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高质量开好“2+4”会议。会议是人大开展工作、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按照法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主席团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乡镇每年都要严格依法依规召开两次人代会、四次主席团会议,努力做到程序合法、材料合规、议程合理,同时要加强会议谋划、创新会议议题,力求“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在保障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人大作为。
二是高标准推进履职阵地建设。乡镇(街道)人大要对照我省“八有”和“五好”标准,加强对“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的成效评估,统筹推进、持续优化家(站)软硬件建设,探索建立代表特色工作岗,不断拓宽驻外代表联络站建设范围,充分发挥其作为密切代表与群众联系、有效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平台载体作用。
三是高质效地组织代表活动。乡镇人大要围绕党委中心任务、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有效拓展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精心组织各级代表参与调研走访等活动,变“进家驻站坐班等”为“进村走巷主动联”,让代表真正把身子“沉下去”,把问题“带上来”。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形式,深入、及时、全面地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精准监督意见,推动政府重点工作的落实。
四是高水平做好民生实事票决工作。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是依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创新之举。乡镇人大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不断深化完善民生实事票决制,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候选项目,严格遵照法定程序民主审议、民主决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决定后的项目跟踪监督,建立健全民生实事“全周期”监督机制,做足监督的“下半篇”文章,以“硬核”举措持续跟踪项目进展,推动项目落实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