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阈下村干部“获得感”维度探析

2020-12-08 06:31李芳燕张雪贤
红河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获得感村干部职业

李芳燕,张雪贤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昆明 650111)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是着眼于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充分矛盾的重大举措。乡村振兴涉及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多层面的系统工程。其中,人才是关键,村干部是关键中的关键。大量的研究和实践表明,个体的心理状态对其工作成效具有显著影响。[1]“获得感”作为衡量发展质量、改革成效的最佳指标,[2]是了解村干部心理状态的优良选择。梳理已有研究文献我们发现,以往“获得感”研究的对象主要集中于贫困群众、农民、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或一般群众,鲜有人把领导干部特别是村干部作为对象进行研究。因此,进一步明确“获得感”的概念,探索村干部“获得感”的构成维度,对准确把握村干部“获得感”的现状,科学寻找“获得感”的提升路径,稳步高效推进乡村振兴,起着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一 村干部“获得感”及其特点

在2015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获得感”一词便被首次正式提出,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至此之后,“获得感”便迅速成为各级党政部门频繁提及的热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持久广泛关注。学界普遍认为,“获得感”是多元利益主体在改革发展中获得物质利益、精神利益、政治权利,以及共享社会资源时产生的满足感。[3-4]结合村干部自身及其今后工作的侧重点来讲,村干部的“获得感”,就是村干部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物质、精神、政治、社会资源等方面改善带来的满足感。

第一,“获得感”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中产生,具有时代性特点。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实现了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2018年人均国民总收入达到9732美元,经济总量突破90万亿元大关,自2010年以来连续稳居世界第二,国家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但与此同时,贫富差距加大、资源配置不均、城乡发展差距等问题依然存在,甚至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因此,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通过乡村振兴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农民,是理解和把握村干部“获得感”概念的时代背景。

第二,“获得感”内涵丰富多元,具有综合性特点。“获得感”包含物质利益,物质利益的满足与否是体验“获得”的最直观指标,主要表现为对财产、物品等内容的拥有和占有。“获得感”包含精神利益,仅仅获取物质利益未必带来“获得感”,荣誉、肯定、尊重等精神层面的需求,是“获得感”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得感”包含政治权利,参与权和监督权是否真正落实,[5]知情权和自主权是否得到保障,政治地位是否拥有和提高,是影响村干部“获得感”的重要因素。“获得感”包含社会资源共享,除了在物质、精神、政治等个体层面的获得以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基础设施等为大众所共同享有的社会资源分布情况如何、共享程度如何、共享是否公平等,也会影响村干部的“获得感”。

第三,“获得感”的实质是一种满足感,具有主观性特点。这种主观性不是纯粹的主观性,客观外在条件是否得到一定满足是产生“主观获得”满足感的必要中介。有了客观的“收获”,才有可能带来“主观获得”满足感,但也未必带来满足感,甚至虽然有了客观“收获”,但与他人相比仍觉得自己该得到的没得到时,还会带来相对剥夺感。因此,村干部的“获得感”虽然是一种带有主观性的满足感,但它深受客观和主观双重制约,其中村干部自己的认知这一中介起着关键作用。因而探讨村干部“获得感”不仅要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展开,也要关注村干部主观认知这一中介因素,如引导良好乡风民风、培育健康理性心态等,以减少改革发展带来的边际递减效应。

二 “获得感”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结合“获得感”是受客观环境影响的主观满足感的本质来看,与此相关联的概念主要有“包容性发展”和“主观幸福感”。如果说“包容性发展”强调的是发展的客观性(发展的机会、过程和结果),[6]“主观幸福感”强调的是状态的主观性(情感平衡度和生活满意度),[7]那么“获得感”更像是两者的中和(见图1),既强调客观性又包含主观性,三者依次对应宏观、微观、中观三个层次。“包容性发展”主要站在国家和政府的宏观层面来考量所有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发展水平;[8]“主观幸福感”则以个体微观视角出发,侧重的是个体与自定标准对比后产生的自我整体评价。[9]“获得感”强调个体对是否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觉知和评价,但这种觉知和评价来源于客观现实,是一种中观层面的实实在在的得到。[10]

图1 村干部“获得感”的三个层次

虽“主观幸福感”与“获得感”都涉及满意度,但前者更侧重于个体的主观心理感受,容易掩盖发展红利在不同群体间分配不均的事实。[11]相比之下,“包容性发展”与“获得感”之间的一致性更高,两者都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公、贫困及两极分化问题,其目的都是为了让每个人都有参与发展的平等机会,最终发展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2]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可以把“包容性发展”看作提升“获得感”的一种途径。

三 村干部“获得感”的构成维度

除职业的特殊性以外,村干部也是普通民众,其“获得感”和一般民众并无显著不同。但也正因其职业特殊性,使得村干部的“获得感”有着符合职业特点的构成维度。要达到乡村振兴战略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总要求,需要县市乡镇两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落实到村干部这个群体,就是要提升村干部在能力、安全、精神、政治、物质五个方面的“获得感”,以优质人力助产业兴旺、以健全保障固生态宜居、以良好风貌促乡风文明、以活力自治护治理有效、以增收致富保生活富裕。

(一)能力“获得”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引进产业、发展产业、带动产业,这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村干部的积极参与。一般来讲,村干部是乡村精英的重要组成,虽然在我国农村空心化较为普遍的现实背景下存在一定“矬子里拔大个”的情况,[12]但经济、道德、社会交往等方面是否走在前列,仍然是成功当选和连任村干部的重要指标,[13]也只有这些方面处于前列,村民才可能心服口服的被村干部代理和带领。因此,除去村干部当选前自身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以外,当选以后是否有机会参与业务进修、技能培训,通过进修和培训真正学到农村需要、村民认可的内容,对于维持和提升村干部在村民中的感召力和胜任力,进而增进村干部的“获得感”有着重要作用。

(二)安全“获得”

生态宜居的本意是通过加强对农村资源环境的保护,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广大村民打造青山绿水的舒适宜人环境,这是适用于所有村民的“生态宜居”。但这里所指的“生态宜居”,主要强调其引申义,针对的是村干部在福利、保障方面的宽心与安心带来的乡村“宜居”之感。村干部对工资、工作条件等保健性因素的需求客观存在,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这种需求愈发迫切和强烈。[14]因此对于村干部来说,除了关注村干部一般生活环境等物理空间方面的品质以外,更应该关注其卸任以后的社会保障等安全方面的依靠,毕竟对于村集体经济资源不充足的广大西部农村来说,外出务工的收入远大于担任村干部的补贴和其他收益,部分人之所以不外出务工而选择担任村干部,主要还是出于照顾家庭便利和有养老保障的考虑。适度保证和提高村干部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有助于提高村干部的“获得感”和队伍的稳定度。

(三)精神“获得”

如果说担任村干部的安全“获得”是为了照顾家庭便利和老来有保障,那么精神“获得”就是从职业中收获声望、地位、荣誉、支持等,前者主要解决的是“为什么而干”的问题,后者主要回答的是“为什么干得更好”的问题。虽然根据贺雪峰的观点,我国当代农村具有“半熟人社会”的特点,传统村民间的熟悉感、信任感、舆论感已经降低,行政村的运行越来越依靠规章、制度和能力。[15]但即便在“半熟人社会”里,村民之间的评价和信赖体系并未完全解体和崩塌,村规民约、村评民议等软因素依然发挥着相当比重的作用,职业荣誉、社会声誉等精神激励因素对村干部来说仍然具有重要的趋近作用。[16-17]绝大多数村干部在任职前就是村里的能人强人,自身家庭收入在村里处于中上水平,担任村干部的收入占家庭纯收入的比重并不高。[18]因此,如何在经济收入不高的情况下,让村干部不仅从事这份职业且还要努力把它做好,就必须关注该群体的精神“获得”,即通过村民对这个职业的尊重向往、村干部自身对职业的认同与荣誉感两个方面共同营造良好的精神氛围。

(四)政治“获得”

每个个体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成就需要,都渴望自己在工作事业上有所作为,村干部也不例外,也期望自己有一定的政治前途。但国内的客观事实是:村干部虽然承担着传达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保证农村安全稳定、促进农村全面发展、提供其他便民服务等干部之活,但又不属于国家行政事业编制体系,无法享受干部待遇之实,自然无法同其他公职人员一样晋升和提拔。虽然这几年国家已经关注到村干部这一群体存在的职业发展困境,也陆续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文件进行指导和缓解,但村干部待遇偏低、自主权不高、提拔晋升难等问题依然突出。因此,除了拓宽晋升渠道、提高职业待遇等结果导向的考量以外,是否拥有适量自主决策权力、提拔晋升机会是否频繁可及、如何保证过程和结果的公平等,都将影响乡村自治的活力和村干部工作的动力。

(五)物质“获得”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时也指出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中西部广大农村来说,当村干部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遇到农村产业发展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保障乏力等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事实,二者之间差距越大,村干部的物质需要就愈发凸显。农业税取消以来,国家不仅不再通过让渡利益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还不断强化对入乡资源的监管和规范,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贪腐行为,但繁重的工作任务、严格的工作程序使得村干部工作活力和动力受到相当程度的影响。[19]调查发现,工作任务多、工作压力大、工资收入低等因素是导致年轻人担任村干部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20]虽然村干部的面上职业收入相较之前增幅明显,但要在职业整体收入低、生活开支高等形成的推力,与外出务工、另谋他业等获得可观收入带来的拉力之间,留住村干部、留稳村干部、留强村干部,必须关注村干部物质方面的“获得”,在增加收入、改善住房、提供便利等方面下功夫,提升村干部生活的富裕水平。

四 村干部“获得感”维度之间的内在逻辑

总的来说,村干部“获得感”的五个构成维度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物质“获得”是基础,离开生存来谈发展无疑是本末倒置,自食其力、成家立业、赚钱养家是中国农村一贯的生活旋律,多数村干部正处在“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阶段,生活中面对的生产、建房、教育、养老等现实问题,没有哪一项离得开物质的支持,没有稳定可观的物质回报作为基本支撑,乡村振兴队伍人才不足、动力缺乏、老龄化严重的现状难以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安全“获得”是保障,有学者曾以公务员为研究对象,调查结论稳定保障是公务员从事这一职业的主要动机,[21]村干部虽然不属于公务员群体,但这个“准公务员”群体对安全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障方面的需要也十分迫切,如果现阶段还不具备全面推进村干部职业化的条件,那么在社会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和优待是较为有效可行的激励办法。

精神“获得”是关键,面对市场化带来的人口流动、价值多元等结果,农村原有的宗族势力和人情传统受到弱化,原本对村民具有导向、约束、激励作用的村评民议发挥的影响力不断下降,有违廉耻的行为不再受到强烈的批评,文明奉献的做法不再受到向往和尊重。因此,如何重建乡村文明、重塑精神力量,让勤劳奉献、干事创业成为一种风气,让现有的村干部拥有更高的职业荣誉感,让村干部成为人人向往尊重的职业,对于乡村振兴是否具有持久动力至关重要。

政治“获得”是抓手,精神“获得”带来的荣誉感固然关键,但精神“获得”如果没有载体、没有寄托,长此以往,就容易淡化甚至消散,只有将民间的社会荣誉感与官方的政治荣誉感相结合,通过纳入公职人员队伍、晋升提拔等方式,把个人的尊严、荣誉与政治前途、国家未来一并汇聚到参政从政的过程中来,才能让精神获得真正落地生根、汲取源源不断的养分。

能力“获得”是依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所强调的那样:“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单凭讨论和想象并不能发挥潜能,解决问题,一切美好期望和愿景都必须落实到行动中来,“实干”是否能达到“兴邦”,能力在其中起着极大的影响作用,乡村振兴不是口号的振兴,光有一股热情是无法振兴的,才能并不能发挥实际效用,所以在激励广大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中有担当、有作为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村干部素质能力的培养和提升,有强有力的素质能力作为依托,乡村的全面振兴才能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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