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与保护并重 助力复工复产

2020-06-03 08:39
人民监督 2020年2期
关键词:农资复产营商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民营企业可能会承受很大压力。服务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是大事,也是难事,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更强、更有力的法律保护,让法治成为民营企业家最大的“定心丸”

建议检察机关对春耕提供有力司法保护

邵长金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长金

三月春光好,春耕生产正当时。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疫情防控要抓紧抓好,春耕生产同样也耽误不得。春耕生产是复工复产的重要内容,建议各级检察院进一步做好涉农检察工作,为春耕生产提供有力司法保护,继续把涉农检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树牢优先服务、综合保障、协同推进理念,做到涉农案件优先办理、涉农工作优先安排、涉农信访优先处理,突出服务保障坚守耕地红线、协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农村改革、精准脱贫等工作重点,着眼强化耕地司法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治理、助力脱贫攻坚,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梳理风险点,助力企业发展

王桂波 全国人大代表,新郎希努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桂波

企业复工复产是我非常关注的一个重点。日前,诸城市检察院发表了《服务复工企业,依法保障复工》一文,我专门对此进行了深入了解。我认为,诸城市检察院在微信公众号开通的“企业复工法律服务”平台,有效梳理了复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点,并提出了合规建议,这也让我们看到了司法执法机关的努力。我们集团也按照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在保证职工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做到了防控、复产两不误,确保了国内国际订单的交付率,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公益诉讼部门加强监督,保证食品安全

秦英林 全国人大代表,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秦英林

为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联络等方式密切与企业沟通,走访了辖区已复工复产企业,了解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难题,并努力协调解决;利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及时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合法诉求,为企业提供法治保障。

4月30日,来自中铁七局的建设者在武九北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现场作业。

此前,南阳市检察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我十分赞赏这样的做法。在生猪生产行业,我们也迫切需要卧龙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加强对我们的监督,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防疫和复工两手都要抓

张丽晓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际部主任

张丽晓

对复工复产有四点建议:

复工企业必须严控,把抗击疫情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疫情防控容不得任何放松、侥幸心理,更要打好复工防疫战。

防疫不是不复工。防疫和复工,必须两手都要抓起来,但应避免发生聚集性疫情,强调员工“两点一线”生活、工作之余不得聚集等规定。企业若发生确诊病例,不要过度恐慌,主动上报,快速隔离,企业及员工必须高度警惕。

疫情要严控。生活还要继续,社会运转不能停下,防疫与生产需要两条腿走路。既要防疫也要发展,经济需要稳定,防控需要依法,要平衡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各类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很多企业一季度经营受影响较大,面临成本高、固定开支大、现金流压力大等难题,希望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建议司法部门严厉打击涉农犯罪

陈萌山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

陈萌山

当前正值各地春耕春播进行时,春耕生产已经从南到北陆续展开。我们要用更加有力的措施来减轻疫情的影响,保障春耕春播生产全面管理有序地展开。

建议各级农业部门摸清当前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资和流通情况,研判今年农资市场供需情况,会同发改委、工信部门分类推进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资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农资供应;建议交通市场监管、农资供销等有关部门,将农资纳入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生产保障物资,为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田间管理和春耕生产提供方便,为农机跨区作业开辟绿色通道;建议司法部门严厉打击借疫情囤积居奇、哄抬农资价格、销售伪劣农资等不法行为。把今年中央部署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及时传递给农民,稳定他们的信心,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夏粮丰收和全年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民企健康发展

李沈明 全国人大代表,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沈明

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运行造成一定影响和困难,但同时国家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的集中全面释放,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在这种特殊时期,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向检察机关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抢抓国家政策机遇,更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加快谋划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建议检察机关及时给予监督,适时发出检察建议,为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建议检察官进企业开展培训指导,助力做好特殊时期风险防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疫情期间企业如何依法合规使用国家各项政策,因疫情导致的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等民商事纠纷以及其他行政争议纠纷,建议检察机关选派资深检察官深入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增强企业抗击风险的能力,帮助企业平稳度过这段特殊时期。

建议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方面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当好民营企业发展的守护者,用法治手段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加大对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力度,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护。

法治是民企的“定心丸”

胡桂花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梁山县梁山街道土囤村党支部书记,山东梁山华宇集团董事长

胡桂花

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良好的营商环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这是给我们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以法治方式呵护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责。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曾多次受邀到山东省济宁市两级检察机关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比如部署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制定为新旧动能转换保驾护航、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等多项制度。特别是在战“疫”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山东省检察机关结合检察职能,及时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的意见,细化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举措,尽心尽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让民营企业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值得点赞。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民营企业可能会承受很大压力。服务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是大事,也是难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更强、更有力的法律保护,让法治成为民营企业家最大的“定心丸”。希望检察机关抓牢扛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制定出台更多更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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