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创世科学”这个概念的提出在当今大家都深信科学教育的时代显得有点不合时宜,然而看到某些公众人物公开支持“地平说”,质疑进化论的时候,就会明白大部分人对于究竟什么是科学,什么是伪科学无法做出分辨。本论文通过回顾著名的一场关于“创世科学”的具体审判,厘清其为什么不是科学的原因,并提出进一步的关于科学划界问题的思考。
关键词:“创世科学”;伪科学;科学划界问题
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一个州签署了一条“平等对待“创世科学”和进化科学法案”。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要求该州内所有公立学校关于科学或认为是科学的课堂教学、教科书和图书馆的资料以及其他教育计划中,对“凡是涉及人类、生命、地球和宇宙起源主题的内容,要予以平等对待”。[1]因为该法案将“创世科学”定义为关于世界被创造的科学证据以及从这些科学证据中得出的推论最终,主审官Overton以其违反了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政教分离条款而做出该法案违宪的裁决,结束了这场“世纪审判”。这场审判否定了亚利桑那州的独走行为,为寄希望于通过基础教育让下一代学生同时学习神创论和进化论的人们关上了大门。鲁斯在本案中作为专家证人出庭,旨在通过其在科学史学与生物哲学中的研究来为原告方美国公民自由协会提供证词。证明在其提出的科学理论层面上,“创世科学”确实不符合科学的判定特征。
那么,Overton法官做出此种判决的原因是什么呢?在这里援引Ruse等专家证人提出的科学标准,他们认为科学应该具有五个基本特征:(1)它以自然规律为指导[2];科学应当是客观世界的记录和反映。(2)它必须是通过自然规律进行的解释;[3]而不是基于一些虚无缥缈的形而上学的基础进行解释,这里并非说形而上学不是科學,只是它不能作为解释更多理论的基础理论,因为它本身即形而上的(3)它在经验范围内是可以检验的[4],一个无法验证真伪的理论也没有实用价值;(4)它的结论是试探性的。[5]不一定是最终的结论;有可能在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上进行迭代。(5)它是可证伪的(falsifiable)。[6]可以用某些确定的具体的指标或者规则来判断其是错的,而不是“上帝不可能出错”。Overton从590法案给出的“创世科学”定义分析,认为其既缺乏合理的教育价值,又不满足上述的科学基本特征,于是他得出了创世科学并非科学的结论。
一、什么是科学?(科学的特征)
难以准确定义的“科学”概念,需要寻找特征来进行描绘。科学的起点性特征源于定律,即完整隐蔽自然的规律性的定律,它本身就是客观存在的,它可以用来解释经验,也能预言未来。它是将理论,范式,模型结合起来的关键。由定律作为起点,首先我们可以使用定律作为盾牌做出解释,通过诉诸定律说明被解释的事情为什么必须发生,解释排除那些没有发生的事情。其次,可以使用定律的武器作为预言,用来预测什么将会发生。还能推测以往发生的不为人知的事件。解释和预言这两项功能就构成了定律的可检验性,而可证伪性是可检验性的部分特征,可证伪性要求科学要接受可能的反驳,若事实与理论相悖,则反面证据充分,必须接受此结果。这也是科学的试探性。同时,科学也会通过确证来巩固自己的地位,通过积极的可支持理论的证据进行确证。这就是科学的正直性(或诚实性),来源是科学理论支持者或其本身搜集到了足够多的利于理论的正面证据。科学研究既要强调逻辑分析,也要强调实证检验,两者相结合才能得出规律性的认识。而规律也是科学的起源性特征,这就形成了一个完美的闭环,科学的发展因此得以生生不息蒸蒸日上。
二、什么是“创世科学”
“创世科学”是一种起源于创世论的宗教变体,或者往简单了说,它企图把有神论塑造成一种科学,宗教神话与科学规律能在这里得到完美的融合吗?恐怕没有这么简单。“创世科学”的定义为关于世界被创造的科学证据以及从这些科学证据中得出的推论。“创世科学”包括的科学证据以及有关推论指出:(1)宇宙、能量和生命是从虚无中突然被创造出来;(2)突变和自然选择不足以使所有生命种类从一个单个的有机体发展出来;(3)变化只发生在最初被创造的植物与动物种类的固定界限之内;(4)人与猿的祖先是不同的;(5)由灾变论来解释地球的起源、历史和状况,如世界范围内大洪水;(6)地球和各种生命出现于相对较近的时间。[7]通过这些举例,他们认为一些科学家认为已得到的科学证据及其推论很好地支持了“创世科学”,所以“创世科学”是关于起源问题的另一个可选择的科学模型,和进化科学一样建立在严格的科学立场之上。这仿佛看起来还有些道理,但事实在我们逐一抽丝剥茧地分析之后才会浮出水面。
对“创世科学”不是科学的思考。基于前文中对科学本质分析后的对比可以看出,“创世科学”与科学之争是一场显而易见的人为挑起的争端,它具有由来已久的复杂历史过程。神创论者以“创世科学家”的名义出现,他们的学历、形象和活动方式很容易让公众认为他们是科学共同体中的一部分、认为创世论和进化论的争论只是科学家群体内部的争论。或者说,把“创世科学”形容为科学思考陷入迷局转而向神学寻求出路的知识分子产物。以下通过科学的五点特征,分别比较科学与“创世科学”特点。来辩驳这种鱼目混珠的行为。1:定律—自然规则性:定律的稳定性和客观性对创世科学提出了两个问题,是否存在奇迹?是否受自然规律限制?神创论的逻辑进路几乎都是用奇迹来推进的,这不可避免地就与自然规律起了冲突,相较于相信从来未曾见过的神迹,至少在现阶段更客观的方法是相信自然规律。2:解释与预言:定律的两大作用也对创世科学提出质疑,能否进行解释或预言?是否具有说服力?神创论的解释永远是闭环的,一切解释不通的事件都可以用那是上帝的旨意来含混过关,自然也就不具备说服力。3:可检验性,确证和可证伪性。这三点用以自证立场的特性创世科学也是独木难支,有无支持理论立场的证据?是否可证伪?创世科学的证据是那些无法进行证伪的传说与神迹,当然它们同时也无法得到确证,因为在教义里,没有人能够挑战上帝的权威---即最终解释权。4:试探性:能否改变自身立场?是否允许理论变化?同理,创世科学也不允许自己的权威地位受到挑战,看看那些被活活烧死的异教徒就能知道了,不过他们倒是热衷于对生活中偶然发生的随机事件进行神学解读,因为在神学的指导下,无法确证理论解释是错的,但更无法通过这个理论来推测将会发生什么--不然有些毒誓就没那么容易被说出口了。5:诚实性:是否欺骗,伪造,不据文本引述?是否体面?这里有学者查询了所谓的支持创世科学理论的学者的理论及数据,发现大部分都存在描述与事实不符,数据弄虚作假的情况,这有损科学的公正体面。
故而,经过对创世科学与科学的特征点的分析得出结论:创世科学的研究方法是不谈定律,避实就虚,舍本逐末,解释不了就是奇迹,否定其他理论以证明自己而非给出自己的确证。故而,“创世科学”并非科学。
小 结
尽管这个案件已经尘埃落定,但从更广的视角上看,在更多需要判定科学与非科学的身份的时候,这些标准不足以区分科学与非科学,只能论证“创世科学”是“坏科学”(或“弱科学”)而不是“非科学”。故而如何对科学与非科学,反科学等进行界定尤其重要。之前的学者已经对此有深入地研究的情况下,学界仍对科学划界问题争论不休,此处仅提供较为粗浅的客观案例分析,更多的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地分析。
参考文献
[1] 圣帅军. 科学划界的社会建构主义进路初探[D].南昌大学,2016.
[2] 蔡仲.智慧设计理论:创世论的最近版本[J].科学与无神论,2011(02):37-42.
[3] 罗晰. 伪科学的实质、成因与防治对策的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8.
[4] 张增一.科学划界:“世纪审判”案例分析[J].自然辩证法通讯,2004(01):10-14+110.
[5] 陈强.决策情境中的科学哲学——创世学审判的启示[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07):11-15+33.
作者简介:吕昂(1995—),男,汉族,四川成都人,哲学硕士在读,单位: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科技哲学专业,研究方向:技术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