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疫情防控

2020-06-03 08:39
人民监督 2020年2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人大代表防疫

防疫治疫的决策、部署、实操都离不开法律支撑。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重大战略成果,但也面临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不健全不完善,相关机构设置重叠掣肘、权责交叉又不能做到无缝连接,管控调配处置保障等工作欠精细、缺实操,基层执法施策有些简单随意等问题

为打赢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

王晓红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传媒系主任

王晓红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不仅体现在日常社会治理上,更体现在要经得起突发重大事件的检验。

疫情防控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有序推进,这是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在党中央强有力的领导下,检察机关对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案件及时提前介入,有效处置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严厉打击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

应对疫情不能简单照搬法律

李大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李大进

防疫治疫的决策、部署、实操都离不开法律。当前我们的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面临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不健全不完善,相关机构设置重叠掣肘、权责交叉又不能做到无缝连接,管控调配处置保障等工作缺精细、缺实操,基层执法施策有些简单随意等问题。此外,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在突发应急事件中的权责角色还不够清晰,相互之间配合不够,没有充分体现社会共治理念。

为此,建议在此类事件应对过程中必须把尊重科学、敬重专业放在重要位置上考量,依法治理和科学施策要并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重视应对此类事件的立法、修法和执法工作,建立完善科学适用的专门法律体系,以法治保障国家应对此类事件的顶层设计和机制体制,确保依法施策。

把疫情防控建议带上两会

陈坤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龙潭村卫生所村医

陈坤

我准备在今年两会上提关于疫情防控的建议。首先是提升村民的防疫意识,卫计部门可以派一些专业人士定期到乡村做一些讲座,平时用一些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包括基本的卫生知识、防疫常识、野生动物保护等,而且要从孩童抓起。

在这次疫情里,有的村医什么防护也没有,也要冲到第一线,我同时也建议要加强对基层医护人员的防护保障。

从法律角度构建公益司法保护机制

潘美儿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上柏住院部护士长

潘美儿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从很多渠道了解到浙江检察机关在这场战“疫”中发挥了许多作用,特别是打击“问题口罩”、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等都让我印象深刻,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贡献着检察力量,这让我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感到欣慰。

新的一年,我希望检察机关能继续关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从法律角度构建公益司法保护机制,及时公开典型案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保健品市场乱象、制售假药劣药等问题,用实际行动守护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

智慧司法助力突发公共事件司法应对

高钰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璞雨为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高钰

战“疫”期间,我一直关注着司法机关的工作,对疫情与司法的关系进行了思考。我从事科技创新工作,所以我认为未来智慧司法将会更加普及,线上与线下、现场与远程交互使用更加灵活。此次战“疫”为智慧检察院建设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建议各级检察院重新检视智慧司法建设的布局,加快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与“四大检察”深度融合,让更多的人在检察工作中享受到科技创新带来的新红利。

这次疫情中值得反思的东西有很多,需要认真回顾疫情期间出台的相关司法政策文件,对其进行梳理研究。这样既可以提高检察机关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司法应对水平,也可以给党和政府提供更好的司法建议,助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司法机关应开通疫情期举报渠道

杨琴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学校副校长

杨琴

对于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的案件,检察机关打击的力度很大,对案件的报道也很及时。面对老百姓关注的问题,检察机关能够快速着手去处理,不论是作为代表还是作为老百姓,对这种快速高效的做法,都是要点赞的!

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开通了“互联网+督查”平台,接收群众举报的有关疫情防控线索。我认为,这种方式能够及时有效地收集线索,了解民意,快速处理群众遇到的问题。建议司法机关开通相关的举报渠道,广泛征集线索,收集民意。

严厉打击网络平台售卖假口罩

柴闪闪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局上海站邮件处理分中心邮件接发员

柴闪闪

5G的到来,让互联网进一步融入了我们的生活,在今年防疫期间,宅在家中使得更多的“60后”“70后”也学会了网上购物,他们也是最容易上当受骗的群体之一。在口罩等成为统一管控防疫物资后,一些人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平台推销所谓进口口罩等,售卖假口罩或者哄抬口罩等应急救灾物资价格的行为危害性非常大,给本就因防疫宅在家中的人们带来更多的烦躁和不安,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和谐的情绪。

我建议,一是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互联网交际平台的监管,特别是个人博客、朋友圈等交际平台。二是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合作,对快递企业在收寄重要防疫物资,特别是代收货款时明显单件价位过高的要进行备案上报。同时,对已经核实为违法行为的卖家进行严厉处罚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以法治的手段对不法者进行严厉打击,让社会更加和谐安定。

以疫情为契机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刘庆民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泗水县隈泉庄村乡村医生

刘庆民

2 月22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就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提出了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等十方面措施。各地也相继出台措施,进一步呵护一线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从人民群众声音到各项措施出台,我认为这不仅是对新时代最可爱的人的爱护支持,也代表着全社会对医务工作者职业认同的提升,更是建立和谐良性的医患关系的新起点。

必须坚决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惩处涉医暴力犯罪,还必须坚持疏堵结合,努力在加强源头治理上下功夫。我建议建立和完善医患双方信息沟通渠道,完善科学的医疗纠纷仲裁机制,不断提升医疗卫生人员的医德素养,营造宽松、优良的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全社会应对医务人员多一些理解和尊重,让关心和爱护常在。

检察机关充分履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肖黎春 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肖黎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切实担负起非常之时的非常之责,在做好自身防护和联防联控的同时,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影响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关注到,疫情发生后,湖北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随后,省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同时,省检察院发布了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相关典型案例,涉及妨害公务犯罪,诈骗犯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等方面的案件。这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了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引导了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让“云普法”成为检察机关新名片

张礼斌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北京市委副主委,北京市第三十一中学校长

张礼斌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令很多日常工作无法按原有方式开展。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否换位思考,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将传统工作从线下搬到线上,从面对面变为“云对云”。

我注意到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推出了“四叶草微课堂”。微课堂采用目前比较流行的网络小视频、直播的形式,针对青少年及家长、老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灵活、内容生动,既有典型案例分析,又有相关法律知识的生动解读。检察官与大家在直播中面对面交流,及时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很亲民、很接地气。

微课堂是疫情特殊时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法治宣传的一次探索创新,非常有意义。我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这种好的形式坚持下去,使“云普法”成为学生、老师和家长身边永远在线的法治课,成为检察机关的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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