗争,转向对“活得好”的更高追求。
另一方面,城市建设有利于提升现代工人的阶级意识,进而推动工人阶级的社会运动与社会改造。在马克思主义视阈下,工人被赋予了一种伟大的历史使命,即发展成代表人类整体利益的无产阶级,继而通过发动共产主义运动消灭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最终为人类社会追寻美好生活提供新的历史起点。而在工人发展成无产阶级的过程中,近代工业塑造的城市起到了重要的历史杠杆作用。恩格斯曾明确指出:“大城市是工人运动的发源地,在这里,工人首先开始考虑自己的状况并为改变这种状况而斗争……在这里,产生了工会团体、宪章运动和社会主义……如果没有大城市,没有大城市推动社会智慧的发展,工人决不会进步到现在的水平。”[3]436城市生活在客观上有利于促进工人的团结互助及其组织化进程,在主观上推动工人摆脱“只是为了自己小小的私利……而活着”[3]360的死气沉沉的精神生活以及对统治阶级人身依附、思想依附、情感依附的宗法式生活,最终深刻意识到他们所承担的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就此而言,通过科学分析城市建设对人类生活层次以及工人阶级意识的改善,恩格斯赋予城市建设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与伦理品格。
当人们宣称“人类最伟大的成就始终是她所缔造成的城市”时[5]2-3,不可忽视的是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也裹挟着社会问题、政治问题、伦理问题、生态问题等。可以说,“城市文化从一开始就显现开放与奴役、自由与强制两种取向”[6];就奴役与强制而言,城市某种程度上已沦为统治阶级“权力运作的基础”[7],以帮助统治阶级“规训和驯服大众,使之成为国家权力统治下的温顺公民”[8]。这种辩证看待城市发展的思路也是为恩格斯所坚持的。在他看来,囿于私有制,城市在为人民创造、追求、享受美好生活提供重要场域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异化为统治阶级奴役人、压迫人、剥削人的空间工具,从而衍生各种城市问题。对此,恩格斯在其相关文本中就阐释了私有制下特别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城市发展的4种典型问题。
第一个典型问题是城乡关系异化。恩格斯认为,城乡关系从不分走向分离再到对立,是私有制的必然结果。表面上看,城市总体上比乡村更为文明,被视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但在私有制下,城市与乡村都不利于人的发展:前者使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后者使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4]185。因此,相较于乡村直接、粗俗的野蛮,城市实则存在披上文明外衣的野蛮。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城乡对立愈益明显,乡村日益屈服于城市。
第二个典型问题是城市生态恶化。恩格斯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人类要生存要生活要发展,就必须“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但这种对自然界的支配依赖于人们“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9]997。然而,在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关系异化为人与自然的对抗关系,有规律有节制的支配自然变成了无节制、肆意的控制自然、剥夺自然。在城市中,这种自然生态的恶化突出表现为工业规模化所导致的对矿物与木材等自然资源的大量开采、城市土地无节制扩张所导致的生态面积急剧减少,以及工业污水、废气等排放造成公共卫生低劣的状况等。
第三个典型问题是城市居住极化。恩格斯认为,居住是人类生活的基本需要,住宅建造应当把居住属性作为首要价值。但在私有制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伦理关怀早已湮没于“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4]403,包括住宅在内的诸多物品都普遍被商品化、市场化。列斐伏尔也指出“空间作为一个整体,进入了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模式:它被利用来生产剩余价值”[10]。在这种境况下,住宅建筑优先追求的首要价值已不是居住属性而是商品属性,由此必然导致的后果是住宅极化。资本主义城市中的居住状况就普遍呈现这种极化现象:一方面是资产阶级“有花园围绕着的别墅似的房子”,另一方面是工人阶级杂乱、肮脏、不宜居住的“地下室”“洞穴”[11]。
第四个典型问题是城市伦理畸变。恩格斯认为,在应然的意义上,城市伦理体现为促进人的发展完善与价值实现,但在私有制下,城市伦理发生了畸变,表现为限制人的发展完善与价值实现。比如,资本主义工厂的工人,由于工作待遇极低导致劳动乐趣的丧失以及居住环境极差导致家庭乐趣的丧失,他们“除了纵欲和酗酒……一切享乐都被剥夺了……经常毫无节制地沉湎于他们唯一能得到的这两种享乐”,其结果就是“除了过高的死亡率,除了不断发生的流行病,除了工人的体质注定越来越弱,还能指望些什么呢?”[3]411在这种境况下,城市生活不仅很难促进工人的自我发展,反而将消磨、弱化工人寻求自我完善的意志。
恩格斯的城市论述实际上区分了两种城市建设:一种是应然意义上正义的城市化,即为绝大多数人服务的城市建设;另一种是实然层面下异化的城市化,即私有制下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城市建设。在资本主义制度这一私有制的最后发展阶段,城市建设主要是服务于资产阶级的利益,其后果是导致城市建设者与城市成果占有者的身份分离。从政治维度看,资本主义社会下以城市建设为代表的“空间生产已经成为统治、压迫人的工具”[12]。借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说法:城市建设者在城市建设的财富越多,他们所建设的影响和规模越大,他们就越赤贫,越变成廉价的商品。可以说,资本主义城市发展的各种问题是资本主义制度主导城市化的必然结果。比如,恩格斯就指出资本主义城市住房问题是“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必然产物;这样一种社会没有住房短缺就不可能存在”[9]216。不惟如此,其他许多异化的城市问题都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呈现。既然资本主义制度是资本主义城市问题的总根源,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城市问题就不能依赖它的自我改良,而是必须摧毁资本主义制度,把城市从资本主义制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才能完全敞开城市发展人、完善人的价值,实现城市建设者与城市成果享有者的统一。
由上所述,恩格斯的城市思想为我们认识城市起源、城市建设目标、私有制下城市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提供了马克思主义视角的分析,这对于我们理解和建构新时代中国城市治理体系也具有跨越时空的启示。
恩格斯认为,城市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即城市在形成过程中涉及到生产力发展、文化精神需要、商品交换、军事斗争、人口聚集等多个因素的共同作用。恩格斯的这种分析启示我们要注重从多维视角展开对城市问题的讨论。新时代城市治理体系建构问题,作为新时代党中央城市工作的一个重要主题,首先我们要理解为何要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建构,这就需要我们效仿恩格斯,从多维视角出发理解构建城市治理体系的必然性。
2015年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各级党委要“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我们党之所以提出要促进城市治理体系现代化,有着历史、现实以及未来这3个维度的考量。从历史维度的继承与发展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国家管理城市的方式已从城市总体性支配、城市管理进入到城市治理的新阶段,城市治理体系的提出则是对城市治理的进一步发展。应当说,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所开展的城市工作,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城市建设实情的城市治理体系:在治理主体层面形成了包含政府主体、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等在内的多元主体格局;在治理客体层面当前关注城市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等全方位建设,关注生产、生活、生态布局的优化,治理的对象更为全面、更为精细;在治理方法层面正在实现原则、理念、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等层面的转变,如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以及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的转变等;在治理目标层面正在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城市化转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毋庸讳言的是,我们国家城市建设离构建一个有机统一、融合互促的治理体系尚有一定的差距,在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方法、治理目标等方面均存在不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从现实维度的针对性看,当前城市发展中各种问题相互交织、纷繁复杂,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运动式治理、碎片化治理已难以应对,亟须城市政府提供一个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城市治理制度系统,党中央提出构建城市治理体系这样一种制度系统可谓正当其时。从未来维度的前瞻性视野看,当前无论是国家治理、区域治理、乡村治理还是全球治理等各种空间治理都纳入到体系治理的视野之中,从而更为充分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美好生活的系统性与全面性需要。城市治理作为一种特定的空间治理,构建城市治理体系某种程度上就是顺应体系治理这一时代趋势的鲜明体现。
总之,当前我们国家构建城市治理体系是多维因素交织作用下的产物,既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对城市治理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城市工作的创造性发展,还是满足人们群众城市美好生活需要的新路径。为此,我们要坚定推进城市治理体系的思想认同与实践自觉。
恩格斯的城市思想涉及到辩证看待资本在城市建设中的双重功能:肯定资本在现代城市与工人阶级建构中的积极功能,也不忽视资本对城市发展与工人生存生产生活的破坏功能。这对于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启示。一方面,改革开放后我国已经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资本主体已成为城市治理的积极力量,因此与恩格斯所指明的消除私有制、消灭资本不同,我们是在规避资本主体破坏功能的同时积极利用和发展资本主体的积极功能。另一方面,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未达到恩格斯所设想的发达社会主义阶段,政府主体、社会主体尚未完全成熟到应然意义上完全有为、完全自治的程度,光靠政府主体、社会主体难以有效治理城市。因此,我国城市治理体系建构要考虑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提升城市治理中政府主体、资本主体、社会主体的治理协同度,以此实现城市治理的最佳效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城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提升了政府主体、资本主体、社会主体之间的协同度,但仍有不足。其一,政府主体在城市治理中存在越位、缺位的问题。其中,治理越位主要表现为政府在城市治理中做了不该做的事,比如城市街道、社区机构承担的广受诟病的招商引资功能就是这种表现;治理缺位主要表现为政府没有做好该做的事,其二,资本主体在城市治理中存在社会责任不足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资本主体日益壮大,成为城市治理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囿于利润优先的价值追求,一些资本主体缺失社会责任、社会伦理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资本主体的社会责任、社会伦理意识总体上有所提升,但仍有不足。比如就水资源保护而言,仍有一些企业没有充分重视绿色生产、清洁生产的重要性,导致“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水污染从单一污染向复合型污染转变的态势进一步加剧,污染形势复杂化,防控难度加大”[13]。其三,社会主体在城市治理中存在参与不强的问题。我国政社关系经历了从改革开放前政社不分向改革开放后政社分离的转变,随之而来的是市民、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的勃兴,但由于历史上政社大一统的影响,市民、社会组织那种依赖政府的旧传统并未完全断绝,由此导致他们缺乏参与城市治理的内生动力。比如社会组织就普遍存在参与城市公共治理的数量少、力量弱、资源不足等问题,导致它们参与城市治理的深度、广度、效度都是非常有限的[14]。
新时代构建城市治理体系需要针对以上问题,通过运用制度、法律等措施规范政府主体、资本主体与社会主体的行动边界:使政府主体在政策管理、社会公平、服务事业等需要公权力作后盾,以及虽成本高但强调社会利益的公共产品领域发挥主导性作用;使资本主体在具有多元化有偿服务、投资性质的竞争性领域发挥决定性作用;使社会主体在志愿服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政策制定等产生微利润或无利润的公益性领域发挥主体性作用,积极推动市民主体主动参与城市公共治理、政策制定等事关城市发展的公共领域。通过这些规范,一方面使城市各治理主体在自己的领域发挥积极功能,另一方面使他们能互相弥补各自领域的治理失灵状态,从而达到治理互补、融合互促的状态,最终提升城市主体彼此的治理协同度,实现城市治理的最大成效。
空间生产是人类社会的一项基本生产活动,关涉一定的阶级利益。具体到城市化这种特定的空间生产而言,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城市建设服务享有等级特权的贵族利益,资本主义社会下的城市建设则主要服务作为统治积极的资产阶级利益,两者都没有服务大多数城市建设者的利益。本质上,私有制下的人类城市发展史就是一部城市建设者与城市成果享有者的分裂史,并由此衍生各种异化的城市问题。恩格斯深刻批判了这些异化问题,这种批判勾勒出两种异质性的城市化:一种是服务人类整体利益的城市化即正义的城市化,代表了未来城市建设的趋势;另一种是服务少数人利益的城市化即异化的城市化,揭示了私有制下城市发展的本质。进而言之,是否认为城市建设要服务于人类整体利益,是辨别马克思主义城市观与非马克思主义城市观的根本标志;坚持城市建设服务人类整体利益这一伦理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城市观的本质特征。这种本质特征为我们思考构建城市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提供了重要启示。
城市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更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场域”。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城市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把城市工作列为党的工作重心,建国后则开始探索如何建设和管理城市,其中自然包括目标维度的探索即探索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城市。就这种目标建构而言,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工作是在以工业为核心的工业建设下开展的,目的是探索建设一个更好促进工业建设的城市,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一时期的城市化增长率并未出现预期的趋势,反倒是出现了波动乃至停滞、倒退的现象,没有凸显城市化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乃至民生幸福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至党的十八大之前,我国城市工作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建设下恢复运行的,目的是探索建设一个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城市,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这一时期的城市化取得了迅速发展的奇迹,较好凸显了城市化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改善的作用,并总体上推动传统的乡土中国进入到现代化的城市中国,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在党的十八大之前,我国城市化建设先后是在以工业建设为中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主导下进行的,其逻辑预设是通过城市建设促进工业建设、经济建设再促进人的发展,构成了“城市建设—工业建设、经济建设—人的发展”的逻辑递进关系。应该说,这种逻辑预设是好的,但在具体实践中也出现不少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把作为手段的工业建设、经济建设作为目的,遮蔽了“人是经济社会现代化的主体”[15]这一终极价值目标。因此,我们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建设虽然推进了工业发展、经济发展,但由于在目标定位上并未突出人的中心地位的问题,甚而出现对人的轻视的问题,即“轻视人文城市精神,轻视城市益于人的‘规划’,轻视人民群众在其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6],导致城市中的人越来越原子化、越来越孤独,没有很好体现城市建设助推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积极功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科学研判城市发展现状,提出了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论断。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 “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17]。2019年8月在甘肃考察以及2019年11月在上海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均强调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城市建设理念,要在城市发展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可以说,人民城市价值理念的提出是从理论上对恩格斯城市思想的创造性继承,是马克思主义城市思想发展史历程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创新;也是从实践价值上对中国共产党近百年城市工作经验的高度提炼与深刻总结,扭转了以物的生产为中心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城市化导向,彰显了社会主义城市建设相较于资本主义城市建设的价值比较优势,理应成为新时代构建城市治理体系的价值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