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益
4 月2日,法制日报以《检察公益诉讼为复工企业筑牢“防护墙”》为题,报道了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复工+消除隐患+解决困难”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这是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
4 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情况报告》。自2019 年10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以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人大监督意见和人大代表建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注重增强公益诉讼检察的预防功能和治理效能,正确处理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经济发展特别是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关系,力争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在最高检3 月5日发布的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彰显涉农检察力量”为主题的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中,湖北省天门市检察院诉镇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该案中,检察机关不仅促使镇政府组织清运原垃圾填埋场覆土下的各类垃圾1000 余立方米并进行无害处理,促成在原址新建并投产一座日处理污水500吨的污水处理厂,还举一反三,向天门市委、市政府报送专题报告,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乡镇27 个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堆放点进行专项督查,整治恢复土地近8.5万平方米。
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
在甘肃省张家川县检察院督促县工信局对“土小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中,促成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29家“土小企业”依法整治,恢复受损耕地250 余亩,保护了珍贵的耕地资源;同时联合工信局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推动了《张家川县“土小企业”清理取缔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25 户企业全部实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和原有轮窑生产线的拆除,4 户企业主动改建升级、顺利投产,避免了“一刀切”式执法,满足了保护环境和促进发展的双重需求。
在江苏扬州广进船业非法占用长江湿地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为尽量减少办案对企业经营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主动协调帮助解决船厂工人后顾之忧,邀请安全生产与造船专家,协同船厂制订拆除可行性方案,最终实现将滞留未完成的三艘船只限期造完、自行驶离的最优方案,为企业避免了1.92亿元的合约损失,并拆除了超4.8 万平方米违章建筑,使被违法占用十年的113亩湿地重新与长江相连。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检察院通过办理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促成该公司创新生产工艺获得国家专利。2019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认真总结大青山退矿还绿系列案引入专业公司补植复绿,以及促进阜丰公司从大气污染案被告转身成为行业治理恶臭气体排放标兵等成功经验,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举办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专业化修复研讨会,与有关科技企业签订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合作协议,用长效机制巩固办案成果。
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