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恒茂
(郑州大学 文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诗经》中的“鸟兽草木”研究自古就为大家所重视,孔子便提出了“诗可以兴……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1]的主张。如今学界对于《诗经》中哺乳动物如牛、猪,昆虫如蟋蟀,草木如荷、松等都有丰富且完备的研究,但是对于禽鸟类尤其是“雉”的研究却相对较少,因此本文从“雉”入手,探讨《诗经》中“雉”意象的表现以及产生这种表现的原因。
《禽经》中对“雉”的解释是:“雉,介鸟也。”[2]《尔雅·释鸟》篇中对“雉”的描述是:“鷂雉、鷮雉、鳪雉、鷩雉、秩秩海雉、鸐山雉、雗雉、鵫雉。雉绝有力奋。”[3]2649随后解释了不同地区对于不同羽毛“雉”的不同称谓。而在《说文解字》中,“雉”包括十四种之多。
综合《禽经》《尔雅》以及《说文解字》对于“雉”的解释,可知“雉”有“翟”“翚”“鷮”“鷂”“鳪”等别称,将以上文字放入《诗经》中检索,得出《诗经》中含有以上文字的诗共有九首,分别是含有“雉”字的《邶风·雄雉》《邶风·匏有苦叶》《王风·兔爰》《小雅·小弁》;含有“翟”字的《鄘风·君子偕老》《邶风·简兮》《卫风·硕人》;含有“鷮”字的《小雅·车辖》以及含有“翚”字的《小雅·斯干》。
现代生物学的研究表明,雉与鸡都是属于鸡这一形目下的雉科,但是“雉”属于野鸡,而“鸡”则为家禽,并且考古学家已经证实,至少在商朝末年的时候[4],已经出现了家鸡的驯养,所以可以认为在《诗经》中“鸡”和“雉”是两种不同的意象,因而笔者并没有把“鸡”列入讨论的范围。
根据统计,《诗经》中涉及禽鸟意象的诗共有69首[5],涉及“雉”意象的诗占禽鸟意象的13%,占《诗经》全篇的3%,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比率,因而对“雉”意象的梳理是必要的。
这一方面的诗有两首,分别是《邶风·雄雉》和《邶风·匏有苦叶》。
《邶风·雄雉》:雄雉于飞,泄泄其羽。我之怀矣,自诒伊阻。雄雉于飞,下上其音。展矣君子,实劳我心。[6]84
这首诗表现了一个妻子对在外服役的丈夫的想念之情。马瑞辰说这首诗“前二章睹物起兴,以雄雉之在目前,羽可得见,音可得闻,以兴君子久役,不见其人,不闻其声也”[7]125。这一论述是十分准确的。在古代的婚姻关系中,女方是依赖男方的,也就是说,丈夫是一个女子全部的寄托,当丈夫离开自己时,那种孤独和思念便会一发不可收拾地喷涌出来。
《邶风·匏有苦叶》:有弥济盈,有鷕雉鸣。济盈不濡轨,雉鸣求其牡。[6]88
《匏有苦叶》讲述的是一个女子在济水之畔等待爱人的情景。这个女子将自己比作雉,在岸边“鸣”以“求其牡”。同时,根据诗的后两句,女子的恋人尚未出现,所以此时女子的心情是焦急的,是盼望的,这虽然与《邶风·雄雉》的感情色彩略有不同,但本质上还是刻画了一个女子对自己心上人的等待。
《诗经》中这一内容的诗主要体现在王族的婚礼和宫室上。
《鄘风·君子偕老》:玼兮玼兮,其之翟也。鬒发如云,不屑髢也。[6]128
《毛诗序》对于《君子偕老》的评价是“刺卫夫人也”,认为“夫人淫乱,失事君子之道”,所以“陈人君之德,服饰之盛,宜与君子偕老”[8]221。这一首诗里的“翟”指的是绘制着长尾野鸡图案的衣服,唐朝时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指出“翟而言象者,象鸟羽而画之,故谓之象。以人君之服画日月星辰谓之象”,因此“知画翟羽亦为象也”,“引古人之象以证之”[9]185。极言其服装的华美尊贵。
《卫风·硕人》:硕人敖敖,说于农郊。四牡有骄,朱幩镳镳。翟茀以朝。[6]166
《硕人》描写的是庄姜出嫁的场面,这也是一场王族之间的婚礼。这里的“翟”是指用野鸡毛装饰的车子,郑氏言:“此又言庄姜自近郊既正衣服,乘是车马以入君之朝,皆用嫡夫人之正礼。”[8]284齐国女子庄姜出嫁的车马到达卫国近郊后用野鸡毛进行装饰,这一“翟”便显示了王族身份的尊贵。
《小雅·斯干》:如跂斯翼,如矢斯棘,如鸟斯革,如翚斯飞,君子攸跻。殖殖其庭,有觉其楹。[6]544
《斯干》是为了庆祝西周奴隶主贵族的宫室完成的诗。庭宇如鸟展翅,如野鸡飞翔,只有贵族的宫室才可以用“五彩皆备成章”的雉形容,换句话说,也只有雉才可以反映出宫室的宏大与壮美,这可以体现出西周先民的民俗习惯。由此可见,“雉”意象在贵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西周先民崇尚祭祀,而跳舞是祭祀时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雉”作为舞蹈器具在其中占有很大的作用。
《邶风·简兮》:左手执龠,右手秉翟。赫如渥赭,公言锡爵。[6]104
全诗描绘了一次盛大的祭祀中的舞蹈场景。这里的“龠”和“翟”,都是跳舞时的重要舞具,如《毛诗正义》中说:“籥虽吹具,舞时与羽并执,故得舞名。”[9]164另外,闻一多的《风诗类钞》中也有“翟,雉尾长羽,舞师执以指挥”[6]105,足以证明“翟”在祭祀中的重要地位。
《诗经》中的“雉”代指人时主要表现的是那些正直善良的人。
《王风·兔爰》:有兔爰爰,雉离于罗。我生之初,尚无位我生之后,逢此百罹。尚寐无吪。[6]1207
这首诗中将兔比作小人,雉比作君子,同时也用以自比。狡猾的兔子从容自在,而善良的野鸡却被网罗,这是当时社会黑暗的写照。“我生之初”与“我生之后”的对比,更加表现了诗人作为善良的“雉”无法存活于苦难现实的哀叹。
《小雅·小弁》:雉之朝雊,尚求其雌。譬彼坏木,疾用无枝。心之忧矣,宁莫之知?[6]604
这首诗旨在表达被放逐的忧愤。诗人的父亲因为听信谗言将诗人放逐,诗人的无奈、忧愤、哀伤杂糅在一起。这里诗人将“雉”与自己做比较,表达了善良的自己没有知心人理解,就连自己的父亲都不相信自己的苦闷心情。与《兔爰》相类似,这里诗人同样将“雉”和“兔”进行了对比,兔子有人心疼,而野鸡却无人问津,良善之人再一次被放逐。
《小雅·车辖》:依彼平林,有集维鷮。辰彼硕女,令德来教。式燕且誉,好尔无射。[6]691
该诗是以男子的口吻叙述了娶妻的喜悦进而对所娶女子的爱慕。这里以“鷮”起兴,表现所娶女子出众的德行和优雅的仪态。这里的“雉”意象有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形容女子善良美好的品德,二则突出了所娶女子身份的尊贵。
《诗经》中对“雉”的意象的表现绝不是凭空出现的,必有其内在的原因和文化逻辑。
雉本身的特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雉的外表美丽,另一个是雉的生理特性。
从外表来看,雉是十分漂亮的。其“长尾”“五彩”“青质”或者“白质”,这一美丽的外貌很容易吸引人们的注意,从而也更容易让人们把“雉”甚至于“雉”的各个部分应用于生活或者文学作品中。这主要表现在:在日常生活中,“雉”通常作为装饰出现在隆重的场合;而在文学作品中,“雉”则是美好漂亮的人或事物。
从雉的生理特性来看,《白虎通义》中对“雉”的描写是:“取其不可诱之以食,慑之以威,必死不可生畜,士行威守节死义,不当转移也。”[10]意思是说“雉”不轻易转移自己的气节。
延伸到女子身上,就是说女子专心不二,一生只忠于一个男子,所以在《匏有苦叶》中,面对船夫是否渡河的询问,女子回答“不涉卬否,卬须我友”。即使有他人招呼渡河,也执意要等待自己的恋人,这就是一种忠贞不移的品质。由雉引申出的忠贞不移的品性再作引申,就是女子以“雉”自比,从而求得一生唯一的“雄雉”,获得一生唯一的爱情,亦即“雄雉于飞,泄泄其羽。我之怀矣,自诒伊阻”,远行的丈夫成了自己此生唯一的牵挂。除此之外,“昔贾大夫恶,娶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御以如皋,射雉获之,始笑而言”[11],《左传》如是记载,可见“雉”的这一意象在男女忠贞不移方面的应用在先秦时代是十分常见的。
除女子之外,由“雉”引申到人们的德行上面,“雉”也就成了“耿介”君子的代表。所以《兔爰》中耿介的君子“逢此百罹”,《小弁》中善良的儿子遭到流放,这些诗篇中的“雉”都旨在表现诗人美好的品德。在先秦的其他文献中,《仪礼·士相见礼》:“挚,冬用雉。”郑康成注释:“士挚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12]西周时期的士阶层之间在相见时常常会执雉以为礼,由此可见一斑,这里的“雉”取的就是朋友之间没有二心的交往,是人物品格的象征。
“自然崇拜”是人类最原始的一种宗教祭祀形式,先民的“自然崇拜”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大自然的崇拜,一种是对生殖能力的崇拜。归根结底,这两种崇拜都是把自然物、自然力视作神圣的对象。
先民对大自然的崇拜表现在“雉”飞落的行为上。《史记》中记载“帝武丁祭成汤。明日,有飞雉等鼎耳而雊”[13],说的是商王武丁在祭祀先祖成汤的时候,有雉飞到祭祀所用的鼎耳上鸣叫,对此,官员祖己回答:“雉者,野鸟也。不当升鼎。今升鼎者,欲为用也。远方将有来朝者乎?”随后武丁“内反诸己,以思先王之道,三年编发,重译来朝者”[14]17。由此可见,商代先民认为雉的出现是国家将有祥瑞的征兆,善走而不善飞的雉飞落现象与商朝的国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一先民对大自然的崇拜延续到了周王朝,万舞是周代祭祀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由武舞、文舞两部分组成,通常在日中之时举行[15]。《简兮》就再现了文舞的祭祀场景,“翟”在文舞中的作用是舞师用来指挥的,大毛公指出“以干羽为万舞,用之宗庙山川”[7]144,也可用来证明西周的大型文舞祭祀是西周先民对大自然崇拜的体现。
古代先民“自然崇拜”另一方面的体现是“生殖崇拜”。早期的“生殖崇拜”主要是以舞蹈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时期,人们通过舞蹈来宣泄对生理的渴望,表达对自身的认知, 彰显对生命的理解[16]。由此可以推测,《简兮》中的祭祀不仅包含了对大自然的崇拜,而且包含了对生殖的崇拜,所以“雉”意象也自然打上了生殖崇拜的烙印,因而《诗经》中表现男女之情的诗作也有西周先民对生殖繁衍向往的内涵。例如《匏有苦叶》中的“有鷕雉鸣”和“雉鸣求其牡”中,似乎就蕴含了男女欢好的韵味。
西周是在伐纣克殷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为了维护统治,周王朝统治者往往会用“上帝”“天命”来解释其政权的合法性。而禽鸟在先民们的眼中被称为沟通上天的“信使”,所以“雉”自然成为西周贵族思想中“神鸟”的存在。正如谚语有云:“鹊巢避风,雉去恶政。”[17]另外,《春秋感精符》:“王者旁流四方,则白雉见。”[18]《孝经援神契》中记载:“周成王时,越棠献白雉。去京师三万里。王者祭祀不相逾,宴食衣服有节,则至。”又“德至鸟兽,故白雉应”,这些都可以印证在先秦时期雉的出现象征着在位者有德,百姓受其惠。
“天命靡常,惟德是辅”是西周天命观内容的核心,为了与“德”相对应,西周制作了一整套完备的礼乐制度,井然有序的礼文化是规范人们德行的最好方式。西周时期只有拥有尊贵地位的人才可以使用“雉”的图案或者“雉”的具体部分。例如周代只有王后才可以穿绘有“雉”的华服,《禽经》中也有“取其雉性介而守,以比后德也”[3]2649的言论,所以周人在尤其注重礼仪的婚嫁中往往将带有“雉”图案的象服作为王族女子的婚服,以表达对其道德容貌的要求和祝愿,也是对其德容的喻示,由此可见“雉”在西周正统礼仪中的重要性。
在《诗经》中,这一内涵的体现也是淋漓尽致的,《硕人》《君子偕老》以及《车辖》中都有类似的记载,三者的婚礼上都使用了带有“雉”的物品,取的都是“尊贵、德容兼备”之意,这些都可以印证在西周的礼乐制度中,“雉”用以喻德同时用以显示地位的独特作用。另外,在《斯干》中,诗人对王族宫室的描述也使用了“雉”这一意象,这也可以从侧面看出,西周的礼乐制度已经深入人心,所以只有在具有较高地位的贵族的宫室中才可以用“雉”来形容,而一般的家庭则不能使用这一具有象征意味的禽鸟。
“雉”这一意象是《诗经》禽鸟类意象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反映了西周先民对祭祀、爱情、地位、品质的认知,这一认知与雉本身的特性、先民对自然的崇拜以及周人的礼乐观息息相关,并且影响了后世的文学创作。探究“雉”意象的文化内涵,对研究西周先民的生活状态、民俗风貌以及先秦文学对后世文学的影响,都是有启示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