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典林
自21世纪初以来,霍尔和英国文化研究视野下的媒介研究,尤其是霍尔提出的编码-解码模式以及在这一模式启发下出现的“新受众研究”,成为本土新闻传播研究者关注的主要对象。①但大多数此类研究没有从思想史和学术史的维度对霍尔相关研究文本的版本流变及其不同的时代语境和问题意识进行批判性把握②,且大多把研究视角聚焦在媒介与身份认同、意识形态和道德恐慌等相对更有典型文化研究色彩的议题上。③比较而言,霍尔在CCCS时期的新闻研究成果以及这些研究所体现出来的文化研究视野下的新闻观念却是一个相对较为边缘的议题。就少数现有文献来看,有本土新闻传播研究者注意到霍尔在进入CCCS后不久领衔开展的报纸新闻研究项目,并就其成果《报纸的声音》一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评述;④还有学者意识到霍尔等文化研究理论家所着力强调的作为表征和表意实践的建构主义传播观对重新审视和修正主流新闻定义具有重要的方法意义。⑤此外,亦有研究者借鉴文化研究的建构主义理论资源对新闻表征⑥和新闻真实性⑦等概念进行了辨析。
但总体而言,现有研究呈现出零散的特征,大多是对霍尔的只言片语或某一概念的片段化挪用,没有对他在伯明翰时期新闻研究的关键学术文本进行系统研究,故而缺乏对其新闻观念的理论和方法逻辑的整体把握。更有甚者,由于缺乏对研究文本及其语境的脉络化理解,对霍尔媒介理论和新闻观念的本土阐释还出现了概念误用的倾向。比如,有研究者直接把霍尔所强调的对社会传播中既有意义秩序进行批判的政治介入意识,与我国党报理论所强调的新闻媒体作为执政党绝对领导下的耳目喉舌的政治属性划上等号,并把霍尔的建构主义媒介观误读为对“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简单否定⑧;还有作者在引用霍尔的编码/解码模式对本土新闻传播实践进行分析时,脱离了这一模式的理论逻辑、语境和问题意识,以至于得出通过提高新闻报道技巧来消解“对抗式”解码这一与霍尔原有研究逻辑相悖的所谓“结论”⑨。
基于这种状况,我们认为,有必要回到霍尔在1970年代发表的一系列以新闻实践为主题的研究成果,在文本细读的基础上,结合特定的历史语境和学术脉络,从整体上对霍尔的新闻观念进行关照,挖掘伯明翰时期文化研究范式的新闻研究对本土新闻理论的重构所具有的理论和方法意义。
无论是以新闻在民主政治中的角色为核心关切的政治学范式,还是把真实性作为新闻第一属性的哲学范式⑩,传统主流新闻理论对新闻本质的理解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明显的反映论特征。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会出现将新闻等同于事实本身的看法。比如,中国近代新闻教育家徐宝璜就认为,“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也”,“新闻为事实”。相比之下,陆定一在著名的《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中则把新闻定义为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不过,虽然他强调了新闻是“报道”,即一种对事实进行描述的言语活动的产物,并不等于事实本身,但这个定义同样暗含着一种反映论的逻辑,即合格的新闻报道必须是与客观事实高度吻合的,新闻工作必须像镜子那样“原原本本”“老老实实”地反映事实本身。此外,陆定一还认为,这种以事实为本源的新闻立场是无产阶级的专利,从而陷入了机械阶级决定论的窠臼。
以上述观念为基础构造的现代主流新闻理论形成了一套以新闻属性和新闻价值为核心的陈述,但却对新闻作为一种话语实践在本质上的复杂面向,尤其是新闻与政治经济社会实践的关系缺乏更具批判性的认知。当然,已经有研究者意识到这些主流新闻定义在哲学上的反映论倾向,并试图从20世纪建构主义思潮,尤其是以索绪尔语言学为基础的结构主义和斯图亚特·霍尔所代表的英国文化研究那里汲取理论资源,对这种基于主客体二元对立的还原论思维进行反拨,以此重构对新闻本质的理解。但这种讨论尚处于初步阶段,尤其是霍尔所代表的文化研究传统的新闻研究成果,并未得到充分的关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霍尔对新闻本质的阐释作为理解其新闻观念的起点。
与文化研究在整体上的建构主义基调一致,霍尔对新闻的理解也是建构主义式的。在人如何认识世界这个问题上,传统主体哲学把作为具有理性思维的人和作为思维认识对象的客观世界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事物,即所谓主体与客体二元对立,并认为只要通过科学的观测方法,人就能够准确把握客观世界,获得可靠的知识。由此形成的实证主义立场认为主体思维之外的事物作为一种客观事实是给定的,与主体意识无关。然而,在建构主义者看来,这种逻辑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并不是直接的,而必须以语言、概念和理论体系为中介。在控制论、系统论、符号互动论以及20世纪西方哲学的语言学转向的影响下,建构主义强调主体并不是客观结构的简单产物,人的主观能动性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行动者对自身行动的理解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种理解本身也构成了现实的一部分。
从这个角度来看,显然不能把新闻简单地理解为记者的主观思维对新近客观事实进行直接“反映”的产物。相反,这种“反映”必然是在某种带有主观色性的意义体系之中实现的。新闻报道因此是以新闻业内外部现实的价值界定(即关于何为新闻、何为社会的一整套观念体系)为前提的一种话语实践。作为话语的新闻,不只是呈现在不同媒介形式中的文本。实际上,它是语言体系、符码结构、机构常规、专业意识形态、社会常识和宏观政治经济秩序相互作用的结果。新闻由此成为透视社会意义生产,或广而言之,社会形态及其再生产机制的一个重要维度。
霍尔在1970年代发表的一系列与新闻相关的研究,正是在这种视角下展开的。早在1970年为CCCS启动的报纸研究计划(相关成果在1975年以《报纸的声音》为题出版)所写的引言中,霍尔就已经明确否定了传统新闻观念中的“反映论”,并初步勾勒了他的建构主义新闻观:新闻不是对事件的简单而直接的“反映”,而是对现实的建构,它本质上是一种通过符码系统在特定的文化生产机制中进行的意义生产活动。要理解新闻究竟是如何建构了有意义的现实,除了要理解新闻媒体的组织运作结构之外,还需要理解新闻话语本身是如何通过特定的符码运作规则被建构出来的。用霍尔的话来说,对既有意义体系的调用是新闻生产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处理复杂的历史和社会变化主题的过程中,报纸调用了什么样的现有可用的意义来对这一过程进行解释从而使之能够为读者所理解?报纸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核心价值才能不仅保证报纸的从业者,同时也使读者能够具备一个虽不是一成不变但大致逻辑自洽的解释框架?这些核心意义是否会发生变化?如果是,这些变化是什么事件导致的?”这意味着新闻生产并不是“有闻必录”的消极反映活动,而是一种对“何为现实”进行积极定义的社会建构活动。
在1978年出版的《控制危机》一书中,霍尔等人对新闻的社会生产进行了专门研究,对上述建构主义新闻观作出了进一步阐述:“媒体并不是以一种简单透明的方式报道那些‘天然’具有内在新闻价值的事件。新闻是一个复杂过程的最终产物,在这一过程伊始,媒体根据社会建构的一套类型,对事件和话题进行系统的分类和选择。”显然,如此这般构造出来的新闻不是事实本身,而是以特定方式进行的关于事实的陈述,故而是一种意指实践(signification)。通过这种实践,新闻从业者以特定框架来界定和阐释被选择的新闻事件,从而把特定的社会意义注入其中,将原本杂乱无章的“事实”纳入到既有的意义体系之中,变成有意义的“事实”。在这里,霍尔等人明确指出,对新闻生产具有关键影响的要素除了“促使新闻生产以类型化模式进行的媒体机构组织方式和决定新闻选择及各类新闻事件的重要性序列的新闻价值结构”之外,还有“新闻报道本身的建构过程”,即“如何将新闻故事呈现给假定的受众,并用新闻报道者所认定的受众能够理解的表达方式把它们讲述出来”。用霍尔等人的话来说:“这个由识别和语境化所构成的过程极其重要,因为正是通过这一过程,媒体使得事件‘具有了意义’。一个事件只有被置于一系列已知的社会和文化关联性之中才‘有意义’”。尽管正是那些“非同寻常的、出乎意料的和无法预测的事件”构成了新闻的主体,“但媒体不能允许这些事件永远处于‘随机的’不确定状态,而是必须把它们纳入‘意义’的范畴之中”,否则,受众将无法对新闻作出有意义的理解。
这种建构主义的新闻观意味着,对社会事实或事件进行相对“客观”呈现的信息传达功能只是新闻诸多社会功能中极小的一个组成部分。新闻更重要的功能是通过特定的符码组合和表述框架为社会提供关于不断发生的原始“事实”的意义,从而在象征和观念层面不断地再生产出既有的社会价值秩序。
通过对犯罪新闻的个案研究,霍尔等人试图阐明新闻生产与社会再生产之间的这种复杂关系。媒体的犯罪新闻报道并不是对已经发生的所谓“客观”的犯罪“事实”的简单反映,“虽然犯罪新闻的确与警方通报的犯罪事件有某些联系,但这种联系并不是一种简单透明的关系。”实际上,犯罪并不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客观事实。在警方、司法系统、媒体和公众那里,都存在各自对犯罪的不同定义,而且这些定义之间会产生复杂的互动关系,其中新闻媒体的定义在精英群体、官方机构和公众之间发挥着关键的调节作用。一方面,媒体从可供报道的犯罪事件,尤其是那些与新闻价值的结构完全契合的犯罪事件中进行选择;但另一方面,媒体也必须把这些事件与公众对犯罪的兴趣以及更广泛的社会议题结合起来。正是通过这种结合,新闻价值才得到了最终的实现。通过报道犯罪事件,以及权威机构或个人对这些事件的界定,犯罪新闻的重要功能就在于不断地提醒公众注意道德、法律、规范和社会秩序的边界究竟在哪里,以及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了对这种边界的逾越和破坏,从而在话语层面不断对既有的社会秩序进行巩固或修补。
无疑,霍尔对现代新闻媒体及其新闻生产实践的理解已经超越了简单的反映论。从建构主义的视角来看,无论是记者对新闻事件的选择,还是对选定的事件进行具体报道的过程,都不是反映论的新闻观所理解的那样,只是对既有事实的客观呈现。无论是通过新闻价值结构对无限杂多的社会事实进行选择,迫于新闻组织生产常规的压力而对权威新闻源的依赖,还是把新闻事件嵌入到特定的社会语境和意义秩序之中进行陈述和架构的过程,新闻生产本质上都是一种充满价值介入的意义的社会建构过程,与社会价值观念、意识形态以及主导权力秩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既然新闻生产是一种以特定观念体系为基础的意义建构的话语实践,那么,这种话语实践的结构性条件是什么?在《控制危机》一书中,霍尔等明确指出,作为话语实践的新闻生产是在三个关键要素的支配之下完成的:“促使新闻生产以类型化模式进行的媒体机构组织方式”(特别是新闻组织的时间和常规化压力)、“决定新闻选择及各类新闻事件的重要性序列的新闻价值结构”(即新奇性、重要性、趣味性等新闻事件的内在素质要素和平衡、中立、客观等新闻专业主义要素),以及把新闻事件 “置于一系列已知的社会和文化关联性之中”的识别和语境化过程。霍尔等认为,现代新闻媒体的组织方式和新闻生产常规的结构性压力导致新闻从业者高度依赖官方和权势群体等权威新闻源,客观上导致具有较高权威的群体拥有较多的话语权,从而成为“何为现实”的“首要定义者”。相比之下,媒体则成为“次级定义者”。
不过,从文化研究的视角出发,霍尔更加关注的是后两个要素,即新闻生产的价值标准和语境化策略。作为一种典型的社会公共传播形式,新闻是一种阐释性的、语境化的话语实践。在这里,作为意义生产的新闻实践的内在结构与外在条件成为文化研究视野中新闻生产分析关注的两个焦点:一方面,事件如何进入媒体的视野从而被转化为“新闻事件”?这里的关键因素是新闻价值和新闻源结构。它规定了何为新闻以及对新闻事件进行陈述的具体方式,即事件在新闻媒体中的可见性规则。另一方面,被转化为新闻的事件又是如何被陈述并被传达给公众的?媒体不只是以简单直接的方式描述进入新闻议程的“事件”,它还在特定社会意义框架之中对这些事件进行阐释,并以观点或评论的形式表达关于这些事件的立场和看法,从而将其与广泛的社会议题和既有社会知识勾连起来,即赋予其意义的语境化过程。这一过程确保新闻能够以权势者所规定的有意义的话语形式在社会实践中与不同主体的阐释相结合,从而产生实际的政治社会效应。
在《新闻摄影的规定性》一文中,霍尔借鉴罗兰·巴特符号学的外延-内涵意义二分法,把上述两个层面的价值体系分别称为形式化的新闻价值(formal news values)和意识形态性的新闻价值(ideological news values),两者分别构成了新闻生产的外延意义结构和内涵意义结构。在霍尔看来,这两个层面的意义体系对新闻生产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它们共同构成了新闻生产的意义结构(structure of meanings),即将媒体机构的新闻生产和公众的新闻消费和更广泛的权力秩序连接起来的符码和表征体系。在新闻生产和消费过程中,“表征活动所涉及到的不仅是媒介从业者和媒体组织的自我认同,同时还有在特定历史观念语境中围绕传播对象或广义的社会主体所确立的一系列假设前提。因此,依据特定符码规则建构起来的媒介文本不仅是传播政治经济制度和组织结构等物质条件的产物,同时也是这种‘意义结构’的产物。”
针对形式化的新闻价值和专业操作准则,霍尔在《广播电视的外部影响》一文中对作为其构成要素的平衡、中立、客观、专业主义、共识等进行了批判分析。他认为,正是这些原则和观念要素,塑造了当代西方新闻媒体和权力-意识形态复合体之间的关系。比如,平衡原则要求新闻媒体必须至少在形式上尽最大可能呈现不同乃至彼此冲突的立场。这意味着媒体承认实际利益冲突的存在,而且对这种冲突性的关注恰恰符合现代新闻业对戏剧性和争议性的偏好。媒体因此在形式上与西方主导政治秩序一样,显示出民主、开放和包容的特征。但霍尔认为,这种平衡原则是在“给定的结构之中”实现的,媒体策略性地维系着政治秩序的主导性定义。因此,通过努力维持不同政治集团之间的利益和意见平衡,媒体实际上为主导利益结构提供了合法性,因为它让既有体制具有了一种包容冲突和对替代性“观点”持开放态度的积极形象,从而也使得这个体制结构变得有弹性和可信。
相比之下,中立和客观原则涉及的则是新闻媒体如何在其内部对相互冲突和具有争议性的内容进行技术化处理。霍尔指出,中立性原则导致媒体陷入一种关于争议议题的虚假对称性之中,结果是对立被中立化了,从而压制了冲突双方关系中的政治和阶级维度。它还促使媒体在寻求冲突解决的过程中倾向于在各方之间达成妥协,凡是不利于达成妥协的要素都被视为是不合理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报道的中立性原则发挥着合法化实际具有冲突性的“现实性”的政治功能。与此类似,客观性同样是一种强化新闻报道正当性的操作性策略。实际上,没有任何新闻媒体能够捕捉到事件的“全貌”,那种认为新闻报道可以呈现“纯粹”现实的观点是一种乌托邦。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无论是以何种形式来对事件进行描述,新闻报道的叙述或呈现方式本身作为一种符码体系就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另一方面,以特定方式建构出来的叙事要想成为有意义的话语,离不开一系列既存的知识体系,而这些知识并不是中立的。相反,它们保存了许多之前沉淀下来的社会意义,是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意识形态紧密相关的。
通过平衡、中立、客观等要素建构起来的新闻报道规范,逐渐形成了一整套何为新闻和应当如何报道的职业常规,以及新闻从业者关于自身角色和社会位置的自我认同,即所谓的新闻专业主义。在霍尔看来,与其他职业的专业意识形态和常规相比,新闻专业主义的特殊性在于,它能把新闻媒体本身从相互竞争的力量和现实矛盾中脱离出来,是一种具有逃避主义特征的中立化技术。通过把作为新闻报道对象的议题转化为技术性修辞,新闻工作者的责任被主要集中在能否确保自身具备专业的新闻报道的技术性能力上,从而使得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凌驾于问题丛生的现实之上。正是在以新闻价值要素为核心的职业意识形态的基础上,现代西方新闻业遵循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职业常规和默会知识,把自身塑造为一种罗兰·巴特所说的“现代神话”,从而在维系新闻业程序合法性的同时,也掩盖了自身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功能。
霍尔的新闻研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揭示新闻的这种意识形态功能。在他看来,新闻最重要的意识形态功能是通过把关于特定事件的报道嵌入到社会共识之中来塑造和维系这种共识。这一过程构成了新闻生产的第三个核心环节,即“媒介生产环节与广泛的社会意识形态领域进行缝合,从而将不确定性纳入相对稳定的意义结构之中的关键机制”。霍尔认为,无论是对社会治理,还是对新闻传播来说,社会围绕基本问题达成妥协和共识是它们的基本前提。共识是抵抗霍布斯所说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的基本条件,而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共识就是共识本身是存在的。尽管新闻报道不得不反映现实社会中各种相互矛盾或冲突的观点,但共识依然为新闻工作者提供了一个整体性的外部边界,帮助其界定什么是正常的、可预见的、可理解的和天经地义的。新闻工作者必须不断诉诸这种被大多数社会成员所共享的共识,必须时刻意识到公众的既有认知是什么,他们能够接受的边界在哪里,新闻工作才能得以完成。而正是因为形成“有效”传播的前提是必须把新闻表述嵌入到既有的社会意识形态所提供的共识结构之中,新闻媒体才在总体上不得不倾向于复制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从而成为捍卫和维系既有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之一。
围绕国家权力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在主流理论中形成了几种不同的解释。在《电视时事节目的“统一性”》一文中,霍尔等对常见的三种理论逐一进行了批判分析:第一,阴谋论认为新闻媒体与国家之间是一种同谋关系,媒体只不过是在重复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是国家意志的传声筒。霍尔认为,在现代西方社会语境下,这种观点显然低估了新闻业和媒体的自主性,用一种政治决定论的机械观点简化了国家与新闻媒体的复杂关系;第二,替代论则认为新闻媒体不是外部政治势力观点的传声筒,它完全按照自身的意愿自主设定议程,对社会发挥独立的影响。按照这种逻辑,政治事件很大程度上就是新闻事件或媒体事件。但霍尔认为,这种论调混淆了新闻报道和政治过程之间的差别。媒体传播并不是政治事件运作的全部要素,相反,政治事件主要是在既有的国家制度框架之中发生的;第三,作为自由主义传统的产物,多元论把新闻界定为一种遵循特定职业规范并以实现特定政治功能为目的的公共事业。作为现代多元民主社会中的一元,新闻业会尽最大可能准确客观公正中立地报道正在发生的事件,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客观的信息,发挥反映民意、监督权力、促进民主的功能。显然,多元论最符合主流媒体对自身角色的认知,但同时也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高度契合,在很大程度上遮蔽了新闻媒体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复杂性。
霍尔认为,这三种观点都错误地把传播过程描述为一种封闭的循环模式,新闻媒体的角色被定义为向受众传递准确无误的真实信息。但实际上,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新闻媒体所提供的总是多种意义的复合体,而不只有一种意义。其中会有一种或一类意义作为符合社会权势集团利益的“偏好的意义”(preferred meaning)被传递给受众,并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焦点。在这个过程中,新闻媒体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媒体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国家,但另一方面又对国家高度依赖。这种对立统一关系的典型例子之一是所谓新闻报道的“偏见”问题。作为规则,新闻报道不应当明确偏向于任何一个政治派系的立场。但与此同时,新闻媒体又不否认自己的偏见——对议会民主制度、现存主导政治秩序以及所谓绝大多数人的“共识”的偏好。新闻价值是在一个特定的框架中发挥作用的,但这个框架是由权势者,而不是无权者所定义的。因此,新闻媒体与政治家实际上处于同一个意识形态框架之中,尽管在这个框架之内两者会在具体问题上产生分歧。因此,新闻媒体和政党或政府之间的对立关系是一种“次要的矛盾”。虽然这些矛盾是真实的,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并不会逐渐累积为一种根本性的或结构性的矛盾。
在《事件的结构性传播》一文中,霍尔以电视新闻时事节目为例阐述了新闻媒体与国家之间的这种复杂的辩证关系。他指出,以新闻时事为主要内容的公共传播系统一方面联系着政治、政府、权力和国家,另一方面又与受众的“公共话语”紧密相连,故而在权力精英和大众之间发挥着中介作用。为了说明这种中介作用是如何发生的,他对电视新闻时事节目的构成进行了经验分析。前景报道、背景调查、有组织的争议性讨论是构成这些节目的主要要素,三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新闻必须是有问题的事件或现象,因此其意义并不是透明的或既定的。前景报道所呈现出来的新闻事件与背景报道对这些事件所处的历史脉络和社会语境的深度描述是互补的,因为无论我们得到了多少具体的报道,我们总是需要更多的信息才能“完整地”理解究竟在发生什么。媒体通过具体的新闻报道活动把实际发生的历史事件转化为”传播事件”,但这种转化需要通过背景报道的内涵式符码来将事件锁定在“更大的意义网络”之中,从而把事件纳入特定的类型和解释性语境之中。因此,新闻报道影响力的实质不在于传递信息,而在于在事件信息之间确立关系,把事件“绘入”意义框架之中,从而不仅让人们知道发生了什么,还从新闻知识中建构关乎世界的图景和行动的场景。
在这里,新闻议程的设置与随后媒体对这些新闻事件的具体陈述方式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用霍尔的话来说,“讯息的出现和讯息的传递,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而在讯息的出现阶段,在新闻价值的结构性作用之下,政治精英和政府机构的决定和行动决定了特定事件必然会进入媒体议程。特定的事件与权势者对这一事件的定义一道构成了媒体所报道的“事件”。在这一过程中,媒体不只是简单地报道事件,还会以消极的(对社会主要群体意见的报道)或积极的(通过评论或对话方式主动提供意见)形式组织关于事件的公共论辩。但无论是以哪种形式,新闻媒体总是以某些预先嵌入的被视为“常识”或“共识”的情境定义为前提,整个过程始终被圈定在主导意义框架之中。任何超出这一框架的议题都会在新闻业的规范逻辑中被视为非法,因而不会被纳入讨论的范围。其结果是新闻评论或辩论中所呈现的观点总是在一个既有政治框架所允许的边界之内浮动,任何挑战或背离这一框架的观点都会遭到系统性的压抑。只有某些非官方群体的行动打破既有的共识结构,引发体制性的合法性危机之时,媒体报道的这种意义框架才有可能出现重新调整的可能。
在上述观点的基础上,霍尔进一步把对新闻和传媒运作的分析纳入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视野之中。通过借鉴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他得出如下结论: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权力结构与媒体结构是交织在一起的。一方面,这是一种制度性的连接;另一方面,这些制度性连接又受制于理解结构。形式民主的发展并没有以社会权力中心的发展为支撑。恰恰相反,随着政治社会的发展,商业、政府、技术、法律等都扩张为一种准私人化的结构,权力大体上局限于这些复杂的机构范围之内。在一个作为整体的国家内部,这些机构定义了何为现实。作为体制化的权势者,即所谓体制权力的“人格化身”,那些真正拥有权力的少数人正是通过这些构成了权力复杂体系的机构来发挥他们的影响力的。但在代议制民主制度下,这些权势者又是在一个形式上民主的体制中发挥作用的,因而必须在赢得绝大多数人赞同的前提下运用自己的权力。社会的稳定性依赖于它能在多大程度上通过对赞同的管理而非公然的强制来实现统治,对合法性的管理和塑造对统治者有利的社会共识是西方资本主义民主体制运作的关键。在现实的不平等和代议制民主的形式平等并存的情况下,塑造和赢得这种普遍的赞同,掌握社会和文化领导权,确保无权者赋予有权者以其之名进行合法统治的权力,成为权力能够持久运作的必要条件。而现代新闻媒体是实现文化领导权和国家权力再生产的最主要的社会机构之一。从内部来说,这些机构倾向于像其他国家机构那样运作,但在外部,他们具备一种对国家来说只具有残余性的功能,那就是把权力中心和分散的公众联系起来,在统治精英和被统治的公众之间发挥中介性作用,成为生产共同意向的空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主导性的权力系统是与主导性的公共传播系统相辅相成的。作为现代大众传播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现代新闻业在这种关系中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霍尔把新闻视为一种在特定组织结构中通过特定符码形态和价值体系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表意实践,是社会在文化层面对现实进行定义的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与反映论意义上的新闻观呈现出的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取向不同,霍尔的建构主义新闻观认为,作为一种话语实践,新闻的本质不是对所谓客观事实的直接反映,而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与社会观念和主导意识形态息息相关的一种意义建构活动,故而不可能摆脱价值介入和主观偏向性的影响。新闻生产作为现代阶级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超然于它所报道的这个社会结构。相反,它既是这个社会结构的产物,同时也是这个结构再生产机制的一个内在构成要素。新闻因此在定义现实、营造共识、界定社会权力秩序边界以及维系社会再生产的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关键作用。
专题教学可以是同一作者相似作品连类而成的学习,比如,学习苏轼的《前赤壁赋》时,和《后赤壁赋》进行比较阅读;学习莫泊桑的《项链》时,和其《珠宝》进行比较阅读。相对于《前赤壁赋》和《项链》的单篇学习,这样的比较阅读会让学生更好地把握单篇的特点,丰富对作者及作品的认识。
作为文化研究传统下的新闻研究,霍尔对新闻生产机制的分析与主流新闻社会学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差异。他赞同新闻常规和组织结构对新闻生产的重要作用,但也强调新闻生产作为一种文化实践,本质上是与新闻结构内外部的意义体系密不可分的。从意义结构这个概念出发,他既剖析了作为新闻机构内部运作规范的新闻价值和专业主义观念的内涵和作用,并对围绕这些观念要素形成的意识形态进行了批判,同时他也强调了新闻的真正影响除了对事件的呈现,更在于对事件的语境化,即将其嵌入特定的解释框架,从而将新闻“事实”从孤立的事件叙事变为与广泛的社会利益关系结合起来的社会叙事。霍尔提示我们,这里的关键在于新闻从媒体产品进入社会语境并与公众的阐释框架产生结合的过程中,恰恰是新闻生产的组织方式、新闻价值的结构性限制以及现代新闻媒体在国家-社会形态中的中介性地位,决定了它会在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复制社会主导性价值观念,并将其注入到新闻报道之中传递给公众。新闻因此在国家权力和主导意识形态的再生产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现代资本主义民主体制中,这种角色并不是新闻业与国家主动合谋的结果,更不是国家以强力手段强迫的产物,相反,它与新闻媒体作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民社会的一种延伸物的本质有关。至此,霍尔对现代新闻业的理解已经超越了简单的机制分析,转而深入到了新闻政治学的范畴。
霍尔的这些观点不仅有助于我们扩展对当代新闻实践的理解框架,同时也对我们推进本土新闻理论研究的方法论创新,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从新闻社会学的角度来说,霍尔的新闻研究提醒我们在机构和制度维度之外,同时也要关注新闻生产过程的象征维度。这意味着我们应当“从意义与关系建构的文化视角出发,将新闻研究的维度从传统机构和从业者,拓展到新业态和用户研究,结合历史制度主义方法,把这种生产和消费相互构成的分析纳入到规制研究,以及历史脉络中的宏观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逻辑分析的语境之中”。另一方面,虽然霍尔研究的是西方资本主义语境下的新闻业,但他对现代新闻实践本质的建构主义式阐释以及对当代新闻生产的意义结构、新闻业与资本主义国家关系的分析,对我们理解西方新闻业的内在机理,准确评价和重构主流新闻理论,以及理解当代中国语境下新闻生产实践的文化逻辑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注释:
① 曹书乐、何威:《“新受众研究”的学术史坐标及受众理论的多维空间》,《新闻与传播研究》,2013年第10期。
② 黄典林:《重读〈电视话语的编码与解码〉——兼评斯图亚特·霍尔对传媒文化研究的方法论贡献》,《新闻与传播研究》,2016年第5期。
③ 黄典林:《从边界危机到霸权重构:科恩与霍尔的道德恐慌与媒体研究范式转换》,《新闻与传播研究》,2020年第6期。
④ 朱杰:《〈报纸的声音〉——伯明翰学派“媒介研究”的最初探索》,《新闻大学》,2014年第1期。
⑦ 姚君喜:《新闻真实性的意义阐释》,《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
⑧ 杨击:《理解霍尔——从媒介功能和新闻真实性的角度看》,《现代传播》,2001年第3期。
⑨ 胡正强:《新闻传播中“对抗式”解码现象论析》,《现代传播》,2016年第10期。
⑩ 刘海龙:《中国新闻理论研究的范式危机》,《南京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