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子文 金元浦
(1.上海市教委 教研室,上海 200041;2.中国人民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872)
提要: 2019年爱奇艺和腾讯视频针对网文IP改编的网络剧《庆余年》开通付费超前点播服务,引发巨大争议。付费超前点播作为盈利模式探索,有其创新意义,一是基于“观看权利”与“超前观看权利”进行拆分,通过差异化服务满足不同用户需求;二是有效止损,创造额外收益。但是弊端在于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带来了“垄断协议”争议,并客观促使市场转向盗版,“劣币驱逐良币”效应造成了平台品牌负面影响。其动因有二:一是用户付费的心理动因,用户权衡感知收益与感知损失的权重大小选择付费与否,付费超前点播实现的直达现场感并非市场整体刚需;二是平台生存的盈利动因,成本过高导致平台收不抵支,引发经营危机。建议有二:一是推动产品迭代创新,丰富货币化方式;二是多重保护用户权益,赋能生态化创新。
2019年11月26日知名网文IP《庆余年》改编的网络剧在腾讯视频、爱奇艺这两个互联网视频平台播出。该剧播出后引发市场追捧,两大视频平台均采用付费超前点播服务,即VIP用户再付费50元可超前解锁6集网剧。这一额外收费行为造成大量用户不满并转而使用盗版,后期该剧全集泄露,VIP用户、视频平台和影视公司均遭受巨大利益损失。这一“庆余年效应”可称为“劣币驱除良币”的经典案例。
尽管这一超前点播模式的创新饱受争议,但是视频平台没有停止探索。2020年初爱奇艺独播剧《爱情公寓5》和腾讯视频独播剧《将夜2》都沿用了付费超前点播模式,该模式或将成为视频网站盈利的常态付费方式。这种“超前点播”已在《爱奇艺VIP用户协议》中写明,在《腾讯VIP会员特权》2020年更新的页面中已经明确新增“超前点播特权”[1]。
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视频、芒果TV等中国头部视频平台均采用会员付费订阅制。普通会员除了观看部分免费内容外,无特殊权益,而开通VIP会员后具有三项核心权益:一是可以跳过片头贴片广告和插播广告(不包括会员专属广告),二是可以观看最高级1080P画质的内容,三是观看平台大部分资源,也就是能比普通会员观看更多内容。
在服务中,VIP用户购买的视频观看权利被拆分为“观看权利”与“超前收看权利”,而平台基于拆分权利,采用价格歧视的分级定价策略进行收费。“付费超前点播”的本体是“超前观看权利”衍生出的付费方式,用户二次付费后超前观看特定的内容剧集。
为“超前观看权利”付费具有一定的用户基础,比如平台VIP会员中都会有VIP专属播放权益,非会员无法在内容更新当天看到剧集,只有VIP可以超前看到最新剧集。《爱奇艺VIP用户协议》中3.5(3)条款说明:超前点播剧集,根据爱奇艺实际运营需要,就爱奇艺平台上部分定期更新的视频内容,爱奇艺将提供剧集超前点播的服务模式,会员在进行额外付费后,可超前观看该部分视频内容的更多剧集,具体的点播规则以爱奇艺平台实际说明或提供为准[2]。腾讯视频VIP会员等级特权说明对“超前点播”特权做了定义:“超前点播特权是为了满足广大VIP会员超前观看需求,于2020年正式升级的面向VIP会员提供的付费超前点播服务。在保证普通用户和VIP会员原本内容更新节奏不变的前提下,我们将针对标示‘超前点播’标签的内容提供该服务……VIP会员可根据自身需求,按照3元/集逐集按顺序付费解锁,……我们会阶段性提供打包购买或打包优惠购的服务。”这两个协议中都明确了“超前点播”这一条款,差别在于爱奇艺并没有写明超前点播的价格3元/集,在实际操作中,爱奇艺的单集收费与腾讯视频相同。
1.“付费超前点播”属于差异化服务,满足用户细分需求
从用户权益角度看,用户付费观看额外的剧集属于增值服务范畴[3]。作为影视产品版权中网络传播权的购买者,视频平台享有该权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基于不同权利的划分,视频平台可以进行“超前点播”这一拆分权利的收费。如网络剧《陈情令》是对剧集的大结局进行付费超前点播,这种方式是基于用户群体不同需求,有部分VIP用户期望第一时间且原意付费获得最新的剧集内容。视频平台发掘并提供满足细分市场需求的服务,这属于商业模式创新。
2.“付费超前点播”能够有效止损,创造额外收益
在视频版权采购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这一付费模式创新带来的收入能有效止损。如网络剧《陈情令》在播放至最后6集前开启超前点播,VIP用户额外付费30元后可超前观看大结局。粉丝们趋之若鹜,当天有约75万人解锁了超前点播特权,按照收费规则,腾讯视频在几个小时内靠超前点播入账2250多万,还有报道称这一付费模式让腾讯视频在短短一天之内就入账近8000万元[4]。在接下来的《从前有座灵剑山》《明月照我心》《没有秘密的你》等多部剧集,腾讯视频均采用了付费超前点播模式。在《庆余年》事件中,爱奇艺与腾讯视频的平台博弈结果一目了然(见表1),“AⅠ”结果中的商业协同符合双方利益最大化,但是这种协同行为造成了客观上盗版横行的负面影响,损害了VIP用户、平台及影视公司的三方利益。
表1 爱奇艺与腾讯视频的博弈结果分析
1.模式引发了侵犯消费者权益及涉嫌构成垄断协议的争议
视频平台有关VIP会员抢先观看服务的宣传承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5]。《人民日报》评论指出,如果VIP购买协议中没有标明VVIP的约定,那么这种额外收费的行为,实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6]。新浪科技微博号发起了主题投票“视频网站VIP额外付费,你怎么看?”,19.9万人参与,其中17.7万人认为“侵犯了VIP权益”[7]。广州日报微博号发起了主题投票“#庆余年超前点播50元#你怎么看待这种二次消费方式”,共有4.7万名微博用户投票,3.5万人投“反对”票,认为“损害了VIP权益”的人数占75%[8]。
付费超前点播模式有构成垄断协议之嫌。根据《反垄断法》相关条款①,视频平台有涉嫌滥用知识产权保护,视频平台利用用户对某个作品的关注度就强制用户购买相关的服务或相关的会员,这样的行为让版权之争已经演化为不正当竞争之争,演化为垄断问题之争[9]。爱奇艺和腾讯视频作为同一市场中的竞争对手,不约而同地启用付费超前点播模式,这种商业协同行为利用非公开的协议,有“杀熟”行为的嫌疑。这种商业协同行为得以实施,是基于市场交易主体垄断持有或市场竞争多主体共同拥有同一版权内容的前提。如表1所示,BⅠ、BⅡ的结果中的商业协同符合双方利益最大化,但是这种协同行为及其客观影响损害了部分VIP用户的权益。
2.“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对视频平台品牌造成负面影响
由于视频产品供给的高度同质化和低廉盗版的存在,用户倾向于只获得特定IP剧集的观看权利,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超前点播。基于用户与视频平台的市场博弈结果(见表2)来看,AI结果显示一部分用户接受超前点播,获得超前观看、解锁结局的权益;视频平台收入增加,沿用这一付费模式,实现了商业创新。但是BI结果则是,大部分用户愿意等待,不介意被超前观看者剧透;部分VIP用户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取消订阅,或订阅其他视频平台会员,或购买盗版。
表2 视频平台与平台用户的博弈结果分析
在《庆余年》事件中,作为劣币的盗版产品无须付费,或是花费仅为10元钱左右的全集链接,额外收费破坏了用户预期。视频平台对剧集收费的定价高于市场心理价格时,市场交易会选择“劣币”的盗版产品,造成一部分用户转而购买盗版,让正版用户权益和视频平台的利益受到了巨大影响。用户付费获得的正版权益资产客观上贬值,视频平台品牌美誉度大大受损。
虽然大规模的调查问卷反映了民意倾向,但民意不是法律判决。早在2019年初,爱奇艺VIP用户孙烨婷就因“会员跳广告”概念不清,起诉爱奇艺侵犯知情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因此进入二审。二审判决中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孙烨婷认为《VIP会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无效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孙烨婷与爱奇艺公司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10]。
有消费者在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上实名投诉爱奇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侵权,认为爱奇艺的广告具有虚假宣传嫌疑。经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受理后,结案反馈为“经调解,超前点播需要先成为会员后才可购买,会员依然会比非会员超前看到大结局,知悉”[11]。该结论未解决关键争议。
一是曲解“超前”概念是否构成欺诈。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认为,VIP之外提供超前点播服务,主要问题在于购买VIP服务即宣传承诺可抢先看6集,根据消费者通常的理解,这种抢先是指只要有新的剧集更新,VIP会员即可抢先看6集,但是因超前点播服务的存在,导致VIP会员的抢先看6集只是变成了相对于非会员而言并非相对于VIP会员而言。因此,“VIP会员抢先观看”的承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二是视频平台利用用户消费心理及锁定效果有强制购买之嫌,且两方客观协同收费策略是否构成垄断协议。人民网“消费洞察”访谈栏目专门聚焦视频网站VIP超前点播服务,由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和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探讨了视频网站发展之路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话题。节目中,朱巍认为视频平台利用用户对某个作品的关注度就强制用户购买相关的服务或相关的会员,这样的行为是不是保护版权,值得商议,版权之争已经演化为不正当竞争之争,演化为垄断问题之争。而邱宝昌认为,根据《反垄断法》,视频平台是否涉嫌滥用知识产权保护,这个问题不是一两个人讨论就能解决的,需要相关部门处理。
2019年12月律师吴声威公开起诉爱奇艺,律师林健公开起诉腾讯视频,其中两份起诉状中均涉及VIP会员服务协议的格式条款争议。起诉依据为《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针对吴声威起诉爱奇艺“付费超前点播”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2020年6月2日宣判[12],爱奇艺败诉。法院判决,合同相应的格式条款无效。“付费超前点播”服务使黄金VIP会员的观影体验、娱乐性和满足感降低,损害了黄金VIP会员的主要权益,单方增加“付费超前点播”条款的行为不存在法律效力。关于“热剧抢先看”,爱奇艺公司向VIP会员提供优先权利的承诺,即不得赋予其他人优先于VIP会员而超前看剧的权利。但法院也裁定,“付费超前点播”是爱奇艺公司商业模式的探索,该模式本身不违反法律规定。
针对林健起诉腾讯视频“付费超前点播”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2020年8月12日宣判,仅判定协议部首及导言的条款无效,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②。法院在“付费超前点播”争议裁决中,一方面认定原告对被告的宣传表述理解有误,“已完结的一口气看全集”仅限于已完结的剧集,设置超前点播模式的剧集并未完结,因此原告认定该项服务构成欺诈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另一方面,增设“超前付费点播”模式是在权限范围内对经营模式的调整,虽未协商一致,但已超前多途径告知用户,因此不存在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表3 吴声威与林健分别诉“付费超前点播”的判决书内容对比
事件发生迄今,腾讯视频沿用2020年1月10日版本的VIP会员协议,未做变动。而2020年5月23日爱奇艺修改了VIP会员协议内容并对会员体系进行了调整。
1.修改争议条款,避免法律纠纷
新版协议中,一是为避免“抢先”的概念争议,重新定义“热剧抢先看”——作为VIP会员可免费享受由爱奇艺提供的部分剧集内容超前于“非会员用户”观看的权益,但不适用于采用“超前点播”服务模式的剧集内容;二是为避免后续出现点播范围的领域争议,重新定义“超前点播”范围,将超前点播视频范围从电视剧扩展至综艺视频。
2.修改会员体系,扩容会员权益
会员体系上将“钻石VIP会员”改为“星钻VIP会员”,并对星钻VIP会员权益大幅扩容。原先的钻石VIP会员比黄金VIP会员仅多一项“电视大屏权益”,而星钻VIP会员则在五端(手机、电视、电脑、平板电脑、VR)全屏基础上免费享受超前点播剧集,不再需要单集付费购买。同时还增加了FUN会员(动漫画)、体育大众会员(体育赛事)、文学会员、VR会员等多元权益。星钻VIP会员每月60元,黄金VIP会员单月20元。同期,腾讯视频VIP会员单月20元,超级影视VIP会员单月50元。
在6月2日法院判决后,爱奇艺和腾讯视频依旧沿用超前点播模式,该模式探索成为新常态,但盗版侵权问题也伴随该模式成为“新常态”。8月3日腾讯视频热播剧《三十而已》开启大结局的超前点播,但在前一天送审片源全网泄露。8月4日制作方柠萌影视公司报警,启动调查。与此同时,爱奇艺对此模式有所慎用,未对同期热播剧《二十不惑》开启超前点播,该剧未发生剧集泄露事件。
《庆余年》等爆款影视产品反映了中国国产影视剧质量和口碑双丰收,是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这些爆款产品定位精准,配方优质,内容悬念充足,每一集均设置“梗”,高度符合受众审美及追剧习惯;用户观看习惯也正在改变,追求超前知晓偶像/明星/角色的命运,“一剧到底”消费心理促成冲动消费。这些都是普遍原因,有必要深入分析用户付费的深层动因。
感知价值理论认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主要来自感知层面的收益和成本的对比权重,产品的内容、服务、功能、体验决定了消费者的感知收益和感知损失。消费者综合这两个维度后,对不同感知的价值赋权从而决定了付费态度与行为。莫温(Monroe)在感知价值研究中提出了感知代价的概念,当感知收益大于感知损失,消费者的价值感知为正面,反之则为负面感知[13]。后续研究则将感知代价的概念进行扩展,从金钱等显性成本拓展至无形的精神成本。感知收益中的“期待结果”和“附加价值”变量与付费态度成正比[14]。
超前点播权益背后有着核心需求——实现现场直达,这对应着不同的感知收益与感知损失,通过对消费心理分层,可以析出对等的感知价值维度。
“现场感”是视频平台用户为“超前观看”权利付费的直接诉求。这种维度的感知收益有三种划分:一是氛围感收益,享受偶像在场、最新剧情、精彩评论和弹幕内容构成的热闹氛围感;二是优越感收益,用户可以紧跟社交媒体热搜,获得优先发言权的优越感(微博/朋友圈/弹幕发布评论);三是身份感收益,用户可以获得弹幕特殊颜色、头像图标等专属权利,赋予差异化的网络身份感,获得社交自信。相反则存在两种感知损失:一是社交停滞感,用户无法跟上微博等社交媒体热搜,及时发表自身立场的有效评论,造成社交停滞感;二是形象固化感,用户失去群体狂欢时的最新内容发言权,无法展现个性,带来了自我形象的固化感。
从争议结果来看,“付费超前点播”对于部分用户是刚需,而不是整个市场的刚需。当大部分用户不愿意为超前点播付费时,视频市场生态平衡被打破,造成了盗版横行的“劣币驱除良币”效应。
商业亏损始终威胁视频平台的生存发展。随着视频生态领域的变革及市场竞争,“广告+用户订阅”的盈利规模不足以支撑平台日常运营和巨额版权费用,即便有庞大的会员数量,视频平台依旧亏损严重。在影视版权采购成本居高不下的背景下,视频平台唯有提高用户的付费额度,提升单用户价值,才有可能实现扭亏为盈。
1.产品成本居高不下,单用户价值难提高
爱奇艺2019年三季度财报显示净亏损为36.7亿元,同比去年亏损扩大;由于内容排播的不确定性导致的视频招商广告收入下跌,腾讯媒体的广告收入也同比下跌28%;大量积压的古装剧播不了,会员收费和不稳定的广告收入无法填补视频内容投入的巨洞[15]。
一方面,不能指望降低优质产品生产成本。文化经济学认为,表演艺术领域存在着鲍莫尔疾病(成本疾病效应)[16],即科技进步并不能提高表演艺术生产创作的效率,这一效应适用于以表演为核心的影视产品生产领域。该效应源于市场整体的文化消费存量“增势大于减势”,经过“审美”和“审丑”的动态博弈沉淀下来,而文化消费存量规模与产品生产成本存在对应关系。文化产品生产具有典范式的媒介配方,尽管影视产品的生产成本短期有波动,但长期来看,生产的成本门槛一直在提高。成本升高直接源于版权采购、明星片酬、服化道制作、渠道宣发、特效制作等成本因素,为保证产品品质,高成本是常态。
另一方面,单用户价值难以提高。用户付费主要针对视频产品观看权利,IP深层次的价值变现较难。因此爱奇艺总裁龚宇在2020年提出,必须要释放原创IP深层价值,丰富货币化方式。但是从产品本身来说,打造爆款产品比“缘木求鱼”式的衍生策略更重要,近期市场出现了更多突破用户圈层的爆款网络剧,如《隐秘的角落》《二十不惑》《三十而已》等均针对社会现实问题开展创作,口碑极佳。
2.用户订阅波动较大,持久付费难维续
市场永远存在一个核心矛盾,用户追求物美价廉的优质产品期望与视频平台降本增收的盈利期望。用户更忠诚于优质影视产品,而非特定平台。因此,视频平台难以维续用户支付规模和持久付费频率。目前视频平台影视作品的同质化明显、优质作品缺乏持续产出,加剧了用户订阅规模和持续付费率的波动。
1.机制创新:推动“作家+编剧”中心制改革
用户永远忠诚于优质的IP,这种市场需求导致了IP购买费用居高不下。其源头在于以网文IP为代表的影视改编权价格越来越高,再经过影视公司制作转化后,影视产品购买成本自然翻倍。因此,视频平台应分析适宜进行影视转化的网文IP作品,从IP源头签约知名网文作家,组建编剧团队,开展文学作品的影视转化。知名网文IP在影视转化方面更容易获得成功,其成功核心为“作家+编剧”中心制[17],作家直接参与影视转化的编剧工作,赋能影视作品内涵提升。该机制创新的成功案例当属美剧《权力的游戏》。影视改编自IP小说《冰与火之歌》,作者乔治·马丁组建编剧团队,亲自操刀编剧工作,这样的机制保证了影视与文学内容的一致,形神不散,在原作粉丝庞大基础上又扩大了影视作品的粉丝规模,实现了双赢。但是后续由于该机制消失,造成该剧第八季沦为烂尾,十几万粉丝请愿要求重拍。
在重视IP生产源头的基础上,应合理建立利益分配机制,打破传统的单向IP购买和编剧劳务机制,推动网文作家以智力入股影视作品,既降低IP的影视转化成本,又推动形成产品创新共同体。实践中应借鉴2020年4月下旬阅文集团网文作者合同舆情的教训,重视创作者权益保护,避免竭泽而渔。
2.运营调整:针对产品属性慎用超前点播
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适合付费超前点播模式,该模式更适用于具有强烈偶像属性的连续剧产品。比如《陈情令》超前点播方式的成功。该剧有王一博和肖战两大流量明星,视频观看用户多为这两者的忠实粉丝,用户愿意付费超前点播主要出于支持偶像这一重要原因。而到了《庆余年》一剧时,用户多为剧情粉丝,只愿意因为剧集的优质口碑而进行观看,倾向于为剧情买单,而非为主演明星买单。腾讯视频副总裁王娟也承认,超前点播备受争议是由于对会员的消费心理还是不够体贴[18]。因此,付费模式创新必须充分洞察用户需求。近期热剧《三十不惑》在使用超前点播模式时又遭遇剧集泄露,反向印证了用户更愿为强烈偶像属性的产品付费。
3.渠道拓展:深化产品创新,丰富盈利矩阵
会员订阅费用为营业收入的重要板块。腾讯公众号“新闻哥”文章《中国人不配拥有精神生活?不配!》称,用户订阅费用过低影响了视频平台的收入。关于会员订阅费用,爱奇艺和腾讯视频VIP会员约为20元/月,优酷和芒果VIP会员均为15元/月。美国奈飞(Netflix)会员费用基于可观看的屏幕数量多少和画面质量程度分为三档:基础会员(8.99美元/月),标准会员(12.99美元/月),高级会员(15.99美元/月)[19]。从本国境内实际购买力的角度来看,订阅单价收费并无差别。
必须看到,广告收入、版权输出与会员订阅是视频平台生存的三驾马车。相比于中国,奈飞(Netflix)面向的是全球市场,其产品在全球输出时具有较长的历史,开放程度(创意、暴力、情色等)更高,影视产品的文化折扣更低,全球用户接受度更高。除了庞大稳定的亿级订阅用户规模,其影视产品的海外版权销售更是重要盈利来源,而这一块恰恰是国内视频平台的短板部分,需要时间和品质的沉淀。
视频平台创新时应制定不同明星层级的产品策略,吸引用户为差异化产品(偶像、演员/歌手、角色)进行不同层级的付费。如爱奇艺视频2020年3月开播的《青春有你2》选秀综艺节目中,平台针对虞书欣、赵小棠等偶像练习生推出的宫廷影视剧,产品根据练习生的人设和个性进行量身打造,令人耳目一新,吸引了大批用户额外付费。用户愿意为该视频产品额外付费,原因在于该产品具有强烈的偶像属性,这部分训练生经过了青春制作人的三轮淘汰,人气值经历过多轮沉淀,具有非常高的偶像价值。
也有其他模式的创新探索。如爱奇艺打造的“线上IP+新零售”的全新模式。2019年原创潮流经营体验节目《潮流合伙人》,通过吴亦凡、潘玮柏、Angelababy等明星分别担任主理人和合伙人,明星担任一线销售员,经营潮牌店,形成了一档成功的潮牌经营类的综艺节目。一方面,明星转换成“销售员”角色,在综艺中销售国货潮牌“Fourtry”及一系列其他设计师产品,具有娱乐和商业的话题性,另一方面,通过平价潮牌产品的实体和线上销售,打通了线上综艺和产品销售的全新盈利渠道。这种方式依托于综艺热度和明星效应,提升品牌热度的同时创造了商业跨界的潮牌收入。
1.视频平台应联合多方机构,加强版权保护措施
以《庆余年》为代表的优质IP既具有盈利的强大生命力,也具有被盗版的强大生命力。而保护视频版权片源的“版权安保”工作是视频平台的责任范围之内。版权保护应加强联合攻关,联合市场相关主体打击盗版。一方面应加强流程保护,泄露盗版片大多含送审片水印,这说明在审查流程中有部分环节存在漏洞,应予以严查惩处;另一方面应加强网盘版权传播保护,各类网盘在盗版传播过程中承担了重要的工具角色,视频平台应联合网盘企业打击盗版行为。
2.视频平台应积极履行义务,保护用户各类权益
用户知情权应得到强化保护。一是,会员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第一时间、多形式、多渠道通知到用户。视频平台的普通用户或VIP用户协议应在用户付费行为完成后以PDF文本的形式发送至用户注册的邮箱,以邮件或站内信的形式通知用户。不同时间修改版本的用户协议应在官方网站永久公布,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定期备案。二是,视频平台对涉及价值或利益相关的核心条款应予以重点说明,而非全文罗列。三是,视频平台应主动接受市场利益方监管。收费变动行为应接受订阅用户、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多方共同监督。
互联网企业的生命在于创新,在创新付费模式中,视频平台应持续生产差异化的优质IP产品,产品创新程度越高,则用户忠诚度越高、平台收入越高。我们支持产品创新,但创新不是破坏市场生态和实现垄断地位的借口。《反垄断法》修订指向互联网垄断,传统的以市场份额为中心的支配地位认定方法已经难以适用,而网络效果、锁定效果所造成的转换成本开始成为使商户或消费者别无选择的主要原因[20]。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成为市场创新时考虑的重要因素。相信未来将会有更加严格、细化的法律来保护互联网企业的商业创新,也会约束互联网视频平台的付费模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注 释:
①《反垄断法》第二章垄断协议第十三条为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②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宣判的(2020)粤0305民初4903号判决书由原告林健在新浪微博上以照片形式发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未搜到判决书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